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产科急救中心管理制度一、 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 监护制度1、 凡遇急危重症病人, 产科抢救小组成员, 主管医生、 主治医生, 必须立即到达现场, 由科主任统一指挥组织进行紧张有序的抢救。并报告急救中心急救小组组长。2、 护士长带领有关护士, 密切配合医生进行抢救, 准备好一切抢救药品及器械。3、 由一名护士专人严密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及各种监护数据变化, 准确记录, 随时向有关医生报告, 及时处理。4、 主管医生( 或值班医生) 负责详细随时记录病情变化, 开出医嘱及有关项目检查。5、 严格执行医嘱, 精心做好各项护理, 防止交叉感染。6、
2、 保持抢救室安静、 整洁。7、 医生、 护士认真做好交接班, 除交接班记录外, 还须做好床前交班。二、 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1、 具备各种难产诊疗技术、 产科及新生儿危重症的抢救、 麻醉等技术和相应设备以及急救药品, 而且急救物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2、 向全社会公布急救电话, 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免费接诊孕产妇。接电话后5分钟内出车, 危重孕产妇到达医院后5分钟内处理。3、 在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 应动员社区力量来解决转诊所需要的交通工具和人力, 必要时一面用人力转运产妇, 同时由医院派出救护车, 两种方法相结合, 尽量缩短转运时间。4、 转诊、 接诊的医务人员在转运途中进行院前急救。并
3、根据病情需要, 保持与医院联系, 以便更好地做好抢救准备工作。3、 转诊过程的要求: 医院如遇有特别危重或合并严重并发症的孕产妇, 本院在技术或设备上确有困难的应及时上转。对下级医院转入的 病人必须认真接待, 并将诊断、 治疗、 处理结局等信息及时反馈。三、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1、 医生在孕早期建卡时, 应详细询问病史及分娩史, 认真检查, 及时发现高危因素。按高危评分标准对孕妇定期进行高危因素筛查, 做好评分登记及高危标记, 并进行高危妊娠的专册记录, 实行专案管理, 做到早发现、 早诊断、 早治疗, 严密追综随访。2、 严格执行高危门诊诊疗常规, 对疑难危重病人处理有困难时, 应及时主动请上
4、级医师会诊。3、 对基层转入的高危孕妇必须进行登记, 反馈病情; 高危转归后, 仍回原单位进行交流管理。4、 高危孕妇必须要求住院分娩。入院后, 医务人员必须详细了解病史, 进行有关检查, 针对病情做好解释安慰、 卫生宣教工作, 以解除病人的恐惧和顾虑, 严密观察病情, 及早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5、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对危重和痛苦呻吟的病人应分别安置, 病情严重时, 应保持镇静, 注意不影响其它病人。6、 保持病房安静, 保证病人休息,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尽量不在病人休息时间内进行检查与治疗。7、 保持病房空气流通, 每天早晨进行开窗通风一次, 大小便器随时洗涮, 痰孟和垃圾要及时处理,
5、 保持清洁卫生。8、 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 整理、 分析和上报工作。四、 会诊制度、 凡遇疑难病例, 应及时申请会诊。、 科间会诊: 由经治医师提出, 上级医师同意, 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当天内完成, 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 可到专科检查。、 急诊会诊: 被邀请的人员, 必须随请随到。、 科内会诊: 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 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5、 院内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 经医务科同意, 并确定会诊时间, 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 医务科要有人参加。6、 院外会诊: 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 由科主任提出, 经医务科同意, 并与有关单位
6、联系, 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 携带病历, 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 寄发有关单位, 进行书面会诊。7、 科内、 院内、 院外的集体会诊: 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 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 要详细检查, 发扬技术民主, 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 认真组织实施。五、 新生儿窒息复苏、 产儿科合作制度1、 凡高危孕产妇或估计在分娩当中可能对新生儿有危害的, 在分娩时均应提前通知儿科医生到场, 并做好对新生儿窒息复苏的一切准备。2、 妇产科医生或助产士要密切配合儿科医生做好新生儿窒息复苏。3、 儿科医
7、生在新生儿出生和出院时要进行体格检查。对母婴同室的新生儿做好医疗保健工作, 每天至少查房两次, 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必要时转儿科治疗。4、 保健科、 产科、 儿科医生要密切配合, 从孕期、 分娩期到产褥期共同管理高危围产儿。5、 儿科医生要向家长交待新生儿情况, 指导并教育母亲有关新生儿护理知识。6、 保健科与儿科共同做好高危新生儿随访工作。五、 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 急危重症病例讨论会: 凡遇急危重症病例, 应立即组织讨论, 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 有关人员参加, 认真进行讨论, 尽早明确诊断, 提出治疗方案。讨论情况记入病历。2、 术前病例讨论会: 对重大、 疑难及二次手术病
8、例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 手术医师、 麻醉医师、 护士长、 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提出手术方案、 术后观察事项、 护理要求等。对需二次手术的病例, 必须提出手术理由。讨论情况记入病历。3、 死亡病例讨论会: 凡死亡病例, 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 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 待病理报告后进行, 但不迟于二周。由科主任主持, 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 必要时, 请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情况记入病历。七、 危重病人抢救报告制度1、 加强对危重病人抢救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积极、 及时、 有效地进行抢救, 做到组织落实、 制度落实, 措施落实。2、 遇有危重病人抢救时, 应立即报告急救
9、小组组长组织抢救, 同时向院长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3、 凡正在抢救的危重病人, 要常规填写病危通知单一式三份, 分别上报医务科、 家属或单位, 留一份进病历。并对其病情的发展和预后作详细交待和说明, 做好思想工作。4、 凡经抢救的病人, 必须详细记录病情变化及治疗经过和效果, 及时总结分析情况, 以便补充、 修改或调整治疗方案。必要时应请求紧急会诊。 八、 急救药品、 设备管理制度1、 抢救室( 产房) 的急救药品要加强管理, 实行四定: 定人员管理、 定基数保存( 用后及时补足) 、 定位置存放, 定时间检查, 发现过期失效或变质药品及时清理, 及时补充, 保证抢救药品随时有用。管理人员
10、每天检查一次, 护士长每周督查一次, 护理部每月督查一次。分管领导随时进行抽查。2、 所有配置的仪器设备, 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一律不准外借及随意挪动位置( 如特殊情况必须外借时应经有关领导批准) , 3、 保持仪器清洁, 所有仪器用后必须及时清洁消毒, 如有损害, 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修理, 保持抢救设备功能状态。4、 产科医护人员必须掌握抢救室各种监护设备的使用。九、 抢救用血管理制度1、 配血和输血工作人员应有高度责任心和熟练的操作技术, 以保证病员输血安全。2、 严格掌握输血指征, 履行审批手续。3、 输血前要与患者或家属进行谈话并签字。4、 输血前常规定血型并使用正确的交叉
11、配血方法。5、 确保输入血与病人血无相斥性, 必须有2人同时核对, 确认血液或血液成份及接受输血的病人两者正确无误并签名。8、 严格执行”三查八对”。查血液有效期及容器( 袋) 、 查血液质量、 查输血装置; 对病人姓名、 床号、 住院号、 血袋号、 血量、 血品种、 血型、 交叉配血化验单,也包括献血员姓名、 血型、 编号、 交叉配血化验单等。7、 不能将药物加入血液或血液成份中一起输注。8、 根据病情决定输血速度。原则上是开始速度应慢, 5ml/分, 观察1015分钟无异常后适当加快速度, 急性失血性休克或心功能差者酌情加快或减慢。9、 严格执行无菌技术和操作规程, 实行一人一针一管, 1
12、0、 输血后, 应将输血反应记录卡于24小时内送回血库, 瓶内余血应保留24小时, 以备发生输血反应时复查。十、 接受转诊病人情况反馈制度1、 建立母婴安全绿色通道, 保证辖区内高危孕产妇转诊24小时 畅通。2、 转诊单位按上级要求填写好高危转诊通知单, 一式两份( 一份存转出单位, 一份交接诊单位) 。3、 接诊医生应详细了解病情和用药情况, 做好交接班工作, 必要时参与抢救, 并做好院前急救记录及接诊有关登记。4、 在病人出院后将诊断、 治疗、 处理、 结局等信息用电话反馈给转诊单位的妇产科。如由医生送来的高危孕产妇, 当时已作出了诊断的, 应立即将情况反馈给医生, 并嘱转诊医生参与处理,
13、 以提高其业务技术水平。5、 每月4号前将上月的高危孕产妇数字上报保健科, 每年10月4号前将全年高危孕产妇的花名册上报保健科。十一、 孕产妇工作流程图制度 十二、 业务培训制度 1、 由医院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兼管。医务科、 护理部负责日常工作及计划并具体实施。2、 培训时间: 每年对急救小组人员进行至少2次的培训和演练。3、 培训内容: 职业道德、 各种抢救常规、 急救仪器的使用、 心脏骤停人工复苏技术、 急性心功能衰竭、 失血性休克的抢救、 合理用血、 急救药品的使用等。十三、 抢救小组工作制度1、 抢救小组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 保证通信畅通, 随叫随到, 抢救患者时做到人员到位、 行动
14、敏捷、 有条不紊、 分秒必争。2、 抢救时做到明确分工, 密切配合, 听从指挥, 坚守岗位。3、 参加抢救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抢救技术和抢救常规, 确保抢救的顺利进行。4、 严密观察病情变化, 认真、 及时书写有关记录。记录内容完整、 准确。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 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如实补记, 并加以说明。5、 严格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 在抢救患者过程中, 正确执行医嘱。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 护士执行前必须复述一遍, 确认无误后再执行; 保留安瓿以备事后查对。6、 抢救结束后及时清理各种物品并进行初步处理、 登记。7、 认真做好抢救患者的各项基础护理及生活护理。烦躁、 昏迷及神志不清者, 加床档并采取保护性约束, 确保患者安全。预防和减少并发症的发生。8、 每日核对抢救物品, 班班交接, 做到帐物相符。各种急救药品、 器材及物品应做到”五定”: 定数量品种、 定点放置、 定专人管理、 定期消毒灭菌、 定期检查维修。抢救物品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必须处于应急状态。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 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