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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专项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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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招聘目的
一、 保持并持续改进人才选用和招聘系统, 保证招聘工作的质量, 为公司挖掘、 选拔出合格、 优秀的人才。
二、 招聘流程规定的人员需求申请、 招聘渠道评估、 面试及录用程序, 以保证招聘工作质量, 满足公司人力资源需求并有效控制成本。
第二条 招聘原则
( 一) 招聘录用员工按照”公开、 平等、 竞争、 择优”的原则。
( 二) 泛拓展招聘渠道。对公司内符合招聘职位要求及表现突出的员工, 将优先给予选拔、 晋升。其次再考虑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 三) 应聘者机会均等。不得以应聘者的性别、 民族、 宗教信仰和推荐人不同而影响招聘录用工作。
第三条 招聘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每年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计划外招聘应提出需求申请, 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
一、 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和招聘需求申请
( 一) 各分公司或部门根据年度工作发展状况, 核查本部门各职位, 于每年年底根据公司下一年度的整体业务计划, 拟定人力资源需求计划, 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总。
( 二)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年度发展计划、 编制情况及各分公司或部门的人力资源需求计划, 制定公司的年度招聘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 三) 各分公司或部门根据实际业务需求, 提出正式的员工需求申请。填写"招聘申请表" (附录), 详列拟聘职位的招聘原因、 职责范围和资历要求。
( 四) 招聘申请审批权限: 在人员编制预算计划内的员工招聘申请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批准。计划外招聘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 五) 临时用工的聘用: 公司原则上不同意使用临时用工, 特殊情况由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填写”录用决定”( 附录) , 报人力资源部和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各部门均不得自行安排和接收临时用工。
( 六) 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计划执行情况, 就人员招聘状况及时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四条 招聘
一、 招聘渠道和方式:
( 一) 内部的调整、 推荐
( 二) 人才中介机构、 猎头公司的推荐
( 三) 参加招聘会
( 四) 电视、 报纸、 杂志等媒体刊登招聘广告
( 五) 网络信息发布与查询
( 六) 与大专院校直接联系
用人部门可会同人力资源部根据职位情况选择招聘渠道。如需经过有关媒体播登广告, 广告稿草拟后, 应先由人力资源部审核, 报公司领导批准后, 再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 交广告媒体机构。省级以上广告媒体机构播登的招聘广告内容和格式还应事先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定。
二、 招聘过程
( 一) 人力资源部对应聘资料进行收集, 分类, 归档, 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做初步筛选。
( 二) 应聘人员一般需经过二次面谈和一次测试。面谈层次及步骤如下:
1.用人部门根据人力资源部的推荐意见及有关简历材料( 包括身份证、 学历证明、 职称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 对初次面谈合格的人选进行面试或业务水平测试。
2.人力资源部收到用人部门的考核成绩、 面谈意见后, 与拟选人员预约进行第二次面试。
应聘职位
经理或主管
一般人员
第一次面试
人力资源部/用人部门/
分管副总
人力资源部/用人部门
第二次面试
人力资源部/用人部门/
分管副总/总经理
人力资源部/用人部门/分管副总
3.经二次面试合格后, 人力资源部安排应聘人员填写" 应聘人员登记表" ( 附录) , 并安排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4.对经理级以上职位应聘人员应在面试时要求其提供工作证明人, 必要时还需做应聘人员背景调查, 并将背景调查报告记录在应聘人员登记表上。
5.应聘人员体检合格后, 人力资源部将”应聘人员登记表”和”录用决定” 转用人部门和分管副总签署聘用意见。同意聘用后, 交常务副总经理批准。经理级以上的聘用还应报总经理批准, 在批准后三个工作日内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条 其它
( 一) 拟来人员经批准聘用后, 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其到岗上班。
( 二) 试用期: 所有新入司员工均实行试用期。但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表现优异要求免除或缩短试用期, 由本人申请按员工招聘审批权限批准。
( 三) 档案转移手续
1.新员工到岗一个月之内应将其人事档案、 组织关系转移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开具调档函, 由该员工返回存档单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2.如员工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将档案关系转移过来, 应写出书面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同时应提交由其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解除( 终止) 劳动关系证明。
3.迎接新员工: 新员工上班的第一天, 人力资源部向其发出”工作通知书”, 同时按集团新员工入司工作流程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 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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