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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圃基地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656869 上传时间:2024-10-08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5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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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圃基地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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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公司苗圃基地景观绿化工程发包人(全称):*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市花木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公司苗圃基地建设项目景观绿化工程工程地点:*市动物园西大门片区(*)工程内容:*公司苗圃基地施工图范围景观绿化中所有的平基土石方、种植土回填及换填、造型,灌木、乔木植物种植,建筑铺贴及水电、灯具安装等施工图所示全部施工内容。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2.1 本次承包范围为:*公司苗圃基地景观绿化及水电安装施工

2、图纸范围内容,包括绿化种植,供水、供电、排水,场地平整,清理原有场地等;2.2 工作内容包含完成本工程一切所需的劳务及材料,包括供料制作、运输、安装、产品保护、竣工前清洁、验收、保险、竣工资料、维修服务等,不但包括已指示或指明的主要机械及设备,并且包括整项施工安装工程得以正常操作所需的一切附带零件、所需的劳务,无论此类劳务零件是否在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中表述。2.3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按照2008*仿古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施工图包干加现场签证承包。第三条:工期3.1 以甲方书面通知中指定的开工日期为准,施工周期为: 日历天(含所有节假日及恶劣天气),完工日以竣工验收通过、乙方

3、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得以批准的日期为准。3.2 若遇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就延误工期的内容在3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报告,经甲方审核批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工期是否顺延。 工程量大量增加和重大设计变更;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不可抗力; 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向甲方代表提交报告,否则,视为放弃申请权利,甲方不再给予工期顺延。3.3 因乙方责任未按时完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自愿承担每日合同总价千分之二的延期违约金。累计延误超过10天的,乙方加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4 如甲方原因致工程停工或缓开

4、工,工期可以顺延,但乙方不能索赔其它任何费用,如停工时间超过二个月,甲方将按完成的工程量70%先行支付给乙方。第四条:技术质量要求4.1 工程质量为合格,绿化种植工程成活率100%,并通过甲方和监理以及政府部门的验收。4.2 乙方应确保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相关国家、地方与行业标准,对于甲方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有准用检查要求的材料设备,乙方保证使用的材料已经通过当地政府部门的准用检查,并获得了当地颁发的准许使用证明。4.3 本工程中的电器产品、泵类设备和阀门必须采用甲方指定的品牌、款式、规格、型号及材质等;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及规范进行施工,所有的材料设备均严格按照招标

5、文件要求的品牌封样;甲方有权对产品的品牌款式、规格型号及材质作调整。4.4 对于使用的材料设备,在进场前需向甲方工程部、审算合约部及监理提供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若发现有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乙方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将材料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5 由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的,乙方须承担所有责任,且工期不顺延。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第五条:合同价款5.1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加现场签证方式承包。(本工程批准的施工图预算价为31万元,其中水电工程17万元,绿化工程14万元。)按批准施工图预算价下浮8%为合同价款,本合同总价 285200元(人民币大写:R

6、MB 贰拾捌万伍仟贰佰元),合同总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运输费(包括转运费)、管理费、规费、利润、验收、竣工后服务和保修、一切国家及*市政府现行法则所规定的税收及费用、为保证其交钥匙项目之完整性和系统性而另增加的材料或其它费用等全部费用。该价款不因现场施工条件、工期、市场材料价格变化而变化。 5.1.1土石方工程为一次性包干,包干后不因设计变更及现场施工条件等作任何调整。 5.2 设计变更5.2.1乙方在收到建设单位工程联系单或设计变更通知单后,按工程联系单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工作内容施工,并及时统计现场签证或设计变更的工程量,测算工程签证或设计变更的价格。5.2.2乙方不得擅自

7、变更设计,若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2.3乙方在没有收到建设单位工程联系单或设计变更通知单,有权拒绝工程签证或设计变更施工,甲方口头通知无效,若乙方擅自施工,则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2.4乙方在工程签证或设计变更施工中,应及时统计工程量,特别是隐蔽工程,及时让监理和甲方的项目专业工程师到现场确认签字,为了避免隐蔽工程将来发生不必要的争议,必要时甲方的项目专业工程师拍下隐蔽工程的照片作为依据,并作为工程量计算的附件。5.2.5乙方只有收到建设单位工程联系单或设计变更通知单,所涉及的现场签证或设计变更才视为有效

8、,若在关键节点中的签证或变更,造成工期的延误,在得到甲方的项目经理确认后,与工程量及报价单一起上报。5.2.6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设计的更改和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得到甲方的项目经理认可,并由甲方的专业工程师填写建设单位工程联系单,项目经理确认签字,乙方收到建设单位工程联系单后,才可变更。否则擅自更改或换用设计,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经济损失,工期不能延误。5.2.7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造价费用,由此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经济损失,工期不能延误。5.2.8乙方收到建设方的建设单位工程联系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后,14天内完成现场

9、签证的工程量计算和造价的编制,并填写现场签证审批单报甲方。5.2.9甲方在发出建设单位工程联系单后14天内,没有收到乙方提交的现场签证审批单, 由现场签证或设计变更所引起的费用增加视作乙方的让利,有关补偿和延期要求不获考虑,后补的现场签证审批单一律不予考虑。5.2.10工程结算时,乙方须以由甲方和乙方代表亲笔签字的变更、签证单,以及相应的有效变更指令单为依据,按顺序汇总后上报申请工程变更费用,并出具放弃其他一切索赔权利的书面申明。5.2.11甲方下达的有效变更指令单,乙方须立即执行并在三天内报告甲方调整后的合理完工工期。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误执行,甲方有权请第三方施工后从乙方合同总价中扣除

10、所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5.3确定变更价款:a. 合同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结算。b. 工程施工中如因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或实施项目发生变化,其价格按下列办法确定:当2008年定额中有对应项目,按2008年定额下浮8%,作为工程结算单价。当2008年定额中无对应项目和参照项目时,则按照*市2008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单价的基础上并经发包人审定后下浮8%(其中人工费、材料价格均执行有关信息文件的价格,下浮不包括定额测定费、税金。如果有与发包方委托的中介公司工程造价预算书中清单不同或漏项材料,在工程开工当期至工程实施当期的*工程造价信息中有或有能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材料,则从中选择并按工程开工当

11、期至实施当期的*工程造价信息算术平均价价格下浮8%;若没有相适应的材料则由发包人核质核价后实施,若双方未达成共识的,则由发包人采购材料,发包人在承包人当期工程进度款扣除相应材料费用)。第六条:甲方责任6.1甲方在开工前提供乙方施工图二份,并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6.2做好三通一平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6.3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6.4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各单位与乙方的工序关系,保证乙方的施工作业面。6.5 甲方现场代表为:李本飞,负责现场管理及工程质量等工作,合同期间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只有项目

12、负责人书面签发指令和确认的签证才为有效。第七条:乙方责任7.1乙方必须具备履行本合同应有的资质及能力。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于开工前提供给甲方审查,做好施工进度、材料进场等各项工作。7.2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确保定位、放线正确无误,根据有关规程规范做好各工种、工序交接。7.3保证质量与安全,做到文明施工,遵守甲方及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责任。7.4在甲方未竣工验收前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期间若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7.5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证件、批件,并办理有关部门的报监手续。7.6乙方项目经理: ,负责合同履行。按甲方要求和安装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

13、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合同期间乙方如需变更该人选,应书面通知甲方并须得到甲方书面同意。7.7 本工程不得分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发包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7.8 因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引起知识产权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于第三方因此向甲方提出索赔或诉讼所遭受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或间接损失。第八条:付款方式8.1 工程完工,通过甲方、监理以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8.2 乙方提交套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四套,甲方审定结算,且乙方提供100%结算价发票后30日内,

14、甲方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的90%;8.3 质保期满一年后30日内支付结算总价的5%,余下结算总价的5%质保期两年满后30日内付清余款(本金不计息)。本工程审减率在5%以上(按审定金额计算)的基审费和审减提成率由施工单位承担。上述款项支付前,乙方须先行向甲方提供所在地税务局发票和完税证明为前提。第九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方法9.1 工程技术要求:9.1.1 本工程的绿化植物部分,采用包种包活的承接方式。9.1.2 本工程内的高大植物必须为一次成型,胸径、地径、树冠外型尺寸必须按照要求,并且所有高大植物的枝叶必须保留原有外观的二分之一以上,主干笔直不弯曲,分叉均匀对称。9.1.3 在工程施工前,如甲方要

15、求,乙方单位必须带甲方及设计师确定植物品种、标准及规格。9.1.4 种植土需合格化验后以确保可做种植用途。种植后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养、绑扎、支撑、固定等措施;绿化施工单位回填土前,绿化施工单位需除去所有杂物、石砾等。所有高大植物树穴回填土必须为种植土,绿化灌木位置需回填30厘米厚种植土,大乔木都有适当支撑,完成种植后需立即对所有种植之植物浇水,并保持所有绿化位置泥土有适当水分。9.1.5 甲方或设计师如发现植物确实死去或不合格,绿化施工单位需于3天内立即作出答复,并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更换,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9.2 严格遵守国家及*市现行的技术规范,质量

16、标准及相应的行业标准施工,工程水准必须达至规范要求同时达到甲方及设计师满意的效果。乙方应负责向质检部门报审,如报质检或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9.3 乙方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格履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条款,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和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依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有关法规进行监督。9.4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乙方未通知甲方验收即进行下阶段施工

17、的,应按照本合同第11.3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剥露验收,无论检验是否合格,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时间延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代表参加验收且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也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中如出现验收不合格,乙方则应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9.5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等必须与甲方封样的样品相符,并由工程部、监理、审算合约部、设计部签字认可方可进行施工;甲方认为不合格的,乙方须无条件调换;乙方提供的大苗木,进场前须提前通知甲方到苗圃确认后方可进场;进场的苗木亦需要经甲方认可才能栽种,甲方认为不合格的乙方须无

18、条件调换;所有植物要随车备有植物检疫及其它相关手续。若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及苗木等不合格,而发生调换或返工造成的延误工期,由此产生的费用等系列后果由乙方承担。9.6 竣工日期以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为准的日期,乙方必须按照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制作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四套,并于完工后10天内送呈甲方。9.7 甲方受到竣工报告后14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0天内给予答复。9.8 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的,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9.9 因乙方施工问题(包括施工质量、材料设备问题等)造成任何人身、财产损失的,该等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如由

19、甲方先行承担的,甲方可在承担之后,不经乙方同意可直接在合同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偿还。9.10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7天内提交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尽快办理结算。第十条:维护保修10.1 绿化施工单位需对其施工的所有种植之植物和设施进行为期24个月的免费保养,保养期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补植植物保养期自补植之日计)。免费保养包括所有人力、植物材料、工具、必要的肥料和所有费用及开销,并承担有关费用。在保养期内,乙方在接到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至现场,乙方未按约定到场维修或到场无力维修的,经乙方维修仍有问题或未尽全部维修责任的,甲方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修理,所需费

20、用从保修金中扣除,如不足,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10.2 保养期内,绿化施工单位需就所有绿化位置做浇水,除野草、除虫、施肥及对所有植物进行修剪、草坪割草,对死亡或形态有较大缺损之植物进行更换,保证所有植物在保养期内正常生长(常绿树常绿、开花植物到季开花);对设施系统应保持其正常工作,如供水系统出故障,应立即修理或更换。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保养义务,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养,所需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如不足,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10.3 乙方未按约定到场维修或到场无力维修的,经乙方维修后仍有问题或未尽全部维修职责,甲方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需费用可不经乙方同意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如不足甲方有权

21、向乙方追偿。10.4 如因乙方质量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乙方还将承担甲方为此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和因败诉而产生的赔偿费用等,甲方可不经过乙方同意直接自保修金中扣除,如不足,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10.5 如需离场维修或更换的,乙方须免费提供备件以确保景观效果。10.6 保修期间,甲方可视需要,书面委托租摆公司代行甲方权利。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第11.3条支付违约金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11.2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第11.3条

22、支付违约金。11.3违约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金以合同总价的10%计取。11.4 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失赔偿等款项,甲方有权从根据本合同应付或届期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内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另行支付。第十二条:其他事项12.1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合同权利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退场。逾期未退场的,应按人民币1000元/天向甲方承担逾期退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利任意处置乙方滞留在场地内的设备和物品等。因乙方原因解除的,甲方不支付合同款,甲方已支付的,乙方予以退回。12.2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12.3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12.4 本合同一式伍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12.5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加以补充,并以书面形式认可。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12.6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预算书 施工图发包人(甲方):*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承包人(乙方): *市花木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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