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展会合作协议甲 方:乙 方:南京*广告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关于2005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在南京会展中心举办的“2005年南京秋季房交会”参展合作事宜,经友好协商,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协议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就“石星城住宅项目”(商业项目的宣传)办理本次房交会的策划和实施工作,包括会场租赁、会场装潢布置、会展全案策划、宣传品制作发布、信息刊登及发布等,其他具体内容由双方签认的策划方案确定。二、费用计算及付款方法:合同总价为捌拾肆万肆仟叁佰肆拾伍元,MB844345元,(一)、其中包括:1、会场租赁费4500元/天20天=90000元;2、会场装潢布置费用12
2、7745元(详见核定报价书);3、宣传品制作费用52400元(详见核定报价书及策划书);4、会展LOGO设计费用25200元;5、房展会刊物“南京住宅20年”制作并代理发布(2页16开)费用126800元;6、“金陵晚报”房展特刊发布广告(一个版面10天)费用80000元;7、“现代快报”房展特刊发布广告(一个版面10天)费用82000元;8、楼盘3D展示动画制作费用105600元;9、“南京房地产网”、“南京住宅网”LOGO制作、网页制作、虚拟空间租赁及连接费(连接费为壹年)54600元;10、现场多媒体终端租赁费用3000元/天20天=60000元;11、现场办公费用40000元;(二)、
3、合同签定后三日内甲方支付RMB50000元预付款;会场布置完毕经甲方代表验收完毕后三日内甲方支付RMB200000元;展会结束后甲方支付至合同价款80%;余款在本年末支付完毕。三、甲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须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支付有关的费用;2.甲方应按乙方合理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之有关资料(见附件),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为乙方顺利进行分析研究、策划工作提供方便。甲方必须提供的资料,以已经向计划管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提供的,以及已经自勘察、设计、施工或者其他单位所获得的范围为限。甲方不能提供的部分,乙方应当自行收集。甲方提供之资料准确性、精确性不足的,乙
4、方应当自行补充调查;3.甲方指定专人作为本协议的甲方代表负责本项目协调工作。乙方应当向甲方以及该代表进行密切联系,加强沟通。甲方以及甲方代表应当为乙方开展本协议约定的工作提供方便。甲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该代表人通知乙方。如有变更,应提前七日向乙方书面通知;4.甲方代表以及甲方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参加由乙方为本项目工作主持的会议,对乙方提供之项目及策划方案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5.对乙方提供之报告进行审查验收,审批乙方提供的广告宣传计划以及营销策划计划,与乙方沟通协商;6.对乙方建议的招商、销售价格表、付款方式、销控方案、策划及宣传推广方案进行修改,并经双方协商后执行;7.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还需乙
5、方提供合同约定外之服务及支持,则甲方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则根据其服务内容及工作量向甲方收取相应费用。一、乙方责任和义务1、负责本次展览会全部经济投入;2、负责本次展览会的手续、策划、组织、宣传、服务等详细工作。3、承担本次展览会的风险,及相关的责任与义务。4、在展览会会刊上赠送乙方整版彩页广告一版,菲林由乙方提供由甲方代表签认。(尺寸:210mm*285mm)5、在会场A10、A11、A13场所开展本次会展宣传推广及相关会展事务。第八条:违约责任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使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2.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
6、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守约方在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 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系指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但无支付能力、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但是应当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立即向对方通知,并于七日内向对方出具合法、有效的证明;4.如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乙方需求的合理文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乙方对甲方不负赔偿责任,同时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八条的规定向乙
7、方支付应付费用。第九条:保密及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守甲方提供的和本项目有关的商业秘密(包括数据、图纸、客户名单、经营策略等),除工作小组及公司领导级外,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有关资料、信息擅自泄漏给他人,不得将策划工作中的有关资料与内容使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用途;2.乙方违反上款规定,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律师费。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商议不成时,应向乙方所在地之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以法院最终判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第十一条: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1.甲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为该
8、项目之合法所有者,已取得了或保证在正式开盘前取得销售该项目之一切必须的合法授权和许可;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该项目的一切政府批文、物业状况、说明、设计、装修标准等文件和资料均真实、正确、合法、有效,无任何虚假或非法之处;3.甲方保证为乙方完成物业的宣传和销售工作提供支持与帮助,合理协调并及时通报乙方有关工作进展;4.若因物业本身之缺点、缺陷或甲方之原因导致与第三人发生争议、引起诉讼或提起仲裁,则甲方保证积极解决上述争议、诉讼或仲裁并承担应诉义务,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第十二条: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1.乙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2.乙方依照中国法律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已经取得代理房地产销售之资格证书;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忠实于甲方利益,并保证其委派、聘请的工作人员在代理以及服务中忠实于甲方利益。第十三条:其他1.乙方工作人员之组成要求为本合同附件二;2.本合同与本合同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完整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章) (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