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济南同圆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新办公楼
安装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TYZX08—15)
发包人: 济南同圆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承包人: 济南建设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发包人(甲方):济南同圆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济南建设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发包人就济南同圆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新办公楼安装工程施工委托承包人负责,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发承包双方就安装工程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名称: 济南同圆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新办公楼安装工程
二、 工程地点:位于济南市高新开发区舜华路2000号怡科产业基地施工现场
三、 质量标准:合格
四、 承包方式:包工及部分包料
工程内容:区域配电箱及区域配电箱以前的各用电回路及弱电桥架等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五、 工程价款及结算:
1、暂定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肆万伍仟圆整
(小写:¥45000.00)(结算时以审定的结算值为准)。
2、本合同价款采用综合单价固定,工程量以发包人审核确定的工程量为准。
综合单价详见附表一,综合单价应包括为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招标人的特殊要求等而增加的费用。综合单价是严格不变的,即使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本合同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工程量执行《山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规定。
3、工程结算价款组成:
工程结算价款=综合单价×审定工程量+措施费+设计变更+发包人签证+规费、税金
如有设计变更及发包人签证,工程量由承包人按《山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办法计算,以发包人确认的数量为准。其价款按以下方法确定后,调整合同总价款:
①合同单价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或签证工程的单价时,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②合同单价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或签证工程的单价时,可以参照类似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代换相应材料,应由发包人事前批准并确认价格)
③合同单价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或签证工程的单价时,采用如下方法确定:
a) 执行2003年《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现行计算规则,《山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参照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发布的同期工程造价信息及市场价,由承包人提报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b) 取费按Ⅲ类工程费率、人工单价(安装人工36元/工日)执行,按《计价办法》规定的办法生成新的综合单价。
c) 新生成的综合单价和计算程序报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4、付款方式: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按形象进度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毕并验收合格,审计确认后,发包人付至审定值的95%,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无任何质量及争议问题后无息支付余款。
5、竣工验收与结算
⑴、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叁套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图。
⑵、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7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⑶、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其验收通过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以最终通过验收的日前为准。
⑷、工程竣工验收质检合格后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发包在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28日内委托审计,工程造价以审定的结算值为准。
六、 工程工期:开工日期为2008年8月21日 ,施工工期40天。如遇方案调整等情况,甲乙双方根据现场实际另行商定,调整工期。
七、 安装施工方法:详见施工方案
八、 发包人责任:
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盖旭东 职务: 业主代表
职权:代表发包人行使各项职能。发包人工程师可委派自己的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都应提前5天通知承包人。
2、发包人委托管理单位:
发包人已委托济南同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人)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承包人应做好与项目管理人的配合工作。但对于本合同的修改、补充,以及可能给发包人增加合同义务的任何合同性质的文件,必须经发包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具有法律效力。(在发包方、项目管理人、承包方三方的首次工程会议上,由发包方明确对项目管理人的委托项目管理通知书,并下发给承包方一份。)
姓名: 黄兴全 职务:项目经理
职权:组织、管理、检查承包人工作,协调解决设计问题,审核完成工程量,审核变更、签证及索赔,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核签工程款支付证书等(具体内容详见《项目管理委托合同》)。
3、负责提供施工用图纸贰套,承包人收到图纸后七日内,发包人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记录由承包人提供。;
4、提供水源、电源接驳点至各楼层和生活区,施工用水、电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九、 承包人责任:
1、 承包人派驻的项目经理
姓名: 尉茂来 职务: 项目经理
职权: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代表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签收发包人发送的文件。
2、 自合同签订后,严格按照发包人施工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做到文明高效施工,工完场清,施工完毕后,提供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及时提请发包人组织验收。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装饰物无污染、现场无废料、无垃圾。承包人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3、 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承包范围内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4、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5、 工期每拖延一日,按照合同总价款的日百分之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从工程总价款中予以扣除。
6、 本工程不得分包,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仍不改变的发包人有权解除付款义务直至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7、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a、承包人按规定办理安全等手续。b、承包人按国家规定用工,并及时支付用工工资,并对其工作安全、劳动保险等事宜负责。
十、 工程质量及验收约定:
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GB50210—2001验收规范的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若验收不合格或达不到发包人的要求标准,则承包人自费返修至符合标准要求,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工期逾期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十一、 安全责任: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施工期间,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经济赔偿均由承包人自负。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承包人若不投保,施工期间所发生的有关人员、工程、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十二、 工程质量保修约定,详见附件二。
十三、 其他:本合同中其他未尽事宜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之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 本合同一式六份,发包人执三份,承包人执三份,本合同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付清尾款后自动失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日期:
附表一:综合单价明细表
序号
项目编码
项 目 名 称
单位
综合单价
备注
1
030204018001
配电箱;层总配电箱;明装
距地1.5m;小于10回路;
台
143.05
1
2
030204018002
配电箱;层总配电箱;暗装 距地1.5m;小于10回路;
台
143.05
2
3
030204018003
配电箱;层分配电箱;暗装 距地1.8m;小于20回路;
台
172.92
3
4
030204018004
配电箱;层公共照明箱;明装 距地1.5m;小于20回路;
台
172.92
4
5
030212001001
电气配管;JDG40;暗配;
m
27.71
51
6
030212001002
电气配管;JDG32;暗配;
m
20.26
52
7
030212001005
电气配管;JDG40;暗配;
m
27.71
55
8
030212001006
电气配管;JDG40;明配;
m
36.59
56
9
030212001007
电气配管;JDG40;吊顶内敷设;
m
36.59
57
10
030212001009
电气配管;JDG32;吊顶内敷设;
m
26.17
59
11
030208001001
电力电缆;YJV-4*16;穿管敷设;
m
3.67
64
12
030212003001
电气配线;BV-16;穿管敷设;
m
0.77
65
13
030212003002
电气配线;BV-10;管内穿线;
m
0.68
66
14
030211002001
送配电装置系统
系统
638.40
72
15
031103008001
桥架;吊顶上敷设;400*100(含吊支架制安)
m
28.90
27
16
031103008002
桥架;吊顶上敷设;300*100(含吊支架制安)
m
28.73
28
17
031103008003
桥架;吊顶上敷设;200*100(含吊支架制安)
m
27.98
29
附件二: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济南同圆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济南建设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济南同圆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新办公楼安装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区域配电箱及区域配电箱以前的各用电回路及弱电桥架等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
2、质量保修期
2.1质量保修期 两年 。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3.5如因保修不及时而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费用。
4、保修费用
4.1如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经审计后,由承包人承担。
4.2工程保修期满14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无息支付保修金。
5、其他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无 。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