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方案.docx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4675640 上传时间:2024-10-09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4.86KB 下载积分: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光伏资源开发管理,坚持绿色发展、安全发展、智能发展, 切实解决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光伏发电项 目建设、接网和消纳,实现未来3年新增新能源装机50万千瓦的目标, 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面有序放开 (一)建立资源图和项目库。严守“三线一单”,组织各州、市开展光伏 发电资源全面清查,统筹资源条件、电力供需、生态环境保护、要素保障等 因素,形成资源分布“一张图”。发挥规划统筹和引领作用,将光伏发电项 目及配套接网工程统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搭建省级统一管理的项目库,入 库项目须充分衔接省级和州、市规划,未入库项目各州、市不得开发建设。 (二)创新开发方式。按照“能开全开、能快尽快,依法依规、科学有序” 的原则,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光伏资源开发的统一管理、合理布局,规范 开发行为,组织大型连片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关州、市负责落实。省能源负 责省级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指导各州、市规划与省级规划的衔接,会同各 州、市制定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提出年度省级重大项目清单。实行项目“即 时增补、动态退出”管理方式,确保每年开发规模15万千瓦以上,保底 不封顶。根据项目成熟度对在库项目按照在建、新开工、拟建和储备进行分 类管理。 二、强化要素保障 (三)保障用地用林指标。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规定和要 求,强化前期选址踏勘论证,光伏复合项目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尽 量避让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特别是坝区集中连片优质耕地。“十四五”期间 每年按照开工建设2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及配套接网工程,预留建设用 地面积计划指标20亩、用林面积指标160亩,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求 保障,多退少补。涉及年度计划指标的,纳入国家或省级重大项目清单且不 涉及违法用地的,用地审批时配置使用国家计划指标;其他项目用地和违法 用地依法完善用地手续的,使用当地当年处置存量土地核算的年度计划指标。 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依法依规进行清理处置。 (四)落实用地用林支持。对符合我省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 的项目,利用25度以上耕地(水田除外)或其他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在 不破坏耕地耕作层及农用地生产条件和不改变原用地性质的条件下,允许以 租赁等方式使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集电线路的用地,实行与光伏方阵 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场内道路用地可按照农村道路用地管理。 三、实行市场化资源配置 (五)提升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光伏资源开发经营年限上限设为25年, 经营期满由县级收回资源开发权并重新组织资源利用开发。坚持市场化配置 资源,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方式确定项目业主。竞配方案应包括上网电价、 发电量、开发时限、投产时限、经营期限、产业带动、其他利益分配方式等 内容。充分发挥以资源换发展的撬动作用,推动光伏电源建设与光伏先进装 备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带动绿色能源、先进装备制造、储能等重点产业发 展和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落地。对工作推进力度大、光伏制造业发展势头好的 地区,在光伏资源配置上给予倾斜。开发协议或合同一经签订,各地、有关 部门不得再以利润分成、电价让利、缴纳保证金或诚意金等任何形式,增加 企业成本。各项目业主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不得倒卖、非法转让项目。 (六)支持大型基地优先开发。以州、市行政区域为单元,充分发挥大型 水电与光伏互补调节作用,重点支持江下游、中下游“风光水储”和“风光 火储”等6个多能互补基地,争取3年时间全面开工并基本建成。 (七)支持“新能源+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积极开展“千村万户沐光行 动”,鼓励以“新能源+”和分布式光伏等方式,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 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支持以乡村或村级连片开发建设“新能源+特 色产业”、“新能源+生态修复”、“新能源+绿色食品”、“新能源+乡村 旅游”等项目。 四、实行快审快批 (八)简化审批流程。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属地备案制度,国家级大型光伏 基地、“风光水储”多能互补基地建设项目,跨州、市项目由省级主管部门 负责组织协调,项目所在地州、市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跨县、市、区项目 由州、市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项目所在地县级负责组织实施;其他项目 由县、市、区主管部门备案并组织实施。配套接网工程按照电压等级实行核 准或审批管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开辟绿色通道,土地、林地现场踏勘由 省、州市、县三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实行并行审批。 五、限期完成项目建设 (九)推动项目加快建设,限期投产。各州、市应督促项目业主在取得开 发权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备案。完成备案后,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完 成时限不得超过2个月,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逾期未完成的,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期满仍未开工建设的,取消备案,收回开发权,项目业主2年内不得参 与我省光伏开发建设。装机规模10万千瓦及以下项目,开工6个月内应具 备投产条件;10万千瓦以上项目,开工8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全容量并 网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因项目业主推进不力,未按照时限要求建成投产 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因不可抗力因素(地震、重大自然灾害等)影响,项 目业主及时向州、市能源主管部门报备的,项目建设周期可顺期延长。项目 所在地州、市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督促项目业主加快推进,对因政府部门 工作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通报和约谈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六、保障接网消纳 (十)同步接网,保障消纳。电网企业按照光伏发展项目规划同步开展前 期工作,公示接入点、容量空间和承诺办理时限。电网企业要加快项目配套 接网工程建设,与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做好充分衔接,实现同步并网、就近接 入、就地消纳,优先安排发电,确保电量全额消纳。光伏项目按照装机的一 定比例精准配置储能,鼓励采用共享模式,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对 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 电企业投资建设,缓解新能源快速发展并网消纳压力。发电企业建设的新能 源配套工程,经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双方协商同意,可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 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建立可再生能源配额消纳机制,积极开展绿色电力交 易,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以“配额+市场+电网兜底”模式,保障电量消 纳。 七、建立健全机制 (十一)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云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煤电改造 升级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用,统筹推进全省光伏项目 建设,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不定期组 织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省能源局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强 化上下联动与左右协同,加强日常动态跟踪与监管,每月定期召开领导小组 办公室会议,每月牵头组织对各地在建项目投资进度进行排序,每10天进行 1次调度,对投资进度连续3个月排名靠前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年度完成投 资靠前的,将区域内次年计划新开工项目优先纳入省级重大项目。省自然资 源厅负责项目用地指标保障,加快土地调规与使用土地行政审批。省生态环 境厅指导加快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审批。省水利厅负责加快水土保持方案 行政审批。省林草局负责项目用林指标保障、使用林地行政审批。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配合。有关州、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将加快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纳入州、市重要议事日程,主 要领导亲自挂帅,高位推动,压实责任,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列入年度建设的 项目按期投产。 (十二)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各州、市要督促项目业主按照规定时限推进 项目建设,及时报送项目推进情况,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省能源局负责按 旬调度,定期监测评价各地目标完成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现场监督检 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州、市和项目业主认真整改,并将有关情况通 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项目推进缓慢、责任落实不力、离目标任务差距 大的州、市进行通报或约谈,并对有关企业进行约谈,同时将有关情况报送 省。涉及违法违规的,按照程序移交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