1、江苏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合同的内容 1、企业基本工资制度: 2、工资标准: 3、企业根据各类人员不同岗位性质,工资分配的具体形式为: 4、企业年工资总额达到 万元,年增长 %,员工年平均工资达到 元,年增长 %。 5、企业以法定货币(人民币)形式,于每月 日前支付全体职工的工资。如遇节假日、休息日可提前或推后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6、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办法为: 7、职工在法定
2、节假日、休息日以及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等假期间,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按照不低于其本人基本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8、职工在病假、事假以及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支付办法为: 9、奖金、津贴、补贴的分配形式为: 10、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办法和标准为: 11、各项福利待遇为: 第三条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制订与工资支付相关的规章制度;根据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考核和奖惩;根据对职工的考核情况,必须按时足额支付职工的工资。 第四条 职工的权利和义务是:通过职工民主管理形式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订;积极负责地按时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完成任务后,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 第五条 凡遇有下列
3、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进行修改或变更。 1、国家法律、规定有重大变化,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等; 2、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工资合同中的部分条款难以履行时; 3、本地区或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发生较大变化; 4、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企业职工实际工资收入较大。 第六条 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1、企业破产或濒临破产; 2、双方发生重大对抗,致使企业生产经营不能正常运行; 3、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由有过错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协议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按国家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给双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和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当地劳动部门和企业上级工会组织各一份。 企业首席代表 职工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2 页 共 2 页(Word格式)合同可编辑,仅供参考源于网络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