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
(施工阶段)
监
理
规
划
编制:
审批:
广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 年 月 日
目 录
1 工程项目概况………………………………………………………第 页
1.1 工程名称
1.2 建设单位
1.3 建设地址及周边环境和工程地质概况
1.4 建筑面积及建筑规模
1.5 建筑结构类型
1.6 工程投资总额及建安工作量
1.7 总工期及开竣工日期
1.8 合同工程质量要求
1.9 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
1.10 施工准备情况
1.11 工程项目的主要特点
1.12 工程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及新工艺
2 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目标、依据………………………………第 页
2.1 监理工作范围
2.2 监理工作内容
2.3 监理工作目标
2.4 监理工作依据
3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第 页
3.1 业主、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业务关系
3.2 项目监理部组织结构及监理人员名单
4 项目监理部的人员配备计划及岗位职责…………………………第 页
4.1 监理部的人员配备计划
4.2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4.3 副总监或总监代表岗位职责
4.4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4.5 监理员岗位职责
5 监理工作程序………………………………………………………第 页
5.1 监理工作程序
5.2 程序图(附图一 ~ 附图十八)
6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第 页
6.1 实施监理工作的方法
6.1.1 质量控制
6.1.2 进度控制
6.1.3 投资控制
6.1.4 合同管理
6.1.5 组织协调
6.1.6 监理资料
6.2 实施监理工作的措施
7 监理工作制度………………………………………………………第 页
7.1 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报验制度
7.2 工地例会及重大事项协调制度
7.3 工程技术文件管理及收发制度
7.4 工程验收制度
7.5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7.6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7.7 监理日志和例会制度
8 监理设施……………………………………………………………第 页
9 第一次工地会议……………………………………………………第 页
9.1 会议程序
9.2 会议进程
10 现场监理工作用表…………………………………………………第 页
10.1 A 类表(承包单位用表) 附表A1 ~A12
10.2 B 类表(监理单位用表) 附表B1 ~B11
10.3 C 类表(各方通用表) 附表C1 ~C6
10.4 D 类表(监理月报表) 附表D1 ~D3
监 理 规 划
1 工程项目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建设单位:
1.3 建设地址及周边环境和工程地质情况简介:
1.4 建筑面积及建筑规模
1.4.1 本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1.4.2 建筑规模:地下 层;地上 层;高度 米。
序号
分部工程名称
规模
面积
1
地基与基础
2
主体工程
…
…
…
…
1.5 建筑结构类型:
1.6 工程投资总额及建安工作量:
1.7 总工期及开竣工日期
1.7.1 计划总工期(日历天): 天
1.7.2 开工日期:200 年 月 日
1.7.3 竣工日期:200 年 月 日
1.8 合同工程质量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工程质量等级:
1.9 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
1.9.1 施工单位:
1.9.2 设计单位:
1.9.3 质监单位:
1.9.4 监理单位:
1.9.5 勘察单位:
1.10 施工准备情况:
1.11 工程项目的主要特点
1.11.1 基础工程:
1.11.2 主体工程:
1.11.3 装饰工程:
1.11.4 施工方法:
1.12 工程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
2 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目标、依据
2.1 监理工作范围
本工程按《建设监理合同》规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范围是:(土建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电气工程、空调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化综合布线工程、道路及园林、绿化、室外排水工程等(按监理合同约定填写)。
2.2 监理工作内容
2.2.1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在设计交底前,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就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2 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
3 督促承包单位组织图纸会审并整理图纸会审记录
4 就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审查意见,报建设单位;
5 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6 有分包工程项目时,分包工程开工前,审查分包单位资质;
7 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
8 审查承包单位(按合同第11条规定)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并签发开工令;
9 工程项目开工前,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例会,起草该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2.2.2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1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2 施工阶段进度控制;
3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
4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5 竣工验收。
2.2.3 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1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和内容;
2 质量缺陷检查和记录、修复验收、合格后的签认;
3 质量缺陷原因分析及确定责任归属报告。
2.3 监理工作目标
1 质量控制目标:
2 工期控制目标:
3 投资控制目标:
4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目标:
2.4 监理工作依据
1 经业主确认(盖章)的全部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地质勘察报告》、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意见;
2 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单位与指定分包单位签订的管理文件和分包合同;
3 施工单位编制的,经监理审批并报业主确认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单位提交的与工程施工相关的各项有效技术资料;
4 本工程的《建设委托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5 国家和当地政府制定、颁发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
6 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操作规程等;
7 监理过程中的检查验收资料,业务联系单、会议纪要、备忘录等文件;
8 工程招标文件及其所规定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9 本公司的ISO-9002质量体系文件。
3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3.1 业主、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关系图
业主
工程项目监理部
监理公司
3.2 项目监理部组织结构图及监理人员名单
工程项目监理部
总监:
专业监
理
工
程
师
: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
理
工
程
师
:
4 项目监理部的人员配备计划及岗位职责
4.1监理部的人员配备计划
本工程项目监理部的人员配备计划为:根据工程建设进展的需要及时进驻现场调配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详见 工程监理人员进场计划表)。
4.2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部的文件和指令;
6 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初审竣工结算的工程 量;
8 审查和协助建设单位处理工程变更;
9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协调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工程延期事宜;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部各个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部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4.3 副总监或总监代表岗位职责:
总监可委派副总监或总监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副总监或总监代表行使如下岗位职责: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
4.4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取样送检,合格时予以鉴认;
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11 确保每天对施工现场巡视 次以上。
4.5 监理员岗位职责:
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7 确保每天在施工现场监理的时间在 小时以上。
5 监理工作程序
5.1 监理工作程序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本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程序是: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均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5.2 监理工作程序图
1 施工监理前期工作程序(附图一)
2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附图二)
3 工程质量缺陷、重大质量隐患处理程序(附图三)
4 工程质量控制工作程序(附图四)
5 工程进度控制工作程序(附图五)
6 工程造价控制工作程序(附图六)
7 合同管理工作程序(附图七)
8 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程序(附图八)
9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评程序(附图九)
10 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处理程序(附图十)
11 合同争议处理程序(附图十一)
12 索赔处理程序(附图十二)
13 工序交工验收(中间验收、隐蔽验收)程序(附图十三)
14 工程计量、进度款支付程序(附图十四)
15 工程变更处理流程框图(附图十五)
16 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签认程序(附图十六)
17 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程序框图(附图十七)
18 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及备案程序和操作流程图(附图十八)
6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6.1 实施监理工作的方法
6.1.1 质量控制
6.1.1.1 事前预控
① 掌握和熟悉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
a 设计图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技术说明;
b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
c 有关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
d 设计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资料;
② 工场地质量验收
a 原始导线、水准点及引测控制点的复核验收;
b 现场定位轴线及标高的测设、验收。
③ 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
a 检查工程主要技术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b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
c 审查其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及特殊工种施工人员的资质。
④ 工程所需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
a 审核工程所用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出厂证明、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及说明书,材料检验检测报告等;
b 某些材料(主要为装饰材料),制品(如五金卫生洁具等)还需事先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代表共同确认样品(质量、颜色、品牌、价格)后方可定货,主要饰面材料施工单位提供样板时,应同时提供经环保检测部门检验合格的有害、有毒气体性能报告书;
c 工程材料、制品使用前还需进行抽检或试验,其范围和抽检频率根据工程性质按质监、环保部门的要求确定;
d 凡采用新材料、新型制品,应检查技术鉴定文件;
e 对重要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措施和检验手段应实地考察;
f 结构构件生产厂家,应检查其生产许可证,并考察生产工艺及质保体系;
⑤ 施工机械的质量控制
a 重要的施工机械,如压桩机械、起重机等应按技术说明书检查其相应的技术性能,审查操作人员的岗位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在本工程中使用;
b 施工中使用的仪器、量具、计算装置应有技术合格证;应完好、未超出校验周期;
⑥ 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a 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包括保证质量的技术和组织措施,基坑支护工程和地下室工程的应急措施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
b 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重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文件,如基坑支护工程、地下室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防水工程、电梯安装工程、高级装修工程等施工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
c 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过程中防止出现当前工程质量通病的技术措施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
d 对施工单位提交的保证工程质量而制定质量控制措施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
⑦ 生产环境、管理环境改善措施
a 协助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b 同质监站的质量监督工程师联系,主动配合,通报本项目监理的具体办法,争取质监站的支持和帮助;
c 审核施工单位关于材料、制品取样及实验的方法或方案;
d 审核施工单位制定的成品保护措施的方法;
e 完善质量报表,质量事故的报告制度;
f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组织和岗位责任制,制定定期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现场检查和例会制度。
6.1.1.2 事中控制
① 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
以工序质量控制为核心,按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根据工程质量监控的实际需要,对关键工序分别设置停止点和质量控制点;严格检查质量,每道工序的投入(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是否满足要求;因为工程项目质量是在施工过程中创造的,而不是靠检验出来的,为此,必须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把质量从事后检查转向事前控制。
工序质量控制方法如下:
实测:采用检测、实验等手段进行质检;
分析:对检验数据进行分析,掌握质量偏差所遵循的规律;
判断:分析数据,判断该工序是否符合质量标准。
② 工序交接检查
a 施工单位必须对各道工序进行自检评定,经过三级(班组、专业队、公司)自检合格后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
b 工序检验一般由监理方会同施工方进行,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及质监站派员参加;
c 工序检验意见由监理方参加检验人员签署,检验合格或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同时要求施工单位确保内业资料与施工同步进行,杜绝补资料的现象发生。
③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隐蔽工程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检验合格后,填报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单,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覆盖。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验收或不在验收单上签字,按合同第17.2条,第17.3条处理。
④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监理手段
a 旁站:施工过程监理人员对重点施工工序、重点部位实施旁站监理;
b 测量:监理人员对完成工程的几何尺寸进行实测实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要
进行整改,无法整改的要返工;
c 抽检实验:对各种原材料,监理人员按规定的额度,在现场进行抽样,封样送检,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在工程上;
d 指定性文件:监理人员必要时可按合同第6条的规定采用整改、返工、通知书等书面指令。
6.1.1.3 事后控制
①中间及隐蔽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
②单位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的验收程序和方法组织验收;
③审核竣工图及其他技术文件资料;
④督促施工单位整理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并编目归档;
⑤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a 参与质量事故原因责任分析;
b 参与质量事故处理措施的商定;
c 协助建设单位批准处理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
d 处理措施的检查;
e 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令。
⑥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第12条的规定发布暂停施工令。
a 未经检验即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
b 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用有效措施,或采取了一定的措施而效果仍不能满足质量验评标准要求而继续作业;
c 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d 擅自变更设计图纸;
e 擅自将工程转包;
f 擅自让未经批准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质量已出现下降的征兆。
⑦ 严格执行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和停工后的复工报告审批制度。
⑧ 质量技术鉴定:凡质量技术问题方面,有法律效力的最后签定,由项目总监一人签署;专业监理工程师,可在有关质量、技术方面的原始凭证上签署,最后由项目总监核签后才有效。
⑨ 组织现场协调会,现场协调会一般由现场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主持,会后应印发会议记要。
⑩ 定期向公司、业主报告有关工程质量的动态。
6.1.2 进度控制
本工程进度控制的特点是:
本工程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即通过完善以事前控制为主的进度控制工作体系,实现项目的工期或进度目标。
6.1.2.1 开工前
a 与业主一道,根据工程工期的总体预定目标,编制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
b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与工期总预定目标的符合性;
c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对进度目标的保证能力;
d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总平面图;
e 通过建设单位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交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
6.1.2.2 施工中
a 严格工期签证,凡涉及延长工期的签证都应事先报告建设单位同意后监理部负责人才能按合同第13条的规定签署监理方的意见;
b 建立反映工程进度状况的形象图表;
c 经常性地检查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差异,当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发生差异时应分析其原因,提出进度调整的措施和方案;
d 按合同要求及时进行工程验收与计量;
e 定期召开现场协调会,协调会的主要内容有:上次协调会执行结果的检查,协调施工单位与其配合单位之间的关系;现场有关重大事宜,各类专题讨论研究。
6.1.3 投资控制
本工程投资控制的特点是: 。
本工程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在合同价款的基础上,应着力控制施工阶段由变更而引起的新增费用,以及正确处理索赔事宜,达到对工程实际值的有效控制,投资控制从三个阶段进行控制。
6.1.3.1 开工前
a 熟悉设计图纸和设计要求,明确工程费用最易突破的部分和环节,从而明确投资控制的重点;
b 预测工程风险和可能发生索赔的原因,指定防范措施,减少向业主索赔的发生;
c 及时复核现场发现的障碍物,力求测量准确无误。
6.1.3.2 施工中
a 主动做好设计、材料、设备、土建、安装等各方面的协调及配合工作;
b 谨慎对待设计变更、设计修改,事前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c 严格经费签证,凡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的签证必须报告建设单位授权和同意后,监理部负责人才能按合同第29条的规定签署监理方的意见,如涉及经济费用开支的停工、窝工签证、用工签证、机械使用签证、材料代用和材料调价确认及施工变更签证等,均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经总监授权的常务副总监核签;确实发生费用签证时,要求施工单位在签证单上写明此项变更而引起费用增加的款额,并注明列入独立费记取等字样,严格按公司ISO程序文件《造价控制指引》的步骤进行;
d 及时对已完工程量进行复核,避免未经监理复核就承认其完成工程量的情况出现;
e 及时核签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款申报表;
f 收集市场价格信息,及时掌握政府调价的范围和幅度;
g 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合同的情况,使其全面履约;
h 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投资动态情况。
6.1.3.3 竣工后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项目月付款申报汇总表、工程结算书、工程变更费用申报表、索赔报审表,公正处理索赔事项。
6.1.4 合同管理
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的内容和文件,主要有:
a 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设备、材料进场时间以及材料规格、数量和质量情况的备忘录;
b 材料代用协议书;
c 机器、设备、材料及混凝土试块检验单;
d 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代表签证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e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f 质量事故鉴定书及其采取的措施;
g 合理化建议内容及节约分成的协议书;
h 中间交接工程的验收文件;
I 赶工协议及提前竣工收益分享协议;
J 与工程质量、预结算和工期等有关的资料和数据
K 与建设单位代表定期会谈的记录,建设单位代表的书面指令,与建设单位的来往函、工程照片及各种施工进度报表;
L 设计变更文件和施工变更及签证文件等。
6.1.5 组织协调
本工程项目实行总监负责制,由总监或经总监授权的常务副总监负责与业主、质监站、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协调。协调的任务主要包括项目各方人际关系的协调;项目各方组织分工与配合的协调;项目实施中人、材、物、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协调。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阶段资金投放量大、施工工种多、交叉作业多;在这个阶段最容易暴露问题,稍有不慎,就会发生各专业工种间的矛盾。因此,必须坚持每周工程例会制度。会议的目的是沟通情况、传递信息、传达指示、提出建议、解决问题;涉及到工程质量、工期、变更等重大事项可由总监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6.1.6 监理资料
6.1.6.1项目监理部监理资料管理措施:
1 指定专(兼)资料管理人员;
监理档案分类立卷装订,每页有编号,每卷有目录并备有监理资料总目录;
2 工程完成后一个月内由资料管理人员整理装订,及时移交甲方和公司资料室。
6.1.6.2项目监理部在施工阶段收集、整理归档的监理资料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含监理大纲);
2 勘察设计文件;
3 监理规划;
4 监理实施细则;
5 分包单位资料报审表;
6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7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报审表;
8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暂停令;
9 测量核验资料;
10 工程进度计划;
11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12 检查试验资料;
13 工程变更资料;
14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15 工程计量单和工程款支付证书;
16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17 监理工作联系单;
18 工序报验申请表;
19 会议纪要;
20 来往函件;
21 监理日记;
22 监理月报;
23 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
24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
25 索赔文件资料;
26 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27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
28 监理工作总结。
6.2 实施监理工作的措施
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通过书面文件和工地例会,提出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相应的要求,当出现需要停工处理的质量问题时应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征求业主同意后下达工程暂停令;
2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字,并严禁承包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或安装;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拒绝签字,并严禁承包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更不予进行计量支付;
3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包单位的主要人员(含分包单位)工作不称职,不撤换对工程质量将造成重大影响时,总监理工程师将通知承包单位予于撤换;
4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或部分工程停工令,要求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和规定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复工令。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应事先向业主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在下达停工令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业主,以取得业主的确认。
7 监理工作制度
7.1 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报验制度
1 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
书、检测报告等。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到场前24个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清点,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有关资料,确定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凡没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及检验不合格者不得进场。装修材料还要对照样板检查验收;
2 工地(承包方)交货的机械、设备或器材到场也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到场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审核有关资料。设备到场后监理工程师同订货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开箱检验,并按供货方提供的技术说明书和质量保证文件、清单进行检查验收,若检验发现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不予验收;
3 对于工地交货的大型设备,在运至工地后进行组装、调试;
4 验收。经过其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会同定货方复检,复检合格后方予验收;
5 凡工地(承包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方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撤出现场;
6 对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发包人应在材料设备进场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并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和设备清单,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应派专人及时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并移交给承包人管理。对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7 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报验统一由承包人或供货方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一式叁份,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存档妥善保管。
7.2 工地例会及重大事项协调制度
1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
2 例会参加各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代表;
3 例会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②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分析偏差原因,提出纠偏措施及下一
阶段的进度目标;
③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④ 解决需要解决的其他有关事项。
4 重大事项协调可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题会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都可根据工程情况,提出召开专题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协调的内容及参加人员,并负责主持和整理会议记录。
5 工地例会和专题会议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或代表必须准时参加,有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参加会议时,应事先告知会议召集人。
7.3 工程技术文件管理及收发制度
1 工程技术文件管理,各单位都应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对工程技术文件资料的管理职责,及时做好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工程完成后,按有关合同精神做好移交工作。
2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涉及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有关的联系,如施工图纸移交、材料进场检验、工程变更、工程验收、进度、质量、投资的控制和工地协调工作,都应当汇集到工地项目监理部,由监理部人员根据行文和事务处理程序办理。
3 工地各种信息、资料的传递都应用书面形式,一般不少于一式叁份,并有各单位项目负责人的签名和加盖印章,才成为有效文本。参建各方应信守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签收登记手续。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完整、准确,有可追溯性,并字体清楚,内容言简意赅,正式文件宜用电脑打印件。
7.4 工程验收制度
7.4.1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 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必须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17条、18条、19条各款的要求进行验收。
2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时,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报“隐蔽工程/中间工程报验申请表”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同时提交有现场技术负责人签定自检意见的自检验收单,监理工程师在48小时内组织验收。对重
要部位隐蔽工程验收,由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共同参加。参加验收的各方在验收合格后,当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验收24小时后,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已批准,承建单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时,应责令施工单位返工或整改,达到要求后再行验收。若经第三次验收仍未通过,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施工员退场。因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还应承担返工引起整个工程工期顺延的责任。
3 承包人必须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自查验收,按GBJ300-88《验评标准》和《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第78号令、粤建管字(2000)68号和粤建管字(2001)35号《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填好相关数据和表格;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7.4.2 竣工验收
1 竣工验收执行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2条中各款的规定进行。业主、监理收到竣工报告后,应按约定时间组织验收,并在验收14日内签署书面验收意见。验收意见一般有如下三种:
——批准。即无任何异议验收通过;
——提出修改意见。即验收虽然通过,但尚有保留意见,施工单位还需进行整改处理工作。
——拒绝通过验收。即认为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需进行返工、整改或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 业主、监理接到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完备竣工资料后,无任何正当理由拖延不组织竣工验收时,业主应按合同有关条款规定,承担工程保管费用。超过28天不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签署书面验收意见(由于设计、质监部门造成的除外),则视竣工报告已被批准。
7.5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及防火安全工作的要求,消除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7.5.1脚手架及登高设施安全管理
1落地式外脚手架:保证基础底脚的稳定性;立杆设置应规范;脚手架拉结必须由技术人员实地勘察,确定拉结点及拉结方法后,才能施工;在材料上要防止“软”拉结太软和“硬”拉结不硬的毛病;脚手架外侧设置防护。
2满堂脚手架: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按规范要求搭设,并应设置剪刀撑或斜撑,顶部应用竹笆满铺,不得留有空隙。
3登高平台:应能满足荷载要求,有防倾倒的措施,施工面应有防护栏杆。
4自制登高用具:应加大监控、管理力度,搭设要求符合安全要求,消除安全隐患。
7.5.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1 施工现场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将电源进线,用电负荷,导线选择,电器规格等绘成电气施工平面图和布接线走向系统图,并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2 电气设备和配电线路的安装、维修、送(停)电等工作应由专职并经过考试合格的有证电工进行操作,并做好各项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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