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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嵊泗县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中心章程
本章程于职教中心八届二次教代会经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教育法规, 结合学校实际, 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嵊泗县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中心 简称: 嵊泗县职教中心 英文译名: Shengsi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School
学校地址: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基湖村金沙路18号
邮编: 202450 网址: http//.com
第三条 学校性质: 学校是一所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由嵊泗县教育局管理的公办省三级职校, 与市内外各大职校联办, 学制三年。对完成规定学业经考核合格的学生授予职业高中毕业文凭, 以发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为主, 同时承办各级各类培训及学历教育。具有法人资格,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资金来源: 全额事业拨款, 少量自筹。
第五条 办学宗旨: 以服务为宗旨 以就业为导向
第六条 校训: 成人 成才 成事 成功
第七条 三风: 校风: 明德 尚技 务实 创新
教风: 严谨 善教 爱生 求实
学风: 文明 自律 善学 勤练
第八条 校徽: ”走向未来”
第二章 主要目标和任务
第九条 学校坚持以改革为动力, 以学生发展为本位, 加强”重点专业与专业师资”两项建设, 稳妥有效推进中职课程改革, 进一步拓展”职业高中与成人教育”两个生源市场, 大力推进”办学模式与经营策略”两项创新, 紧紧抓住”道德教育与技能学习”两个根本, 创立校风、 就业、 培训等品牌, 树立职教中心良好的社会形象, 成为教育环境优美、 校风学风优良、 师资结构合理、 实训设备先进、 专业技能凸显的具有浓厚现代化气息的综合性职业高中, 成为渔农村劳动力转移、 人力资源开发、 社会技能培训和脱贫扶贫开发的综合性培训基地。
第十条 学校坚持为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 围绕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要, 积极发展应用职业教育并大力开展各种培训, 努力培养生产、 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的应用型人才。
第十一条 学校坚持推进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 面向社会, 面向基层, 面向生产一线, 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积极发展区内外交流、 合作办学, 努力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按照本章程管理学校, 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 检查, 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副校长, 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 教学、 行政、 后勤等具体工作, 对校长负责, 并领导各部门开展工作。学校党支部、 工会负责监督校长依法治校。
第十条 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 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 学生管理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 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 一)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政策, 认真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各项工作要求;
( 二) 组织制定学校规划、 制度、 年度工作计划, 并负责实施、 检查和评价;
( 三) 拟定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提名副校长人选经上级有关部门任命, 聘任学校中层干部, 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它工作人员;
( 四) 负责学校教育、 教学工作, 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加快校园、 校舍、 教学设施、 设备等硬件建设;
( 五) 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 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增强团队凝聚力;
( 六) 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负责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处分的审核;
( 七) 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 保护和管理校产, 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 八) 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抓好平安学校、 书香校园、 美丽校园的建设,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发生事故, 保证师生的人生安全;
( 九) 关心教职工生活, 多渠道筹措资金, 不断改进办学条件。
( 十) 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十一条 学校重大问题与事项由党政工联席会议和行政会议决策。党政工联席会议主要由校长、 党支部、 书记副校长、 工会主席, 涉及事项的相关处室长、 部门领导组成。校长负责主持党政工联席会议、 校务会议、 行政会议, 讨论决定学校行政工作事宜。校务会议、 行政会议实行集体讨论制度、 校务会议、 行政会议的决议全校必须执行。
校长主持校务会议、 行政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 一) 审议学校章程、 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
( 二) 审定学校专业的设置与调整方案;
( 三) 审定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 四) 审定学校各项重点建设项目方案;
( 五) 审定学校各项重要改革方案;
( 六) 审定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教育中的重要问题;
( 七) 审定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报告;
( 八) 审定各专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
( 九) 讨论和审定校长认为有必要讨论和审定的其它行政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中共嵊泗县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中心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 一)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保证党的教育方针、 政策和国家法律、 法规的贯彻执行;
( 二) 负责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 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 三) 做好干部的教育、 培养、 选拔、 考核工作, 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
( 四) 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 五) 支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 六) 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 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三条 党政工联席会议、 校务会议、 行政会议决议如果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需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经过。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 必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经过后方能实施, 任何人均无权改变教代会经过的方案。教代会审议采取表决制度, 结果当场公布。
学校建立工会组织, 保障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的落实, 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教代会主席团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教代会每年召开两次, 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 一) 审议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
( 二) 审议学校发展规划、 教职工队伍建设、 教育教学改革等重大事项报告;
( 三) 审议学校年度工作报告、 财务工作报告、 教代会工作报告以及其它专项工作报告;
( 四) 审议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 考核、 奖惩办法;
( 五) 审议学校上一届( 次) 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按照有关工作规定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 六) 经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监督学校章程、 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情况, 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 七) 讨论法律、 法规规定的以及学校行政与工会商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为防止教代会决策因时间变化、 上级政策调整等各种原因带来的偏差, 特殊情况下, 校长有权对教代会经过的方案提出暂缓实施的建议, 提交教代会主席团同意后, 待下一次教代会审议修改后实施, 如有必要, 也能够经主席团同意, 提前召开教代会, 对相应方案进行修订。
第十六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 教务处、 政教处、 发展处、 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服务职能, 其中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处室、 文秘宣传、 会议安排记录、 档案管理、 接待、 教职工考勤、 对外联系等工作; 教务处主要负责教学教研计划实施、 教学运行管理、 教学质量管理、 人事管理、 师资队伍建设、 课程建设、 教科研工作等工作; 政教处主要负责学生的各项德育工作、 校园文化建设、 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发展处主要负责培训、 实习就业、 招生等业务政策制定和现状管控, 重点做好对外联络和业务拓展等工作; 总务处负责校产管理、 财务管理、 后勤保障等工作。各处室部门全面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各部门每年要上交工作计划、 总结和部门评估表。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团委、 学生会等群团组织, 由党支部领导。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依法实行校务公开, 切实保障师生的知情权、 表示权、 参与权和监督权。学校经过各种平台向全校师生发布相关信息, 向家长、 社会通报相关情况, 为师生及家长了解、 咨询相关信息提供便利。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聘用合同法, 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小组, 由工会负责, 就人员的聘用、 待遇、 奖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的调解意见不满意的, 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沟通对话机制。经过设立校长信箱, 举办师生民主对话会, 召开师生座谈会等方式达到沟通的目的。成立家长委员会, 负责家校沟通, 定期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学校成立由工会代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民主议事会, 讨论涉及教职工利益的相关事项, 提出意见和建议。学校成立由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膳管会, 监督食堂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应急预案,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责任到人, 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学校按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 鼓励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 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第一时间救助伤害学生, 并做好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 财政、 税务、 审计、 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师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具备正确的思想信念、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 言行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权利, 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 根据上级规定和学校实际定编、 定岗、 定人、 定责。教职工由校长聘任。对不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 学校可不聘、 解聘或安排其它工作。工资待遇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师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职务制度; 学校教学辅助人员及其它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制度; 学校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第二十七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承担教书育人、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教师应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二十八条 敬业爱岗, 遵循教育规律, 服从学校领导, 勤恳工作, 严肃工作纪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衣着整洁, 举止文雅, 谈吐文明, 以身作则, 为人师表。认真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 经教代会讨论、 经过、 制定、 实施《嵊泗县职教中心教职工岗位职绩考核办法》 、 《嵊泗县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中心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对教职工进行全面的量化考核奖励。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人事管理规定, 科学设置各类岗位, 公共基础课教师和专业技能课教师保持合理比例, 实行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相结合、 专职岗位和兼职岗位相结合的岗位管理办法, 逐步提高同时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的”双师型”教师比例, 不断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
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 自觉做到: 认真备课、 认真上课、 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 认真辅导、 认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计划, 年终有工作总结或校本评估表。
第三十二条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 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认真处理好家庭关系, 赡养父母, 尊敬老人, 重视对子女的教育。邻居之间相互体谅, 相互帮助, 和睦共处, 处处为学生做好榜样。
第三十三条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 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 不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 不侮辱、 歧视、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不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 资料、 教辅用具或其它用品; 不擅自设立或提高收费标准; 不搞有偿家教、 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 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五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 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及《嵊泗职教中心教育管理责任追查制度》予以处罚, 如有不服, 能够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三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 二) 从事科学研究、 学术交流, 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 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活动, 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 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 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形式, 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 六) 参加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训。
( 七)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三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 遵守宪法、 法律和职业道德, 为人师表;
(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遵守规章制度, 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 履行教师聘约, 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接受学校对其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和监督;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履行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规定的职责;
( 三) 教师要教书育人, 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人生观和价值观;
(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 尊重学生人格, 促进学生品德、 智力、 体质全面发展;
(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它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 六) 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文字;
第三十八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保证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逐渐改进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在编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工勤人员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条 学校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 贯彻执行《教育法》及国家其它法律、 法规,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 二) 熟悉本岗位工作的特点和规律, 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 三) 树立服务观念, 增强服务意识, 提高管理水平;
( 四) 廉洁自律, 克己奉公, 不谋私利, 工作敢于负责, 不推诿、 不扯皮;
( 五) 树立全局观念, 支持其它部门和人员的正常工作;
( 六) 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四十一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雇用临时工, 所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学计划、 教学大纲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依法设立教学管理机构, 制定教学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中职学校相关的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设置要求, 开设必修课和选修课, 并保证教学计划的实施。
第四十三条 学校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行事历制定相应的教学工作日程。教学期间学校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 要由校务会议决定, 并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批备案。
第四十四条 学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 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设置专业, 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成立课程委员会, 负责中职课改和新课程设置。
第四十五条 严格规范教材管理制度, 开发使用校本教材。统一征订管理教材、 学习资料。任何教师不得私下向学生推销各类学习资料, 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四十六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 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不断更新教学观念, 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十七条 建立完善的教师教学考核评价制度, 由课程委员会、 教务处共同负责学校的教学过程管理, 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负责教学的督导工作, 定期组织实施综合性教学质量检查。
第四十八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鼓励教职工撰写教育教学论文, 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研究。教研组两年至少要开展一个课题研究, 每位教师每年至少要举行一次公开课。
第四十九条 根据《嵊泗职教中心学生学籍管理及毕业条例》,加强学籍管理, 健全学籍档案, 严格执行转学、 休学、 借读、 复学等手续程序, 严肃招生、 毕业证书颁发、 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
第五十条 规范管理各类教育设施、 仪器设备、 文体器材、 图书资料, 切实提高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 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第五章 德育管理
第五十一条 育人为本、 德育为先, 学校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 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创新德育形式, 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 集体主义、 社会主义和自力更生、 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以及传统美德和法制教育, 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 健全的人格, 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使学生形成科学的世界观, 正确的人生观、 价值观, 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五十二条 学校成立德育领导工作小组, 明确各部门育人责任, 成立学生会, 将德育工作落实到学校各个工作环节。
第五十三条 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 建立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 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 有目标、 有措施、 有实效。
( 一) 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 加强班集体建设, 实施《嵊泗职教中心星级班集体认定办法》, 定期对班集体德育工作进行考核;
( 二) 学校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等规定, 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 做到对已讲仪表, 对人讲礼貌, 学习讲勤奋, 校内讲纪律, 社会讲公德, 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 三) 学校主动与社会、 家庭积极配合, 建立以班级为点, 家庭为面, 社会为体的立体式教育模式;
第五十四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 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 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第五十五条 建立《嵊泗职教中心成长导师制》制度, 按规定执行对学生生活、 学习、 家庭、 心理、 专业等全方位的的引导。按照相关要求打造心理健康站, 提高教师心理辅导持证率, 运用心检系统, 加强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
第五十六条 创造健康向上、 内容丰富、 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氛围。打造”中华传统美德——忠孝雅诚”学校德育特色项目和美丽校园。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学生思想道德评价制度, 加强德育过程的评价管理, 实行全方位的德育考核办法, 建立学生档案。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八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 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平等对待学生, 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 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五十九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的学生, 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及其它有关规定, 制定《嵊泗职教中心学科成绩评定办法》, 认真做好学生的注册、 课堂教学、 成绩考核、 实习实训、 学籍变动、 纪律考勤、 奖励与处分及毕业、 结业等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建立学生档案, 严格学籍管理。
第六十条 制定《嵊泗县职教中心学生思想品德操行考核分制度》与《嵊泗职教中心学生违纪处罚规定》, 规范学生日常行为, 做好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学生学习生活管理制度, 加强学风建设, 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
第六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优评先、 学生奖学金、 活动奖励等激励机制。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六十二条 学校认真组织实施《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 确保每位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条件应享受助学金的学生按时足额领取。
第六十三条 学生享有的权利:
( 一) 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使用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 设备、 图书资料;
( 二) 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获得奖学金或资助;
( 三) 参与学校管理, 评议学校、 教师工作, 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给与的处分, 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 四) 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评价上获得公正评价, 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 五) 享有法律、 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十四条 学生应履行的义务:
(一) 遵守法律、 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 二) 规范行为, 尊敬师长, 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 三) 勤学苦练, 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积极参加体育和各类艺术、 科技活动, 维护学校声誉, 为校争光, 立志成才;
( 四) 文明守纪, 不随地吐痰、 不乱抛纸屑和杂物、 不乱写乱画、 不破坏公物、 不浪费粮食、 不讲粗话脏话;
( 五) 学习和使用普通话及规范的文字;
( 六) 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 按期缴纳代收费、 就餐费、 住宿费等项费用;
( 七)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六十五条 学生能够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 学生团体应在法律、 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经过正常渠道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六十六条 学校在学生中成立共青团和学生会组织, 支持其按照各自的章程活动。充分发挥共青团、 学生会的作用, 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六十七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第七章 招生管理与就业服务
第六十八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 成立发展处, 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 实训、 实习、 就业工作, 做好招生工作, 规范招生行为, 严格执行招生管理制度, 杜绝违规招生行为发生。
第六十九条 学校制定招生管理、 就业服务管理制度, 规范招生、 就业工作。对违反规定的招生行为, 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制定招生工作计划, 开展联合办学, 并根据人才市场的需求, 与时俱进开设专业, 拓宽招生渠道。
第七十条 学校加强招生就业指导工作, 加强毕业生就业、 创业服务工作, 建立毕业生联系档案, 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 跟踪调查、 就业反馈信息等工作, 及时协调解决实习生与实习单位的劳动争议等相关问题, 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一条 学校加强基地各实训室的管理, 科学地管理好实训室的设备。设施, 净化实训室的环境, 严肃实训课堂纪律, 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提高实训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效果, 保证实训教学的顺利开展。
第七十二条 学校不断辐射办学功能, 积极为企业和社会服务, 为社会劳动力实现终身教育服务。学校发展组织开展双证制、 旅游宾服、 劳动力再就业等各级各类培训, 不断拓展培训业务。
第八章 安全与后勤管理制度
第七十三条 经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制定《嵊泗职教中心安全制度汇编》, 加强安全管理力度, 结合实际制定安全预防、 日常安全管理、 各项活动应急安全预案等安全管理制度, 落实安全责任制, 实行安全责任一票否决制。设立安全管理专门机构, 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设施设备, 全面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努力创立文明、 健康、 向上、 和谐的育人环境, 确保校园安全。
第七十四条 学校经过各种的形式, 加强学生的法制、 安全、 卫生防疫教育, 积极开展逃生避险、 救护演练、 消防演练等活动, 增强学生的法制、 安全、 卫生意识。
第七十五条 学校制定《嵊泗职教中心值班制度》, 责任到岗, 管理到位,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防火、 防盗、 防电、 防毒, 及时发现的排除隐患, 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七十六条 学校制定三年发展规划, 对校园整体布局进行规划, 打造书香校园和美丽校园, 改进办学条件, 体现职业教育特色。
第七十七条 学校依法建立健全财务、 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 物价、 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做好规范收费和财务公开。建立健全的会计账簿, 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经费收支实行民主管理, 严守财经纪律, 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七十八条 学校明确后勤岗位职责, 牢固树立后勤岗位为教学服务、 为师生服务的观念, 实行服务承诺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 克已奉公。
第七十九条 加强校舍、 校产管理, 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 做好校产的登记、 使用、 维护、 折旧、 报废等资产管理工作。
第九章 附 则
第八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过后实行, 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十一条 学校章程需要修改时, 由校长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
第八十二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十三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 法规、 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 一律以法律、 法规、 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八十四条 本章程计八十四条, 由校务会议、 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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