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施工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应与甲方所盖合同的公章名称相一致)
乙方: (应与乙方所盖合同的公章名称相一致 )
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 工程项目 运输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省 县(市) 乡 村
2 运输承包范围: (明确运输起始地的准确地点、里程或限定范围)
3 合同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 合同价款:
4.1 合同单价与价款
序号
运输项目
单 位
承包范围内运输单价(元)
数 量
合 价(元)
承包范围内平均运距(KM)
超承包范围运费(元/km。m3或元/km。t)
4.2 表列单价中已包含乙方完成运输作业的所有直、间接费用(含乙方管理费、利润、保险、乙方应缴纳的税费等),合同执行期间人工、油料等价格上涨因素已在合同单价中予以考虑,不再调价,风险自负。
4.3 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三项税金由甲方缴纳;乙方的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费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和缴纳(如果当地税务机关从业
主或甲方处直接扣除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向乙方结算时从乙方所得运费中扣除)。
5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5.1 本合同书及其附件;
5.2 中标通知书及澄清纪要、补遗书等;(如果有)
5.3 乙方投标报价书及其附件;(如果有)
5.4 甲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书等资料;(如果有)
5.5 甲方的管理办法与规章制度等;
5.6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6 甲方指定现场代表: 职务:
7 乙方驻工地代表: 职务:
8 甲方责任与义务:
8.1 有权对乙方进行统一指挥管理;
8.2 负责给乙方提供必要的车辆停放、修理场地;提供水、电源接口,安装水、电表。每月按乙方水、电表走行度数和地方有关部门收取甲方水、电费的价款及相关费用向乙方计收水、电费;
8.3 负责按合同约定办理计量及结算支付;
8.4 有权根据施工运输需要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车辆和人员,乙方更换或增加车辆和人员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 乙方责任与义务:
9.1 负责按甲方的统一规划自费修建临时房屋及相关临时设施,并承担人员食宿、机械设备进、退场的费用以及生产、生活耗用水、电费用;
9.2 乙方按合同约定投入的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见附表一)保证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进场施工作业;
9.3 保证投入的车辆能满足甲方施工需要,不得因机械状况原因影响甲方施工。进场后的人员和车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调离工地或中途退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本合同13.5承担违约责任;
9.4 遵守有关交通及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的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
续和证件(自行承担费用),制定相应保证措施;同时执行国家、行业和甲方相关安全制度,服从甲方安全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并负责场地安全保卫;
9.5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车辆的维修、日常保养自行负责,并负责承担维护保养、运输发生的配件、油料、人工以及应缴纳的养路费、运营费、牌照费和人身、车辆保险费等各种费用;
9.6 投入人员、车辆服从甲方统一调配,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为第三方服务,对甲方提出更换或增加人员和车辆的要求,乙方必须在5 天内按甲方要求更换或增加,否则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7 当甲方要求乙方从事零星工作时,乙方不得拒绝,应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任务。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9.8 乙方代表负责书面委托专人办理运费拨付和需甲方供料时的材料领用手续,手续不全者,甲方不予办理,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9.9 负责制定规章制度管好自己的雇佣员工,对自己雇佣员工的违法行为及其后果负责。
9.10 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违约金、自身损失、甲方损失和第三方伤害(甲、乙双方以外的任何一方),其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10 材料供应:
运输车辆所用燃油和燃油以外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购,若需甲方供应,甲方将按采购价(含运杂费)另加 2 %的采管费作为清算价扣收乙方用料费用,其费用在应付乙方运输费中扣除。
11 验工计价:
11.1 每月 28 日前,甲乙双方派代表到现场共同对乙方当月实际完成的合格运输数量进行验收计量(乙方应为验收提供便利条件)。
11.2计量原则:
11.2.1按乙方当月实际完成长度乘以设计断面数量计算运输数量;
11.2.2对设计断面以外的超挖或欠挖的工程数量的运输,均设计断面数量计量;
11.2.3坍塌方量每次超过 3 方以上的数量,可按本合同单价进行计量;
11.2.4零星用车按甲乙双方现场签认的数量和约定的单价进行计量。
11.3 由甲方编制“内部验工计价表”,经表列相关人员签认,甲方负责人核准并盖章后生效。
12 工程款拨付:
12.1 本工程不预付工程款。
12.2 乙方应扣款项包括:
12.2.1乙方领用甲方材料、耗用水、电等费用;
12.2.2乙方违约金、罚款等;
12.2.3 各种不应由甲方承担的赔偿款或费用、以及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外约定的其他费用。
12.3 月份中期拨付工程款:甲方财务部门根据生效的验工计价表在扣除乙方应扣款项后,编制内部价款结算单作为对乙方支付依据。甲方在收到业主拨款后 X 天内,按业主给甲方实际拨付工程款比例计算给乙方拨付,不支付现金。
12.4 乙方人员办理月份工程款拨付或结算时必须有乙方代表委托书,并向甲方财务部门提供参建人员工资费用清单(应有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和资金流向计划表,工资由甲方财务部门统一办理汇入个人银行工资卡内。否则,甲方财务部门拒付本月工程款。
12.5 给乙方拨付工程款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完税发票。
13 竣工验收和结算:
13.1 乙方所使用的生活、停车、修理场地的清洁卫生、环保、水保等必须满足国家、行业验收标准方可退场;否则,乙方负责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罚款。
13.2 乙方应在运输工作完工后 10 天内向甲方递交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
13.3 甲方收到乙方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天内进行核实,由甲方财务进行工程款累计清理,在扣除乙方应扣款项后,对乙方办理工程款拨付;如果发生超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超付款。
14 违约责任:
14.1 乙方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运输能力无法满足甲方施工要求,在甲方
限期内无明显改观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
14.2 因业主原因令工程停建或作出类似安排时,甲乙双方均不算违约,甲方根据业主的有关指令处理双方的善后事宜。
14.3 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地点弃碴,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车。
14.4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投入人员或车辆,每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1000 元/台的违约金。
14.5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自行停工或退场,乙方应按未完成合同价款的20%给甲方支付违约金。
14.6 乙方应对所有参建人员实行银行工资卡制度,避免工资纠纷,确保参建人员权益。对乙方发生工资纠纷而影响工程正常进行和甲方声誉,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任何款额内直接代扣代发,从任何应付乙方款额内扣除,同时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14.7 乙方违约经甲方解除合同时,应立即自动清理退场,甲方为完成乙方遗留后序工作可以使用乙方在现场的司机和车辆,乙方将不会得到任何费用补偿,并承担甲方遭受损失的全部费用。
14.8 乙方向甲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竣工结算资料办理后无任何纠纷时即可一次性无息全部退还。若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有违约行为被解除合同,甲方将不予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另按约定承担违约金和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4.9 乙方特此承诺:由于违反任何上述声明、承诺和保证而使甲方蒙受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承担赔偿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保证甲方免于上述行为导致的任何费用、诉讼和索赔。
15 争议:
15.1 争议的解决程序和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一般为各子分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铁路法院(只选其一,一般以铁路法院为首选)申请诉讼。解
决争议的调解费用、律师费用及因诉讼所支出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5.2 双方签订合同以后,均应全面认真履约,若一方单方中止合同,应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 10 %的违约金。
15.3 若发生争议,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继续。
16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到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后,合同自行全部终止。
17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18 合同书附件:
附件1:乙方计划投入设备配置表。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及住所: 地址及住所: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1
乙方计划投入设备配置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额定功率或容量或吨位
厂牌及出厂日期
数量
机械状况
进场
时间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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