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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加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和治理,推动轨道交通“平安工程”建设,促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现制定绍兴市柯桥区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如下:
一、检查方式
(一)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是安全检查最主要的形式,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各级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和现场实际需要,不定期组织专项安全检查。
1、针对天气情况的专项检查:防洪、防汛、防台、防雷击、防暑降温、冬季施工等的检查。
2、针对有关危险源的专项检查:大型机械设备起重作业、临时用电、支架、监测监控、地下管线、消防等的检查。
3、针对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的专项检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当地政府和社会组织的重大活动前的检查。
4、针对施工工序的专项检查:关键工序部位、场地移交、重要临时设施、关键受力点、甲控材料厂家及供应商考核的检查。
5、其他专项检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布置的各类安全专项检查。
(二)定期检查
1、绍兴市柯桥区轨道交通集团公司
(1)质量安全部(安全办)每月对各施工、监理单位进行 1 次安全生产月检,每季对各施工、监理单位进行 1 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安全质量管理信用等级考评,每半年对各参建单位进行 1 次重点工程立功竞赛活动综合考评,相关部室人员参加。
(2)总师办、工程建设部、机电设备部建立与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的日常联系,每月对勘察设计现场服务情况进行 1 次检查,限时协调解决施工现场与勘察、设计工作有关的问题,加强设计单位与现场的联系,提升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水平。
(3)现场业主项目部结合监理单位的周安全检查对其所辖项目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
(4)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每季度对本部室安全履职情况进行自查,查找不足,总结经验,改进管理。
2、监理单位
项目监理部每周进行 1 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由总监(或总监代表)组织,安全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安全员、专职电工、作业班组等相关人员参加。
3、施工单位
施工项目部每周进行 1 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和作业班组有关人员参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对现场作业点进行安全巡查,电工每天对配电箱、线路等进行检查。
所属施工企业每月对施工项目部进行 1 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由企业有关领导组织。
4、第三方监测单位
第三方监测单位每周对所监测工点进行 1 次全面检查,由第三方监测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应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部和第一方监测单位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
(三)日常巡查、督查
1、集团质量安全部、工程建设部和机电设备部、现场业主项目部,各施工、监理单位、监测单位要按照有关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日常督查、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各类隐患。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要按规定配备安管人员,安全员应每天开展施工现场日常巡查,对临时用电、机械设备、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保障措施、各类危险源每日要受检 1 次以上。
3、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其他技术及管理人员在日常检查、巡查中应同时兼顾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检查。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应根据项目的合同内容、施工阶段和施工季节,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以及柯桥区轨道交通集团安全质量管理等相关文件要求,由检查组在检查前予以综合确定。
(一)现场检查
1、 关键工序施工:包括方案、分包、节点验收、关键设备、关键操作人员、关键受力构件、重要临时设施、监测监控等。
2、周边环境:包括管线调查(含新建管线)、重要文物、重要建筑物、重要交通节点、软弱地基、不明障碍物排查(含孔洞、桩基、孤石)等。
3、文明施工、消防、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盾构施工、临时用电、安全防护、各类起重吊装设备和作业、施工机具、轨行区施工、联络通道施工、标段间交叉作业与场地移交等。
(二)内业检查
1、查体系: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配置和到位考勤情况以及与生产是否相适应,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管理台帐等。
2、查投入: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安全措施和安全防护的落实情况,设备等硬件设施的投入和运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等。
3、查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的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风险评估开展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技术方案编审情况,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领导值班情况等。
4、查预案:应急预案制订和备案情况,应急人员、应急物资设备配备情况,应急专家的聘用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等。
三、检查分工
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检查时,集团公司办公室牵头负责编制和落实迎检方案,相关业务部室配合起草汇报材料,报领导审批。
市、区局级政府职能部门(如安监局、住建局等)检查时,集团公司质安部负责迎检,起草汇报材料。
重要的专项检查和定期检查,集团公司可与住建局或有关政府部门联合进行。
市、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开展监督检查时,有正式通知的,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陪同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准备汇报材料,主要负责人参加;无正式通知的,施工、监理单位自行迎检。
四、检查要求
(一)施工单位汇报材料
无特殊要求,施工、监理单位不准备汇报材料。
重要的专项检查、季度检查,施工单位应根据要求准备汇报材料,还应列明下述情况,并准备相关资料:
1、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情况;
2、设计、施工、物资、周边环境、临时设施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需要有关方面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
3、有关安全管理的情况和数据及证明材料等。
(二)隐患管控
1、施工现场有重大隐患:检查人员必须当场下达停工指令(或局部停工令),立即通知业主代表和监理、施工单位,由业主代表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室负责人。施工、监理单位应立即落实隐患治理。
2、施工现场有一般隐患:检查人员可要求现场负责人当场整改,无法当场整改的,应签发《绍兴市柯桥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隐患整改通知书》(见附表1)。
3、监理、施工单位对集团公司所开具的安全质量隐患问题经整改完毕后,须填报《绍兴市柯桥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隐患整改反馈书》(见附表2),按规定时间回复,先由项目监理部复核整改情况,再报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或现场业主项目部复查整改到位情况,
4、对整改期限到期后仍未作出整改或屡次督促仍未整改的责任单位按照《绍兴市柯桥区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及信用等级考评暂行办法》绍柯轨交集团(2016)42号文件进行责任违约处理。
五、 整改闭合
对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责任单位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落实整改。
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由集团公司负责回复,或由集团公司报区政府回复。现场整改落实由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进行,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和现场业主项目部复查确认。
市、区局级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由施工、监理单位整改回复,须经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和现场业主项目部复查确认。
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和通报由监理单位复核现场整改情况确认后回复,报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或现场业主项目部复查确认,对整改反馈书迟报、漏报、谎报的责任单位按《绍兴市柯桥区轨道交通集团安全质量管理及信用等级考评暂行办法》绍柯轨交集团(2016)42号文件作扣分处理。
六、安全检查台帐
(一)施工单位安全检查台帐
各类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通知书和回复原件装订到当月动态台帐中。另外建立各级安全检查清单,便于分类核对。
(二)监理单位安全检查台帐
监理单位安全检查台帐参照施工单位归类和统计。
(三)第三方监测单位
第三方监测单位安全检查台帐按工点进行归类。
(四)集团公司安全检查台帐
1、质量安全部负责集团公司安全检查台帐的整理,包括有关安全检查的通知、反馈意见、整改回复,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市局级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需要集团公司配合整改的;
(2)安全质量监督站的检查,反馈意见发到集团公司的;
(3)集团公司自行组织的安全检查。
2、各职能部室的安全检查或自查台帐由各部室自行负责。
七、检查考核管理
1、集团相关部室负责人负责对本部室人员针对本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责任人予以改正。
2、施工、监理及监测等单位针对本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绍兴市柯桥区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信用考评暂行办法》绍柯轨交集团(2016)42号文件进行奖罚与考评,对本制度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责令其改正,情况严重的将根据集团相关的管理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列入不良行为进行违约扣分和信用扣分处理,与市场准入相挂钩。
3、对本制度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并导致事故发生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事故调查结论,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相关规章制度、信用考评办法进行处理。
4、本制度涉及的安全生产检查表式,根据不同类型的分部分项工程可参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检查评分办法》(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2016版)及集团公司相关安全检查表式执行。
八、附则
1、本制度由柯桥区轨道交通集团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
1.绍兴市柯桥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
明施工隐患整改通知书
2.绍兴市柯桥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
明施工隐患整改反馈书
附件1
绍兴市柯桥区轨道交通工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隐患整改通知书
编号: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标段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总 监
存在问题
处理意见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
□限于 年 月 日前整改完毕,按《柯桥区轨道交通集团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整改闭合规定要求落实上报复查。
□暂缓施工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其他
检查人员
项目经理
(签字)
总监
(签字)
本通知书一式四份: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部、现场业主指挥部、集团质量安全部各持一份
附件2
绍兴市柯桥区轨道交通工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隐患整改反馈书
根据贵单位 年 月 日编号: 《绍兴市柯桥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隐患整改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我单位整改情况反馈如下:
报告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日 期:
监理单位复核意 见
复核意见:
日 期:
总监(签字)
安全监理员(签字)
集团公 司(业主代表)
复查意 见
复查意见:
复查人
日 期
本反馈书必须经项目监理部复核确认后,报集团公司质安部或现场业主指挥部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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