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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轨道交通八号线监理规划.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659659 上传时间:2024-10-08 格式:DOC 页数:37 大小:7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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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武汉市轨道交通八号线一期工程徐东站及汪家墩站 部分围护结构土建施工 施工监理规划 铁四院(湖北)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零年四月 武汉市轨道交通八号线一期工程徐东站及汪家墩站 部分围护结构土建施工 施 工 监 理 规 划 编制人: 批准人: 目 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 监理工作范围 1 三、 监理工作内容 1 四、监理工作目标 4 五、监理工作依据 5 六、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5 七、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计划 7 八、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8 九、 监理工作程序 14 十、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9 十一、 监理工作制度 30 十二、 监理设施 34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武汉市轨道交通八号线一期工程(与武汉大道配合工程)徐东站及汪家墩站部分围护结构土建施工监理 工程地点:武汉市 项目类型:市政工程 工程概况: 武汉市轨道交通八号线一期工程(与武汉大道配合工程)徐东站位于徐东大街和友谊大道交叉路口东南处,为八号线配合武汉大道工程而先期实施的车站,本站有效站台中心里程:右AK12+691.000;全长253.8m,本站为地下二层明挖岛式站台车站;车站主体建筑面积12284m2 ,附属建筑面积2519m2 ,共设5个出入口和2组风亭。 汪家墩站为地下两层岛式站台车站,车站有效站台中心里程:AK13+482.000,车站总长755.3m;车站主体建筑面积32110.36m2 ,总建筑面积39654.53m2 ,本次维护实施面积9550.81m2 ;车站共设有六组风亭、四个出入口。本次只施工徐东站及汪家墩站部分围护结构。 工期:150日历天。 二、 监理工作范围 监理范围:业主与承包商签定的施工合同中的工程承包内容。 三、 监理工作内容 进行投资、质量、进度控制及合同、技术资料、数据管理以及现场施工协调、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管理。主要内容有: (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前期准备。 (2)协助委托人与承包人、供货商签订合同,审查工程分包单位的资格。 (3)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就工程有关事项包括设计、施工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提出建议。 (4)按合同要求,检查承包人开工前的准备情况,审查包人的开工申请报告,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5)审查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及其它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是否符合其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要求,是否能胜任相应的工作。 (6)组织并主持图纸会审、交底及有关工程会议。 (7)审查承包人的材料和设备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规格和质量,同时对由业主采购的材料质量进行把关。 (8)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性能和质量是否满足技术规范和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 (9)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一级网络计划,核查二级网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10)协调招标人、设计、承包和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检查工技术措施、安全防护措施。 (11)监督本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的履行,检查和督促工程的进度和施工质量,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质量的检测和监督,签发工程质量整改书,停工令及复工令,做好隐蔽工程签证,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计价,验收分部分项工程。 (12)检查承包人对施工的必要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和督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 (13)审查承包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责任制度,并检查和督促承包人落实。 (14)审查承包人的施工风险源管理方案,并检查和督促承包人落实。 (15)检查督促承包人环保措施的落实。 (16)审查承包人的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资料,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并审查承包人的竣工文件。 (17)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书,公正地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负责搞好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接受并通过审计部门的审计。 (18)根据监理工作需要及业主要求,坚持定期召开监理例会,递监理例会会议纪要,加强同业主的联系,并按业主要求认真填写监理月度考核表及请款报告。 (19)缺陷责任期监理。 (20)其它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属于监理责任范围内的工作 四、监理工作目标 (1)质量目标 保证贯彻设计技术原则,符合设计要求; 确保武汉市轨道交通八号线一期工程(与武汉大道配合工程)徐东站及汪家墩站部分维护结构土建施工达到合格的质量要求。 (2)进度目标 计划2010年4月份开工,2010年8月完工。总工期150日历天,确保工程在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验收期限内完成。 (3)投资目标 施工完工后的最终投资费用符合审批概算中的静态投资,力求优化设计和施工、节约项目投资。 (4)安全目标 须达到安全生产达标现场。 (5)文明要求 武汉市文明施工现场。 五、监理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规范、标准; 2、湖北省、武汉市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 3、委托监理合同; 4、委托人与第三方签定的与项目有关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 5、经批准的文件、图纸及所依据设计规范、规程、标准; 6、本项目执行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 7、委托人、承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达成的协议和会议纪要。 8、经业主批准的“设计变更”。 其他与本工程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施工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材料标准。 六、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一、项目监理班子组织形式 为了适应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需要,实现项目的监理目标,本公司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以专业配套、年龄结构合理、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具有相应的监理资格、工作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为原则,组建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为了发挥监理部的领导、协调作用和监理部内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能作用,监理部组织机构采用直线-职能式组织模式(见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拟成立的现场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武汉地铁公司 (指挥部) 监 理 部 总监理工程师1人 行政办公室 信息管理及文整1人 综合技术室 造价监理工程师 1人 安全环保工程师 1人 现场监理组     隧道监理工程师 2人 结构监理工程师 1人 工程地质监理工程师 1人 试验监理工程师 1人 测量监理工程师        1人 监理员 2人 七、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计划 1、人员配置 监理部共配置12人,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设总监理工程师1名,各专业监理工程师9名,监理员2名。我公司在本监理合同段设置武汉市轨道交通八号线一期工程监理部(简称监理部)。因为本工程主要为地下工程,监理部将配备1名地下工程专业、有丰富隧道及地下工程监理经验的高级工程师、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了更好地履行合同,还配备了2名隧道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结构监理工程师、工程地质监理工程师1名。另外还配备造价监理工程师、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测量监理工程师、试验监理工程师各1名、监理员2名。监理人员的配备本着专业配套、有类似监理经验、年龄结构合理,按需调配的原则,使监理人员层次、专业结构合理搭配。 2、专业结构 (1)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桥隧专业高级工程师,身体健康,具有多年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经验。 (2)专业监理工程师 本监理部配备了2名隧道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结构监理工程师、工程地质监理工程师1名。因为安全是本工程的重中之重,故将专门配备了1名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另外还配备造价监理工程师、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工程地质监理工程师、试验监理工程师各1名。 (3)监理员 本监理部配备了2名监理员,工程师职称,均取得监理培训合格证。 3、职称结构 所有监理人员均具有中、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其中高级工程师6人(占总人数的50%),工程师6人(占总人数的50%)。 4、年龄结构 拟投入监理人员平均年龄为38岁,所有人员均在27-45岁之间,,均身体健康。 5、监理人员资质 拟投入监理人员监理取证率为100%,总监及监理工程师均为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均为本单位注册,监理员100%取得了监理培训合格证。 6、监理经验 监理部配备有素质高、专业配套的各专业监理人员,且全部具有类似施工监理经验,可满足本项目各专业要求。 八、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1、监理部岗位职责 监理部按照前述的监理依据,尽一切努力,高效、经济地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及行业通常接受的技术、有关业主对本工程的相关管理规定履行服务,并遵守正确的管理和工程惯例,使用适当的先进技术和安全有效的设备、仪器、材料和方法,全面负责监理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具体履行的主要职责有: (1)按期编报、修改、完成监理规划及细则,做到全面落实。 (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工程现场,在认真学习合同文件、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和管理办法及图纸会审的基础上,由监理部指定的责任人负责组织监理人员以分项工程为单位实施上级与下级监理间的工作交底,认真填写图纸会审记录和监理工作交底记录; (3)参与交接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图设计,按时批复承包人报送的文件; (4)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通过检查以保证质量、安全体系的切实可行,工程进行过程中督促承包人落实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5)参加业主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组织并主持每周(月)工地例会,建立例会制度,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按时下发会议纪要。 (6)在工程方案、进度计划、永久性工程材料、基准点复核及其它有关证明资料符合规定、齐备的前提下,经报业主批准后下达开(复)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7)审查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情况和其试验的合法性,审核其试验设备、人员资质。 (8)建立现场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国家、湖北省及武汉市有关规范及业主规定的项目与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9)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见证取样。 (10)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是否满足技术规范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 (11)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工程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2)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3)会同业主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按计划实施。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按时填报周、月进度统计表,当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时,要及时反馈或处理; (14)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通过对工程组织、技术方案的审批,以及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5)质量验收:按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频率,依工序对工程质量进行实测实量验收。试验项目和试验频率可按业主规定的要求办理,但不应低于规范规定频率。验收后应认真填写工序质量验收单及有关记录; (16)加强开展监理的预控工作,通过对工程承包人的工程工艺和技术方案的审查,以及文件发放、会议交流、现场指导和重点监控等手段,减少或避免不合格品及质量、安全事故的出现,对重点部位、隐蔽工程及业主明确的必须旁站监理的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旁站监控,做好旁站记录; (17)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质量事故与质量缺陷,要及时填写质量事故(缺陷)报告单并报业主,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8)发布监理指令:根据合同文件和业主授权,对于承包人工程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行为,要及时签发监理指令警告、报告、制止或处理。 (19)在承包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失效,使质量失控、监理程序落实不到位等违约行为出现时,经通过请示业主后发布停工令;督促承包人及时整改,对其整改报告和复工申请审查,并报请业主后,发布复工令; (20)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21)计量与支付:依据合同文件和程序要求,对承包人已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办理中期支付手续,会同业主审核后签发。 (22)办理变更手续,会同业主审核后发布变更令。 (23)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后报业主审批; (24)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参与协调争端,并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25)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要求和期限,编制监理部的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 (26)监理部在进场后的施工准备期内建立组织机构框图、监理机构各岗位职责、工程平面图、关键部位平面或断面图、管线位置关系图和工程形象进度图、工程进度,工程月进度计划、实际进度统计对照表等。对于监理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指令、记录或资料,要认真做好收发登记和统计分析,并建立控制性台帐; (27)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会同业主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初验; (28)在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确认交工验收和交工资料符合合同要求后签发交工证书; (29)督促、检查承包人按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30)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31)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32)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并报业主审批; (33)办理最终支付证书手续和工程移交工作; (34)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5)内部考核:加强现场监理人员的管理,对监理人员进行内部工作考核,建立切实可行的奖惩制度,对违规的监理人员或监理行为,采取措施,限期予以改正并预防再次发生; (36)其它。 2、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监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按规定程序发布开(复、停)工令、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并书面报业主; 审核签署承包人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按照项目变更办法和程序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定期向业主汇报工作; 审核签认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人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2)专业监理工程师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求;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负责本专业的计量工作,审核工作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检查承包人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人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报告;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程实施情况记好监理日记。 九、 监理工作程序 (一)施工准备阶段 为保证工程按合同顺利进行,避免仓促开工造成混乱和损失,根据合同规定和本工程实际情况,下达开工令前,将完成如下准备工作: 1、项目监理机构的组建 建立明确的组织机构框图; 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 制定监理实施方案细则; 按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设施的备齐; 建立与业主正常的工作联系渠道。 2、监理人员 各类人员符合规定的比例和数量; 熟悉合同文件及相应的技术规范; 均参加业主组织的监理培训(如有); 会同业主完成对设计图纸的审核,对发现的重大错误或方案性问题书面报业主。 3、各种检测、测量设施和仪器的齐备。 4、技术性准备工作 已进行现场调查,对沿线地形、地物、水文地质情况全面掌握,沿线测量标志复核无误; 将配合业主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协助业主进行施工招标; 完成技术交底、资料交接,熟悉掌握设计意图和设计文件要求,可能因设计影响工程进展的技术问题已解决; 审查承包人进场设备、机构和人员情况符合投标书的条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保证体系; 将配合业主审批承包人总体施工计划,施工机械、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等; 将配合业主审核承包人的工程分包(如有); 审批其它开工前应报送监理工程师的各种报告。 5、提示业主、督促承包人按合同准备工作应达到的要求。 6、参加业主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7、提出、协调与本标段施工接口有交叉影响的问题,并上报业主。 8、参加由业主主持由监理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会议纪要由监理起草,会审记录由各方确认。 9、审查承包人的开工申请,详细了解开工前的准备情况,经检查,如准备工作已达到要求,按规定程序下达开工令。 (二)工程质量监理 监理“三控”任务即进度、质量、造价控制,其中质量是工程监理的关键与核心,监理依据的是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工整改、返工。施工单位取得项目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书面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工程质量与分项分部工程(含隐蔽工程)质量的检验权。未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确认质量的工程,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工程质量监理是一个施工全过程的监理,它贯穿于整个合同执行过程的始终。 1、准备阶段 (1)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审查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2)会同业主审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设备、人员及承担的业务范围; (3)审查施工单位为工程配备的施工机械(包括料场)是否满足技术规范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 (4)审批施工单位拟在工程使用的原材料的来源、数量和质量,并进行检验; (5)审批施工单位的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和试验结果; (6)审查拟开工项目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7)检查、核验施工单位的放样和测量数据。 2、施工阶段 (1)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是否按开工前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检查施工中所使用的原材料,混合料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原材料和质量标准和混合料的配合比要求; (3)对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允许进行下道工序; (4) 对施工中产生的各种缺陷或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达到合同要求后才准许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5)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结果进行复验和确认,并按业主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6)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权和处理建议权。当工程出现质量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将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质量听证分析会,结合现场调查的结果,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并报业主审批同意后处理; (7)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并及时向业主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8)应要求施工单位按时上报真实可靠的监控量测资料,并随时进行检查。 (9)项目监理机构必须按有关地方规定、条例以及业主对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的要求,对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督促,对发现的施工安全隐患、施工扰民问题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彻底整改,并定期向业主书面报告所监理标段的安全文明施工生产情况。 (10)要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有关工程施工的监理通知,并要求施工单位回复对监理通知内容要求事项的落实情况。监理通知应及时报业主。 3、工程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 (1)交工验收与交工证书的签发 在收到施工单位的交工申请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应对此报告进行严格审查,并写出书面审查报告,对交工工程进行检验,并作出评价,检查施工单位对申请交工工程的现场清理情况以及交工资料的完成情况。会同业主确认以上各项检查符合合同要求后,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签发交工证书。 (2)编制竣工文件 在工程交工验收前,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有关竣工验收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及时掌握和处理施工单位竣工文件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缺陷责任期 移交工证书的签发,表示该部分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在缺陷责任期内,监理工程师应就业主提出的整改意见对施工单位进行跟踪,并要求承包人要: 完成在移交证书中指明的当时尚未完毕的工程; 完成在移交证书中指明的已完工程中存在的某些缺陷的修补; 进行修补或重建因承包人原因出现的工程缺陷; 应继续完成不合格需重建、修补缺陷的工程,直到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验收合格; 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 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所完工程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认。 十、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监理“三控”任务即进度、质量、造价控制,其中质量是工程监理的关键与核心,监理依据的是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工整改、返工。施工单位取得项目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书面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工程质量与分项分部工程(含隐蔽工程)质量的检验权。未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确认质量的工程,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工程质量监理是一个施工全过程的监理,它贯穿于整个合同执行过程的始终。 1、准备阶段 (1)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审查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2)会同业主审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设备、人员及承担的业务范围; (3)审查施工单位为工程配备的施工机械(包括料场)是否满足技术规范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 (4)审批施工单位拟在工程使用的原材料的来源、数量和质量,并进行检验; (5)审批施工单位的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和试验结果; (6)审查拟开工项目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7)检查、核验施工单位的放样和测量数据。 2、施工阶段 (1)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是否按开工前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检查施工中所使用的原材料,混合料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原材料和质量标准和混合料的配合比要求; (3)对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允许进行下道工序; (4) 对施工中产生的各种缺陷或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达到合同要求后才准许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5)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结果进行复验和确认,并按业主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6)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权和处理建议权。当工程出现质量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将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质量听证分析会,结合现场调查的结果,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并报业主审批同意后处理; (7)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并及时向业主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8)应要求施工单位按时上报真实可靠的监控量测资料,并随时进行检查。 (9)项目监理机构必须按有关地方规定、条例以及业主对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的要求,对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督促,对发现的施工安全隐患、施工扰民问题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彻底整改,并定期向业主书面报告所监理标段的安全文明施工生产情况。 (10)要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有关工程施工的监理通知,并要求施工单位回复对监理通知内容要求事项的落实情况。监理通知应及时报业主。 3、工程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 (1)交工验收与交工证书的签发 在收到施工单位的交工申请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应对此报告进行严格审查,并写出书面审查报告,对交工工程进行检验,并作出评价,检查施工单位对申请交工工程的现场清理情况以及交工资料的完成情况。会同业主确认以上各项检查符合合同要求后,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签发交工证书。 (2)编制竣工文件 在工程交工验收前,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有关竣工验收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及时掌握和处理施工单位竣工文件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缺陷责任期 移交工证书的签发,表示该部分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在缺陷责任期内,监理工程师应就业主提出的整改意见对施工单位进行跟踪,并要求承包人要: 完成在移交证书中指明的当时尚未完毕的工程; 完成在移交证书中指明的已完工程中存在的某些缺陷的修补; 进行修补或重建因承包人原因出现的工程缺陷; 应继续完成不合格需重建、修补缺陷的工程,直到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验收合格; 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 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所完工程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认。 (三)工程进度监理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主要是对工程施工计划的审批和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监控和计划调整,保障工程能按照合同规定顺利竣工。 1、计划管理 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照业主下达的计划管理办法实施计划管理,按时递交报表,实施进度控制,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后,根据合同规定的期限,对其进行认真审核,检查承包人制定的计划是否合理,是否适应工程项目和实际情况,是否满足业主提出的施工进度要求(如果有),避免不切合实际的施工计划,切实用科学的施工计划指导施工,监理工程师审批的重点是承包人实施计划的能力以及施工时间安排的合理性,最后报业主批准。 2、进度控制 对工程施工的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和控制,如有必要,向承包人书面提出采取相应措施并监督实施。审批承包人施工计划的调整,经业主批准后实施。 3、总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纸、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以及业主有关工期总体策划要求制定进度控制方案,组织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并上报业主。 (四)工程投资监理 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投资监理的施控主体,处于工程计量与支付环节的关键位置,除了加强合同中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费用的计量与支付管理外,还应对合同中规定的其它费用加强监督与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熟悉合同文件,特别是熟悉有关监理工程师在计量与支付方面的职责权限条款。 根据合同条款以及业主有关计量与支付管理规定,制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工程计量与支付程序,使工程费用监理科学化、规范化。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所有已完成的工程细目进行计量、记录,以便检查承包人提交的月度、季度结算单。 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才能计量。计量工作由承包单位统计已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由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对完工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计量权。施工单位已完工且要求支付工程款的工程,应首先由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计量。未经监理工程师计量的工程,业主不予支付工程款。 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种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由于设计变更(已获确认)或由业主、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工程变更(已获确认)而发生的工程合同变更的审查权,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工程费用的支付是对工程投资实施控制的最后环节,必须严格按费用支付程序实施各种费用的支付管理,必要时检查施工单位的帐户、票据、赔偿及其它财务报表的问题,并遵照合同要求提出建议或更正。 审批承包人的计量支付申请,证明工作完成或部分完成。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防范性对策。 (五)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 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工程安全负起监理单位应负的责任,在工程全过程中加强安全控制和检查,监理工程师还必须对工程的文明施工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认真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各项施工组织设计,从施工组织设计上杜绝安全隐患; 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和业主的要求上报各项安全专门方案、应急预案、防洪预案等,并认真审核;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的安全文明施工网络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施工单位各项内业资料的检查; 配备专业的安全监理人员,对各监理部日常的安全监督进行管理; 应根据专业的有关文件要求,健全监理部的安全监督机制,监理部每周应会同施工单位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监理部每月应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做好记录;发现安全隐患的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整改或停工处理。 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方案,日常工作中加强对文明施工的监督,减少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力争杜绝各项投诉的发生。 (六)合同管理 1、工程分包(如有) 监理工程师应配合业主对分包人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分包人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施工机械和适应程度及业绩,着重审查分包投入分包工程的人员和施工机械,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分包合同的工程内容和范围、对整个工程进度和合同的影响,协助业主决定工程分包。 2、工程变更 按照规定的程序在授权范围内发出工程变更指令,对变更工程进行评估,测算变更工程量的比率和价格,提出方案的取舍意见,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而实施的工程变更不得予以计量。 根据授权范围和施工合同对签证工程量必须确保数量的真实准确无误,并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手续。 3、工程延期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合同有关工期的约定严格控制工期,做好预防工作,审查承包人的延期申请范围、内容和对整个工程的影响程度,无论是临时的工程延期或最终的工程延期须报业主批准。 4、费用索赔 根据合同受理或驳回承包人向业主的索赔,其主要工作内容有:在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后,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对索赔申请的理由及各项记录进行认真客观的审核与证实。对索赔理由成立的按规定程序报告业主。 对业主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公正、中实的维护业主的利益。 5、争端与仲裁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由监理工程师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发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对于仲裁、咨询、诉讼事宜,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调查取证,协助业主在开庭、仲裁、咨询之前,提供支持性的证据,并根据业主需要,为处理和执行有关的任何事件出席法庭,支持性证据应该包括足够的材料来阐明施工单位控告的性质和当时的情况,以及关于该纠纷双方应承担的义务的实质内容。在项目管理日记中应该详细记载有关工程中承包人的施工情况,并包括可能涉及的设备或材料以及工程进展的情况。 (七)对设计部分监理工作 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工程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经业主同意后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其建议应具备技术经济比较。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施工单位提出建议,凡涉及合同变更的,均应事前与业主商定。并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不予计量。 审查施工图纸。 协助业主对设计进行管理,主要指需图计划、设计图纸的可实施性、招标设计图和施工图纸审查会审、设计变更审查、投资分析以及对施工单位自行设计部分的图纸进度、质量、安全性审查等。 (八)工程施工协调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阶段进行的协调工作,主要指当工程施工过程中在各个施工阶段以及各个专业之间出现各种矛盾时,还有当工程项目与周边环境以及与工程外部相关单位出现矛盾时,主持或协助业主进行各种各样的协调工作,以及保障工程能够按照合同规定顺利竣工。 (九)记录和报告 所有监理的记录和资料必须确保真实可靠、准确无误,不得存在任何虚假和隐瞒等不实的情况。 保存合同、图纸、变更之处记录以便审查竣工图及作竣工结算的依据。实际施工的起止时间、工程内容要及时上报业主。 提供业主需要的中间支付和最终支付证书。 提供有关工程项目的技术咨询。 做好监理日记。 按规定要求做好各种文件的文档管理工作。 每月定期的监理月报。 主持召开周、月工地例会以及专项会议,撰写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会签无误后,送合同有关各方。 按业主要求由地质监理工程师做好地质素描工作,向业主提供完整准确的实测地质资料(编制成电子文件)。 按业主要求编写季度、半年、年度、最终监理工作总结。 拍摄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工序、重要施工情况、工程事故等照片(编制成电子文件)提交业主。 项目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所发出的监理通知同时抄报业主。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监理细则。 十一、 监理工作制度 一)、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后,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 (二)、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施工单位执行。 (三)、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核实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四)、材料、构件的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对于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送有关检验部门检验,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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