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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对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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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九方制药营销公司
定期对帐管理制度
起草: 赵治美
审核: 张建军
批准: 刘虎
日期: .10.22
日期: .10.24
日期: .10.25
执行日期:
版本/修订编码
为加强应收帐款管理, 避免形成呆死帐, 维护我公司经济利益, 特对帐目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 帐目核对办法:
1.1、 业务员应认真记录销售、 回款台帐。
1.2、 业务员每6个月与客户核对一次帐目。要求客户将欠款余额标注于询证函上, 同时加盖单位有效印章( 财务章或公章) 。作为客户档案的附件交市场综合部管理。
1.3、 业务员每月底与市场综合部内勤核对帐目, 而且按照内勤提供的与财务部不一致的帐目说明原因, 调整帐目。
二、 帐目处理:
2.1、 业务员台帐、 企业财务帐、 客户帐目应作到帐帐相符。
2.2、 财务帐目与客户帐目不一致, 业务员自身不能查清的, 申请公司财务部去客户处对帐, 帐目对清后的次月底, 财务、 销售内勤、 业务员应将帐目调整一致。业务员有责任督促客户调帐。
三、 罚则:
3.1、 业务员不能定期对帐, 签署询证函, 如形成呆死帐由业务员负帐目责任。
3.2、 帐目不清不做处理的, 帐目形成差额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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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部门
审核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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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0.24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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