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高速公路**段
第三监理合同段
施工安全监理计划
**有限公司
**高速公路**段第三总监办
2007年6月30日
目 录
第一章 工程概述
1.1 工程项目基本概况
1.2 水文地质情况
1.3 主要技术标准
1.4 主要工程项目
第二章 安全监理的目标、依据、范围和内容
2.1 安全监理的方针和原则
2.2 安全监理的目标
2.3 安全监理的依据
2.4 安全监理的范围
2.5 安全监理的内容
第三章 工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
3.1 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3.2 施工安全各级监理人员职责
3.3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4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四章 施工安全监理的方法与措施
4.1 安全监理的方法
4.2 安全监理的措施
第五章 安全检查、整改与评比
5.1 检查的实施
5.2 检查评比和奖罚
5.3 检查控制流程
第六章 施工安全监理的要点
6.1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要点
6.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要点
6.3 爆破施工中的安全监理要点
6.4 路基施工安全监理要点
6.5 桥涵施工安全监理要点
6.6 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要点
6.7 主要工序作业安全监理要点
6.8 特殊季节与夜间施工安全监理要点
第七章 安全监理流程
附表1 **高速公路**段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附表2 **高速公路**段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违约处罚单
附表3 **高速公路**段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整改追踪单
附表4 (**高速公路环集至三水段)月安全生产报告
附表5 **高速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季(年)度检查评分表
附表6 安全生产控制流程图
**高速公路**段第三总监办
施 工 安 全 监 理 计 划
按照业主招标文件和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的的实际情况,制定第三总监办《施工安全监理计划》,本计划明确了安全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安全监理的内容和方法,是第三总监办实施安全监理的指导性文件。本计划适用于路基、桥涵、隧道、立交等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房建工程、机电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计划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另行编制。
第一章 工程概述
1.1 工程项目基本概况
**公路**段高速公路是国家重点公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南连已建成的广(州)三(水)高速公路,向北贯穿广东省西部腹地肇庆市,在肇庆市怀集县与拟建的二(连浩特)广(州)公路连州至怀集段相接,向西与**高速公路怀集至省界段相接,该项目是连通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及云南的重要通道,也是联系内地与“珠三角”及港、澳的交通纽带。
**公路**段高速公路第三监理合同段,在地理位置上南起广宁县古水镇,北至怀集县苍塘村,路线起讫桩号K80+100~K118+950.09,路线全长38.853公里(含断链2.549m)。
1.2 水文地质情况
本工程项目位于广东粤西北,属申纬度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夏长冬短,全年无霜期长达300多天,年平均气温31.5~27.2℃,气候适宜。多年平均降雨量1779.7mm,降雨量季节分配不均,每年3月~9月为雨季,占全年降雨量的85%左右。本区地表径流发育,属于北江水系,较大的河流有绥江河及其支流永固河、古水等。
公路选线地段及其两侧地貌以低山丘陵为主,地貌按成因可分为堆积地貌、构造剥蚀丘陵地貌和构造侵蚀低山地貌。选线地段内的地表岩石风化严重,地形侵蚀较强烈,地形相对起伏较大,植被茂密,交通条件较差。
本项目岩性主要为砾岩、砂岩、粉砂岩、石英砂岩,局部夹少量千枚岩、炭质板岩、硅质岩。地质构造主要为断裂构造和褶皱构造。地下水主要类型为松散沉积层孔隙水及基岩裂隙水。沿线不良地质现象和特殊岩土主要表现为崩塌及小型断裂、饱和砂土液化、
高液限土和软土。
1.3 主要技术标准
本工程项目计算行车速度80km/h,路基宽度整体式32m、分离式16m, 按双向六车道的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
1.4 主要工程项目
第三监理合同段所辖工程项目包括路基土石方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立交工程、机电工程、房建工程等,其中桥隧工程量很大,占全段路线总长50%以上。
第二章 安全监理的方针、原则、目标、依据、范围和内容
2.1安全监理的方针和原则
2.1.1安全监理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一切安全监理工作的最高方针
2.1.2安全监理的原则
1、生产和安全统一的原则
安全与生产的统一是要求:“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要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搞技术必须搞安全的原则。
2、“三同时”的原则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的使用。
3、“五同时”原则
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安全否决权原则
安全生产指标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其它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发生矛盾时要以安全生产为主。
2.2 安全监理的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决贯彻执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安全条例和管理规定,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责任死亡事故的发生,减少重伤事故,控制一般工伤事故,强化对安全工
作的程序化管理,确保本工程顺利实施。
2.3 安全监理的依据
安全监理的依据为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交通部安全监理规范、规程及管理规定等,依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6、《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7、《广东省爆破工程劳动安全管理规定》
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1、《建设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2、《建设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格》〔JGJ33-2001〕
1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14、《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15、《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16、《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1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8、国家、省其它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
2.4 安全监理的范围
安全监理范围包括为施工现场、承包人项目部、职工宿舍等综合设施设备及人员。
2.5 安全监理的内容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包括本项目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至工程的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2.4.1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审查重点是:
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
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是否制订了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4、是否制订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订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7、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安全交底安排。
8、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2.4.2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2.4.3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予制止。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等要定期巡视检查,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4.4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2.4.5 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总监办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并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将监理人员在每次巡视、检查、旁站中,发现的涉及施工安全的情况、存在的问题、监理的指令及施工单位处理的措施和结果及时记入台帐。
2.4.6 分项、分部工程交工验收时,如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理未完成,不得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第三章 施工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
3.1 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成立以总监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驻地高监为本部门的安全负责人,安全监理工程师为直接负责人的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切实抓好全线的安全监理工作。(安全组织机构框图见下页)
3.2 施工安全各级监理人员职责
3.2.1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执行“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并对安全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2、组织制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计划,健全劳动方案,布置、检查、督促安全措施和制度的落实。
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考评,总结经验、教训,推广先进工作经验,表彰先进等工作。
4、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及时解决有关问题或困难;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5、负责重大事故的处理。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本单位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有关抢救、调查、处理等工作;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安全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总监理工程师
9钱占柱)
副总监
副总监
安全监理工程师
第一驻地办
第二驻地办
第三驻地办
第四驻地办
3.2.2 副总监的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保卫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督促、检查与管辖的部门负责人落实本部门的安全职责。
3、主持所管辖部门研究、解决所分管工作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
3.2.3 驻地办负责人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规定。
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措施的具体实施。
3、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各种临时建筑和临时设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要求。
3.2.4 安全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如下:
1、按照合同和规范的要求,负责本合同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2、熟悉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3、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建设行为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当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坚决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直至停工;情况严重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
4、记录安全监理工作,建立和如实填写安全台帐,及时向监理单位、业主单位汇报安全监理工作,并将相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5、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及会议的方式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进行督促指导
3.3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3.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建立项目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2、认真学习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和指示,加强安全教育。
3、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并限期改正。
4、安全不达标的工程不允许开工,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应立即停止施工。
5、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各班组、具体施工及监理人员,并将安全生产作为员工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6、加强车辆管理,严禁无牌无证人员开车,严禁疲劳驾驶,酒后开车。
7、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及周围环境建设,作好放火、防盗、防毒工作。
8、建立安全事务逐级报告制度,发生安全事故应按规定时间和程序逐级上报。
9、对违反安全生产人员要追究其责任,提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0、安全生产要以预防为主,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减少或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3.2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是为了保护驻地所有人员生命安全的灭火专用器材,为使消防器材有效的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配置于各个部位的灭火器,不准随意动用,因工程、工作需要移动灭火器材的,应征得综合办公室的同意;
2、对于未经办公室同意随意移动消防器材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制止或给予经济处罚;
3、毁坏灭火器,要赔偿损失;
4、配备在各部位的固定灭火器材,由各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负责监管;
5、灭火器材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配备、检查、维修和保养;
6、驻地全体人员要爱护消防器材。
3.3.3 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安全、消防制度
1、试验室是公司的固定资产,安全程度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公司财产是否得到可靠保护。为做好试验室的安全消防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试验室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参加消防知识教育及消防演练活动,做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会报火警;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灭火方法,会扑救初起火灾。
3、操作使用仪器设备者,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使用,以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
4、试验室所属贵重设备、器材以及试验室必须使用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应由专人负责,放置于安全地点妥善保管,并经常检查,建立设备情况档案及材料消耗记录。
5、保持电器设备的干燥和清洁,经常检查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全,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6、使用烘箱、电炉等电热器具时,要有专人管理,按章使用,用毕立即切断电源。严禁非工作使用电热器具。
7、严禁在试验室吸烟和使用明火。试验室的防火器材,应有专人妥善保管,禁止随意挪动,由办公室定期进行检查更换。
8、试验室水、电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杜绝漏水、漏电等现象发生。下班前应有专人负责关好门窗、断开电源、关闭水笼头等。
9、 试验室安全负责人应认真负责,经常做好安全、消防检查,消除治安消防隐患,
确保试验室的安全。
10、凡违犯本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者,按有关规定惩处。
3.4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范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应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得拒绝。
第四章 施工安全监理的方法与措施
4.1安全监理的方法
安全监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作到事前预控、事中监督、事后总结。
4.1.1事前预控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组织机构中安全管理、安全保障体系、专职安检员落实和到岗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
3、督促施工单位与业主签定安全施工责任(承诺)书。
4、检查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施工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制定和执行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具有针对性、可靠性、可操作性。安全技术措施要求附计算书(支架、模板、边坡支护等)。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得到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6、检查施工单位对进场施工人员和上岗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7、审查电工、焊工、爆破工、起重工、塔吊司机、施工电梯司机及指挥人员等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及上岗证。
8、检查施工机械设备、起重设备和电器设备等的合格证、准用证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9、检查施工现场的总平面布置是否安全合理,施工区、库区、办公区、生活区、配电房等临时设施的布置以及施工场地、交通道路、排污、防火、防爆、防雷、防触电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10、检查安全费用投入、费用使用计划。是否制定有发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2 事中监督
1、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
2、监督施工单位对高危作业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参加交底会。
3、每天进行安全监理巡视,重点放在“三宝”“四口”“五临边”和 施工用电。
4、发现未按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违章操作、瞎指挥、冒险作业、有安全隐患时,书面通知责令整改,改后回复。进行复查。情况严重时及时报告总监,签发暂停令,报告业主,隐患消除后可允许复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直接向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5、督促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施工机械每天要做安全例行检查。
6、每天将安全检查情况写入《监理日记》。
7、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查出安全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跟踪检查。
4.1.3 事后总结
1、对未遂事故不能轻易放过,责令施工单位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引以为戒。
2、每周监理例会:总结上周安全情况,分析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施工单位提出安全生产要求。
3、每月监理月报:对当月现场安全工作情况总结;发现哪些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评价当月安全监理情况;下月安全监理工作安排。
4、出现安全事故后,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没落实不放过,相关人员没接受教训不放过。
4.2安全监理的措施
4.2.1 定期的安全检查
总监办安全管理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会同业主安全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全线的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写出书面的整改报告,将安全生产纳入每月劳动竞赛一项考核指标,发生一次死亡安全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取消事故单位当月(阶段)的劳动竞赛评比资格。
4.2.2 不定期的巡视检查
总监办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现场监理人员每日巡检各项目部,各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情况,并要求项目部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配合检查,认真检查各项安全制度和落实情况及各项安全措施是否有效。发现问题及安全隐患,立即先口头要求项目部进行整改,并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回执总监办。监理工程师将情况及整改工作详细填写监理安全巡查记录表。并要求项目部安全生产负责人现场签认情况记录。安全监理工程师将每次安全巡检记录统计填写入安全管理台帐,整理归档。
4.2.3 安全工作汇报制度
各项目部每月就本标段安全生产执行情况做专题汇报。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最短的时间内上报总监办和驻地办,不得隐瞒虚报。驻地监理工程师以及现场监理人员在巡视和旁站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安全事故,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总监办,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如发现故意拖延或隐瞒不报,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2.4 安全会议制度
总监办安全负责人要每月定期召开生产安全会议,也可以与工地例会一并召开,会议要强调安全生产主题,要求项目负责人汇报本月安全施工的工作情况,以及业主总监办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要求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监理工程师对每标段的生产安全及安全保证措施进行说明,并对以后的安全生产具体要求做出指示。形成会议纪要上报业主。
4.2.5专题会议制度
总监办监理工程师在巡检工作中,如发现有发生安全事故的苗头,或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认为有必要或者必须暂停施工进行整改处理的,应立即通知(先口头后书面)项目部停止施工,并将情况汇报总监办主要负责人及业主,并要求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到现场,会同总监办,业主负责人对现场具体情况进行调查、鉴证。由总监办负责人主持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对发生的安全隐患或已经造成的事故损害进行调查分析、澄清、提出补救或处理事故措施。及整改要求,做详细的会议记录,并将会议纪要通报全线。
4.2.6处罚制度
安全监理工程师对每次巡检安全生产执行情况的记录台帐,安全生产监理通知单及监理工程师下发的专题安全监理指示,都将作为项目部综合评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项目部安全责任人和主管安全的主要负责人的考核标准,重要的评价因素。对于安全责任心不强、安全保证措施不落实,对监理工程师口头或书面提出的整改要求拖延落实或拒不执行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将不负责任的具体人员清除出场的决定。上报总监办做出人员清退出场的监理指示,并上报业主,对项目部作出违约处罚。
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巡检过程中,对发现违反安全生产、违规操作、安全指示不明确、安全防护不到位等情况,可口头发出警告,要求项目部立即整改落实,并限期要求项目部汇报整改落实情况,如果警告后未负见具体落实,或者已经发现有安全事故苗头出现,可以以书面的监理指示发出严重警告,强制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情况上报业主处理。并跟踪整改落实结果。对于无视监理警告、忽视生产安全、屡教不改的行为,总监办将会同业主作出撤换项目部相关人员的合同处理决定,并通报全线。
第五章 安全检查、整改与评比
5.1 检查的实施
1、总监办与业主采用集中联合、日常督导和专项内容等多种形式对项目经理部进行联合检查,要求项目经理部进行积极配合。(安全生产联合检查记录表)(见附表1)。
2、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深入现场,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监督,防范危险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杜绝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
3、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监理工程师落实项目经理部进行整顿解决。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业主反馈落实情况,业主保持过程监督。
4、安全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应建立检查记录。
5.2 检查评比和奖罚
1、业主、总监办将每次检查填写(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的有关内容及时分析汇总,对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等行为立即开具(安全生产违约处罚单)(见附表2),并根据检查结果按项目创优要求给予项目经理部通报、处罚等处理(有关处罚标准见附表3);对危险源予以限期整改,凡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隐患开具(安全生产整改追踪单)(见附表4)进行跟进落实,逾期不改者业主将代为整改,所需费用在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经费中双倍扣除。
2、项目经理部每月应根据(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的落实情况和自检情况,上报(月度安全生产报告)(见附表5)。
3、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评比,评比以项目经理部为单位,由业主安全办、总监办对各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情况按(检查评分表)打分(见附表6)。
4、安全联检评价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单项检查90分及其以上为优良,89分以下、75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74分为不合格。为了公正、公平进行评比,评比时将适当考虑施工任务、工程技术难度、施工管辖范围等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分。
5、根据每季度联检评分结果,结合整年度的工作情况,业主质量安全部、总监办每年度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比。对季度平均分达到90分以上的项目经理部给予奖励。奖励分(90~95分、96~100分)两个级别进行,分别给予项目经理部奖励人民币5000元和10000元(奖金的30%用于奖励项目安全主管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其余奖金由各标段项目经理部根据自身制定的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进行奖励);对评为不合格的项目经理部分(70~60分、59分以下)两个级别分别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元和10000元。如在评比期间上级有大型的安全竞赛活动,按竞赛活动的方案进行评比及奖罚。
6、项目经理部如在本年度内发生重伤事故或机具、设备事故损失5万元以上,属于责任事故者,扣罚项目经理部3万元;项目经理部如在本年度内发生死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者,扣罚项目经理部8万元,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办理。如属于非责任事故(如受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影响),项目经理部应做详尽的事故调查及分析,并采取措施进行积极防备,将可能再发生的此类事故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之内。
7、奖金来源于业主对项目经理部安全检查违规事项的罚金、项目经理部安全责任事故的罚金、年终安全联检评价分不及格项目经理部的罚金及各单位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经费中的检查及评比费用(占安全生产经费的5%)。所有奖金除必要开资外,其余部分
根据当年评比情况,分别对安全联检评价分为优良的先进单位予以奖励;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达标单位(包括业主、总监办、项目经理部)的有关责任人予以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杰出贡献者和先进个人予以奖励。
8、各项目经理部、施工队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5.3 检查控制流程
1、安全生产联检小组每月随机到施工现场两次,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对一般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等行为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对重点部位或危险源提出安全隐患整改要求。
2、如果安全隐患在复查时没有得到落实,安全生产联检小组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发出(安全生产整改追踪单),提出限期落实整改意见。
3、施工单位接到(安全生产整改追踪单)后,应立即进行整改处理,将执行情况填写在本单上,得到现场监理认可后上报安全生产联检小组,并由业主安全员或驻地代表签名确认。如项目经理部对业主及上级单位检查提出的意见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业主除了按有关规定作出违约处罚外,还根据实际进行“代为整改”处理。
4、项目经理部每月上报月度安全生产报告,安全生产联检小组在每月的综合大检查时,进一步追踪(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安全生产整改追踪单)、监理指令和各类紧急通知的落实情况或执行情况。
5、落实情况,由安全生产联检小组验收。
6、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年终根据每季度检查评比平均分按制度进行表彰、奖励或通报、处罚,对多次提出的安全生产整改意见和要求没有得到落实的,向项目经理部法人通报,必要时业主约见项目经理部法人代表。
7、检查控制流程详见(安全生产控制流程图)(见附表7)。
第六章 施工安全监理的要点
6.1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要点
1、施工现场应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
2、在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
3、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
4、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用房、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现场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易燃易爆材料仓库,应远离施工现场及生活现场并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5、施工现场道路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平面布置图修筑,一般用焦渣、砂子、石子做路面,并应压实、平整,道路断面应设置横坡,道路两侧应有排水设施.为避免道路堵塞,影响工作效率,甚至造成事故,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的道路应明显标志出边界线,并尽量布置成围绕建筑物的环形或“U”形,以方便进出.通往施工部位的施工便道应遵照下列要求布置:
①、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其弯道半径一般不小于15m,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0m.急弯及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交通标志.铁路与公路交汇处应由专人看管,并设信号装置和落杆;
②、靠近河流和陡壁处的道路,应设置护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③、场内行驶的斗车、平车轨道应平坦顺直,纵坡不得大于3%,车辆应装制动装置,轨道终点应设置倒坡和车档;
④、行走式工程机械通过的道路,要按照行走式工程机械爬坡能力,参照产品说明书设置.
6、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现场安全用火和消防制度。施工现场应当划分出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场、仓库区、易燃废品临时集中远离生活区等区域。
在保证防火间距的基础上,施工现场消防措施还要满足一列要求:
①、防火间距中,不应堆放易燃和可燃物品;
②、施工现场消防车道宽度不小于3.5m,当道路的宽度仅能供一辆车通行时,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场。严禁占用场内通道堆放材料。
③、施工现场应设有足够供应消防用水的水管或蓄水池;
④、施工现场的道路,夜间应有照明设备;
⑤、现场临建设施、仓库、易燃物堆和固定用火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工具和设备,并要求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周围5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⑥、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冬季要做好防冻,夏季要做好防暴晒工作;
⑦、安装和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规范要求。高压线下面不准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配电室内禁止吸烟、生火;
⑧、施工现场内从事电焊、气割作业人员,应遵守电焊、气割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⑨、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室,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炸药库要设置在便于安全运输、存取并且人员稀少的地方。
⑩、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按照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布设,并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现场较高的建(物)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炸药库、油库、发(变)电房、塔架、塔吊、龙门吊架、大型办和设备等,均应架设避雷装置。
⑾、公路工程施工现场临时供排水应进行设计。根据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的需求,确定用水量、选择水源、配水线路。施工现场生活用水应进行鉴定,其水质必须符合饮水标准。水源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污染。生产和生活污水、泥浆应合理设置排水沟、导流沟和泥浆池。
⑿、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应设置在远离人员居住的较为空旷的地点。污染严重的工程场所应配有防污染的设施。
⒀、施工现场应按照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标志,并不得擅自拆动。施工现场入口处应设置入场须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牌、工程名称及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牌、施工现场平面图等。
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陡坡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禁止使用。
⒂、水上作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9年第4号)到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水上施工许可证,并按照施工方案和水上作业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水上作业应根据水流情况配备救生圈、救生艇等。水上作业人员应穿救生,通航水域桥梁施工应采取防撞措施。
⒃、施工现场临时码头、栈桥、便桥位置应按照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选址施工,并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搭设的栈桥、便桥必须坚固可靠,桥面满铺木板。栈桥码头、便桥应有抗洪水及其他漂浮物的能力,工作人员应对各种设施经常维修。
6.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要点
1、制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
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4、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⑴、场内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应稳固,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
⑵场内架设的临时线路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
⑶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以确保使用安全。
⑷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零有的接地。
⑸现场的变(配)电设备处,必须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工具。非电工作业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⑹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m,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品不得小于50cm。
⑺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⑻遇有雷雨天气不得爬杆带电作业;在室外无特殊防护装置时必须使用绝缘拉杆拉闸。
⑼能产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等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⑽电气设备的传动带、转轮、飞轮等外露部位必须安设防护罩。
⑾大型桥梁施工现场、隧道和预制场地,应有自备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造成工程损失和出现事故,自备电源和电网之间,要有连锁保护。
6.3 爆破施工中的安全监理要点
1、必须认真研究和熟悉爆破设计文件,并进行仔细地现场核对。
2、认真作好各级的技术交底,学习安全施工规程,作好安全交底。
3、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实施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更不得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应
立即上报,等待处理。
4、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5、爆破器材应由专人领取。炸药与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6、制作起爆药包(柱),应在专设的加工房或爆破现场的专用棚内进行。棚内不准有电器、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7、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8、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6.4路基施工安全监理要点
6.4.1砍伐树木的安全要点
1、在清理场地的工作中,清除的丛草,树林严禁放火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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