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某花园二期高层住宅A2号楼土建工程施工劳务合同承包方(甲方):中国建筑某工程局 劳务方(乙方):江苏某集团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约定本工程按甲方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组织施工,乙方各项工作必须满足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某花园二期高层住宅A2#楼 。1.2工程地点:青岛市李山东路以东,金家岭以西。1.3工程内容: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1层、地上11层,高
2、度35米。第二条、劳务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机械挖余土方清理、砼工程(包括钢筋、模板)、砌体、垫层、找平层、保温层、抹灰、油漆、涂料、脚手架及土建零星工程等(具体项目由甲方现场代表安排)。按包工包定额材料消耗承包施工。第三条、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2年6月25日竣工日期:2003年3月26日总日历天数:275天。本工程设立如下工期控制点:(1)2002年7月30日地下室结构完;(2)2002年10月30日主体结构封顶;(3)2002年12月30日粗装修完;(4)2003年3月26日全部竣工。第四条、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优良。第五条、 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暂定贰佰捌拾万元整(¥:280
3、万元),以最终审定的结算为准。第六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3.图纸4.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施工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合同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7.1 合同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7.2 适用法律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关法规。7.3 适用标准、规范本合同文件适用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工程所在地地方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规范,按国家、行业、地方的顺序采用
4、,标准、规范由使用单位自备。某条、图纸甲方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4份,工程施工需用的标准图集(国标、省标除外)1份。第九条、施工准备工作9.1完成施工场地的责任及费用与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施工场地已平整完、地下室机械土方已完,已具备开工条件。9.2 完成施工水、电管线的责任及费用与引入现场的时间和要求:施工用水、电已引入现场。8.3 完成施工道路的责任及费用与起止地点和开通到现场的的时间、要求:进入施工现场道路已开通。9.4完成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的责任和费用以及完成时间和要求 :乙方所需临时设施由乙方负责,必须满足政府规定要求及施工需要。乙方为甲方提供办公用房(6.3M
5、*3.6M)3间。费用均包括在乙方取费中。9.5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提供时间:不提供相关资料,乙方到甲方查阅。9.6办理施工手续的责任及费用、证件、批件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排污、临建规划、用火限制区域的动火许可,夜间施工手续开工或需用前甲方负责办理。乙方注册、备案、暂住户口等手续由乙方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完毕。9.7甲方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批准的施工方案,乙方根据施工方案及时编制技术措施及作业计划并提交给甲方。 9.8提供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位置及其要求与保护责任:提供位置及交验要求由甲方与业主商定,在乙方施工区域内的,施工期间由乙方负责保护。 第十条、甲方驻工地代表及甲方
6、权利义务 10.1甲方驻现场代表:张树新。 10.2甲方驻现场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的部分权力和责任,但涉及经济责任和工期的事务必须经本人确认方为有效。委派人员的调整和撤回应提前通知乙方。10.3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等应以书面形式,本人签字后交给乙方办理签收。必要时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甲方代表未及时予以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日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书面提出确认要求后3日内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收到乙方申告后
7、24小时内作出修改、撤消或继续执行的决定,以书面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决定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工期的相应顺延。10.4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和施工需要及时向乙方发出指令、批准进度计划 、施工措施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不予答复,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延误工期的相应顺延。10.5甲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10.6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实施工
8、程施工的全面组织管理与协调。10.7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项目管理目标,实施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工期、CI形象、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10.8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参加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办理交工验收。10.9 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设备、材料保管等情况,检查乙方现场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其他技术工人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乙方违犯规定或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标准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10.10 负责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预(结)算、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及各种报表。10.11 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工作
9、联系,协调现场有关单位的关系。10.12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的保护工作。10.13甲方发现乙方人员有违法、违纪、不能胜任工作或不服从管理的,有权要求乙方清退。10.14甲方发现乙方有转包、再分包行为或无履约能力,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乙方驻工地代表及乙方权利义务 11.1 乙方驻工地代表:唐俊明。 11.2 乙方驻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申告和通知等应以书面形式经本人签字后,送交甲方办理签收。 11.3 乙方代表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甲方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并无法与甲方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
10、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且在事发后24小时内向甲方书面报告。 11.4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11.5乙方管理人员必须持有规定要求的岗位证书,特殊工种必须具有相应的上岗证书,技术工人必须具有技术等级证书,开工前提交给甲方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按甲方质量管理计划对相应施工范围要求的人员种类、级别、和人数安排入场,持证上岗。11.6 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向甲方负责,未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发生工作上的联系。全部施工任务必须组织自有力量完成,不得转包或再分包。.11.7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与业主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自觉
11、接受其监督、检查,与现场其他单位搞好协调配合。乙方现场人员如有违法、违纪、不能胜任工作或不服从管理的,甲方要求清退时,应立即清退,及时调换满足要求素质的人员进场施工。11.8 乙方接到图纸后应认真核对、审查,在10天内向甲方提交图纸会审意见,并参加图纸会审。11.9 接到图纸后15天内编出预算书(附材料总用量计划),提交甲方审核后作为控制付款和结算的依据。11.10 每月23号提交工程形象进度统计报表及施工人数报表,经甲方审核后作为拨付进度款的依据,如乙方未按时提交,视为放弃当期进度款要求的权利,该月款项留待下期一并支付。11.11 跨年度工程每年12月20日前提交年度结算书,如乙方未按时提交
12、,视为放弃当年结算付款要求的权利,该年余款留待完工结算后一并支付。11.12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年前30天,季前20天,月前10天,提交(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应附材料需用量计划,季、月计划应明确供货日期),按本合同第三条工期控制点要求每节点开始前15天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代表要求提交旬、周、日作业计划,报甲方批准后实施。11.13按甲方要求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与其他设施的保护工作,保护措施费甲方承担,乙方按现场签证结算。如有损坏承担由自身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各种罚款)。11.14 配备完全胜任本工程各项要求的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
13、及其他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到位,施工期间不得随意调整,如未及时到位或随意调整视为乙方违约。确需调整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征得同意后方可调整。调离人员必须在接任到位办理交接后方可离任。 11.15 根据甲方提供的标高、定位基准点、线,具体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测量、放线工作。11.16 对甲方的指令应迅速执行,如因乙方行动迟缓给甲方造成影响或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甲方指令要求的时间内乙方未予执行,甲方可安排他人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价款中扣除。11.17负责按政府规定办理本单位现场人员(包括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特项险)和财产保险,并将保单提交给甲方办理施工有关手续。11.18乙方应认真收集、积累施工资料,
14、及时提交给甲方,并协助整理归档。交工前保护好工程成品,把现场清理干净(包括拆除临设),将建筑垃圾堆放到现场指定地点。11.19 乙方在施工中不得损坏其他施工单位的成品。第十二条、工期及延期开工12.1 乙方应根据总工期要求,周密的安排(年、季、月)进度计划,报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保证按约定工期完工。工程实际进展滞后于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满足计划要求。如补救无效,在一个月内仍达不到计划要求,视为乙方无按期完工能力,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在接通知后5日内撤离现场,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2.2 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开工日期3天前书面
15、通知乙方,工期相应顺延。12.3 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开工日期3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批准延期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否则工期不予顺延。第十三条、暂停施工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在提出停工通知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提出复工要求,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恢复施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影响的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十四条、工期延误非乙方原因影响工期,甲方确认同意顺延工期的,予以顺延。乙方原因造成竣工日
16、期拖延,每延误1天支付5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向业主支的全部违约金等损失。第十五条、质量与检验15.1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约定的质量等级,质量等级依据现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工程验收权力单位(部门)评定的等级为准。15.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实现质量目标。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返修,直到满足质量要求。因甲方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视为乙方不具备满足质量要求的技术和管理实力,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
17、在接到通知后5天内撤离现场,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3质量违约。因乙方原因交工验收时评定的质量等级未达约定的等级,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5.4质量检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施工,加强内部检查工作,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随时接受甲方代表或委派人员、业主、监理现场人员和各级质检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检查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的全部费用。15.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如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
18、乙方应按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返修,合格后重新通知验收。因乙方原因所导致返修,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未经验收不得自行隐蔽,如有自行隐蔽,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或有关单位的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口,并负责恢复和承担全部责任。 中间验收部位:电梯井预留、预埋,装饰部位等在安装、装饰前进行验收办理交接。15.6交工验收。乙方承包任务全部完成,并整个工程竣工,经初验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后,填写交工验收报告,报请质量验收权力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评定质量等级。交工验收书签字后,办理工程移交。如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应对所施工部分存在的问题按验收提出的意见返修,并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再通知重新验收,直到符合质量要
19、求为止,且承担自身责任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责任。第十六条、安全与文明施工16.1安全文明目标。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轻伤频率不大于1.5,杜绝重大机械和火灾事故,创建山东省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16.2乙方应建立安全保证体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现场负责人担任组长,配备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形成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施工责任制度,明确安全岗位职责。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规则,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16.3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正确使用和爱护安全设施,充分发挥其安全保证作用。 在本工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
20、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重大安全事故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组织紧急抢救,做好现场保护工作。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各项罚款)由责任方承担。16.4乙方应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环卫、消防等有关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加强现场和生活区的管理,做到工完场清,及时将建筑垃圾清运出现场,经常保持现场整洁,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搞好现场绿化、美化、亮化,保护环境,施工噪音控制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污水排放达到规定的标准,不扰民,做到文明施工,保证安全文明达标。如乙方未创出山东省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各项罚款)。16.5 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包括在合同
21、价款内。第十七条 现场管理 17.1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C1规划要求施工,确保现场管理达标,如达不到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7.2 乙方按甲方的统一规划使用场地,搭设临时设施,进行场地硬化、铺垫,设置围挡,挂设标牌,分类整齐堆放材料并挂牌标识和安置机具。现场管理必须达到有关规定要求的标准,如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或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受到政府管理部门经济处罚的,罚款由责任方承担。 17.3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设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由乙方负责购置具有特许证书的产品,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第十八条、合同价款与支付18.1合同价款18.1.1合同价款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金额,
22、采用可调价合同。 18.1.2 合同价款结算依据: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1996)青岛市价目表(2000)、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1996)、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2000)及相配套的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施工图纸 。18.1.3 取费标准:类工程丙级取费,人工费调整至建筑每工日18元、装饰每工日20元,营业税及附加和定额编制管理费由甲方统一交纳乙方不计取(甲方给乙方出据已纳税证明),乙方向甲方优惠税前造价的0.5%,一次性包干的项目不作优惠。 18.1.4 有关费用规定 (1)超高费:乙方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和材料费的95%计取直接费,且计取相应费用,进入造价。 (2)综合脚手
23、架费用按定额规定的95%计算。(3)定额中的塔吊、砼输送泵、灰气联合泵、砼输送车、施工电梯费用从基价中全部扣除,定额中的汽车吊、卷扬机(带塔)费用从基价中扣除50%,其余定额机械费由乙方计取,并参加取费进入造价。塔吊安装之前完成的项目的垂直运输机械费由乙方全部计取。(4)泵送砼项目中的输送砼钢管、弯管、橡胶压力管、输送管扣件、密封圈的费用从基价中全部扣除。(5)本工程采用商品砼,乙方按青岛市价目表3-180子目执行,定额基价进入直接费,且计取各项费用,砼按实际用量和当地预算价退款。(6)临时设施增补项目按有关规定和现场签证办理结算。(7)检验、试验、检测工用具、沉降观测费等包括在乙方取费中,如
24、由甲方直接支付时,提交乙方签字确认办理转账。乙方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双方财务办理。(8)建筑队伍管理费、治安费、卫生费、环保费、计划生育管理费、防噪音排污费等包括在乙方取费中,乙方自行按规定及时交纳,如由甲方统一交付时,按乙方施工的产值比例分摊转账给乙方。(9)与现场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服务费,按甲方另行分包项目造价的0.25%计收,包干使用,不计取任何费用。乙方向其他施工单位提供如下协调配合服务:A. 提供已有的脚手架给其他施工单位使用;B. 提供已有的升降机械设备供共同使用;C. 提供已有的卫生设施供共同使用;D. 提供已有的水、电源接口供共同使用,并保证负荷满足要求;E提供已有的现场
25、照明、安全围栏、门卫和消防设施供共同使用,配合甲方做好协调工作。F负责其他单位完成后的洞、槽修补。(10)零星用工按签证工日,每工日25元计算,不再计取任何费用。(11)施工用水、电费,按乙方结算总值的0.75%,从乙方结算中扣除。18.2 合同价款调整18.2.1合同价款调整范围:按18.1款约定据实办理结算,2000年以后的政策性调整、市场变化等不得调整。18.2.2合同价款调整方式按本合同约定据实调整。18.3价款支付18.3.1 预付款: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18.3.2 工程进度款:开工后,每月按形象统计报表核准工作量的15%支付生活费。18.3.3 年度结算款:根据核准的年度结算额扣
26、除甲供料款后,按业主已支付工程款的比例支付,保证乙方职工的年终分配。18.3.4 竣工结算款。乙方承担施工项目全部完成,并已办理交工验收,结算已定案、结清往来帐务后付至95%,余款留作保修金。18.3.5若因业主拖欠甲方工程款,而致使甲方不能及时付清乙方合同价款时,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物资供应与管理19.1 本工程需用的全部材料(含临建用料)由甲方供应(需委托乙方代供部分零星材料时,由现场另行商定)。 19.2 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要严格计划管理,准确提供计划用量和使用时间,避免不合理存量占用资金影响工程用款或不能及时供应影响施工,如计划提供不及时或不准确,而影响施工和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乙
27、方承担。如因甲方供应不及时等原因影响施工,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19.3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领取后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采取有效的节约措施和限额领料控制手段,不得丢失、损坏和浪费,努力节约原材料,降低工程成本。如有丢失、损坏或超耗,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损失。19.4 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必须及时派人到甲方指定地点参加验收,办理调拨手续。如乙方未按时到场参加验收,甲方可直接划转给乙方,乙方对材料质量、数量不得提出异议。19.5 甲方供应的材料,如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计划与有关要求,乙方可拒绝接收,由甲方负责处理。19.6 甲方供应的材料按预算价进行结算,按预算价办理退款(竹胶板、钢模板、脚手
28、架钢管及超耗材料按相应约定执行)。超耗材料按预算价或市场价高者办理退款。每月25日双方进行对帐划转供料款,乙方如不及时到甲方对帐,甲方凭调拨手续直接划转,乙方不得提出异议。19.7 甲方供应的材料需要乙方装卸的,乙方应及时安排,如未及时安排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装卸费按装车6元/T、卸车6元/T包干。19.8商品砼由乙方负责现场验收,验收手续交甲方项目人员确认后作为供应商结算和乙方退款的依据。19.9 钢模板、脚手架钢管由甲方提供,乙方支付租赁费,租赁费标准执行甲方内部规定(不高于市场同期租赁价),租赁时间从租赁物进入施工现场的第二天开始至送回甲方仓库验收合格日止计算。乙方要加强管理,爱护使用
29、,不得丢失、损坏或随意切割、改制,如有发生照价赔偿。乙方自费负责进、退场运输、装卸。退库时未按规定要求修复,乙方按甲方内部规定支付修理和整理费。19.10 甲方供应的材料,只供本工程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或擅自处理(包括剩余材料),如发现挪用或擅自处理,乙方按挪用和擅自处理部分的双倍赔偿。19.11 材料节约双方按3:7(甲:乙)分成。19.12 施工机械提供19.12.1甲方提供机械:塔吊、电梯、砼输送泵(含泵管)。 19.12.2乙方自带机械:为了利用乙方机械和便于使用,除甲方提供的机械外,工程需用的其余机械由乙方负责提供。19.13生产工具用具供应:乙方负责。第二十条、竣工结算20.1 结算
30、办法:按本合同18.1款约定的办法进行结算;20.2 乙方在所承担项目全部完工后20天内提交结算资料,一式6份,甲方接到后进行审核,待业主审核、审计结束后20天内办理定案,审核定案后返回乙方2份;20.3乙方未按时提交结算书,甲方有权单方办理结算,并送达乙方。乙方接到结算书后10天内未书面向甲方提出异议,视为已认可,并承担结算总价千分之五的编制费。第二十一条、质量保修21.1质量保修范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均属保修范围;21.2质量保修期:执行国务院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和甲方与业主合同约定。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1.3质量保修金:预留结算总价5%的质量保修金。保修期间乙
31、方必须在接到修理通知书起5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安排其他人员进行维修,费用从预留保修金内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竣工交付满一年后退还2%,竣工交付满两年后再退还2%,竣工交付满五年后30天内退清余额,无息。第二十二条、违约甲方未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批准,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停、窝工损失,影响的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未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施工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安全文明及现场CI形象达不到规划要求,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应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发生违约事件,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另有合同解除的约定
32、,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欲解除合同,除有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签订解除合同的协议;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违约损失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只计算直接损失。第二十三条、索赔23.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23.2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对方发出索赔通知。25.3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向对方提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23.4被索赔方接到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对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逾期未予答复或未要求对方补充资料,视为该项
33、索赔已被认可。第二十四条、争议24.1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调解。24.2发生争议后,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如乙方自行停止施工,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第二十五条、不可抗力25.1 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爆诈、火灾,以及本合同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灾害结束后,7日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劳务费用。灾害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日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
34、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并负责处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未采取有效措施而扩大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因灾害发生的费用双方按以下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的损害由甲方承担;(2)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造成乙方自带机械、设备和其他物品损坏和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4)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25.3 风、雨、雪、洪、震自然灾害认定标准:以政府有关部门公布为灾害,并业主认定的为准。25.4 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第二十六条、地下障碍及文物乙方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化石、钱币等
35、文物或影响施工的地下设施及其他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不得哄抢文物和破坏设施。甲方代表在收到通知后的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措施给于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甲方承担文物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地下设施及其他障碍物影响,约定工期未考虑的相应顺延,约定工期已考虑的不予顺延,所发生的经济支出不属调整范围的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未采取有效的措施,而造成的损失(包括罚款)由乙方承担;发生其他违规行为,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七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业主与甲方或乙方以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执行,乙方应妥善做好
36、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带机械和人员撤离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的条件,按业主支付情况支付乙方已完工程款,并按业主的赔偿情况,将乙方应得部分分配给乙方。第二十八条 紧急补救无论工程施工期间或保修期内,在乙方施工范围的任何部分如发生事故或故障及其他事件,甲方代表认为进行紧急补救或修理是保证正常施工或工程安全的紧急需要,而乙方无能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工作或修理时,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如为此完成的工作或修理按合同属乙方责任,则全部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二十九条、合同生效与终止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全部完工并交付业主,工程款支付完毕,除有关保修和争议条款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完结保修事项,结清保修金后,全部条款终止。第三十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八份,甲方收执五份,乙方收执三份。甲 方:(章) 乙 方:(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