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编 号: ( ) 第 号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地 点: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 (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 经双方洽商达成以协议。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DDC素土挤密桩设计参数: 设计挤土成孔400mm、 重锤夯击成桩550mm、 桩长10.3m 1-4 工程范围: 以图纸设计及技术交底的要求完成桩基
2、施工的全过程。DDC素土挤密桩的桩位放线、 成孔、 回填夯实。素土及灰土挤密桩所需的黄土由甲方提供。所有桩间土开挖由甲方负责。施工期间所有产生的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第2条 工程质量等级: 乙方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 图纸交底内容要求进行施工, 工程质量应达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条件。本工程要求质量等级为: 合格 第3条 合同价 承包总价: 素土挤密桩总价= 元 /米总延米第4条 图纸、 资料: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图纸、 资料: 4-1 经城建部门批准盖章立项文件( 复印件) 。4-2 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地形图资料各一份, 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4-3 工程
3、施工图 份, 图纸资料若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 资料, 造成延误, 责任由甲方承担, 工期应相应顺延。第5条 甲方应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以下事项: 5-1 负责办理施工场地的征地、 拆迁、 清除地上地下障碍物, 并在开工后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5-2 将施工所需水、 电、 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双方商定地点, 并保证满足施工期间的需要。5-3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 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5-4 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 并进行现场交验, 乙方正式放线后, 由甲方负责及时请监理部门进行验线。5-5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
4、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及时签发交底会议纪要。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 应承担由此造成之经济支出, 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工期相应顺延。第6条 乙方应负责办理以下事项: 6-1 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 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保护期间发生损坏, 由乙方负责予以修复, 若甲方提前使用, 损坏的修理费用, 由甲方承担。6-2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的保护工作。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 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 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第7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7-1 乙方应在 前将施工组织设计( 或施工方案) 和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和监理,
5、 甲方应在 日 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逾期即认为已经批准。7-2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按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 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 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 经甲方代表签认后执行。7-3 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 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五天之前, 书面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三天内不予答复, 可视为同意乙方要求, 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 竣工日期不予以顺延。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
6、推迟开工日期, 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 相应顺延工期。7-4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确认有必要时, 可要求暂停施工, 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 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 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 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进内未予答复, 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 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 相应顺延工期; 责任在乙方, 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 施工无法进行, 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不履行合同, 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7-5 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
7、日期推迟的延误, 经甲方代表确认, 工期相应顺延。7-5-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7-5-2 一周内, 非乙方原因停水、 停电、 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7-5-3 不可抗力( 指战争、 动乱、 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造成的爆炸、 火灾, 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 雨、 雪、 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7-5-4 基建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 文物流砂需处理时。非上述原因, 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 乙方承违约责任。第8条 质量与验收: 8-1 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本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并应接受甲方代表或委派人员的检查、
8、 检验, 乙方应为甲方人员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对不合格的部分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 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但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以上检查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经检查检验不合格者, 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工期不予顺延。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并相应顺延工期。8-2 对工程质量有争议, 应由质量监督部门认定, 认定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负担。8-3 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具备覆盖、 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部位, 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
9、自检记录、 隐蔽验收的内容, 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 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 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 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验收24小时后, 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 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若甲方代表未能按时参加验收, 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和记录。事后若甲方提出复验, 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 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 检验合格, 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工期应予以顺延。第9条 合同价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工程量完成50%, 甲方在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的工程款,
10、 工程量完成100%, 甲方在三日内向乙方支付总工程量的80%的工程款。剩余工程款: 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10条 竣工与结算10-1 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 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两份和竣工验收报告。乙方在甲方竣工验收批准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图两份。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并在验收后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 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 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 可视为竣工验收已被
11、批准, 即可办理结算手续。竣工验收前应先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 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已竣工未验收的工程, 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 发包方不得动用, 若发包方已经使用, 即视同交验完毕。由于承包方原因, 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 除按施工工期条款处理外, 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 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自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10-2 工程价款的结算。已完工程验收后, 乙方应在 天内提出决算, 甲方收到决算后在 天内审核完毕, 或提出审核意见。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后, 甲方支付
12、工程款。如双方意见不一致, 可根据问题性质, 甲双方向建设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请调解。若甲方收到决算后 天内未提出审核意见, 即视同工程决算已经批准。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 经办银行不能支付工程款, 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 并予以妥善保护, 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甲方无正当理由在批准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 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 并承担违约责任。第11条 争议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或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 调解解决或者调解不成的, 双方同意由 仲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约定仲
13、裁机构, 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12条 违约、 索赔12-1 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 确认、 批准, 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 应承担违约责任( 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 , 相应顺延工期, 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 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 甲方代表或通知乙方, 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
14、, 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 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 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 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 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 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12-2 索赔。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 顺延工期、 赔偿损失, 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 有正当索赔理由, 且有索赔事件发生的有关证据; 2、 索赔事件发和后20天内, 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 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 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 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第13条 工程停、 缓建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建筑
15、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第14条 在施工过程中若遇不可抗力如特殊气象原因及自然灾害等发生时, 乙方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 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第15条 乙方不得将工程倒手转包给其它施工单位, 否则甲方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中止合同, 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如对部分单项工程需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时, 应事先经甲方认可才能签订分包合同, 并将分包合同报送建设单位一份备案。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派相应监督管理人员, 保证分包合同的履行, 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违约或疏忽。第16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发生的会议纪要、 签证、
16、 各种通知文件、 委托、 证书等书面形式资料均应做为合同条款以补充内容, 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第17条 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 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 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费用。第18条 本合同自甲、 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结算, 甲方支付完毕。第19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 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 协助、 保密等义务。第20条 本合同共两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第21条 增订条款。1、 甲方负责提供”三通一平”, 水、 电源接至施工现场内。2、 施工中若因甲方手续、 外来干扰等原因造成停工, 甲方应积极负责解决。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若停工超过三天还未解决, 甲方应第四天算起, 每天向乙方补偿1000元停工费。3、 甲方负责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 乙方负责放桩位线。4、 乙方应严格按图纸设计及相关规范组织施工, 保证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达到设计要求。因施工原因造成工程桩检测不合格, 其加桩、 补桩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发 包 方: 委托代理人:承 包 方: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