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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述
1.1概况
1.1.1矿井基本情况简介
山西XXXXXXXX煤业有限公司矿井位于山西省XX县XX镇XX村一带,行政区划属于XX镇管辖。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12°35′57″~112°37′51″,北纬39°40′55″~39°42′06″。
山西XXXXXXXX煤业有限公司矿井于2006年12月由山西中远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山西省XX县XX镇XX煤矿资源整合初步设计说明书》,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以晋煤发[2008]89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资源整合后的矿井由原张庄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以斜井开拓,放炮落煤,工作面采用木柱支护,全部跨落法管理顶板,大巷及主井运输采用矿车运输,机械抽出式通风)和原XX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21万吨/年,以斜井开拓,放炮落煤,工作面采用悬移支架支护,全部跨落法管理顶板,大巷及主井采用皮带运输,机械抽出式通风)整合而成,利用原张庄煤矿的主斜井作为资源整合后的主井,在原XX煤矿主斜井西侧66m处新建一斜井作为资源整合后的副斜井,利用原XX煤矿的新斜井作为资源整合后的回风斜井,全井田分2个水平对4+9#和11#煤层进行开采。资源整合后核定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08]23号《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和晋政发[2009]10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有关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方针政策,山西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文件,晋煤重组办发[2009]35号,“关于XX市XX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批复原山西XXXX煤业有限公司为重组整合单独保留煤矿,开采4—11#煤层,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重组后的煤矿企业名称改为山西XXXX矿业有限公司。2009年8月,山西XXXX矿业有限公司经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晋)名称变核内[2009]第001157号,变更为山西XXXXXXXX煤业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19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发了新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09111220045792,批准山西XXXXXXXX煤业有限公司开采4#~11#煤层,批准生产规模为90万吨/年,矿井面积4.302平方公里。
依据山西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文件,晋煤重组办发[2009]35号,“关于XX市XX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2010年3月,由山西地宝能源有限公司编制了《山西XXXXXXXX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地质报告》,并于2010年7月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规发[2010]630号文予以批复;2010年5月,山西中远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山西XXXXXX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初步设计》。
根据2010年7月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规发[2010]630号文《山西XXXXXXXX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地质报告》,11号煤层未达到勘探程度,开发前应补充勘查工作。因此本次设计仅对4#~9#煤层的开采进行设计,不包含11#煤层。
1.1.2项目来源及项目前期手续批复情况
目前,山西XXXXXXXX煤业有限公司已对项目的实施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2009年9月14日,山西XXXXXXXX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工程经晋煤重组办发[2009]35号文通过立项。2010年3月,由山西地宝能源有限公司编制了《山西XXXXXXXX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地质报告》,并于2010年7月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规发[2010]630号文予以批复;2010年5月,山西中远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山西XXXXXX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初步设计》。2010年8月13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0]815号文对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2010年6月,忻州市水土保持规划队编制完成了《山西XXXXXX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010年9月21日山西省水利厅以晋水保函[2010]379号文进行了批复。
2007年,山西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编制了《山西XXXX煤业有限公司矿井30万t/a资源整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XX市环境保护局以朔环函[2007]148号文件对环评报告进行了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2009年8月11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办基发[2009]83号文《关于加快兼并重组整合煤矿改造建设工作的安排意见》等有关环保要求,山西XXXXXXXX煤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委托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10年12月1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1]139号文批复了其山西XXXXXXXX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11年12月委托山西中远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初步设计环境保护专篇工作。依据晋环函[2010]1443号文“关于《山西XXXXXXXX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资料,我们编制完成了《山西XXXXXXXX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环境保护专篇》。
1.2设计依据和采用的标准
1.2.1环境保护设计依据
1.2.1.1任务依据
1)山西XXXXXXXX煤业有限公司9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环境保护专篇设计委托书,2011年12月;
2)《矿井初步设计环保专篇编写提纲》(山西省煤炭工业局2007年10月);
3)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以晋煤环发[2010]1621号“关于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初步设计环境保护专篇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0年12月1日;
4)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函[2010]1443号文“关于《山西XXXXXXXX煤业有限公司9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2010年12月1日;
5)XX县环境保护局,山环函[2007]13号,“关于山西省XX县XX镇XX煤矿30万t/a资源整合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复函”, 2007年1月25日;
6)XX县环境保护局山环函[2007]12号关于“山西省XX县XX镇XX煤矿30万t/a资源整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选用标准的复函,2007年1月25日;
7)关于“山西XXXXXXXX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山西中远设计工程有限公司,2010年8月;
8)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文件晋煤规发[2010]630号文《山西XXXXXXXX煤业有限公司资源整合矿井地质报告的批复》。
1.2.2.2环境保护设计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84号(2000年3月20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2010年12月25日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11月29日);
10)《土地复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89年1月1日);
1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2002年11月26日);
12)山西省环境保护局晋环发[2002]193号“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办法》的通知及附件《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3)《煤炭产业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80号公告);
14)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1997]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1997年1月);
15)《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1997年7月);
16)《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996年12月3日);
17)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办法(1994年7月);
18)《山西省地表水域水环境管理区划方案》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函[2005]24号;
19)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发改能源(2007)1456号《关于印发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的通知》;
20)《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1998年1月1日);
21)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晋环发[2006]445号文件关于加强煤炭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22)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环发[2010]1621号关于“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初步设计环境保护专篇有关事项的通知”。
1.2.1.3环境保护设计技术、规范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2)《煤炭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矿井、选矿厂)及条文说明》(1992年12月28日);
3)《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
4)《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06);
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6)《煤矿防治水规定》,2009年;
7)煤行管字(2000)第81号关于颁布《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通知及附件;
8)《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9)《开发项目水土流失整治标准》(GB50434-2008)。
1.2.1.4参考资料
1) 《山西XXXXXXXX煤业有限公司9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10年7月;
2)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函[2010]1443号文“关于《山西XXXXXXXX煤业有限公司9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2011年1月28日;
3)《山西XXXXXXXX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初步设计》,山西中远设计工程有限公司,2010年5月;
4)晋煤办基发[2010]815号“关于山西XXXXXXXX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山西省煤炭工业厅,2010年8月;
5)《山西XXXXXXXX煤业有限公司资源整合矿井地质报告》,山西地宝能源有限公司,2010年3月;
6)晋煤规发[2010]630号“关于山西XXXXXXXX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地质报告的批复”,山西省煤炭工业厅,2010年7月;
7)《山西XXXXXX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忻州市水土保持规划队,2010年6月;
(6)晋水保函[2010]379号“关于山西XXXXXX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山西省水利厅,2010年9月21日;
(7)《开发建设环境管理》,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候正伟,2003年6月;
(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与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9)其它有关的社会、经济及自然概况统计资料。
1.2.2设计采用的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修改通知单中二级标准。详见表1-2-1。
(2)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详见表1-2-2。
(3)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详见表1-2-3。
(4)环境噪声:工业场地厂界周围和村庄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公路两侧执行4a类标准。详见表1-2-4。
表1-2-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取值时间
标准值项目
年平均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备 注
TSP
0.20
0.3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PM10
0.10
0.15
——
SO2
0.06
0.15
0.50
NO2
0.08
0.12
0.24
表1-2-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PH除外) 单位mg/L
污染物
PH
SS
CODcr
BOD5
氨氮
硫化物
标准值
6~9
≤200
≤20
≤4
≤1.0
≤0.2
污染物
氟化物
总铁
总砷
总锰
总汞
石油类
标准值
≤1.0
≤0.3
≤0.05
≤0.1
≤0.0001
≤0.05
注:铁、锰取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
SS参照GB5084-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作物类标准。
表1-2-3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III类标准(PH除外) 单位mg/L
污染物
PH
氨氮
氟化物
硝酸盐
亚硝酸盐
标准值
6.5~8.5
≤0.2
≤1.0
≤20
≤0.02
污染物
总砷
总汞
总铁
总锰
总硬度
标准值
≤0.05
≤0.001
≤0.3
≤0.1
≤450
污染物
高锰酸盐指数
硫酸盐
细菌总数
大肠菌群
标准值
≤3.0
≤250
≤100
≤3.0
注:PH无量纲,细菌总数单位为个/mg,大肠菌群单位为个/L。
表1-2-4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单位:dB(A)
级别
昼间
夜间
2类
60
50
4a类
70
55
2)污染物排放标准
(1)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第Ⅱ时段标准。
(2)颗粒物的有组织排放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煤炭工业地面生产系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和SO2的无组织排放执行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的相关要求。
(3)厂界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公路干线两侧执行4类标准。
各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表1-2-5~表1-2-7。
表1-2-5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第Ⅱ时段标准
污 染 物
浓度限值
燃煤
其它锅炉
烟尘(单位:mg/Nm3)
200
SO2(单位:mg/Nm3)
900
烟气黑度(单位:林格曼黑度)
1级
烟囱最低允许高度(单位:m)
40(10~<20t/h)
表1-2-6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地面生产系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
类别
污染物
原煤筛分、破碎、转载点等除尘设备
生产
设备
排气筒
颗粒物
80mg/Nm3或设备去除效率>98%
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
作业
场所
监控点
煤炭工业所属装卸场所
煤炭储存场所、煤矸石堆置场
无组织排放限值(mg/Nm3)(监控点与参考点浓度差值)
无组织排放限值(mg/Nm3)(监控点与参考点浓度差值)
颗粒物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1.0
SO2
—
0.4
表1-2-7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dB(A)
类 别
昼 夜
夜 间
说 明
2
60
50
厂 界
4
70
55
公路干线两侧
3)回用水执行标准
(1)回用井下用水执行《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06)中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见表1-2-8。
表1-2-8 《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GB50383-2006)
序号
污染物
标准值
1
悬浮物含量
≤30mg/L
2
悬浮物粒径
<0.3mm
3
pH值
6~9
4
大肠菌群
≤3个/L
(2)处理后生活污水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见表1-2-9。
表1-2-9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
项目
冲厕
道路清扫、消防
城市绿化
车辆冲洗
建筑施工
pH
6.0~9.0
色/度≤
30
嗅
无不快感
浊度/NTU≤
5
10
10
5
2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1500
1000
1000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mg/L)≤
10
15
20
10
15
氨氮(mg/L)≤
10
10
20
10
20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1.0
1.0
1.0
0.5
1.0
铁(mg/L)≤
0.3
-
-
0.3
-
锰(mg/L)≤
0.1
-
-
0.1
-
溶解氧(mg/L)≤
1.0
总余氯(mg/L)≤
接触30min≥1.0,管网末端≥0.2
总大肠杆菌(个/L)
3
注:COD的排放值参考《城镇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所规定的COD≤50mg/L.
4)固体废物及其它标准
煤矸石堆置场污染控制和其他管理规定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相关规定;固体废物处置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地表塌陷执行国家煤炭工业局编制的《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
1.3环境管理部门批复的相关要求
1.3.1环境管理部门对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批复
XX县环境保护局,山环函[2007]13号文关于“对山西省XX县XX镇XX煤矿30万t/a资源整合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复函,总量控制指标为:烟尘≤2t/a,粉尘≤10t/a ,SO2≤14 t/a,废水COD≤1 t/a。本工程确定山西XXXXXXXX煤业有限公司9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烟尘≤2t/a,粉尘≤10t/a ,SO2≤14 t/a,废水COD≤1 t/a 。
1.3.2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于2010年12月1日以晋环函[2010]1443号 “关于《山西XXXXXXXX煤业有限公司9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以下简称《报告书》。
在工程建设中,必须保证《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变更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以下总量控制指标:烟(粉)尘6.05t/a、SO28.85t/a。
2)在工程的建设中,必须保证《山西XXXXXXXX煤业有限公司9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和《山西XXXXXXXX煤业有限公司30万t/a资源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与主体 同步实施。
3)加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等生态保护措施,限期对原有采空区进行生态恢复和治理。
4)重视采矿过程中的地下水资源保护,建立地下水长期动态监测计划,加强对井田内及周围水井的水位和水质监测,及时解决因受本矿开采影响而导致的村民饮水困难问题。
5)原煤采用筒仓储存,筒仓必须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和瓦斯监测探头,避免瓦斯积聚发生爆炸事故,
6)本矿11号煤层平均硫分大于1.5%,须全部送至合法洗煤厂进行洗选,严禁原煤直销。
7)按省政府的相关文件规定,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及时解决矿井开采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
8)矿井为高瓦斯矿井,待瓦斯抽放稳定后,应首先用于矿井锅炉,剩余进行综合利用,综合利用项目应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4自然和社会环境概况
1.4.1自然环境概况
1.4.1.1交通位置(交通位置图1-4-1)
山西XXXXXXXX煤业有限公司位于XX市XX县城西北的XX镇XX村北。行政区划属XX镇管辖。其地理坐标:东经112°35′55″~112°37′53″,北纬39°32′51″~39°42′22″。
矿井工业广场紧邻XX—右玉县级公路,矿井东距北同蒲铁路及大运公路直线距离36km,南距神头电场约60km,距北固庄煤站37km。
交通位置见图1-4-1。
1.4.1.2地形、地貌
井田位于山西北部洪涛山北翼的丘陵地带,地表大面积黄土覆盖,仅局部沟谷有基岩出露,地势高低起伏,沟谷发育,井田东部有王坪沟沟,主井场地有老封沟,副井场地有切刀巴沟,风井场地有大北山沟。总观全区西北高东南低,最高点位于井田西北部山梁上,标高为1680.90m;最低点位于井田东南部沟谷中,标高为1475.00m,相对高差205.90m。
1.4.1.3河流水系
本区地表水系属海河流域永定河水系桑干河支系元子河支流。井田内沟谷较发育,沟谷方向以北西向为主,平时干涸无水,仅在雨季较大沟谷有小溪流,流量小,时间短。井田内大部分为黄土覆盖,多为耕地。
1.4.1.4井田地质、水文(地形地质及水文地质图1-4-2)
1)地质
(1)地层
本井田内大面积黄土覆盖,沟谷基岩零星出露,现根据钻孔资料结合区域地层将井田地层由老至新叙述如下:
①奥陶系中统上马家沟组(o2s)
岩性主要为深灰色石灰岩和厚层状的白云质石灰岩。其中,下马家沟组地层岩溶不发育。上马家沟组岩溶比较发育,底部为石膏和石膏夹层,中上部为白云质石灰岩,因白云质呈斑点状,所以也叫豹皮灰岩,厚度约350m,与下伏地层呈角度不整合接触。
本区缺失奥陶系中统上部峰峰组地层。
②石炭系中统本溪组(C2b)
该组在本井田没有出露,由奥陶系灰岩顶至K1砂岩底,由砂岩、铝土岩、泥岩及一至三层不稳定灰岩组成。该组厚度22.85~43.20m,平均36.52m,平行不整合于上马家沟组之上。
③石炭系上统太原组(C3t)
该组为本井田主要含煤地层,从K1砂岩底至K3砂岩底。主要由不同粒级的碎屑岩、泥岩、泥灰岩和煤层组成。发育有4、9、10、11、12号煤层及煤线,其中10、12号煤层不稳定不可采,4、9、11号为稳定全井田可采煤层。4号和9号煤层本井田内有合并现象。该组厚度82.25~98.98m,平均89.27m。整合于下伏地层之上。
④二叠系下统山西组(P1s)
该组为本井田含煤地层,从K3砂岩底至K4砂岩底的一段地层。厚度48.33~69.10m,平均58.11m。岩性主要为灰色、黄灰色碎屑岩、砂质泥岩、泥岩、薄煤层,含山-1号煤层,为不稳定不可采煤层。该组与下伏地层整合接触。
⑤二叠系下统下石盒子组(P1x)
该组以K4砂岩为底界与山西组分界。岩性主要为灰绿、灰黄绿色碎屑岩、泥岩、砂质泥岩,局部含铝土泥岩。由于地层剥蚀,本井田零星出露。厚度78.00-90.50m,平均89.35m。与下伏地层整合接触。
⑥ 第四系上更新统(Q3)
分布于全井田,由浅黄色亚砂土、亚粘土组成,局部含砾,角度不整合于下伏地层之上。厚度0~17.00m,平均12.00m。
地层综合柱状图见图C1046-05。
(2)井田构造
本井田地质构造总体为一宽缓的背斜向斜相间的褶曲构造,地层平缓,地层倾角1°-9°,一般5°左右。
①褶曲
1。S1背斜
位于井田北部,背斜轴向大致成东西向,两翼地层平缓,倾角4°-6°,两翼不对称。井田内延伸长度1400m。
2.S2向斜
位于井田南部,向斜轴向大致成北东向,两翼地层平缓,倾角一般3°-5°,局部地段达到9°,极个别地段特平缓,仅为1°左右,两翼不对称。井田内延伸长度1900m。
②断层、陷落柱
目前井田内未发现断层、陷落柱。
2)煤层
(1)含煤性
本井田含煤地层为石炭系上统太原组和二叠系下统山西组。主要含煤地层为太原组,含有4、4+9、11号主要可采煤层,地层平均厚度为89.27m,煤层平均厚度24.63m,含煤系数27.59%,可采煤层厚度平均24.38m,可采系数27.31%。山西组厚度平均58.11m,含山-1号煤层,煤层平均厚度0.30m,含煤系数为0.52%。
(2)可采煤层
本井田主要可采煤层为4、4+9、11号煤层,现分述如下(可采煤层特征表1-4-1)。
①4号煤层
位于太原组中部,在井田西部与4+9号煤层分层,西部与4+9号煤层合并。分层区的煤层厚度8.43~8.75m,平均8.63m,结构简单,含0~1层夹矸。煤层厚度较厚,为井田内稳定可采煤层。顶板为粉砂岩,底板泥岩、粉砂岩。曾部分开采。
②4+9号煤层
位于太原组中部,本井田西部为4、9号煤层的分层区,分层区煤层厚度3.46~4.25m,平均3.76m,无夹石。井田东部4、9号煤层为合并区,煤层厚度11.50~14.00m,平均12.62m,含1~2层夹矸。总体4+9号煤层厚度3.46~14.00m,平均9.66m,煤层厚度较厚,为井田内稳定可采煤层。顶板为粗、中、细砂岩,底板泥岩、砂质泥岩、粉砂岩。为现开采煤层。
③11号煤层
位于太原组下部,上距4+9号煤层9.37~14.57m,平均11.84m。煤层厚度6.02~6.28m,平均6.09m,结构简单,含0~2层夹矸,为井田内稳定可采煤层。顶板为砂岩、泥灰岩,底板为细粉砂岩。未开采。
表1-4-1 可采煤层特征表
含煤地层
煤层号
厚度m
最大-最小
平均
间距m
最大-最小
平均
煤层
结构
稳定
性
可采
性
顶板
岩性
底反
岩性
太
原
组
4
8.43-8.75
8.63
简单
(0-1)
稳定
全区
可采
粉砂岩
泥岩
粉砂岩
0-13.76
3.34
4+9
3.46-14.00
9.66
简单
(0-2)
稳定
全区
可采
粗、中、细砂岩
泥岩
泥岩
砂质泥岩
粉砂岩
9.37—14.57
11.84
11
6.02-6.28
6.09
简单(0-2)
稳定
全区
可采
砂岩
泥灰岩
细粉砂岩
(3)煤层对比
本井田主要含煤地层为太原组,岩性变化不大,厚度变化规律性强,且山西组底K3砂岩发育良好。根据煤层本身结构特征、层间距以及标志层进行对比,对比可靠。井田内11号煤层层位稳定,厚度变化不大,4、9号煤层较厚,有分层合并现象。煤层对比可靠。
3)煤质、煤类与煤的用途
(1)物理性质和煤岩特征
本井田各主要可采煤层以暗淡型煤为主,半亮型,半暗型煤次之,线理状或细条状结构。
各煤层均呈黑色,弱玻璃光泽,煤岩成分以暗煤为主,亮煤次之,泥质胶结,硬度小,比重中等,具有参差、阶梯状断口,部分煤层含有黄铁矿结核。
(2)煤的化学性质
本次报告编制过程中,取井下3个煤样进行了煤质化验,并结合周边37、46号钻孔煤芯煤样资料,现叙述如下。
①4号煤层
水 分(Mad):原煤3.74%~4.28%,平均4.01%;
浮煤3.51%~3.74%,平均3.63%。
灰 分(Ad):原煤14.88%~19.35%,平均17.12%;
浮煤5.45%~5.78%,平均5.62%。
挥发分(Vdaf):原煤34.98%~39.55%,平均37.27%;
浮煤38.84%~41.66%,平均40.25%。
全硫(St,d):原煤1.00%~1.60%,平均1.30%;
浮煤0.92%~0.95%,平均0.94%。
发热量(Qgr,d):原煤32.30~33.10MJ/kg,平均32.70MJ/kg。
胶质层最大厚度(Y)11.5mm。
据《煤炭质量分级 第一部分:灰分》(GB/T15224.1-2004)、《煤炭质量分级 第二部分:硫分》(GB/T15224.2-2004)、《煤炭质量分级第三部分:发热量》(GB/T15224.3-2004),按炼焦配煤的用途进行评价,4号煤为特低灰、中低硫、特高热值之气煤。按动力用煤的用途进行评价,4号煤为低灰—中灰、中硫—中高硫、特高热值之气煤。
②4+9号煤层
水 分(Mad):原煤0.68%~3.60%,平均2.00%;
浮煤2.62%~3.23%,平均3.03%。
灰 分(Ad):原煤13.06%~41.78%,平均24.64%;
浮煤3.77%~7.07%,平均5.38%。
挥发分(Vdaf):原煤38.47%~41.09%,平均39.82%;
浮煤37.04%~42.42%,平均39.73%。
全硫(St,d):原煤0.67%~2.89%,平均1.31%;
浮煤0.68%~0.96%,平均0.74%。
发热量(Qgr,d):原煤25.18~33.47MJ/kg,平均28.96MJ/kg;
浮煤31.68~32.25MJ/kg,平均31.92MJ/kg。
胶质层最大厚度(Y)7~10mm,平均8mm。
粘结指数(GR.I):64~77,平均68。
据《煤炭质量分级 第一部分:灰分》(GB/T15224.1-2004)、《煤炭质量分级 第二部分:硫分》(GB/T15224.2-2004)、《煤炭质量分级第三部分:发热量》(GB/T15224.3-2004),按炼焦配煤的用途进行评价,4+9号煤为特低灰、中低硫分、特高热值煤。按动力用煤的用途进行评价,4+9号煤为低灰—高灰、低硫—中高硫、中热值—特高热值之气煤。
③11号煤层
水 分(Mad):原煤2.51%~2.55%,平均2.53%;
浮煤2.41%~2.77%,平均2.59%。
灰 分(Ad):原煤23.02%~34.82%,平均28.92%;
浮煤7.03%~8.17%,平均7.60%。
挥发分(Vdaf):原煤37.65%~39.16%,平均38.41%;
浮煤41.11%~42.65%,平均41.88%。
全硫(St,d):原煤1.21%~1.88%,平均1.55%;
浮煤1.06%~1.38%,平均1.22%。
发热量(Qgr,d):原煤31.41~32.94MJ/kg,平均32.18MJ/kg。
粘结性:4~5,平均5。
据《煤炭质量分级 第一部分:灰分》(GB/T15224.1-2004)、《煤炭质量分级 第二部分:硫分》(GB/T15224.2-2004)、《煤炭质量分级第三部分:发热量》(GB/T15224.3-2004),按炼焦配煤的用途进行分析,11号煤为低灰分、中硫—中高硫、特高热值煤。按动力用煤的用途进行分析,11号煤为中灰——高灰、中硫—中高硫、特高热值之气煤。
煤质分析成果表
煤
层
原
浮
煤
工 业 分 析 (%)
发热量
Qgr,d
(MJ/kg)
粘结指数
(GRI)
胶质层厚度
Y(mm)
焦渣特征
CRC
煤
类
Mad
Ad
Vdaf
St,d
Pd
4
原
QM
浮
11.5
4+9
原
QM
浮
64-77
68
7-10
8
11
原
QM
浮
(3)煤类的确定:
井田内批采的4、4+9、11号煤层煤类的确定依据《中国煤炭分类国家标准(GB5751-86)》执行,煤类主要指标为浮煤挥发分,其次为粘结性指数(GR.I),并参考胶质层指数来确定煤类。由于《山西省XX县大宁煤田XX井田精查地质勘探暨史家屯勘探区详查地质勘探报告》中钻孔煤芯煤样为70年与71年煤样,化验结果中没有粘结指数,故依据本矿井下4+9号煤层煤质化验资料并结合区域资料确定井田内4、4+9、11号煤层煤类均为气煤(QM)。
(4)煤的可选性
本矿未做过此方面的工作。本次工作收集利用了邻矿山西XX宝山XX煤业有限公司4+9号煤层的可选性资料。测试单位: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综合测试中心,测试时间:2009年11月22日。
(一)筛分试验:
①4+9号煤层简选样筛分试验结果如下表1-4-2:
表1-4-2 简易筛分试验报告 筛前煤样总重量:6.48kg
统一编号
2009-1040
送样单位
山西XX宝山XX煤业有限公司
井 田
来样编号
钻孔号
煤层名称
9号
粒度 (13~0)mm
煤样重量(产率%)
质 量
重量kg
占13~0.5产率%
占全样产率%
筛上累计%
Mad%
Ad%
St,d%
Qgr,vd
13~6
1.820
30.90
28.130
28.13
1.36
11.35
1.29
29.64
6~3
2.610
44.31
40.340
68.47
1.33
9.39
1.34
30.41
3~0.5
1.460
24.79
22.566
91.04
1.20
9.31
1.23
30.34
0.5~0
0.580
8.96
8.964
100.00
1.30
12.48
1.44
29.33
13~0.5(小计)
5.890
100.00
91.036
1.31
9.98
1.30
30.15
13~0(合计)
6.470
100.000
1.31
10.20
1.31
30.08
由表可知:6—3mm 级占全样产率最高,为40.340%,属中灰中高硫煤;0.5—0mm级占全样产率最低,为8.964%,属高灰中高硫分煤。全样加权灰分 10.20%,全硫为1.31%,为中灰中高硫煤。随着粒级的减小,全硫增加。
②4+9号煤层煤粉筛分试验结果如表1-4-3。
表1-4-3 煤粉筛分试验报告
煤样重量(产率%)
质 量
粒度
重量
g
占本级
产率%
占全样
产率%
筛上累计
产率%
Mad
%
Ad
%
St,d
%
Qgr,vd
(0~0.5)mm
+0.500
0.500~0.250
22.7
22.72
2.037
22.72
1.24
10.98
1.43
30.00
0.250~0.125
44.3
44.34
3.975
67.07
1.40
11.62
1.36
30.10
0.125~0.075
8.65
8.66
0.776
75.73
1.36
13.53
1.57
29.05
0.075~0.045
18.05
18.07
1.620
93.79
1.49
14.64
1.63
28.69
-0.045
6.2
6.21
0.556
100.00
1.56
13.27
1.36
29.06
合 计
99.9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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