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制度一、项目监理办应以安全控制为第一控制目标,制定项目监理办的安全施工监理目标。二、建立项目监理办安全监理责任制、安全方案专项审查、定期检查、过程巡视或旁站监理、事故报告等制度。三、落实安全施工监理责任和运作体系,项目总监为安全施工监理第一责任人,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实行分工管理。四、严格审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开工条件,审查承包商资质,审查安全施工保证体系。五、专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应提出有针对性的审查意见,并进行跟踪。六、按要求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过程巡视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对重大危险源部位安全监控实行旁站监理。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发整改通知单,并跟踪整改。七、对连续检查,整改仍然不到位的安全隐患,在与承包商充分沟通后,报请业主、安监或政府其他主管部门。八、监督承包商对突发安全事故按规定及时报告的情况,并采取相应监控措施,参与事故调查全过程。九、督促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按标准检查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和渣土、粉尘、噪音、卫生、消防以及劳动保护等情况,审查安全防护用品合格证明。十、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