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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某项目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657749 上传时间:2024-10-08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2.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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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某项目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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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物业管理顾问服务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甲 方: 南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充市*路*二楼电 话:*传 真:乙 方:南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充市*路75号电 话:*传 真:*第二条 合同事项甲方为向自己开发的物业项目“*”之业主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特邀请乙方作为物业管理顾问,以提高其整体管理水平;乙方接受邀请。甲乙双方共同决定以甲方开发建设之“*”项目为顾问实案,通过乙方于本合同期内的全程顾问服务,协助甲方有

2、效地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并协助甲方在开发项目的有关方面提前为日后的物业管理打好基础,使甲方实现其对“*”项目的优质物业管理目标。第三条 顾问合作项目物业名称:*物业四至: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物业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第四条 顾问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五条 顾问期组成及服务方式5.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为双方顾问合作第一阶段,在此期间乙方不派驻顾问人员常驻现场。主要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甲方提供顾问服务。根据甲方情况,在开盘培训、开盘庆典、重要岗位人员招聘及双方确认必须到现场工作的时,乙方将派遣顾问

3、人员赴现场指导有关物业管理工作。5.2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顾问合作第二阶段(也称为“常驻顾问期”)。此期间由乙方项目顾问组,及项目顾问组派驻的“*”项目顾问工作人员三名(项目经理一名及业务助理两名),负责完成常驻顾问期全程物业顾问服务。 5.3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顾问合作第三阶段(也称为顾问监察期)。在此期间,乙方不再派驻人员常驻现场。乙方于每三个月派遣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由23名顾问工作人员组成)赴甲方物业公司,对该项目物业管理工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整体管理审核,并于返回乙方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递交书面的审核报告。第六条 顾问费用及付款方式6.1

4、甲方支付乙方“*”项目物业管理顾问费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圆整 (RMB 1,200,000.00);6.2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用总额的60%,即人民币柒拾贰万圆整(RMB720,000.00);6.3 甲方自乙方派驻顾问人员常驻项目现场,即现场顾问期开始后,于每三个月之首个月份的当月15日之前,向乙方支付费用总额的10%,即人民币拾贰万圆整(RMB120,000.00),分四次连续向乙方付清剩余的全部顾问费用。第七条 顾问服务事项受甲方之邀请,由乙方就甲方开发的“*”项目向甲方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顾问期内的顾问服务事项如下:7.1 根据顾问服务工作进度及计划安排,系统

5、地提交详细的各类顾问服务计划书。7.2 配合甲方对项目内机电设备安装、调试进行过程跟踪及档案建立。7.3 参与本住宅项目有关工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验收。7.4 落实超前管理及服务纲要,指导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物业管理概要。7.5 配合甲方的销售工作,协助拟定楼盘销售中有关物业管理的宣传内容。7.6对甲方销售现场的物业管理服务人员集中进行一次服务技能、服务礼仪、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培训。7.7 组织甲方销售人员集中进行一次物业管理相关基础知识的培训。7.8协助甲方组建前期工程跟进小组,并提供专业指导,协助开展前期工程跟进工作。7.9根据项目物业管理服务规划,提供可行的甲方物业公司组织架构、人员编制及技

6、能要求的建议,指导甲方进行主要管理岗位的人员招聘,提高甲方物业公司的组织运作效率。7.10提供并指导建立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社区管理制度。7.11指导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7.12指导组建物业管理专业队伍,按照物业管理专业要求帮助甲方甄选并培训各类物业管理专业人员。7.13协助规划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场所和员工食宿等场所及相关物品配置计划。7.14协助设计“*”项目物业管理VI体系。7.15指导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品质监控体系。7.16指导建立财务管理体系。7.17为甲方提供系统的物业管理知识与技能培训,对甲方物业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安排在乙方进行理论授课及在乙方物业服务中心实习培训共

7、四周,为保证授课效果,参加培训人数以15人以内为宜。同时,乙方负责跟踪进行授课效果调查与评估,并向甲方提供评估结果及培训对象的能力评估资料;对一般操作人员的培训,则于现场顾问期内,由乙方委派教员赴甲方场所授课。7.18提供并指导建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工作流程及作业指导书。7.19提供并指导进行入伙管理、业主档案资料建立及装修管理流程。7.20指导甲方物业公司协助开发商处理工程返修事宜。7.21初步拟定“*”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模式,对项目今后的管理服务目标、管理模式、管理机制、管理服务标准等进行初步的合理规划。7.22指导项目物业管理实施方案策划及入住后具体运作指导。7.23指导开展具体的物业管理工作

8、,提供专业物业管理咨询。7.24指导建立“*”项目客户服务体系(包括顾客服务、服务项目开发、顾客沟通与信息反馈模式、投诉处理等)。7.25协助建立甲方物业公司企业CI体系,并进行推广应用。7.26帮助制定小区物业管理整体规划及小区物业管理目标。7.27协助甲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建立内部“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的相关工作。7.28提供咨询服务及“5S”管理运作指导。7.29帮助甲方制定 “*”项目物业管理的具体实施标准。7.30帮助甲方拟定物业管理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7.31监察期定期检查甲方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与管理成效,指导甲方制订整改方案。第八条 甲方责任、权利、义务8.1支持乙方独立

9、自主开展物业管理顾问工作。8.2向乙方提供工作必须的有关图文资料、政策法规等,及时通报与物业管理工作相关的内部及外部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8.3协助乙方与社会有关各界及甲方公司内部各有关部门、人员之间建立良好合作关系。8.4支持乙方提出的合理意见,如有异议,应在保证顾问效果最优化的前提下积极协商以达成共识。8.5为乙方派驻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办公条件及安全环境,包括提供办公电话及开通上网等。8.6正确评价和监督乙方顾问工作,及时提出合理意见及要求。8.7维护乙方正当的权力地位,保障乙方正常开展工作。8.8保守乙方有关商业机密,维护乙方利益。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本次

10、合作过程(包括到乙方学习、参观)中获知的有关乙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未对外公开之任何资料、信息,不得对第三方泄露,也不得恶意使用。8.9甲方须指定专人与乙方派驻之顾问工作人员对接,以免造成工作疏漏。对于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各阶段的指导意见、相关报告等,甲方应在乙方交付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确认,若在以上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甲方对乙方工作果的最终同意之确认。第九条 乙方责任、权利、义务9.1 全心全意为甲方提供顾问服务,实施本协议中列出的各项工作内容。9.2 遵守甲方现行的办公管理规定、制度和要求。9.3 虚心听取和接受甲方合理意见和要求。9.4 坚持合理的意见,以保障顾问工作的正常实施

11、,保障最优的顾问输出效果为首要工作前提,不承担因甲方拒绝乙方意见或不正确、不及时实施乙方的指导性意见而产生的后果。9.5 接受甲方对顾问服务过程中的监督、质询。9.6 根据工程进展及入住时间及时提交各类物业管理顾问书及顾问建议函,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9.7 建立顾问项目物业管理顾问档案及工作记录,并于顾问工作结束后转交甲方。9.8 保守甲方有关商业机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本次合作过程中获知的有关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未对外公开之任何资料、信息不得对第三方泄露。9.9 自行承担乙方派驻人员的工资、补助、奖金、差旅费、医药费等费用,以及临时赴项目提供服务的顾问

12、人员或讲师的旅差费用。9.10 顾问项目人员常驻项目现场,乙方可根据情况进行更换,但必须提前一个月将原因向甲方通报并征得甲方同意。9.11 常驻顾问期内每二月向甲方进行顾问服务满意度调查。第十条 其它事项10.1 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同时,甲方在不侵犯乙方商标权、相关知识产权、商誉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南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或*物业为 *项目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项目物业管理顾问:南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或*物业)”两种形式,以报纸、楼书、互联网等为媒介对外披露双方合作之信息(仅限于“*”项目使用),如确需采用其它形式,须事先征得乙方同意。该类信息发布中涉及乙方名称等,须使用乙方

13、提供的标准字体、标准颜色及标准搭配(由乙方于签约时提供软盘),平面广告及楼书在第一次使用前应将设计样稿事先书面告知乙方并获得乙方的书面同意。10.2 甲、乙双方如因合作期间出现一方有违合同条款时,非违约方有权提出提前终止合同。甲方违约则须支付顾问款总额的20%给乙方作为违约金;乙方违约则不再收取甲方于合作终止后甲方的应付款额,并按顾问费总额的20%支付给甲方作为违约金。10.3 甲方如果未按期付款超过10个工作日,本合同即自动解除。甲方除须支付未按期支付款项给乙方外,还须按本合同第十条10.2支付违约金给乙方。10.4 任何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或解除,则双方约定之服务及企业名称、商誉等使用也同时终

14、止。10.5 现场顾问期起始日期不可随意变更,任何一方需变更现场顾问起始日期,均须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变更申请,并经双方协商后共同议定变更日期。如因一方原因致使现场顾问延期开始,则责任方须按每延迟一日给予对方顾问费用总额0.1作为补偿。10.6 如遇不可抗拒力造成工期延误,则顾问期限顺延;否则顾问期限不变;甲方如因工期延误等任何原因而需延长顾问期,经乙方同意后,可另签延期合同,但延期合同不属本合同条款及责任范围。10.7 双方如遇不同意见,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有关人民法院提请诉讼。10.8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9 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据6.2条款支付的首期款之日起生效,并具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 南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签署及公司盖章)日期: 乙方: 南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签署及公司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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