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区xxx村商业楼工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全称):广州市xxxxxx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目 录
目 录 1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5
一、工程概况 5
二、工程承包范围 6
三、合同工期 6
四、质量标准 6
五、合同价款 7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7
七、词语含义 7
八、承包人承诺 7
九、发包人承诺 7
十、合同生效 7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略) 9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0
1. 定义 10
2. 合同文件及解释 10
4.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10
5. 施工设计图纸 11
6. 通讯联络 11
11.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2
12.事故处理 12
13.交通运输 13
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13
19、发包人 13
20.承包人 15
21. 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20
22.发包人代表 21
23.监理工程师 21
24.造价工程师 21
25.承包人代表 22
26.指定分包人 22
28.工程担保 22
29.发包人风险 23
31.不可抗力 24
32.保险 24
33.进度计划和报告 24
34.开工 25
35.暂停施工和复工 25
36.工期及工期延误 26
38.竣工日期 27
42.质量标准 27
45.安全文明施工 27
46.测量放线 29
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30
49.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30
50.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31
51.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32
52. 工程质量检查 32
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32
55.工程试车 32
56.工程变更 33
57. 竣工验收条件 33
58.竣工验收 33
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34
60.资金计划和安排 34
61. 工程量 35
63.暂列金额 35
65.暂估价 35
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35
67. 工程优质费 36
68.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37
70. 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事件 37
7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事件 37
72.工程变更事件 37
73.工程量的偏差事件 39
75.现场签证事件 39
76.物价涨落事件 39
78.支付事项 40
79.预付款 40
80.安全文明施工费 41
81.进度款 42
82. 竣工结算 44
83. 结算款 44
84.质量保证金 44
85. 最终清算款 45
86.合同争议 45
91. 保密要求 46
94.合同份数 46
96.补充条款 46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 55
附件二 廉 政 合 同 57
附件三 保证书 60
附件四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62
附件五 xxx区加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68
附件六 保函 74
附件七 工程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 77
附件八 项目机构管理人员一览表 80
附件九 中标通知书 81
附件十 招标答疑纪要 82
附件十一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83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广州市xxxxxx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xxx区xxx村商业楼工程
工程地点:广州市xxx区xxx镇(广州xxx区域地块)
工程内容: 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招标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xxx村商业楼建筑工程(含建筑砌筑、建筑装修装饰、地基与基础、结构工程等)、安装工程(含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安装、消防、给排水、燃气、防雷、通风空调、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等)、人防工程、市政工程(土(石)方、道路、市政管网工程等)、园林绿化工程等施工任务及本项目的白蚁防治服务(具体内容以本项目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招标答疑所载明的全部施工内容为准)。
工程规模:项目计划总投资15427.22万元,总占地面积约7432 m2,总建筑面积约 36416 m2 ,计划建住宅 1 栋,建商务办公建筑 1 栋,建地下2层停车库。
特别提示:本项目的基坑工程已完成,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综合考虑:1、基底约500mm厚土方的清除;2、基坑的日常排水、维护工作;3、土方回填按图纸施工; 4、因桩基础在基坑内施工,施工前必须对基坑进行硬底化处理,填筑不少于50cm厚的角石或建筑废料(碎混凝土块、砖块),确保桩基础施工安全。另外,为确保桩机及管桩安全进入基坑施工,基坑内需设置宽度不小于5m的临时便道,便道路面采用不少于50cm厚角石铺筑,便道的修筑必须做好原有基坑支护结构的保护措施。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xxx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按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招标答疑所载明的全部施工内容总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施工协调、包总包管理、包整体工程验收及备案工作)。
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即对发包人另外发包或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合招标的其它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直接供应的材料设备实施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费按专业工程发包价的1%计算,由发包人支付,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计算。总承包服务费纳入支付的由发包人另外发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如果有):1、(二次)装饰工程;2、电梯工程;3、弱电工程;4、空调工程(中央或多联机空调);5、供配电工程。除上述专业工程外,其余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总承包单位须配合服务(配合服务的内容详见合同约定),总承包服务费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向各专业工程承包人收取。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570 天。
开工日期: 以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 从开工日起计 570 日历天完工。完工是指完成本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包括项目实体及相关资料,并通过竣工验收。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要求获得市级或以上“优良样板工程”称号和获得市级或以上“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称号;不能取得市级或以上“优良样板工程”称号的,在工程结算时需扣除合同结算价的2%,不能取得市级或以上“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称号的,在工程结算时需扣除合同结算价的1%。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 元;
(小写): 元。
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广州市xxx区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 包 人:(盖章) 承 包 人:(盖章)
广州市xxxxxx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xxx区xxx街 地 址:
x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xxx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略)
按《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xxx)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定义
1.53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 文书;
□ 信件;
□ 电报;
□ 传真;
□ 电子邮件;
□ 其他:
2. 合同文件及解释
2.2 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
(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保证书;
(5)专用条款;
(6)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施工设计图纸;
(9)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10)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1)招标文件及投标咨询答疑会议纪要、补遗书;
(12)廉政合同;
(13)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4.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3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按照现行规定的最新标准与规范执行。
5. 施工设计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1) 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1周内。
(2) 图纸提供的数量: 5套。承包人要求额外提供图纸和资料的,发包人可予以提供,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私自向设计单位购取图纸;承包人在本工程中使用的图纸都必须经过发包人的确认。
5.2 承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1) 提供的时间: 无。
(2) 提供的数量: 无。
6. 通讯联络
6.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广州市xxxxxx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州市xxx区xxx 收件人: 合约部 邮编: xxx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监理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工程造价咨询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无。
7. 工程分包
7.1承包人负责整个地块范围内建筑物全部区域建设全过程白蚁防治服务,并通过备案,包治期15年,每年按要求复查一次以上,并向发包人报告复查结果,出具《白蚁预防工程复查记录》。如承包人没有白蚁防治专业资质,则本合同中的白蚊防治工程需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7.2 指定分包工程名称: 无。
7.4 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
7.7承包人对本工程所有专业分包工程负全面管理责任,发包人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也纳入承包人的管理。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工作负总责。承包人与各分包单位必须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工程质量、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方面的权利、义务;承包人必须与发包人另外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分包企业签订分包管理协议书,明确上述管理权利、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工作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需按合同要求实施总承包管理协调工作,承担管理配合的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提供临设用地,场地要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要求硬地化,周边设置排水沟和整个场地的排污排水系统相连接,场地内提供水电接驳点。
(2)生活区和施工区提供垃圾堆放点,并定期清运。
(3)提供现有土建施工用的内外脚手架、爬梯、排栅、垂直运输。
(4)按照专业工程的要求提供标高、墨线、轴线。
(5)施工区按照专业工程的要求提供水电接驳点,专业工程使用临水、临电产生的费用由专业承包单位另外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不包含在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费内)。
(6)专业工程施工后的结构塞缝补洞及其它配合工作。
(7)在集中办公区域提供办公室、临时仓库等搭设的场地。
(8)提供条件进行各种调试及联动调试。
(9)竣工资料汇总整理归档。
(10)以上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11.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1.2对影响施工的管线的迁改工作,由发包人负责。对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无论合同中是否明确指出)的拆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12.事故处理
12.4 承包人若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重特大质量或安全事故,除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外,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再接受其参与发包人其它工程项目的投标,还要视情节轻重接受发包人对承包人按合同总造价5-10‰的经济处罚。
13.交通运输
13.1 办理道路及航道通行权和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 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道路及航道通行权和取得为实施合同工程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2 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4 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费用: 按通用条款执行。
13.7 承包人自进场施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需保证临时道路(或通道)的畅通安全及整洁。保证沿线相关单位、居民的行车畅通,如封闭沿线单位、居民进入拟施工道路的出入口,需按原道路宽度,修建临时道路,解决沿线单位、居民出入拟施工道路的问题,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若承包人无法保证,则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上述工作,相关费用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
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14.2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人选
(1)监理工程师:
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2)造价工程师:
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3)建造师:
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19、发包人
19.2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的时间:按照现状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要求在开工前三天完成,场地清理、平整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发包人不提供水、电接驳点,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通讯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场地内接驳给排水管道、电力管线和用电、用水、通讯等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承包人安装独立的施工用水、用电计量表,按水表、电表实际用量缴回水电费给供给单位。承包人为保证工期和质量而采取的其他措施(包括自行发电、自行供水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发包人不作补偿。
(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时间:由承包人根据现场的需要或发包人的要求确定,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4)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时间:开工前三天同时提供工程地质资料与设计文件;施工场地及周围的地下管线(包括煤气管道)、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名树名木的资料由承包人自行调查核实,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发包人可提供可能的协助和方便。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时间: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发包人配合(承包人自身施工资质的证件除外),所发生费用按本地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各自承担。
(6)现场交验的时间:签订合同后3天。
(7)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由承包人自行购买。
(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签订合同后3天,具体时间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地及周围的地下管线(包括供水、供电、供气、电讯、油管等)、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名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且由承包人承担在施工过程造成其损伤而引起的责任和损失,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各种报建申报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发包人配合。对通用条款中应由发包人承担的工作而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的,承包人已在投标时审慎报价,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发包人不再作补偿。
19.3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发包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按现状提供施工场地,但发包人保留其工作人员、雇员、发包人有关合作单位和相关执法人员进入和使用施工场地的权利。
19.4 支付款项
(1) 工程款支付期限
□ 按通用条款第80.3款、第81.3款、第83.3款等规定期限支付。
■ 另作约定:按合同专用条款中81.1执行。本工程资金来源属于财政投资,工程款的支付须遵守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办理付款审批时间不计入付款时限。由于财政资金拨款不到位导致发包人逾期付款的,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施工方造成违约行为的理由。
(2) 工程款支付方式
■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账户转账。本项目发包人为代建单位,业主单位为 广州市xxx区土地开发中心,发票须以业主单位名称开具。
□ 支票支付。
□ 其他方式:
20.承包人
20.2 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3)提交支付申请和工程款额报告期限
■ 按通用条款第80.2款、第81.1款、第83.1款等规定期限提交。
□ 另作约定:
(5)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委派一名工作人员并配备工作用车一台,用于办理报建、质量安全检查等,及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共20平方米,3套办公桌椅及电脑、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提供现场会议室(可与承包人共用),办公所用水费、电费、网费均由承包人负责,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
(6)办完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时间:开工前完成。
(8)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勘查和负责保护,在开工前进行房屋及构筑物等鉴定工作,有关费用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因施工过程造成的破坏,由承包人负责其翻修费用、鉴定费用及赔偿责任。
(9)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按广州市和xxx区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做好施工场地的文明施工措施,符合有关部门的文明施工要求;在竣工后搬走所有施工机械、垃圾及剩余材料,并确保竣工现场干净、整齐。有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10)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结算文件
■ 按通用条款第82.2款规定提交。
□ 另作约定:
(11)承包人正式开工前向总监提供整体项目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方案,并于每月25日前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供如下计划、报表,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a、当月应完成的工程进度和实际完成进度统计报表一式六份(说明提前或拖延原因(时间从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
b、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申报,要求分细项申报,并有完成金额一式六份(时间从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
c、下月资金使用计划一式六份(时间从本月25日至下月24日);
d、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一式六份(时间从本月25日至下月24日);
e、下月施工拟投入设备、劳动力计划一式六份(时间从本月25日至下月24日);
f、当月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报告一式六份(时间从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
g、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供工程事故报告一式六份(如果发生时)。
h、承包人应在每月的25日前递交上月的工程进度款《资金使用反馈表》,由监理工程师核实确认资金落实情况,保证承包人及平行分包专业应将工程进度款专用于实施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及人工费用、施工机械、工程设备。
i、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对各专业间的组织管理、协调、配合等方面情况及所出现问题的专项报告。
注:所述的计划、报表的具体格式,由监理提供并须经发包人审定,不足的先由承包人提出格式建议,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调整后按统一格式执行。
(12)承包人需配合由发包人委托的桩基等检测项目的检测工作,负责按检测单位要求提供水源、电源、脚手架、修建检测车辆出入便道、场地、钻芯孔回灌封闭所需的水泥等、检测用桩帽的制作、相关预埋件的埋设、结构实体检测后的恢复工作等准备、配合工作,所发生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13)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和维修白天或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若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人身损害等,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在承包人进场后,承包人应作为本项目施工场地总负责人,负责施工场地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承担一切安全保卫义务,要求符合《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方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规定。
(1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工程所在地政府的规定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在开工后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知会发包人。
(1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未移交后续施工单位使用前或未移交养护单位养护前,对自行施工的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修复;
(16)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的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之状况进行勘察,根据勘察结果确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本项目经过城镇居民住宅区,应充分考虑施工准备措施和施工方案,加强安全文明施工,避免扰民和发生纠纷。因此,发包人要求:①施工前后应对周边(征地红线外50m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并制定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承包人委托的房屋鉴定单位需得到项目所在镇街的认可,房屋鉴定时要约当地镇街城建管理部门人员到现场见证);②按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标准围蔽施工;③临近居民区路段钻孔灌注桩应避免冲击成孔并应限制作业时间避免扰民并制定可行措施保证周边居民接受施工。承包人应将上述可能发生的鉴定费和措施费考虑在合同报价中,任何由于承包人未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所引起的纠纷由承包人负责并保证发包人免于任何可能的指控和赔偿。
承包人应对上述内容所采取的保护措施进行监测及维护,并应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反馈信息指导施工,以确保上述受保护物件及作业人员、居民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受保护物件发生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1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须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放置材料机械及其他设施,完成场地硬体化、排水管道化,及时将施工垃圾、余泥运出场外,达到省、市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标准,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若承包人施工场地要求达不到上述要求,发包人有权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清理,所需费用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交工前清理现场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施工场地的清理应达到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规定要求。
(18)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的要求:承包人必须遵守《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7]576号)、广州市建设委员会2009年8月27日发布的《建设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源头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及近期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台的有关规定要求,对出入工地的散体物料运输车辆进行严格管理,坚决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的管理规定。
(1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保证执行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资源投入计划,将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按时、按标准、足额投入。否则,按规定承担违反投标承诺的违约责任。
各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资源投入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特别是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和租赁),应与承包人投标时填报的品牌、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相符且具备正常施工功能,并配有明显的承包人单位标志,且为合法使用设备(如年检证、使用证等),便于发包人检查承包人施工设备投入情况。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资源投入计划或者对已投入的资源进行调整的,应当提前7天提出申请,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允许机械、设备调整的原则为:所调整机械、设备,规格、标准只能比原计划提高,不能降低;数量原则上不允许减少,如确因更换先进设备提高了工效,可考虑在总工作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同意调整。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开工后已进场的机械设备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在计划使用期间撤出现场。若施工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坏的情况,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修复或更换。
因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情况变化造成工程内容、工程量变化,须调整机械、设备的规格、数量的,承包人须在变更或变化确定后3天内,提出完整的更新施工方案和资源投入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承包人擅自变更资源投入计划或者对已投入的资源进行调整的,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3)对施工图、技术资料认真地复核和检查,有预见性的发现和指正设计缺陷和错误,应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
(4)工人的意外事故或伤害。对于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出现的伤亡事故或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但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行为失误所造成的除外)。对于这类伤亡或损失,发包人不负责任,不负担涉及这类伤亡或损失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它费用。对分包单位出现的工人意外事故或伤害,由于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承包人同样需承担连带责任。
(5)干扰与协调
a、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必需的不可能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
b、除必须发包人出面的情况外,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
c、发包人将在承包人的配合下,充分运用自己对各方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的干扰减少到最少程度。这种协调并不解除承包人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d、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为下述人员从事其工作提供配合和协助:
1)发包人的工作人员;
2)发包人的雇员;
3)任何政府及监督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
此类指令增加了承包人的工作或支出,包括使用了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或通行道路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0)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应采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建立相应的信息技术网络,以便与发包人、各有关单位及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数据交换,提高工作效率,承包人支付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置的视频监控系统费用,有关风险已考虑在合同总价内。本工程的视频监控按穗建质[2017]1166号文及其附件执行。(包括接入发包人办公室的视频监控系统费用)。
(21)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中各级管理人员和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的标准与数量不得低于其投标文件的标准与数量,否则,视为违约,并按相应专用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2)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加强其参与本合同工程建设人员(包括农民工)的管理。
(1)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
a、承包人应按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定,对其参与本合同工程建设的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上岗时一律佩带平安卡。
b、承包人应按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定牵头负责其承包管理范围内所有专业单位和分包单位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工作并予以落实。
c、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将不定期抽查承包人及其所管辖的专业单位和分包单位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情况,如发现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的,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8.9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发现有冒名顶替或人不到场而代为刷卡等弄虚作假现象的,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28.9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3)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1)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2)承包人应每月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于每月底在其现场管理机构办公场所显眼位置公示,自觉接受发包人、监理等单位的检查监督。
(3)承包人应对其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4)贯彻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穗人社发〔2014〕43号)等文件。
(5)承包人应按上述要求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视同违约,应按合同专用条款28.9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因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因造成劳资纠纷或由此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停工、集体上访、媒体曝光、聚集围阻发包人办公地点甚至政府办公部门等过激行为,对本项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承包人须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先行支付相关费用,解决劳资纠纷,直至解除合同。
(24)承包人应自备足够数量的备用发电机,以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不得以停电为理由拖延工期。
(25)发包人配合,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本工程质安监报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向交警、城管路政等部门办理道路占道开挖、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疏导、水利工程施工许可等审批批复工作。上述相关申报报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承包人的合同价中。承包人必须按照上述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执行,其中上述的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疏导措施、道路设施占用修复(除工程改建、新建施工投影范围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承包人的合同价中。
(26)本工程施工中涉及的红线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和青苗及补偿工作和费用的实施(含补偿费用的支付)由发包人负责。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上问题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与发包人联系,协调解决后才能继续施工,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27)承包人承担工程施工期间工地旁边周边的农用排灌设施、排灌系统的监督、管理和维护责任,因监督管理和维护不当导致附近的居民、农作物受损的,承包人自行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承包人承担降雨等恶劣天气或地质灾害导致工地的设备、设施、杂物或工地排水损坏附近民居、农作物的赔偿责任,负责因施工造成的市政设施、绿化、农用地等破损后的原状恢复费用,并满足当地各业主的验收要求。
(28)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无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9)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有关创建文明城市的相关工作,并按相关要求做好相应工作,详见《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
(30)本项目不提供施工临时用地,承包人使用施工临时用地前须自行到所在地镇街相关部门申请,并取得相应部门同意使用意见并盖公章,租地等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1)承包人须对施工机具实行挂牌管理,所有施工机具必须挂上由电气工程师核发的准用牌,否则不准使用。
(32)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尽快将工程移交物业接管部门,工程移交前须按物业接管单位要求进行整改,工程未移交而受人为破坏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本项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此费用。
(33)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定位点保护、资料交接、技术交底。②配合本工程其他施工单位施工。③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报建所需相关资料及配合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34)上述各项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
20.3 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劳务、材料、国产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要求。
20.4 增加以下内容:承包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考虑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及费用,发包人不对承包人因施工方案改变而引起的任何费用的增加进行补偿。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的施工方案未考虑周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调整施工方案所增加的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情况严重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按穗建技[2010]1151号文要求,对深度超过5米基坑的支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承包人应依法组织专家论证、审查。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予以另外支付。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质[2011]13号文,高大模板、深基坑支护工程等六类危险性较大工程需由施工单位编制(通过其内部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施工单位聘请专家进行论证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该审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予以另外支付。
21. 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21.1 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21.2 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
21.3 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造价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21.4 承包人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撤回:
22.发包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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