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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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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1.目的:为保证药品质量和规范管理,确保公司及客户利益,防止 无理退货。
2.适用范围:适用于我部已销售客户退回的药品。
3.职责:医院部负责与客户联络退货事宜。
4.工作内容
4.1药品销售后退回的管理
4.1.1销后退回药品的范围:
①本公司销售的药品;
②在药品有效期内的药品(原则上效期在半年内的药品)。
③质量合格的药品。
④药品外包装上被污损或涂画的药品,包装盒内被部分使用的药品,不予退货。若因特殊情况须给予退货或换货的,必须经分管经理批准,否则一切经济责任完全自负。
⑤经确认为本公司责任的不合格药品。
⑥销售代表退换货每月只允许有8次,特殊情况除外,累计超过8次以上(含8次),每超过1次扣工作态度分2分。按退换货次数扣罚不合理,应改为按比率扣罚
4.1.2退货程序
①凡由我部门销售的药品退回,医院部销售代表接到客户退货要求时,应立即到医院核对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等。
②确认为我公司销售的药品后,销售代表按要求认真、逐项填写<药品退货通知单>(见附表)。
③<药品退货通知单>一式三联,须部门经理批准后,一联转交开票组编辑退货合同,一联转交库房编辑收货合同并去医院提货,一联由销售代表留存。
4.1.3退货工作流程(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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