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通航水域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目的
建立健全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水上搜救应急体系和反应机制,明 确各港航服务中心水上应急救助职责和应急响应程序,规范应急救助 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水上应急反 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水上突发事件扩展,最大限度地预防和 减少水上突发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 进港航事业快速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 法》、《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
1.3工作原则
1.3.1指导原则:应急服务部负责辖区各港航(船闸)服务中心的应 急业务技能培训、演练和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调动应急服务部本部 力量、必要时协调域外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1.3.2属地原则:市各港航(船闸)服务中心在中心的领导和应急服 务部的具体指导下,负责各水域水上搜救应急事故的处置。
1.3.3协作配合:各港航(船闸)服务中心在接到附近辖区水上事故 通告时,要积极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发挥自身优势,相互配合,形成 救援合力。
1.3.4以人为本:救援过程中突出人命救援,把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 安全放在第一位。
1.3.5快速高效:接到警情后,20分钟内完成队伍集结,第一时间赶 赴现场,实施救援。
1.4适用范围
各港航(船闸)服务中心对管辖水域内水上突发事故负有应急处置义 务。
2组织体系
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水上搜救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搜救队伍等 组成。
2.1应急领导机构
2.1.1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设立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
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中心水上搜救行 动的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港航(船闸)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服务部。
2.1.2应急服务部负责日常工作。
2.1.2. 建立和完善水上应急搜救工作制度、预案、流程。
2.1.2.2具体负责辖区通航水域水上搜救行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 作。
2.1.2. M责应急物资储备、调拨等应急保障工作。
2.1.2 .组织水上应急培训、演练和应急评估工作。
3应急响应
3.1险情等级与处置责任划分:
3.1.1小事故:无人员伤亡,无人员落水,或溢油1公斤以下。
(1)辖区服务中心开展处置,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现场指挥;
(2)警情及处置结果报应急服务部。
3.1.2一般事故(具体分级):死亡1人,重伤1-2人,落水1-2人,
或溢油1-5公斤:
(1)辖区服务中心开展先期处置,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现场指挥;
(2)应急服务部副部长现场指挥协调。
3.1. A般事故(具体分级):死亡1人,重伤3-5人,落水3-5人, 或溢油5-10公斤:
(1)辖区服务中心开展先期处置,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前期现场指 挥;
(2)应急服务部部长现场指挥调度。
3.1.4—般事故(具体分级):死亡2-3人,重伤6-7人,落水6-7人, 溢油1-5吨:
(1)辖区服务中心开展先期处置,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前期现场指 挥;
(2)应急服务部部长现场临时指挥调度;
(3)中心分管领导现场指挥,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3.1.5较大以上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8人以上,落水8人以上,
或溢油5吨以上:
(1)辖区服务中心开展先期处置,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前期现场指 挥;
(2)应急服务部部长现场临时指挥调度;
(3)中心分管领导临时现场指挥,请求上级支援;
(4)由政府统一指挥。
3.2水上突发事故接警
3.2.1警情来源
3.2.1. “12395 ”救援电话转报。
3.2.1. 其他途径。
3.2.2接警时,填写《接警电话记录簿》,包括以下内容:
3.2.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2.2 .遇险基本情况(如险情种类、遇险状态等);
3.2.2 .遇险船舶名称、种类、联系方式,载货情况;
3.2.2. 遇险船舶经营人姓名;
3.2.2 .遇险人员伤亡情况;
3.2.2. 遇险原因、采取的自救措施及救助请求;
3.2.2. 遇险现场的气象、水文信息等。
3.3险情预判
各港航(船闸)服务中心对水上突发事故信息进行核实后,应迅速进 行分析,并初步判定水上突发事故等级。
3.4前期处置
3.4.1在水上突发事故确认后,各港航(船闸)服务中心应立即进入 应急救援状态,调集力量开展救援,尽量控制事态发展。
3.4.1. 按照水上突发事故的等级,通知应急人员集结。
3.4.1. 根据水上突发事故类别,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集结应急队伍, 赶赴事发现场进行救援。
3.4.1. 需实施水上交通管制时,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实施。
3.4.1. 根据现场救援情况,及时调整应急方案。
3.4.1. 最初接到水上突发事故警情的港航(船闸)服务中心,先期处 置,直至水上搜救工作移交给管辖水域的港航(船闸)服务中心为止。
3.4.2组织实施救助
根据应急方案,调集应急队伍、搜救船舶及应急物资,开展现场救援。
3.4.2. 无关人员、船舶撤离现场;
3.4.2. 救援船舶、人员到达指定位置;
3.4.2. 按照“救人优先”的原则有序开展救援;
3.4.2. 根据现场事态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应急方案;
3.4.2. 应急服务部可增派各港航(船闸)服务中心应急救援力量;
3.4.2. 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3.4.2 .超出自身救援能力时,由政府统一指挥。
3.5水上搜救行动的中止和终止
3.5.1有下列情况时可向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报告,申请中止搜救行 动:
3.5.1. 受不可抗力影响;
3.5.1. 搜救力量自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3.5.1. 现场搜救行动已变为不可行。
在影响水上搜救行动的情况消除后仍需开展搜救时,应重新启动搜救 行动。
3.5.2有下列情况时可向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报告,申请终止搜救行
动:
3.5.2. 水上突发事故应急反应已经成功或紧急情况已不存在;
3.5.2. 经多方努力,救援无果,经指挥部及专家组研究,终止救援的;
3.5.2. 水上突发事故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或已得到控制,不再有扩展或 复发的可能。
3.6安全防护
3.6.1各港航(船闸)服务中心负责本单位水上搜救行动人员的安全
防护。
3.6.2在实施救助行动中,妥善安排遇险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3.7信息发布
3.7.1按照“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由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向媒 体发布。
3.7.2对社会影响重大或较敏感的事故信息,由市市委市政府对外发 布。
4后期处置
4.1事后处置 及时回收、清理应急物资。
4.2事后评估
搜救行动结束后,应急服务部及时组织搜救行动评估。
4.3事后汇报
应急行动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报应急领导小组。
5培训与演练
5.1由应急服务部制定培训计划,不定期组织实施。
5.2由应急服务部制定演练计划,组织开展演练。
6奖励与责任
6.1在应急行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给予 表彰或奖励。
6.2对履责落实不力的集体或个人,启动问责程序。
7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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