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新资料推荐- 总结范文精选 注册会计师考试消费税、增值税的有关知识点总结 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一、 税目: 共 14 个税目 (一) 烟: 包括卷烟(包括进口卷烟、 白包卷烟、 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 、 雪茄烟和烟丝。 回购卷烟对外销售时不论是否加价, 凡是同时符合下述两个条件的, 不再征收消费税;不符合下述条件的, 则征收消费税: 1、 回购企业在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时, 除提供给联营企业所需加工卷烟牌号外, 还须同时提供税务机关已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 联营企业必须按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税。 (在联营企业已经交了) 2、 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
2、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 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分开核算, 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不分开核算的, 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 (分开核算) (二) 酒及酒精: 酒类包括粮食白酒、 薯类白酒、 黄酒、 啤酒(包括果啤) 和其他酒。 酒精包括各种工业酒精、 医用酒精和食用酒精。 注意 对饮食业、 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 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消费税率 250 元/吨, 不需要交增值税, 交营业税) 。 (三) 化妆品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美容、 修饰类化妆品、 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舞台、 戏剧、 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 卸妆油、 油彩, 不
3、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四)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五) 鞭炮、 焰火: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 鞭炮药引线, 不按本税目征收。 (六) 成品油包括汽油、 柴油、 石脑油、 溶剂油、 航空煤油、 润滑油、 燃料油 7 个子目。 (七) 汽车轮胎: 包括各种汽车、 挂车、 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 外轮胎。 不包括农用拖拉机、 收割机、 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 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八) 小汽车: 小轿车、 中轻型商用客车。 车身长度大于 7 米(含) , 并且座位在 1023 座的(含) 以下的商用客车, 不属于中轻型
4、商用客车征税范围, 不征收消费税。 电动汽车、 沙滩车、 雪地车、 卡丁车、 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 不征收消费税。 (九) 摩托车: 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 50ml 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十) 高尔夫球及球具: 包括高尔夫球、 高尔夫球杆和高尔夫球包(袋) 。 高尔夫球的杆头、 杆身和握把都属于本税目的征税范围。 (十一) 高档手表: 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 每只在 10000 元(含) 以上的各类手表。 (十二) 游艇: 艇身长度大于 8 米(含) 小于 90 米(含) , 内置发动机, 可以在水上移动, 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 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
5、的各类机动艇。 (十三) 木制一次性筷子: 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未经打磨、 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十四) 实木地板: 二、 税率: 消费税税率采用两种形式: 1、 比例税率; 2、 定额税率。 3、 特殊: 对卷烟、白酒计税方法采用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征收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 注意: 1、 卷烟税率(标准条 200 支) , 分为 70 元以上和以下税率不同; 标准箱 250条, 50000 支, 定额税率为 150 元, 折算成每标准条 0. 6 元。 2、 白酒的计算单位为斤, 所以在考试时注意题目中的单位。 3、 卷烟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规定 从事卷烟
6、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按其销售额 (不含增值税) 征收 5%的消费税。 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 未分开核算的, 一并征收消费税。 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 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 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一、 生产应税消费品: 生产应税消费品除了直接对外销售应征收消费税外, 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 消费资料、 投资入股、 偿还债务, 以及用于继续生
7、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二、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 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按照自制产品征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 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 其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三、 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 在进口环节也要缴纳消费税。 四、 零售应税消费品() (一) 范围: 1、 仅限于金基、 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 银和金基、 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2、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 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 经营
8、单位, 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 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 在生产环节销售的, 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在零售环节销售的, 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3、 金银首饰与其他金银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 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二) 计税依据 1、 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 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2、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 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 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 计征消费税。 3、 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 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
9、税。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4、 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 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 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5、 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后, 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 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五、 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征收 5%的消费税。 复习消费税基本原理 一、 概念: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 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10、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 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 特点: (一) 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 (二) 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三) 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四) 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五) 消费税具有转嫁性 三、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和联系 联系: 1、 消费税与增值税同属流转税, 都是全额征税的税种, 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任何费用。 2、 消费税与增值税通常是同一计税依据。 对从价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 均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区别: 1、 消费税是特定征收, 增值税是普遍征收。 2、 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含消费税税额) ,
11、 与所得税有直接关系, 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税额) , 对所得税没有直接影响。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和管理 一、 专用发票的联次: 基本联: 发票联、 抵扣联、 记帐联。 其他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决定。 二、 专用发票的开票限额: 最高限额由纳税人申请, 税务机关审批。 10 万-区县批; 100 万-地市级批; 1000 万-省级批 三、 专用发票的领购使用范围: 注意不得领购的情形。 四、 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商业企业零售的烟、 酒、 食品、 服装、 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 、 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 五、 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12、: 按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六、 专用发票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 1、 分清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和暂不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形! 2、 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 丢失已开具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 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 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 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 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 经购买方主
13、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 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 可使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 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七、 加强专用发票的管理: 1、 关于被盗、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可视具体情况, 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 停止领购专用发票; 对纳税人申报遗失的专用发票, 如发现非法代开、 虚开问题的, 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 骗税的连带责任。 2、 关于代开、 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代开、 虚开发票的
14、行为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对代开、 虚开专用发票的按票面所列货物的适用税率全额补税, 并按偷税给予处罚。 对纳税人取得代开、 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3、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地点 纳税期限: (一) 以月(季) 为纳税期: 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 (注: 1 个季度为纳税期的仅限于小规模纳税人) (二) 以天(1 日、 3 日、 5 日、 10 日、 15 日) 为纳税期: 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 次月 1 日起 15 日内申报结清上月税款 (三) 进口货物: 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税
15、款。 纳税地点: (一) 固定业户: 1、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 的, 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批准, 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开具证明的, 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 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二) 非固定业户: 非
16、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 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 进口货物: 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四) 扣缴义务人: 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计算 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计算 免、 抵、 退 税的计算方法-生产企业 免 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 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 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 零部件、 燃料、 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 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
17、 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 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原理理解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内销的销项税额-(内销的进项税额+外销的进项税额) =内销的销项税额-内销的进项税额-外销的进项税额 外销进项税额中由于我国的增值税的征税率和退税率存在着不一致, 中间的差额部分不予退税, 我们称为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所以要在上边的公式中剔出该部分数额, 公式变为: 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内销的进项税额-(外销的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数学运算后变为: 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
18、扣的税额) 算出后的结果, 无非是两种: 0, 不涉及退税的问题, 0, 需要进一步计算。 这个得出的负数不一定是全部应退的税额, 我们还要计算税法最多允许退多少,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 算完比较, 哪个小按那个退, 出口退税额就出来了。 其实过程很简单, 以上我们没考虑有免税购进原材料的情况, 有这种情况只是在上边的基础上作一个修正。 具体我们来看一下。 出口免、 抵、 退 税的计算方法, 计算分两种情况: 1、 出口企业全部原材料均从国内购进, 免、 抵、 退 办法基本步骤为五步: 第一步剔税: 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
19、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退税率) 第二步抵税: 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第一步计算的数额) -上期留抵税额(小于 0 进入下一步) 第三步算尺度: 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第四步比: 确定应退税额(第二步与第三步相比, 谁小按谁退) : 注意: 第二步大于第三步的情况下, 当期应纳税额与确定的应退税额的差额为下期留抵税额。 第五步确定免抵税额: 第三步-第四步=免抵税额。 一、 出口货物退(免) 税的适用范围 附: 出口货物(退) 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特定情况除外
20、) (1) 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或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 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3)必须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4) 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典型例题 1 下列出口货物, 符合增值税免税并退税政策的是(B) 。 (2006 年考题) A. 加工企业对来料加工后又复出口的货物 B. 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境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C.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的自产货物 D. 外资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有普通发票的出口货物 典型例题 2 下列各项中, 除另有规定外, 可以享受增值税出口免税并退税优惠政策的有(CD) 。 A. 来料加工复出品的货物 B. 小规
21、模纳税人委托外贸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 C. 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国外投资的货物 D. 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二、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是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与退税计税依据的比例。 有 17%、 15%、 14%、 13%、 11%、 9%、 8%、 6%、 5%等。 2019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进口货物征税(海关代征), 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 不论其是国外产制还是我国已出口而转销国内的货物, 是进口者自行采购还是国外捐赠的货物, 是进口者自用还是作为贸易或其他用途等, 均应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一、 进口货物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凡是申
22、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 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 不论其是国外产制还是我国已出口而转销国内的货物, 是进口者自行采购还是国外捐赠的货物, 是进口者自用还是作为贸易或其他用途等, 均应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二、 进口货物适用税率 三、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税率(13%或 17%, 同国内货物) 计算应纳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进口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例题 计算题】 某进出口公司 2009 年 4 月进口办公设备 500 台, 每台进口完税价格 1 万元, 委托运输公司将进口办公
23、用品从海关运回本单位, 支付运输公司运输费用 9万元, 取得了运输公司开具的货运发票。 当月以每台 1. 8 万元的含税价格售出 400 台, 向甲公司捐赠 2 台, 对外投资 20 台, 留下 4 台自用。 另支付销货运输费 1. 3 万元(有运输发票) 。 要求: 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 (假设进口关税税率为 15%。 ) 答疑编号 346020707 正确答案 (1) 进口货物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1500(1+15%) 17%=97. 75(万元) (2) 当月销项税额=(400+2+20) 1. 8(1+17%) 17% =110. 37(万元) (3) 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9
24、7. 75+ 97%+1. 37%=98. 47(万元) (4) 当月应纳增值税=110. 37-98. 47=11. 9(万元) 四、 进口货物的税收管理 进口货物的增值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当天; 纳税地点为进口货物报关地海关; 纳税期限为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 15 日内。 第七节 特殊经营行为和产品的税务处理 一、 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 1. 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2.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 从高适用税率征收。 二、 混合销售行为 1. 含义: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同时涉及非应税劳务(即应征营业税的劳务)
25、, 为混合销售行为。 2. 税务处理: 混合销售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是征增值税, 还是征营业税。 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只征增值税。 应用举例: (1) 销售家具的厂商, 在销售家具的同时送货上门, 为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2) 邮局提供邮政服务的同时邮寄包裹提供的包裹袋, 为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3. 特殊规定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按兼营税务处理: 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 未分别核算的, 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三、 兼营非应税
26、劳务 1. 含义: 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 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 , 且二者之间并无直接的从属关系, 这种经营活动就称为兼营非应税劳务。 2. 税务处理: 兼营非应税劳务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核算情况判定: 。 (1) 分别核算: 各自交税; (2) 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销售额: 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3. 应用举例: (1) 建材商店既销售建材, 又从事装饰、 装修业务; (2) 酒店提供就餐和住宿服务, 又设商场销售货物. 4.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公式(前面讲过) 【例题 1 单选题】
27、 (2006 年) 下列各项中, 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 。 A. 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服务 B. 汽车制造公司在生产销售汽车的同时又为客户提供修理服务 C. 塑钢门窗销售商店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又为客户提供安装服务 D. 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的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的电话机 答疑编号 346020703 正确答案 C 【例题 2 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 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有( ) 。 A. 医院提供治疗并销售药品 B. 邮局提供邮政服务并销售集邮商品 C. 商店销售空调并负责安装 D. 汽车修理厂修车并销售汽车零配件 答疑编号 346020704 正确答案 CD
28、 四、 电力产品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及管理 (一) 电力产品的销售额 为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供电企业收取的电费保证金, 凡逾期(超过期作废合同约定时间) 未退还的, 一律并入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二) 电力产品的征税办法: 了解发电企业、 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征税办法。 1. 发电企业: (1) 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 按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具备一般纳税人核算条件的非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 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算方法计算增值税, 并向其机构所在地主
29、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 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且不具有一般纳税人核算条件的非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 由发电企业按上网电量, 依核定的定额税率计算发电环节的预缴增值税, 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向发电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 供电企业 (1) 独立核算的供电企业所属的区县级供电企业, 凡能够核算销售额的, 依核定的预征率计算供电环节的增值税,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能核算销售额的, 由一上级供电企业预缴供电环节的增值税。 (2) 供电企业随同电力产品销售取得的各种价外费用一律在预征环节依照电力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 不得
30、抵扣进项税额。 (三) 销售电力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例题 多选题】 企业收取的下列款项中, 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有( ) A.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 B. 生产企业销售货物时收取的包装物租金 C. 供电企业收取的逾期未退的电费保证金 D. 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 答疑编号 346020705 正确答案 BC 五、 油气田企业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和管理 (一) 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 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应缴纳增值税。 生产性劳务是指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 天然气, 从地质普查、 勘探开发到原油天然气销售的一系列生产过程所发生的劳务, 主要包括
31、: 地质勘探、 钻井、 测井、 录井、 试井、 固井、 试油(气) 、 井下作业、 油(气) 集输、 采油采气、 海上油田建设、 供排水、 供电、供热、 通讯、 油田基本建设、 环境保护等。 (二) 缴纳增值税的生产性劳务仅限于油气田企业间相互提供属于增值税生产性劳务征税范围注释 (即上述所列劳务) 内的劳务。 油气田企业与非油气田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生产性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油气田企业与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之间以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移送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 不缴纳增值税。 (三) 纳税地点 (四) 税率: 油气田企业提供的生产性劳务, 增值税税率为 17%。 【例题 多选题】 下列企业
32、发生的相关劳务收入应征增值税的有( ) 。 A. 油(气) 田企业在油(气) 田建设中为保持电信联络而修建通讯工程 B. 建筑安装企业的钻井施工工程 C. 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 D. 油气田企业内部相互提供的运输劳务 答疑编号 346020706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 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应缴纳增值税。 生产性劳务是指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 天然气, 从地质普查、 勘探开发到原油天然气销售的一系列生产过程所发生的劳务。 通讯工程、 油田建设工程(含道路建设) 、 油气田内部为维持油气田的正常生产而互相提供劳务等均属于生产性劳务。 选项 B 属于营业税项目。 一、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不含税) 销售额征收率 3% 公式中的销售额应为不含增值税额、 含价外费用的销售额。 二、 含税销售额换算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只能开具普通发货票, 上面标明的是含税价格, 需按以下公式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三、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 1.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 减按 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2% 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按 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3% 19 /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