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职业健康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安—03)
1 目的
为了保障公司全体员工的职业健康,防止危险的发生,落实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运行管理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现场和办公区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
3 职责
3.1根据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组织结构图”实施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3.2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本办法的实施。
3.3安全管理部
a) 负责监控施工区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实施;
b) 负责对事故、事件、不符合的控制,参与对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监控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和效果评价。
3.4生产经营部
配合项目部对工程物资供方职业健康安全施加影响。
3.5技术质量部
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和管理。并负责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可能会影响职业健康安全的因素提出预防性的技术支持。
3.6综合办公室
负责公司办公区域消防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监控办公区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实施;
3.7人力资源部
a)负责对项目部用工合法性及特殊工种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审查,并监督、检查劳动法(包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劳动强度、工伤鉴定、防暑降温等方面)的执行情况;
b)监督、检查劳务供方根据工程规模、工艺复杂程度等情况建立的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完整性和适宜性,以及全面履行《劳务承包合同》所规定义务的情况;
c) 监督、检查项目部生活区域内宿舍、食堂落实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况。参与工伤事故的处理及伤残等级的审核上报工作。
3.8财务部
a)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过程中各项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分类建帐;
b)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过程中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3.9工会
a) 听取职工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反映和呼声,代表职工与公司领导进行交流和沟通;
b)负责监督公司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的“四期”特殊保护规定;监督和制止未成年工的使用;
c)负责对工伤事故处理及伤残等级审核上报工作的监督。
3.10项目部
a) 组织落实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贯彻执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手册;指定安全员负责项目部体系活动的管理,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地方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的获取、识别和更新工作;
b) 负责对劳务供方和工程供方施加影响,组织协调文明安全施工,组织现场有关
人员做好防风、防停电、防火灾的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
3.11其他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人员的职责见各岗位职责
4 内容
4.1办公区域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4.1.1办公用电(触电、火灾)
a) 禁止私接电源,乱拉、乱拽电线;
b) 使用符合电器设备安全规定的插座、电线等供电系统,防止过载引起线路(元件)过热;
c) 办公电器设备所用的插座(头)必须完好无损,禁止虚插;
d) 电工定期检查线路,及时更换残破、老化的电线和元件,确保漏电保护设施匹配合理,动作灵敏有效;
e) 各种电器设备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接线是否完好,工作是否正常,待安全状况确认后,方可正式操作。
4.1.2电磁辐射
a)员工使用手机时,要将手机天线置于耳部后侧,注意不要将天线直接近距离对人使用;
b)电脑显示器辐射:公司配备环保型显示器,员工操作要保持正确坐姿,使面部距显示器保持在45—65cm之间,连续操作时间以不超过1小时为宜,须连续操作1小时以上的,每小时之间设10分钟休息时间。
4.1.3有毒有害气体
复印机操作人员复印文件时,要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连续操作时间参照电脑操作时间执行。
4.1.4机动车驾驶
a) 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政府辖区的有关规定和交通安全常识,提高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b) 遵纪守法,提高职业道德水平,遵守驾驶员守则,坚持安全礼让,中速行驶,不开快车,不强行超车,不酒后开车,不开超载车,不疲劳驾驶,不开机件失灵的车,不违章堵塞交通;
c) 认真钻研驾驶技术,学习安全驾驶经验,遵守操作规程,做好车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和定期保养、维修,保证车容车况良好,不开未年检车和带病车上路。
4.1.5 卫生防疫管理
a)办公区域
1) 工作人员衣冠整洁,举止文明;
2) 室内地面、桌、椅、柜洁净,无卫生死角;
3) 办公物品摆放整齐;
4) 门窗玻璃清洁明亮;
5) 各部室负责门前保洁;
6) 严禁随地扔倒废弃物、废水,严禁随处吸烟和扔弃烟头。
b)施工现场生活区域
1)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防疫管理规定,建立卫生防疫管理制度,并制定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等突发疫病应急预案;
2)生活区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扫和消毒;
3)生活区必须有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
4)生活区垃圾必须存放在密闭式容器中,并及时清运不得与建筑垃圾混合运输、消纳;
5)厕所必须有专人负责,及时清扫,定期消毒;
6)生活区应配备卫生监督员,对生活区及个人的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
7)施工现场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按规定及时处理。
4.2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4.2.1对施工中常规活动危险源的控制
a) “四口”和“五临边”防护
1)孔洞应按要求加盖坚实的盖板或支水平安全网,四周设防护栏杆等,楼梯口、电梯井口、出入口、预留洞口等,"四口"防护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2)临边防护:阳台周边、屋檐口周边、框架楼层周边、基槽边、卸料平台外侧边等“五临边”处,必须及时按要求正确搭设防护栏杆,支挂安全网,具体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b)高处作业:参与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穿好防滑鞋,防止高处坠落。
c) 电气焊
1)电气焊的操作者应持证上岗,施焊前要开具用火证;电焊操作者应戴好面具,防止电弧光刺伤眼睛。并应穿绝缘鞋,戴本工种手套,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2)用火前,要对易燃、可燃物清除采取隔离等措施;
3)电气焊操作现场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防止火灾发生;
4)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少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少于10米。
d) 打孔
1)进行打孔的施工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配备口罩,防止吸入过多粉尘;
2)在使用电锤前应做好检查工作,检查设备是否运行正常;
3)电锤的具体使用办法,执行《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标准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e) 木工机械等强噪声及产生粉尘较多的机械操作
1)强噪声机械(如:电锯、电刨、电锤等)的操作人员,操作时要塞入耳塞(棉球), 以防止听力受损;
2)操作时产生粉尘较多的(如:电锯、电刨、搅拌机上料)作业操作人员,操作时要正确佩戴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以防止造成尘肺病;
3)用人单位要定期为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体检。
4.2.2对非常规活动危险源的控制
a) 触电
1) 电工应持证上岗;
2)非电工禁止私接电源;
3)架空电缆,临时电线不应与金属管直接绑扎,需要架空安装时,吊环环间距不大于1.5米;
4)现场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临电须采用三级供电、两级漏电保护的安全措施;
5)电工定期检查线路,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防止事故发生;
6) 小型施工机具应采用三相电源插头。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单相三芯线或三相四芯线的插头确保接地保护。一般选漏电保护开关为动作电流30mA(毫安)/0.1秒,特别潮湿场地用动作电流15 mA(毫安)/0.1秒的漏电保护开关;
7) B级配电箱应有接地接零保护;
8) 高压安全用具:高压拉杆、绝缘鞋、手套、高压验电器等应有耐压试验合格证。
b) 坍塌
1) 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分级的规定要求,要采取正确的放坡、支撑、做护坡等防坍塌措施;
2) 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并须加设相应的防护措施;
3) 防坍塌的具体技术管理措施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c) 模板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包括模板支撑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的施工工序以及运输、存放的要求),经技术部门的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具体执行《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d) 机械伤害
1)施工现场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标牌;
2) 施工现场的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空气压缩机作业时必须搭设防雨、防砸防护棚;木工使用平刨时,必须遵守安全规定;被刨木料厚度小于3CM时,应用压板或压棍推进。长度小于15CM的木料不得在平刨上加工。砂轮锯、对焊机应有防火花飞溅的措施,或远离易燃危险品,对焊机操作人员要配戴防护面罩;
3) 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
4) 各种机械严禁超负荷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5)塔吊、外用电梯、卷扬机、场内机动车驾驶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塔机基础两侧或中间应设排水沟,路基不得积水。“四限位”“两保险”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遇到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吊装作业;
(2)施工电梯周围5米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品及杂物;五限位(限速器、超高限位装置、超低限位装置、钢丝绳事故限位装置、门限位装置)紧急开关正常,天气恶劣:大雨、大风(六级以上)大雾、导轨结冰等应停止运行;
(3)拆装塔吊、施工电梯应由有资质证书的单位完成;
(4)吊车司机工作前必须进行设备检查,工作中坚持“十不吊”。
6) 各种机械设备操作方法,具体执行《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e) 火灾爆炸
1)施工现场要按规定正确配备消防器材(设施), 并设防火标志;
2)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用火;
3)施工现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油漆配料房及防火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的灯具;
4)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电炉子;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5)施工现场防火工作具体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
f) 料具存放
1)施工现场设置的大模板存放区必须设1.2米高围栏,场地平整坚实,保证70—80度自稳角,对脸放置。长期存放要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
2)砌块、小钢模应码放稳固、规范,高度不超过1.5米;砂石等应有不低于0.5米的矮墙;
3)散装材料严禁靠墙码垛、存放;
4)各类悬挂物以及各类架体,必须采取牢固稳定措施;
5)以上具体执行《仓库管理办法》。
g) 劳动法执行、禁忌作业、精神异常等
1)严格执行法定工作时间和加班补偿的规定,具体详见《公司加班加点管理制度》;
2)危险工作岗位严禁超负荷工作;
3)危险工作岗位(如:各种机械操作、登高作业、高处作业、厂内机动车驾驶等)严禁禁忌作业和精神异常作业,具体执行《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h) 中暑
1) 每年暑期要适当调整露天作业时间,尽量避开高温作业;
2) 施工现场配备防(解)中暑药品(如:人丹、十滴水等);
3) 施工现场制做清凉饮料(如:绿豆汤、凉开水等)。
i)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 以下为特种作业人员: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金属焊接(含割)、建筑登高架设作业、施工现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持证上岗;
3) 接受定期的培训和安全教育;
4)租赁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要持本工种操作证的复印件,并由相关部门保存。
4.3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的管理
4.3.1凡工程项目在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且工期在60天以上的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DBJ—01—72—2003。
4.3.2 对达不到4.3.1生活区设置规定条件的要在确保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基础上,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对生活设施、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安全保卫、消防等方面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并规范管理。
4.3.3公司所有在施工程施工现场的规范化管理执行公司《施工现场规范化运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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