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招 标 编 号:
项 目 名 称:***************小学综合楼改造工程
招 标 人: ***************小学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 ***************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期:2009 年7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评标及定标
(六)授予合同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四部分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第五部分 工程预算造价文件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1.1 项目名称:***************小学综合楼改造工程
1.2建设地点: 校内
1.3建设规模:四层,框架结构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质量标准:合格
1.6 招标范围:按图纸并结合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为准
1.7施工总工期:120日历天
1.8 资金来源:自筹
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直接从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站下载本工程的招标信息,需要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等)资料的,直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购买。
3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
3.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不分主、增项差别)的企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
3.2投标人是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库内的企业,并根据闽建筑[2009]10号文规定2008年度资质检查合格(2009年2月28日以后成立的建筑业企业除外)。
4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 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除地基基础和主体工程外确需分包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
7 本文件依据市政府莆政综[2007]224号文制定。招投标活动的有关问题处理按照市政府莆政综[2007]224号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工程预算书、施工图纸、修改和澄清的答疑文件组成。
9 现场踏勘
9.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9.2 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9.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0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含工程预算书)有疑问的可于2009年 7 月 25 日17:00前直接登录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http://)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招标人将于 2009 年 7 月 27 日17:00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澄清及修改的答疑内容。
12 工程预算价 1271086 元(人民币)。
13 工程发包价
工程发包价=工程预算价×(1-下浮率),为1143977 元(人民币)。本工程下浮率为 10 %。
14 合同承包价
招投标双方应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对工程发包价中的劳保费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即为合同承包价 。
15 投标保证金的缴交和退还
15.1投标保证金的缴交按莆招投标办[2008]13号文执行。
15.2 投标人未按莆招投标办[2008]13号文件规定足额预缴保证金的,招标人不予接收投标文件;已接收的,予以退还。是否足额预缴以市招投标中心在市招投标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信息为准。
15.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签约的;
(3) 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6 投标工期及质量
16.1本招标工程项目总工期不超过120日历天。逾期未能完成,将按每日1000元赔偿招标人损失。
16.2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17 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
17.1 工程预算价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有关计价规定编制并加盖相应专业资格的概预算人员章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17.2 工程预算价编制原则:工程预算价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
17.3 工程预算价执行的定额标准
17.3 .1《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版);
17.3 .2、《福建省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05版);
17.3 .3、《福建省建设工程砼、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
17.3 .4、《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及交底材料;
17.3 .5、《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闽建筑【2005】15号、25号文件对利润率、建安工程企业管理费率调整的通知,闽建筑【2007】4号文件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的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调整的通知;
17.3 .6、闽建筑[2007]11号文件;
17.3 .7、闽建筑[2007]15号文件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17.3 .8、莆田市2009年5月份工程材料信息价,机械台班费按福建省2009年第2季度的机械台班单价;
17.4 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时,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工期长短,按2%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工程预算价,风险因素包括下列范围:
17.4.1工程量清单核对澄清之后,仍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的;
17.4.2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机械、材料价格变化的;
17.4.3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不可抗力的除外)变化而采取的临时措施的;
17.5不可竞争费用(包括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规费、税金)计入工程预算价时应列明。
17.6 本工程税率按3.381%计取。
17.7劳保费用暂按甲类计算。
18 工程合同价控制
18.1实行投标风险包干的工程,非中标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情形外,一律不再调整合同价。
18.2 发生工程量增减,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
18.2.1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1)在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预算内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及下浮率计算。
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预算内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下浮率)
(2)不在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材料(设备)信息价或市场价及下浮率计算。
不在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本项规定计算的综合单价×(1-下浮率)
(3)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定额缺项单价(或议价)=经双方确认的单价×(1-下浮率)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18.2.2材料变更的价格确定
(1)工程预算的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介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材料单价及下浮率计算。
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价格=信息价×(1-下浮率)
(2)上述发布媒介没有公布的材料单价,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价格,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结)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19 材料价格风险控制
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招标人承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招标人承担。
20 本工程发包承包实行发包价包干制度,发包后原则上不得进行工程量变更和追加工程造价。因设计变更确需追加工程造价的总额达到发包价的3%及以下的,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超过发包价的3%的,招标人应事先报县区级以上行政监督部门、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核。追加造价总额不得超过发包价的10%。
21 主要材料、设备要求
本工程招标人要求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如下,投标人投标报价必须按以下品牌中的
一种品牌进行报价,施工时必须采用其中一种品牌进行施工,不得有暂定材料、设备品牌或暂定价格。
21.1水泥: “大田广平岩城牌”、
21.2钢筋:采用“三钢”、首钢
21.3塑钢门窗:亚通牌;
21.4内墙水泥漆:三棵树牌;
21.5防水卷材:铜浪牌
21.6腻子:福州大匠牌
21.7开关、插座:Tcl
21.8不锈钢:宇航牌304
21.9 PPR给水管采用: “福建亚通牌”;
21.10 PVC塑料排水管: “福建亚通牌”;
21.11 电线电缆:采用南平“太阳牌”;
21.11 配电箱:采用 “福建畅通”;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22 投标文件的组成
22.1 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
22.2 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投标承诺函
(2)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含临时)复印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应密封完整。外包封上应写明:①招标人名称;②招标编号;③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包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盖章。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24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截止时间
24.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09 年 7 月29日8 时 30分,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为:**************。
24.2投标人须随带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参加开标会。
24.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文件外包封未按要求密封或盖章的;
(3)投标人代表未随带有效身份证的;
(4)投标人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
(6)投标人未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2008年度资质检查不合格的(2009年2月28日以后成立的建筑业企业除外);
(五)开标、评标、定标
25 开标
25.1开标会定于2009年7月 29 日8:30 时在*********************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行政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当投标人超过15家(含15)时,招标人可从中随机抽取10家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抽中的不再进入评标程序。即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签收表中序号对应代表该投标人号码,由招标人代表当众抽取10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抽中的不再进入评标程序。
25.2开标程序: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2)确定进入公开抽取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并由招标人当场公布;
(3)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26评标
26.2 投标文件或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不合格标处理,不得进入随机抽取程序:
26.2.1 投标人非房屋建筑小额工程施工预选总承包商库内的企业;
26.2.2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6.2.3投标承诺函未按要求格式填写或签字、盖章的;
26.2.4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6.2.5未提交注册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含临时)复印件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27 确定中标人
27.1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中标人。
27.1.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抽取规则;
27.1.2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当投标人超过15家(含15)时,按招标人代表当众抽取10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的顺序,由每个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27.1.3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该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27.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入档。
27.3 经过审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可以直接指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
27.4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站和招标人所在单位公示。
28中标通知
在开标完成后2日内根据中标结果,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中标人。
(六)授予合同
29签订合同
29.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注: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2日内开工,并开始计算工期。)
29.2招标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十五日内将施工合同原件提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9.3中标单位逾期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并取消投标保证金。
30 履约担保
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前5日内,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必须用现金汇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
第二部分 合 同 条 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建建[1999]313号)
第一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
承包人(全称):_ 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施工图纸中的内容并结合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详见施工图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 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 ____元(劳保暂按甲类计取)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合同订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 签订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代表: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 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执行。通用条款不得修改。
第三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_____按照通用条款有关条文执行。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办法》及现行有关国家和本省建筑法规、规章。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办法》及现行有关国家和本省建筑法规、规章。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生效后三天内提供三套施工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_不得向与施工无关的第三者提供________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监理单位除按规定和本合同内容以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材料产品项目进行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的控制管理外,还对承包人通过本施工合同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技术、管理、主要人员以及投入的主要设备情况和材料的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理。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整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调换主要材料、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重量或技术参数等,均须取得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代表的书面许可。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 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在施工现场,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和工作。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建造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合同签订生效后三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合
同签订生效后五天内在施工场地上提供水、电线路接入口供承包人连接并使用,施工使用过程中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_开工前满足施工机械和车辆通行。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三天内提供本工程地质资料。____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_按照规定需由发包人办理的证件在工程开工前由发包人负责办理,承包人协助办理。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____合同签订生效后七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_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__合同签订生效后3天内。_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保护工作由承包人承担,保护工作所需费用由发包人签字确认;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承包人承担责任。___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提供施工用地并做好协调。_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___必要时另行协商。
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______________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__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十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交壹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合理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每月的25日上报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_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①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施工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②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以及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
承包人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并承担责任和相应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_承包人应当详细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如果承包人单方造成上述损失发生时,承包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并使发包人免受任何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 _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本工程所有施工建筑垃圾应全部清运出现场。场地平整、场地道路、场地排水排污附属设施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施工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设施费和不可预见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承包人保证按照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派出投标时承诺拟派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和材料员)和施工班组技术骨干以及施工人员到发包人工地现场,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
承包人未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不得更换投标时承诺的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因刑事犯罪、伤病丧失工作能力等
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变更的,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意进行更换,其接替
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并按照相关规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赔偿金。若承包人不能按期组织上述人员到位,参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承包人履行承诺,若承包人不履行承诺,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中标资格,其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②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其设备的性能、规格和数量不得低于投标承诺书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所拟采用的施工机械设备。
③承包人应负责已完成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防盗等的安全防护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劳动安全、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无论发生任何事故,责任均由承包人全
部负责。
④承包人必须加强劳动保险费、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应做到专款专用。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应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十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于每月的25日上报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_____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报告后七天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除通用条款中第13.1外,下列情况工期可
顺延:
①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作量增加或额外增加的工作量
(以发包人的书面文件为准);
②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认为必须延长工期的(以书面文件为准);
③发包人未及时确定材料的品种、规格造成的待料工期可按实签证顺延,但承包人应提前以书面文件通知发包人作出决定;
④不可抗力如发生地震、台风、洪水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停工,经工程师确认的,确认某事件是否为不可抗力应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发布为准.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所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均须经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承包人应预先通知工程师,事先做好准备,并保证工程师工作的合理安排,在合适时间进行检测,若工程师认为没有必要,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_/ 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制度,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采用固定价格合同_ ___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按招标文件31条规定执行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按招标文件31条规定执行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__经发包人与设计单位共同确认
的工程设计变更;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本工程预付工程款为合同价款的6%。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当工程进度款拨付至50%时开始按比例扣回工程预付款,当工程进度款拨付至80%时,工程预付款必须扣除完毕;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工程师送交当月完成工程量和进度报表。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每月25日上报当月完成的工程费用,经核实后,按核定月完成工程量的85%拨付。当工程款支付额达到实际完成的工程价款的85%时,暂停付款,预留15%作为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财政部门审核结算后,再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95%;余下的5%作为保修金.
若中标人对其施工的竣工工程质量保修已办理保险或提供其他法定担保的,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法定保险或担保凭证后,应将保修金支付给中标人。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_______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在10天内提供给发包人四套工程竣工图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按通用条款第24条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26.4条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33.3条执行。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①因承包人不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②工程违约分包处理。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如承包人将工程进行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或违法分包,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按承包合同总额10%处罚承包人,并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③承包人按本专用条款第7条向发包人申请要求更换建造师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并得到发包人批准的,还应按照下列约定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
――更换建造师每人次 万元人民币;
――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 万元人民币;
――更换项目管理班子其他人员每人次 万元人民币;
④工程施工过程中,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按规定应在岗而缺席的,每人次各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被发现累计5次不在岗,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接到书面通知后10天内完成更换建造师及项目技术负责人,逾期更换按每拖延壹天罚款1000元,拒不更换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的工作内容直至解除本合同,发包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其他人员不在岗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 1000元人民币;对于较大的安全隐患,承包人没有按监理通知书及时进行整改完成的,每次罚款1000元.
④承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承包人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的工作内容直至解除本合同,发包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a、承包人假借他人公司名义承接本工程,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将本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承包商施工;
b、承包人延期开工达7日;
c、承包人施工进度比经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预定计划严重拖后,显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工;
d、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全面停工达三日;
e、承包人有停业、倒闭、破产或财务发生困难的情况或因其他因素使承包人不能履行合同责任的情况或承包人违背本合同或附件的规定时。
f、承包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g、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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