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 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1.1 目的
科学规范的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2 适用范围
适用本公司所有监理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1.3 职责
1.3.1 总监理工程师
1.3.1.1 作为竣工验收小组成员,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1.3.1.2 审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1.3.2 专业监理工程师
1.3.2.1 作为竣工验收小组成员,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1.3.2.2 对相关专业工程实体及资料进行检查验收;
1.3.2.3 签署有关竣工验收文件。
1.4 工作内容
1.4.1 检查工程是否具备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或文件方可组织工程质量验收:
1.4.1.1 已完成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已验收合格;
1.4.1.2 生产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完成满足生产要求;
1.4.1.3 主要工艺设备己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环境保护符合要求,可生产出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产品;
1.4.1.4 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宿舍及必要生活福利设施及生产准备工作,能符合初期投产的要求;
1.4.1.5 非生产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及房屋建筑附属给排水、采暖通风、电气、煤气、电梯、消防、人防等工程已完成,室外各管线已安装完毕,可正常向用户供水、供电、供气。
1.4.1.6 少数非主要设备、材料短期内无法解决或无法按设计规定全部完成,但对投产使用影响不大;
1.4.1.7 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
1.4.1.8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4.1.9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1.4.1.10 经质量监督机构抽查的完整的质量控制和工程管理资料;
1.4.1.11 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1.4.1.12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4.1.13 施工单位施工安全评价书;
1.4.1.14 公安消防、燃气、电梯的准许使用文件;
1.4.1.15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1.4.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请竣工验收
1.4.2.1 生产、科研建设项目的工艺、设备末安装,地面及主要装修没有完成;
1.4.2.2 生产、科研在项目主体完成,但附属配套没有完成影响投产使用;
1.4.2.3 非生产项目的房屋建筑己竣工,但室外管线没有完成及配套设备安装未完成,不具备使用条件;
1.4.2.4 各类工程最后一道喷浆、油漆未完成;
1.4.2.5 施工场地清理、房建工程被临时占用;
1.4.2.6 施工场地没有清理,周围环境没有清扫。
1.4.3 竣工验收程序
1.4.3.1 单位(子单位)工程按照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完工后,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自行进行质量检查并及时整理工程技术资料;
1.4.3.2 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报送“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核查记录”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后,送监督机构抽查;
1.4.3.3 施工单位在收到质监机构抽查意见书面通知书后,对符合质量验收条件的,填写“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经监理单位总监审核后,由建设单位向质监部门申请办理工程质量验收;
1.4.3.4 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验收前整理完整的质量监理资料,并对所监理
的工程进行评估,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4.3.5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检查报告”
1.4.3.6 建设单位在收到上述有关资料和报告后,对符合工程质量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质量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将“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送交质检机构;
1.4.3.7 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质量验收组进行工程验收;
1.4.3.8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向质量验收组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1.4.3.9 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1.4.3.10 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和管理环节等各方面作出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质量验收意见,由建设单位整理在三天内向监督机构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1.4.3.11 质监机构向建设单位发出“建设工程质量验收验收书”
1.4.3.12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向备案机关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4.4 资料审查
1.4.4.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的内容:
1.4.4.1.1 工程项目开工报告;
1.4.4.1.2 工程项目竣工报告;
1.4.4.1.3 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1.4.4.1.4 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记录;
1.4.4.1.5 设计变更通知单.;
1.4.4.1.6 技术变更核定单;
1.4.4.1.7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1.4.4.1.8 测量资料包括沉降观测资料;
1.4.4.1.9 材料、设备、构件质量合格证明;
1.4.4.1.10 试验、检验报告;
1.4.4.1.11 隐蔽验收记录、施工总结;
1.4.4.1.12 竣工图;
1.4.4.1.13 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1.4.4.1.14 工程竣工验收及资料。
1.4.4.2 监理核查的主要内容
1.4.4.2.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1.4.4.2.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齐全;
1.4.4.2.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1.4.4.2.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资料验收规范规定;
1.4.4.2.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1.5 附件
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监理工作总结发言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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