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爱玲曾经说过:“爱一个人会卑微到尘埃里,然后开出一朵花来。”年少时读这句话时,甚是不解,感到不可思议,为何爱一个人会卑微到尘埃里,还会满心欢喜?太没有骨气了,太没有自尊了,满满是疑惑之意。等到年长时,经历了爱和被爱的心路历程,慢慢领悟到爱的神圣,爱的沉重。再一次阅读张爱玲的爱情故事,别有一番滋味。张爱玲与胡兰成,一个是当时上海最有名气的女作家,一个是汪伪政府的要员,在乱世之中,他们的相识、相知、相恋,及至最后的分手,都堪称是一场“传奇”.胡兰成因为爱慕张爱玲的才华,惺惺相惜,因为相知,所以懂得,两人便有了知交之感,成就了一段爱情。但胡兰成风流倜傥,在与张爱玲交往同时也与其他女性暧昧着,这让
2、张爱玲十分痛苦,但还是隐忍着。张爱玲送胡兰成的照片背后,题的“当她见到他,她变得很低很低,低到尘埃里,但心是欢喜的,从尘埃里开出花来”.张爱玲的爱情是至情至善的,她对胡兰成是倾心所爱,把自己看得很渺小和卑微,为他付出一切无怨无悔,只要胡兰成开心,她就心甘情愿,为这种付出感到高兴,心里乐开了花。这种爱情很卑微,既感到可怜又痛心,不禁长叹不已,问一句:“情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许。”在一段爱情里,如果两人是两情相悦的,那是世上最幸福的事情。可是现实总是造化弄人,总是有一个人用情至深,执着追求,放下矜持,放下自尊,放下骄傲,放低身段去讨好对方,取悦对方,只为了讨得对方的欢喜就心满意足。那年花开月正圆里
3、的沈星移对周莹就是一份卑微的爱情,爱得轰轰烈烈,爱得心力交瘁。为了周莹,沈星移赴汤蹈火在所不辞,奋不顾身地解救了周莹几次。尽管周莹对他说,他们之间是没有结果的,不管他出多少彩礼也不会嫁给他,他们之间横着许多鸿沟无法逾越,有寡妇的身份,有在神坛面前“永不再嫁”的誓言,有两家的深仇大恨。尽管如此,沈星移还是无怨无悔的爱着,只要周莹开心和幸福,他做任何事情也毫无怨言。爱情的力量何其伟大,为了一份爱,可以卑微,可以渺小,而在心里却心甘情愿,承受爱的折磨和痛苦。人生很长,为何要这般难为自己,既然不能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何不放手呢?他朝两忘烟水里,何惜白驹俱往驰。既然有缘无分,那就相忘于江湖,给彼此一个祝
4、福吧!惟愿你安好,便是晴天!法律常识法律常识部分总体题量每年在23道,其中以宪法、刑法与行政法考查较频。故大家在备考过程中应以这三类为重点复习。第一节 宪法一、 宪法的基本理论1.宪法的特征、本质、基本原则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即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均不能和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的要求更加严格。我国宪法第64 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
5、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本质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阶级力量的对比居于主要地位。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基本人权(2004 年人权入宪)3法治原则(1999 年“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核心思想在于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形式和实质法治统一。4权力制约(资本主义分权,社会主义监督)法国人权宣言则称:“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原则
6、是由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巴黎公社所首创。2.宪法的制定、修改与解释宪法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以中国共产党为代表的中国人民事实上成为我国宪法的制定主体。1954 年9 月2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标志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是我国的制宪机关。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具有修宪权。宪法修改含 义有权机关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删除、增加或变更宪法内容的行为 方 式全面修改(新中国前三部宪法);部分修改(修正案);无形修改 程 序1宪法修改权专属全国人大2提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1/5 以上的全国人
7、大代表提起3通过: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 以上多数通过4公布:全国人大主席团公布宪法解释解释机关立法机关:我国的宪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公民,也称为“国民”,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国籍,在宪法上是指一个人隶属于某个国家的法律上的身份。1.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政治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
8、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 教 信仰 自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但“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即宗教团体自主、自办、自传的“三自”原则。诉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
9、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 查公民的身体”。人格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住 宅 不受 侵 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通信自由通信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
10、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社会经济和文化方面的权利劳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的休息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物质帮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11、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文化权利和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2.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
12、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服兵役“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依法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其他基本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第3款规定了“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此外,劳动和受教育也是公民的义务。三、国家机构机构名称性质地位组成任期首长任期职权会议制度(一)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解放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13、同胞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5年。一、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二、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三、选举、决定和罢免中央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四、决定国家重大问题。五、最高监督权。六、其他应当由它行使的职权。七、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八、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九、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1、全国人大会议每年举行一次。2、会议形式包括预备会议、主席团会议、全体会议、代表团会议和小组会议。(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其闭会期间经常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1、与全国人大是隶属关系,对其负责, 受其监督。2、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全国人大的
14、部分职能。由每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从当届全国人大代表中选举产生的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全国人大委员会的任期为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一、根据宪法的规定行使立法权。二、宪法和法律解释权。三、监督权。四、重大事项决定权。五、人事任免权。六、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通常双月下旬召开,会期一周左右,委员长主持或委托副委员长主持。二、委员长会议,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处理重要的日常事务,但不能代表常委会行使职权。(三)国家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属于全国人大,对外享受
15、国家最高礼遇,代表国家,其行为被视为国家行为。由国家主席、副主席组成。任期为5年。国家主席、副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一、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权。二、人事任免权。三、外交权。四、荣典权。(四)国务院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的任期为5年。同上一、执行宪法和法律,执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二、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措施,发布行政决定和命令。三、提出议案权,即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提出议案。四、对所属部、委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权及管理权。五
16、、组织、领导和管理全国各项行政工作。国务院的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国务院各部委受国务院统一领导,主管特定方面工作的国家行政机关。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到4人。各委员会社主任1人,副主任2到4人。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召开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决定本部门重大问题。(六)中央军委中央军委是国家最高军事领导机关,有权领导和指挥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委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任期为5年。领导和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完成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
17、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和努力为人民服务的神圣使命。(七)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分别由院长1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任期为5年。同上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八)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的最高检察机关。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由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和检察员若干人组成。任期为5年。同上一、法纪监督。二、侦查监督。三、支持公诉和审判监督。四、监所监督。(九)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18、人民政府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十)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四、国家制度国家制度政治制度国体人民民主专政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政治协商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
19、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民放区域自治制度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有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没有自洽乡。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特别行政区制度中央人民政府管理涉及外交、国防等国家主权方面的事务。经济制度所有权制度公有制国有经济“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混合所有制混合制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主要是通过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建立而形成。非公有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0、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分配制度“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财产权制度公共财产权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专属于国家所有的:物权法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允许土地出租和转让土地的使用权。私有财产权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1、例1.(2010联考下)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B.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使用C.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D.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解析:C。土地所有权为公有且不可买卖转让,公民只拥有土地使用权,故C错误。例2.(2011联考)下列关于我国武装力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我国武装力量受中国共产党领导B.中国人民武装警察的职责中不包括防卫作战C.国务院、中央军委共同领导全国的国防动员工
22、作D.我国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及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和民兵组成解析:B。武警部队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卫国家重要目标、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任务,战时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行防卫作战。第二节刑法一、犯罪构成1.犯罪的客观要件(1)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为我国刑法所保护、而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2)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联系、犯罪的时间地点等。2.犯罪主体(1)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可作三分法:完全无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相对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完全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其中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为
23、减轻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范围: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抢劫、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投放危险物质、贩毒。(2)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的人犯罪,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例1.(2015年联考)下列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甲乙二人自由恋爱,因两人均年满20周岁,经双方父母同意,两人可以结婚。B.丙12岁,玩火酿成火灾,造
24、成重大财产损失,但丙不承担失火罪的刑事责任。C.丁6岁,春节收到红包若干,其母认为丁尚年幼,红包里的钱应归监护人所有。D.19岁的大学生戊,认为父母有义务支付他的教育费及生活费至其独立工作为止。解析:B。12周岁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犯了任何罪,都不要承担刑事责任。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的纯收益性的红包赠予行为有效。年满18周岁,是我国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标准,完全通过自身行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3.犯罪的主观要件(1)犯罪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5、希望结果发生为直接故意,放任结果发生则为间接故意。(2)犯罪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没有预见危害结果发生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为过于自信的过失。例1.(2012年贵州)甲为杀害仇人林某在偏僻处埋伏,见一黑影过来,以为是林某,便开枪射击。黑影倒地后,甲发现死者竟然是自己的父亲。事后查明,甲的子弹并未击中父亲,其父亲患有严重心脏病,因听到枪声后过度惊吓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C.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D.甲对林
26、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对自己的父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应择一重罪处罚 解析: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即为故意犯罪,在此例中甲欲杀害林,所以其知道开枪的后果是致人死亡还开枪,即放任结果发生,所以是故意。而且事实上造成了死亡的结果,所以是故意杀人罪既遂 。例2.(2008年国家)甲欲杀死乙,在乙饭碗里投放毒药,不料朋友丙分食了乙的饭菜,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结果导致乙和丙均中毒死亡。甲对丙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是()。A.过于自信的过失B.疏忽大意的过失C.间接故意D.直接故意解析:C。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
27、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本题中甲对乙而言目的性很明确,就是希望要杀死乙;而对丙的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是甲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丙结果,且有意放任,所以甲持间接故意伤害态度。因此,本题正确答案选C。二、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1.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时属于防卫过当,防卫过当的处罚原则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注意:对正当防卫的认定,关键在于制止不法侵害行为,为了
28、自己的利益反抗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为了他人利益而“见义勇为”也是正当防卫。例1.(2008年国家)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对于张某用匕首刺死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B.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C.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D.属于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解析:D。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如果在王某实施抢劫的过程中,张某采取防卫措施造
29、成王某死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但王某已经昏倒了,张某还用匕首将其杀害,显然不构成正当防卫,而是故意杀人。所以正确答案选D。2.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第三人合法利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注意: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不仅仅在于面临的是不法侵害还是危险(不法侵害同时也是危险),其关键在于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不法侵害者本人,而紧急避险针对的是无辜的第三人。也就是说紧急避险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而损害了另一个较小的合法利益。例1.(
30、2009年国家)下列行为中构成犯罪的是()。A.赵某,30岁,醉酒驾车撞死路人B.刘某,13岁,盗窃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财物C.张某,30岁,遇人抢劫奋起反击,将对方打成重伤D.王某,30岁,为了躲避仇人追杀,抢了路人的摩托车逃跑解析:A。B项刘某13岁,不满14周岁的,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C项属于正当防卫;D项王某的行为是紧急避险;A项醉酒不是免责事由,赵某仍然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本题选择A项。三、犯罪预备、未遂、中止1.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客观上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
31、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犯罪未遂(实施,客观原因终止)“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就是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3.犯罪中止(实施,主观原因终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刑法第24条第2款修改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注意:能达目的而不欲,为犯罪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为犯罪未遂。
32、例1.甲因为男友乙不忠而生恨意,决定杀了他。某日把乙引到家中将毒药掺入饮料中让其喝下。乙昏迷之际,甲离家到附近的湖边准备自杀。徘徊之际,甲心生悔意,跑回家中救乙,发现乙已被家人送往医院,并脱离生命危险。对甲的处罚应()。A.按既遂犯处罚B.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D.应当免除处罚解析:C。犯罪发生,能达目的而不欲,是为犯罪中止,故选C。四、刑罚1.刑种.刑期以及刑期计算管制:3m,2y,数罪并罚3年;拘役:1m,6m,数罪并罚1年;有期徒刑:6m,15y,数罪并罚20年;(m:月;y:年)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另外,刑法第49条规定,犯
33、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包括流产),不适用死刑。死刑的执行需要最高法院核准。死缓并非一个特别的刑种,它只是死刑的执行方式,所以不适用死刑也即不适用死缓。3.累犯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累犯的法律后果:一是应当从重处罚;二是不能适用缓刑;三是不能适用假释。4.数罪并罚、减刑制度及假释制度(1)数罪并罚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以上;管制最高不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超过20年。(2)减刑制度只能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减刑。减刑的限度
34、条件:有期徒刑不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无期徒刑不少于13年。(3)假释制度假释只适用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假释只适用于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提前释放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人。例1.(2010年国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肖某明知自己的自行车车闸不好使,却自以为技术过硬而飞速行驶,当行至一交叉路口时,将一幼儿当场撞死,肖某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犯罪B.某单位犯行贿罪,应依法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刑C.吴某被取保候审,在此期间吴某不得行使选举权D.某公司承诺向灾区捐款,该公司可以在交付捐款前撤销承诺解析:B。刑法第
35、393条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B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选B。A项中肖某属于过失犯罪,因为他主观上对撞死幼儿的行为没有持放任的态度,不属于间接故意犯罪;C项中取保候审不剥夺政治权利,仍然是具备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但在特定情况下赠与人可行使免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
36、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D选项中该公司的对外承诺及可看作赠与合同,又没有发生特殊情况所以不得撤销。第三节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公共行政权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在我国,行政主体可以分为两大类: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二、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指国家行政机关对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活动,抽象行政呈文件性质。如: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中
37、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例1.(2010年联考下)下列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是()。A.医院开具死亡医学证明 B.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C.交警开具违章罚单 D.民政局颁发社团登记证书解析:A。工商局、公安局(交警)、民政局为行政主体,而医院不是行政主体,故选A。三、行政处罚1.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 通报批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 劳动教养 驱逐出境2.行政处罚的设定创设权法律各种行政处罚行政法规限制人身自由除外地方性法规 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除外部门规章警告、一
38、定数量罚款(国务院规定上限)地方规章警告、一定数量罚款(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上限) 四、行政处罚的程序1.决定程序简易程序条件事实确凿、法律依据;警告或罚款(公民50元以下组织1000元以下)程序表明身份;说明理由;听取陈述申辩;作出书面决定(1人执法)一般程序条件除简易程序外的情形程序简易程序+调查检查(至少2人执法);负责人决定(1个、集体)听证程序条件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程序告知3日内申请7日前通知公开进行(涉密除外)案外人主持质证听证笔录(参照,是行政处罚的证据之一) 五、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
39、动的具体行政行为。1.行政许可的设置权限可设置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省、较大市级人大常委会省级政府可设置文件法律行政法规决定(临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例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行为是不合法的?A.某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长、副乡长B.国务院某部门制定规章设定行政许可C.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解析:B。部门规章不可设定行政许可,故B不合法。 六、行政复议1.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通俗来讲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权利,请求上级机关处理,上级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40、、是否合理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因此,从行政相对人角度讲行政复议是行政救济行为,从上级机关看是内部的监督行为。只有对具体行政行为才可申请复议,对抽象行政行为不可申请复议。 2.行政复议机关被申请人 复议机关 备注 政府部门 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上级(两个)政 府 上一级人民政府 上级(一个)垂直领导机关 海关、国税、金融等,上级机关省级政府、部委原机关自己(上级为国务院) 本机关 政府派出机关 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 上级 被授权组织 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 上级 例1.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某企业对杭州海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向()申请行政复议。A.杭州市人民政府 B.浙江省人民政
41、府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D.国家海关总署解析:D。海关为垂直领导的机关,地方政府并非其上级,故本题选国家海关总署。 七、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诉讼活动。与行政复议相比,行政诉讼有两点不同:(1)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属外部监督,而行政复议属内部监督。(2)原则上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只有在例外的情况下即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时才可以审查其合理性。1.行政诉讼的管辖级别管辖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为中央专利或商标部门;各级海关、省部级单位、证交所;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
42、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宜管辖;重大涉外或重大涉港澳台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最初作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原告就被告)特殊地域管辖经复议的选择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因不动产提起诉讼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
43、属管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1)被告所在地;(2)原告所在地管辖(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例1.经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是被告,由()所在地法院管辖。A.原机关或复议机关 B.复议机关C.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 D.原机关解析:第一空选B。理由:行政诉讼法第条和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空选A。理由: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所以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可以管辖;另外由原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是为了方便原告诉讼。八、行政诉讼的
44、被告被起诉人必须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者(“谁行为,谁被告”)。行为实施者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谁主体,谁被告”)。行政主体必须拥有法律、法规或规章授予的行政权力。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第四节民法一、民事主体1.自然人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即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自然人出生,并为自然人终身享有。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我国民法通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此外,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满十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由他们的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