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智达家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家装)范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四川省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方: 乙方: 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地点: 1.2 工程名称: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约定进场时间: 竣工时间: 1.5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1.6工程承包,采取下列方式: 。1.7工程期限日;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按约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
2、为竣工日期)。1.7 (1)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金额大写: (2)编制报价单以宜宾市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3)合同项目应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为工程价款的根据。第二条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第三条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设计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方式提供: 3.2双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图纸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要求。第四条甲
3、方工作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4.3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4.5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4.6不得有下列行为:(1)禁止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2)禁止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3)禁止在室内铺贴1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4)禁止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4.7凡必须涉及4.6款的,房屋产权人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
4、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第五条乙方工作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无房管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
5、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5.3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应告知乙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第六条工程变更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
6、延工期的根据。第七条材料供应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1)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2)应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3)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均由乙方负责。第八条工期延误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顺
7、延的其他情况。8.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顺延。8.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应顺延。8.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8.5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第九条质量标准9.1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标准执行。9.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_ _标准执行:(1)宜宾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2)宜宾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评标准。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
8、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具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1)材料验收;(2)隐蔽工程验收;(3)竣工验收。10.2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提交水电改造图。如甲方7日之内未组织验收,乙方视为合格。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
9、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并签定质量保修责任书。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按工程款支付比率_100%_应支付金额第一次开工前三日50%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30%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20%(注:在业主支付工程款项
10、时须见公司开出发票或收款凭条支付(加盖公章),拒绝白条支付工程费用,如遇此类情况请及时向公司举报:。)11.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11.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收具为工程主要凭证。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
11、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在约定付款期限10日内未支付,乙方可作停工或不交付使用。12.4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的,乙
12、方退回甲方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按下列方式解决:向_宜宾市_人民法院起诉。向_宜宾市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四条附则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14.5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附件:乙方相关资料证明(注:文件包括:公司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管理人员相关证书)业主在签订合同时未见此类证明文件,公司不对签定合同业主的权益进行确认。)乙方: 甲方(业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户主(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