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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模拟B卷卷一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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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模考B卷 卷一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 单项选择题 1、 答案: D 解析: 对于法律而言, 必须要以社会为基础, 法是社会的产物。社会性质决定法律性质,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最终决定着法律的本质。社会是法的基础。法律不是永恒不变的东西, 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 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制定、 认可法律的国家以社会为基础, 国家权力以社会力量为基础。在这里, ”纸上的法”指称的就是法律的文本形式, 而”活法”指的是社会中的具有法律效力, 能够很好实行的法律。因此, 选项A、 B正确说明了法律必须要以社会为基础, 不能脱离社会, 故是正确的。选项C说的是法律的制定阶段即立法。最终形成的法律要符合社会的需要, 就必须在制定阶段满足一定的要求, 这就是立法不能脱离社会实践, 不能凭空想象和主观臆断, 因此选项C也是正确的。”活法”主要是指社会中的具备法的效力的法, 能够作用于社会, 满足社会需要的法, 而不是指统治者的意志, 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2、 答案: A 解析: ( 1) 价值判断, 法律所拟定的原则、 规则、 制度等客观存在( 客体) , 人们必须从它们能否体现和满足人们的需要, 能否有更为理想的原则、 规则、 制度存在等角度来予以分析法律, 从而涉及法律的应然状态和理想追求问题。( 2) 事实判断, 对客观存在的法律原则、 规则、 制度等所进行的客观分析与判断。主要解决客观存在的法律究竟是怎样的这一问题。因此, 法的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的重要区别就是二者判断的取向不同: 法律的价值判断由于是作为主体的人所进行的相关判断, 它以主体为取向尺度, 随主体的不同而呈现出相关差异。事实判断则以现存的法律制度作为判断的取向。因此, 法院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 判定双方债权债务成立, 这是法官依据内心的判断作出的结论, 是以主体为取向尺度的判断, 这是属于法的价值判断。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司法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1) 公正司法。这一原则首先要求公正裁决案件; 其次要求严格遵循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律原则, 同样的法律适用于同样的行为, 同样的权利受到同样的保护。( 2) 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 3)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是该案例只涉及公正司法原则,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3.答案: D 解析: 法的渊源多种多样, 能够从不同的角度作不同的分类: ( 1) 成文法渊源与不成文法渊源, 是根据法的渊源的载体形式不同所作的区分; ( 2) 法的直接渊源与间接渊源, 是根据法的渊源与法律规范的关系所作的区分; ( 3) 法的制定法渊源与非制定法渊源, 是根据法律的制定是否经过国家制定程序; ( 4) 法的主要渊源与次要渊源, 是根据法的渊源的相对地位所作的分类。在法律实践中, 法的渊源主要分为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据此, 选择D正确。 4、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点是法的特征。一般认为, 法具有5个特征: 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和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经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对于①而言, 公司章程是对本公司内部的人员具有约束力, 为公司内部人员的行为提供了行为标准, 其对于公司外部的人员是不具有约束力的, 公司章程并不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 因此显然公司章程不具有法的特征, 因此①的表述是错误的。对于②而言, 这位党的干部因为受贿被判处刑罚, 这是适用刑事法律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结果, 刑事法律是国家的基本法律, 显然本案是法即刑事法律的实施方式的体现; 而这位党的干部被开除党籍, 这是属于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结果, 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则是中国共产党内部制定的、 仅对其党员适用的规范性文件, 它也不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保证实施的, 因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具有法的特征, 因此这位党的干部被开除党籍, 并不是法的实施方式的体现, 因此②也是错误的。对于③而言, 在中国, 法的渊源有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民族自治法规、 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规章、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在中国, 当前不采用判例法制度, 判例不具有法律拘束力, 不是法的正式渊源之一, 同样地, 国家政策也不是法的正式渊源, 因此③是错误的。对于④而言, 法的适用范围应具有普遍性, 是指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 法具有普遍效力或拘束力; 广东省的地方性法规是由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 在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有效力就符合了法的适用范围具有普遍性, 而且广东省的地方性法规属于中国法的正式渊源之一, 显然它也是严格意义上的法, 因此④也是错误的。综上, 选项D是正确的。 5.答案: A  解析: 法治与专制相对立。法治是众人之治, 与民主相联系, 而专制则是一人之治, 不存在民主, 选项A的表述正确。法制一般指法律和制度的总称, 既能够存在于法治社会, 也可存在于人治社会, 因此法制不是与人治相对立的概念。另外, 法制所包含的法律和制度, 强调的是秩序价值, 而不一定建立在正当性价值之上, 因此法制也未蕴涵着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选项B的表述错误。选项B如果换成”法治与人治相对立, 它蕴涵着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 就是正确的表述。唐代的贞观之治虽然法律制度完备且发达, 但仍属于人治社会, 而不能说是法治社会, 选项C的表述错误。春秋战国时期虽然发生过大规模的德法之争, 法家也提出过”任法而治”、 ”以法治国”的思想, 但法家并未形成法治概念, 更谈不上法治思想。所谓中国古代人治与法治之争, 乃后人的总结。选项D的表述错误。故本题选A项。 6、 答案: C 解析: 法按照不同的标准能够进行不同的分类。按照法的效力、 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 法能够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按照法的效力的范围不同, 法能够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效力范围和效力并不是一回事, 因此甲的说法①是错误的。并不是所有的国际公约都是中国的法的渊源, 只有在中国承认的国际公约才是中国的法律渊源, 因此甲②的说法是错误的。在中国, 由于有84个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立法权能够制定地方性法规, 因此作为正式法律渊源之一的地方性法规的数量是最多的, 现行有效的有7500多件, 因此甲③的说法是正确的。在中国, 作为法律渊源意义上的行政法规专指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而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规章, 属于另外一种法律渊源, 因此乙①的说法是错误的。随着全球化的趋势的不断发展,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在减少, 两个法系不断融合, 逐步吸收对方的优点以弥补自身的缺陷, 可是判例法并未成为大陆法系的正式的法的渊源, 大陆法系依然不承认判例法的法律效力, 因此乙②的说法是错误的。以”试行”和”暂行”的方式颁布某项法律, 意在积累经验, 待条件成熟后修改完善, 但这并不影响其效力, 它必须得到普遍遵守, 它和其它法律的效力是一样, 因此乙③的说法是正确的。 综上, 选项C的组合是正确的。 7、 答案: D 解析: 现代意义上的衡平法指的是英美法渊源中独立于普通法的另一种形式的判例法, 它经过大法官司法院, 即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 以 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其程序简便、 灵活, 法官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因此, 衡平法被称为”大法官的脚”可大可小, 具有很大的伸缩性。 8、 答案: B 解析: 所谓法律体系指一国全部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 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 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和谐一致、 有机联系的整体。所谓法系, 指根据法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 凡具有同一历史传统和相同外部特征的法构成一个法系。法系划分的依据主要是法的传统和外部特征。许多国家的法律, 在法律技术、 法律术语、 法律结构、 法律观念、 法律方法及相应的文化背景方面是相同或相似的, 能够归为一个文化类别。法系与法律体系是不同的, 法系主要是在法律传统的比较中形成的, 是比较法的概念, 因此甲同学的观点(1)是错误的, 乙同学的观点( 1) (2)是正确的。法系的划分标准并不是单一的、 绝对不变的, 因为法系的形成是一个历史过程, 是文化的范畴, 比如原来存在有中华法系、 伊斯兰法系, 可是现在就不存在了, 它们已经消失了, 因此甲同学的观点( 2) 是错误的。在英美法系, 虽然判例法是法的正式渊源, 可是近代以来, 制定法也越来越起着重要作用, 成为法的重要正式渊源, 因此甲同学的观点( 3) 是错误的。在大陆法系, 判例和判例法是有严格区分的, 判例在任何时候都不是法的正式渊源, 只能是法官参考的对象, 因此乙同学的观点( 3) 也是正确的。综上所述, 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9、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点是宋朝的继承制度。宋代法律在继承关系上有较大的灵活性, 除沿袭以往遗产兄弟均分制外, 允许在室女, 享受部分继承财产权; 同时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到了南宋, 又规定了绝户继承(家无男子承继)的办法: ( 1) ”立继”: 夫亡而妻在, 立继从妻。( 2) ”命继”: 夫妻俱亡, 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 但只有在室女的( 未嫁女) , 在室女享有四分之三的财产继承权, 继子享有四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 只有出嫁女( 已婚女) 的, 出嫁女享有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 继子享有三分之一, 另外的三分之一收为官府所有。结合本题的具体情况, 选项A错误, 这种情况下应当称为”立继”, 而不是”命继”。选项B的错误在于, 虽然张员外的女儿已经出嫁, 但依据法律, 她依然享有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选项D的错误在于, 作为继子, 在南宋同样享有财产继承权, 在本题的情况下, 她只享有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选项C是正确的。 10、 答案: B 解析: 《唐律·名例律》规定: ”诸化外人, 同类相犯者, 各依本俗法; 异类相犯者, 以法律论。”意思是同国籍外国侨民在中国犯罪的, 由唐王朝按其所属本国法律处理, 实行属人主义原则, 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者, 按唐律处罚, 实行属地主义原则。在当时不但维护了国家主权, 同时也比较妥善地解决了大量外国侨民前来所引起的各种法律纠纷问题。由此可见, 本案中, 日本人在长安殴打波斯人, 显然属于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的情形, 理应按照唐朝法律处理, 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 11、 答案: D 解析: 周初统治者为了谋求长治久安, 继承了夏商以来的神权政治学说。同时为了修补神权政治学说中的缺漏, 并确定周王朝的新的统治策略, 进一步提出了”以德配天, 明德慎罚” 的政治法律主张。汉代中期以后, ”以德配天, 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 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 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因此A、 B正确。”明刑弼教”是”明与五刑, 以弼五教”之语的简称, 最早见于《尚书·大禹谟》, 从字面看, ”弼”乃辅佐之义, 似与”德主刑辅”的传统立法、 司法原则并无不同。实则不然, ”德主刑辅”中, 德为刑纲, 刑受德的制约, 处于次要的辅助地位。宋代以后, 在处理德刑关系上有突破, 著名理学家朱熹首先对其”明刑弼教”作了新的阐释, 提高了礼刑关系中刑的地位。她强调, 刑与教的实施可”或先或后”、 ”或缓或急”。经此一说, 刑与德的关系不再是主次关系, 德对刑不再有制约作用, 而只是刑罚的目的, 刑罚也不必拘泥于”先教后刑”的框框, 而能够”先刑后教”。因此C项正确, D错误。依题意, D项当选。 12、 答案: D 解析: 《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是清政府于19 颁行的诉讼法规。该章程共分为总纲、 审判通则、 诉讼、 各级检察厅通则、 附则等五章, 共120条, 规定了审级、 管辖、 审判制度、 检察机构等在内的若干诉讼体制和规则。答案A不正确。《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是清末修律大臣沈家本等人草拟的诉讼法典草案, 共分总纲、 刑事规则、 民事规则、 刑事民事通用规则、 中外交涉事件等五章。共260条。因遭到各省督抚的反对和礼教派的攻击, 该法律草案未及颁行。答案B、 C不正确。《大清民事诉讼律》和《大清刑事诉讼律》是在《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遭否决后起草的两部诉讼法草案, 于19 彻底完成。这两部诉讼法草案均系仿照德国诉讼法而成, 但均未颁行。故D项正确。 13、 答案: D 解析: 《法国民法典》是18 3月21日由拿破仑签字正式颁布实施的, 因此习惯上又称它为《拿破仑法典》。《拿破仑法典》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第一部民法典, 它的颁布开了近代民事法律法典化的先河。它是一部典型的资产阶级早期的民法典, 贯彻了资产阶级民法原则, 具有鲜明的革命性和时代性。 14、 答案: C 解析: 1889年2月11日, 明治天皇正式颁行《大日本帝国宪法》, 因其颁布的年代又被后世通称为”明治宪法”。这部宪法深受德国宪法的影响, 有46个条文抄自普鲁士宪法, 仅有3条为日本所独创。 15.答案: A 解析: : 罢免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属于省人大的职权; 故B错。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第( 9) 项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 在省长、 市长、 县长、 区长、 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 从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决定代理检察长, 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故C错。第44条第( 13) 项: 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 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故A对。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0条第2款规定, 在大会闭会期间, 常务委员会能够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 由主任会议提名, 常务委员会会议经过。根据此可知, 对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不能补选和决定, 故D错。 16、 答案: D   解析: 《宪法》第100条规定: 省、 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 在不同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 能够制定地方性法规, 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因此, A正确。《宪法》第116条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 经济和文化的特点,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 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但此, C正确, D错误。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7条规定: ……省、 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 在不同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省、 自治区的地方位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 能够制定地方性法规, 报省、 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 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因此, B正确。 17.答案: A、   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9条规定: 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 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3多数、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 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本法的修改议案在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程前, 先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并提出意见。本法的任何修改, 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B项中应为”和”而非”或”, 因此错误; C项中应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非全国人大常委会, 因此错误; D项中享有此权的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是其常委会, 因此错误。 18、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点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范围的内容。《宪法》第112条、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5条第1款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 自治州、 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宪法》在第三章中, 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作为第六节, 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作为第七节, 使之成为两个并列的内容, 而且在第六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中未涉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内容, 说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可见A项是错误的, 不该选。《宪法》第113条规定, 自治区、 自治州、 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 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 其它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自治区、 自治州、 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可见, B项是正确的, 属应选项。《宪法》第116条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 经济和文化的特点,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 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可见,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所有,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 因此C项是错误的, 不当选。《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0条规定,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 决定、 命令和指示, 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 自治机关能够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 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 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给予答复, 可见D项30日的规定是错误的。 19、 答案: C 解析: 由于中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经济制度在宪法中有相当多的规定, 当国家经济政策发生变更时, 就需要修改宪法来实现国家意志的一致性。经济方面的宪法修正案又因为其内容的颇多相似性, 考生容易记混, 而成为司法考试的重要考点和难点。1988年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11条增加规定: ”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 监督和管理。”A项中的”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因此A项是错误的。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并不涉及非公有制经济问题, B项中的”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属于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因此B项也不正确。C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属于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这是中国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制度的最高保护, 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D项中”国家保护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实行引导、 监督和管理。”属于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宪法修正案对这一问题又进行了修改, 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 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20、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点是选举程序。根据选举法第54条的规定, 市人民代表的补选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来完成的, 而不是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来完成的, 因此选项B错误。根据该法第43条第3款和第4款的规定, C选项中即使经过了补选, 支持率的要求已经放得更加宽松, 可是乙丁两人还是没有高于其最低要求, 因此即使最终乙所得的选票高于丁, 也不能当选为人大代表, 因此是错误的。根据政府组织法第10条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由它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因此选项D的说法适合于对对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 而不是罢免法院院长所必经的程序, 因此是错误的。针对选项A, 法律规定了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能够委托其它选民代为投票, 对于没有外出的选民是否能够委托她人代为投票则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选举法的基本原则, 该选项的做法完全符合选民的自我意愿, 且操作上没有任何违法的情况存在, 因此该做法并不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21、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点是中国的行政区域划分问题。《宪法》第30 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 一) 全国分为省、 自治区、 直辖市; ( 二) 省、 自治区分为自治州、 县、 自治县、 市; ( 三) 县、 自治县分为乡、 民族乡、 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 县。自治州分为县、 自治县、 市。自治区、 自治州、 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由此可见, 中国地方行政区域既有”省——县——乡”三级制, 也有”省——市——县——乡”四级制, 因此A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而中国的民族自治地方有三种, 分别是自治区、 自治州、 自治县, 民族乡并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这是历年司法考试的一个经常考查的考点, 考生要引起重视, 因此B项的表述是正确的。《宪法》第62 条第12 项规定全国人大批准省、 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因此C项的表述是正确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规定, 民政部是国务院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11条规定,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之间的边界争议, 由有关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解决; 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 双方应当将各自的解决方案并附边界线地形图, 报国务院处理。国务院受理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之间的边界争议, 由民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调解;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 由民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 报国务院决定。《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12条规定, 省、 自治区、 直辖市境内的边界争议, 由争议双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 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 双方应当将各自的解决方案并附边界线地形图, 报双方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争议双方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受理的边界争议, 由其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解;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 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 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由此可见, 各级政府的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 但不是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的决定机关, 只有在调解达不成协议时, 才由人民政府决定, 因此D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22、 答案: B 解析: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的规定: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它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 以行贿论处; 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 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能够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 能够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 给中间人佣金, 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 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可知, 此题中不构成商业贿赂, 是正当的竞争行为。 23、 答案: A   解析: : 参见《产品质量法》第17条: 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 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 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 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 责令停业, 限期整顿; 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 吊销营业执照。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 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24、 答案: D   解析: : 《土地管理法》第45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 由国务院批准: ( 1) 基本农田; ( 2)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 3) 其它土地超过70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 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 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 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 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经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 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 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25、 答案: C 解析: 根据《证券法》第2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股票、 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它证券的发行和交易, 适用本法; 本法未规定的,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适用本法; 其它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 交易的管理办法, 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可知, 选项C符合题意。 26、 答案: D 解析: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1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 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 能够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可知, D选项不正确。 27、 答案: B 解析: 根据《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 一) 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 二) 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 三)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 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可知B项正确。 28、 答案: B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5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 须经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经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 其行为无效, 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 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知B正确。 29、 答案: C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2条: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 该合伙人能够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债权人也能够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 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 其它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其它合伙人未购买, 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她人的, 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 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根据第25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 须经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经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 其行为无效, 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 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可知C符合题意。 30、 答案: D 解析: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4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 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 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可知A、 B、 正确。D错误。根据该法第2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 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可知C正确。 31、 答案: B 解析:国际习惯是各国以类似行为的重复而产生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结果, 一般认为, 国际习惯由两个要素构成: 一是物质因素, 即各国类似行为的重复与实践, 二是心理因素, 即各国认为有法律约束力的表示。”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中确立的”任何国家都没有权利使用或允许使用其领土而在或对她国领土、 财产或个人由于烟雾造成损害的原则”在《斯德哥尔摩宣言》和《里约宣言》都得到了重复的确认。这一原则在各国的实践中得到重复确认, 具备了国际习惯的两个要素, 而且并没有上升到条约的高度, 因此它是国际习惯法的一项原则。正确答案为B。 32、 答案: A 解析:沿海国对于大陆架的权利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性的占领和公告, 是自然享有的, 勘探和建造人工岛屿都是其专属性的权利。乙国的科研钻探和建造人工岛屿都是非法的行为, 甲国对于其大陆架的权利是自然享有的, 不需要声明或占领使用。 33、 答案: B 解析:《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明确规定, 一个国家违反《宪章》的规定而首先使用武力, 就构成了非法使用武力的侵略行为。任何国家, 不论什么借口, 只要没有联合国安理会的授权, 其性质即属于侵略行为。 34、 答案: D 解析:《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议定书》规定, 凡议定书的当事国, 人权事务委员会都有权接受其国民对该国侵害公约权利的指控, 并进行审查。因此, D项应入选。 35、 答案: D 解析:依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 安理会每一个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 对于程序性事项的表决, 由任何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 对于非程序性事项的表决, 由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在内的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 这被称为安理会表决制度上的”大国一致原则”。对于某个事项是否属于程序性的问题也要由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在内的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据决定, 因此常任理事国就享有了两次否决的权利。常任理事国在安理会表决中的上述权利被称为”双重否决权”。据此AB两项表述错误。安理会是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有主要责任的机关, 也是唯一有权采取执行行动的机关。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问题上, 安理会有优先权, 大会主要是协助安理会进行工作, 对于采取维和行动已列入安理会议程的问题, 非经安理会请求, 大会不得提出任何建议。据此C项表述错误, D项表述正确。综上, 本题答案为D。 36、 答案: A 解析:《民通意见》第191条规定: 在中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 遗留在中国境内的财产, 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 依照中国法律处理, 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绝产依中国法即遗产所在地法处理。 37、 答案: B 解析:转致是指对某一个案件, 甲国或甲地区法院根据本国或本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乙国或乙地区的法律, 而乙国或乙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 结果甲国或甲地区的法院适用了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因此B项当选。 38、 答案: A 解析:对于飞机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 依《民用航空法》第189条的规定, 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中国作为受理案件的法院, 因此案件应适用中国的法律。 39、 答案: B 解析:《民法通则》第14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8条: ”中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 离婚以及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 适用中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 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依次本题B是正确答案。 40、 答案: B 解析:追索权是指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 持票人对其前手请求偿还的权利。由于各国对行使追索权的期限规定不同, 日内瓦公约规定适用出票地法。中国票据法第100条规定: 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 适用出票地法。 41、 答案: B 解析:《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 ”遗产的法定继承, 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 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由此可知, 中国对遗产采取区别制, 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 分别确定继承的准据法。股票和珠宝属于动产, 应当适用田某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依据国际私法理论, 住所是指以永久居住的意思和状态而为居住的居所, 因此田某虽然是在乙国旅行时遇车祸身亡, 但乙国并不是其死亡时的住所地国, 其住所仍在甲国, 因此, 本题中, 股票和珠宝的继承应当适用甲国法, B项正确。 42、 答案: A 解析:CFR的含义是成本加运费( 指定目的港) , 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后即完成交货, 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毁损的风险, 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 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CFR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但在CFR下, 卖方不承担保险费, 这是与CIF的一个重大的不同。因为风险在买方, 卖方又没有义务为货物投保, 习惯上都由买方投保。 43、 答案: A 解析:《海牙规则》第三条规定承运人的适航义务: 承运人在开航前与开航时必须谨慎处理, 以便: ( 一) 使船舶具有适航性; ( 二) 适当地配备船员、 设备和船舶供应品使船舱、 冷藏舱和该船其它运载货物的部分适宜并能安全的授受、 运送和保管货物。可见, 《海牙规则》并不要求船舶在任何时候处于适航状态, 仅要求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处于适航状态。因此, BCD都正确, A错误。 44、 答案: D 解析:公约对部分法律问题没有涉及, 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是中国《合同法》对涉外合同诉讼时效的规定, 但不是公约的规定。货物风险转移, 在80年公约第66、 67条有所涉及, 故选D。 45、 答案: D 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条规定: ”双方当事人能够不适用本公约, 或在第十二条的条件下, 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由此我们注意到该公约的适用并非强制性的, 但当事人没有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 则公约自动适用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协议选择适用《国际贸易术语通则》, 并不妨碍《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 因为合同中涉及的很多问题贸易术语并不涉及, 对这些问题公约仍要适用, 如要约承诺规则。B项更是没有法律依据。 46、 答案: B 解析:反倾销税是由进口国海关征收的, 其征税对象只能是进口人, 根据中国的《反倾销条例》第40条的规定: ”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因此, 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47、 答案: B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 ”开证申请人、 开证行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发现有本规定第八条的情形, 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 能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据此A项表述正确。第10条规定: ”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 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一) 开证行的指定人、 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 ( 二) 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 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 ( 三) 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 ( 四) 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据此B项表述错误。第11条规定: ”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符合下列条件的, 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一)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对该信用证纠纷案件享有管辖权; ( 二)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证明存在本规定第八条的情形;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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