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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二O一O年五月
目 录
目 录 1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计量支付的职责 3
第三章 计量支付的业务规定 5
第四章 计量支付的管理程序 8
第五章 计量支付的实施 9
第六章 附则 12
附件1:施工合同计量支付流程表 13
附件2:预付款支付申请表(适用于所有建设合同) 14
附件3:期中支付申请书报表(适用于施工合同) 16
附件4:期中支付申请书报表格式(适用于盾构管片采购合同) 29
附件5:监理费支付申请书报表格式 39
附件6:勘测、设计费支付申请书报表格式 43
附件7:咨询服务支付申请书报表格式 47
附件8:采购类合同支付申请书报表格式 51
附件9 最终付款证书(其他合同类) 56
附件10 最终付款证书(施工合同类) 57
附件11 建设项目费用付款审核表(非合同类) 58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投资控制管理,有效控制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成本,进一步规范工程计量与支付行为,根据《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合同造价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为业主的各工程项目的计量支付。计量支付均应按本办法进行管理,并遵守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 发生工程变更时,按《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与本办法联合执行。计量支付的实施及一切变更、签证均应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与业主签订合同的所有承包商、设备材料供应商、系统集成商、设计、咨询、前期工程、代理、监理单位等所有使用建设资金的新建项目、合建项目、零星项目均应执行本《办法》,否则业主有权对计量结果、支付要求不予认可、承认。
第四条 昆明轨道交通所有建设类合同的计量与支付条款必须参照本管理办法编写,并经业主审查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计量支付的定义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度款的计量与支付,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在施工完成进度计划且质量合格、单证齐全、符合有关合同的计量与支付原则下,承包商即可填写有关报表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计量与支付。监理工程师签认计量支付申请书后,经业主现场代表和合同造价部(或业主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审定,按相应合同条款计价支付进度款。未经计量的工程费用业主不予支付。
计量:指根据合同规定,对承包商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核查和量测,且质量合格,规定的证、照齐全,可获得认可的工程量。
支付:指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的月、季、年度或工程节点的验工计价,并支付给承包商费用。
第六条 相关词汇的统一
合同内:指在工程承包合同内的工程量清单单价、合价、总价。
合同外:指在上述定义以外的工程数量和相应的费用,即对变更、签证等形式计量后产生的工程量和费用。
签证:指施工图以外的工程现场发生的工作,由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签证是监理工程师及业主现场代表证明工程行为的发生与数量,是否予以计量支付应按合同原则及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工程项目:指施工项目、系统集成项目、设备/材料采购项目、各类设计、咨询服务项目及前期工程相关项目等所有使用建设资金的新建项目、合建项目、零星项目。
计量与计价报表:由承包商按照合同及本办法的规定,按计价程序填报的价款清单的报表。
计量支付证书:由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承包商的工程计量计价报表和支付清单审核后,由业主审批的承包商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支付证书。
第二章 计量支付的职责
第七条 承包商的职责
(一)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技术规范、业主批准的施工设计图纸、合同工程量清单及本《办法》的规定,每月25日前将当期计量报表送监理、业主现场代表审核、签字。逾期不报视为本期无计量,所发生的工程量延至下期一并上报。
(二)若监理工程师、业主现场代表认为承包商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准确、不详细时,承包商应按要求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否则因此影响计量支付由承包商负责。
(三)承包商应遵循合同原则,对合同中原有项目的综合单价继续沿用于变更中相同的项目;新增项目单价应按合同规定编制并按《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新增项目单价申报表”和“新增项目单价分析表”填报;对于合同外新增的主要材料,承包商应事先申报“新增材料报审表”,经业主审核批准后方可订货,否则不予认可。
(四)工程有变更,承包商必须按《昆明轨道交通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提供经审批后的变更手续及支持证明材料,实施完成后予以计量。
第八条 供应商、服务商职责
供应商、服务商必须按照合同原则、技术规范、业主批准的设计图纸、合同价格清单及本《办法》的规定,申报计量支付。
第九条 监理职责
(一)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原则,按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审核、签认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报送的计量支付资料。
(二)负责审核承包商、供货商报送的新增工程项目的数量、单价等,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监督承包商、供货商严格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防止出现超验、超计、不合格品(含设备、材料的品牌、型号及规格、技术指标)计量,并对审核的工程量、计量的正确性和准确性承担监理工程师相应的责任。
(四)按业主制定的《昆明轨道交通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及时指示变更工作,督促承包商按规定报告变更情况,按规定主持变更处理会议,审核相应报告,提出意见。按监理合同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有责任和义务避免因变更引起的损失或延误。
第十条 业主的职责
(一)合同造价部是计量支付与合同(变更)的归口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工程预结算、计量与支付管理,负责工程投资控制。有权督促检查计量支付和合同(变更)的各个环节是否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管理办法。负责综合审查各种变更合同依据和处理方式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计量与支付的正确性和准确性,及时扣除或扣留各种应扣款,在支付控制上把关。
(二)建设管理部是审核其分管项目已完合格工程量的责任部门,负责综合审查各种报表和变更内容的完整性,对参与计量支付的工程(含设备、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指标)正确性和数量准确性负责。
(三)总工室是技术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审查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和完整性,公司领导(或主管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现行变更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最终审批。
(四)公司计财部是资金管理和支付的责任部门,按照部门职责监督计量与支付程序,审核资金使用与支付情况,做好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五)对于由其他部门主办的咨询、科研、勘察设计等服务类合同,应按合同规定对支付进行审核,对变更的合理性和费用进行审查,并负责办理相关的变更审批手续,作为费用支付的依据。
第三章 计量支付的业务规定
第十一条 承包商的业务规定如下:
(一)工程量: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照合同项目、施工图纸及变更设计通知等资料每月分别计算项目的工程量,并按附件三标准格式填报,且必须附工程量计算单,否则不予办理。
(二)单价:承包商必须遵循合同原则,对合同中原有项目的综合单价继续沿用于变更中相同的项目,合同外新增项目单价应按合同规定的定额和计费标准编制。对于合同外承包商自购的主要材料,应事先按“新增材料报审表”格式填报,经驻地监理审核,业主审批后方可订货,否则不予认可。
(三)签证:对于隐蔽工程、变更及签证工程、监理工程师指示的零星工程,承包商应及时办理签证,并按“现场签证表”填写。隐蔽工程必须随即签证,逾期补签或签证内容不实者,不予办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商自负(具体签证程序及规定按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变更管理办法规定及相应合同约定执行)。
(四)计量和支付申请表:各类申请表应按本办法附件三规定格式编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不得无故拖延。如拖延影响支付,造成资金紧张,由承包商自负。
(五)计量和支付申请审批表内申请人的计量工程师原则上应具有全国或省级造价员(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加盖执业章。
第十二条 监理工程师的业务规定如下:
(一)工程量: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量的第一核查人,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对隐蔽工程要坚持旁站,对现场发生的所有工程量要做好记录并建立相应的施工日志,对承包商提交的工程量计算单要逐一认真核查,有权更正,对工程量计算正确与否负有完全责任。如出现工程量计算错误或超验重验情况,业主将依据监理服务合同规定罚扣监理酬金。
(二)单价:按照合同原则,对承包商沿用的单价和“新增项目单价分析表”进行初步审核,对合同外自购材料、设备的质量进行把关,并根据需要参与选材工作。
(三)变更及签证:督促承包商及时办理变更及签证手续,认真负责审核每一项变更及签证内容。杜绝事后补签的现象,对变更及签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台帐:监理工程师应建立验工计价台帐,每月与承包商,每季度与业主合同造价部进行各种计量计价台帐的核对和确认。
(五)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的报批程序和报批时间,不得无故延误。如拖延时间,造成承包商的支付滞后和资金紧张,由监理单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业主内部业务规定如下:
(一)工程量:建设管理部负责掌握施工图的工程量、设备/材料到货、施工、验收、现场工程进度情况,并负责审查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造价部若对工程量有疑问,有权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见,必要时有权退回重新审查。
(二)单价:根据合同原则,合同造价部负责(或组织)审核承包商计量支付和工程量清单单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视情况需要参与乙供设备、材料的选材定价。
(三)变更及签证:根据合同原则,建设管理部负责审查现场各类变更及签证的合理性、及时性、完整性及数量的准确性;合同造价部负责审查各类变更及签证的合法性和价格的合理性,各审核人应签署明确意见。未通过审批的变更及签证不予计量。
(四)台帐:合同造价部建立台账,并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组织监理工程师、承包商进行各种计量计价台帐的核对和确认。
(五)公司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的报批程序和报批时间,不得无故延误。
第四章 计量支付的管理程序
第十四条 计量支付的审批程序及时间要求
施工合同项目计量支付流程表见附件一,其他合同类项目按合同约定填写相应的支付申请书报表办理支付手续。
第十五条 工程量更新的原则及程序
对于按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根据施工图的工程量进行合同工程量清单更新(或修正)。对于合同外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数量及新增项)超出部分原则上在工程量清单更新完成后进行支付。
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结算
(一)承包商在竣工验收工作完成并收到竣工验收证书(工程完工移交证书)后,按合同有关规定和业主的《竣工结算管理办法》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按相关规定及流程审批后,由业主按合同约定和《竣工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查确认。
(二)竣工结算通过审查后,业主按合同规定扣留相应款项后进行完工付款。
第十七条 工程决算
(一)施工合同,按合同规定承包商在收到缺陷责任证书(质保期证书)后,承包商应提交最终付款申请,按计量支付流程审批后,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送业主一份《最终付款证书》(施工合同)(附件十),轨道公司与承包商进行最终付款结清合同所有款项。
(二)其他合同类,结算经业主审批后,填写《最终付款证书》(其他合同类)(附件九),结清合同所有款项。
(三)公司计财部按合同约定清理代扣代缴税金、资金往来明细、委托支付等相关工作,并与承包商财务办理决算手续。
第五章 计量支付的实施
第十八条 计量支付的原则
(一)合同内项目的计量支付
1、满足合同计量支付原则时,工程量清单中具有单价的项目,在工程量累计不超出合同工程量时,以当期计量的工程数量乘以单价即为当期该项目的支付款额。
2、满足合同计量支付原则时,以合价包干的项目,在合价款额以内,按合同原则对完成合格的工作量进行支付。
3、施工合同采用按月计量,按月计价支付。
4、对于工期较短的零星工程按合同约定支付。
5、监理合同的监理服务费用按合同规定,按附件五填报支付申请,相关部门审批后支付。
6、勘测、设计费、代理、咨询服务费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按附件六、附件七填报支付申请,相关部门审批后支付。
7、设备材料采购类合同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按附件八、填报支付申请,相关部门审批后支付
(二)合同外项目的计量支付
1、合同中根据批准的施工图或批准的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或设备)数量,按合同原则和《昆明轨道交通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审批后,按本办法计量,套用工程量清单的相应单价进行计量支付的计算。
2、签证形式提供的工作(计日工等),按合同原则进行计量支付计算。
3、合同中按规定可以调整价差的综合单价项目,按合同规定进行价差调整,以完成的工程数量按季度进行总量调差支付。
4、新增的工程项目(含设备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发生变化),按《昆明轨道交通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后才能实施,工程完工(或设备/材料到货)后纳入当期的计量支付。
5、索赔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的索赔意向书后,与业主及承包商协商后,由业主批准、监理工程师签发索赔报告批复通知单,按合同约定支付。
第十九条 计量支付的时段划分
(一)计量支付按月、季、年、竣工验收、缺陷责任证书(移交)等不同阶段进行。
(二)月、季、年等应以公历为准,计量支付应以相应时段完成的工程数量、项目进行,每月的25日或季末月的25日作为截止日(每年的第12月截止日为31日),如遇春节等特殊情况以公司通知为准。
第二十条 计量支付的条件
(一)列入计量支付的工程必须是已完工程量及监理、业主现场代表签认合格的工程量。无论是合同内、外的计量支付,承包商必须提供下列资料(承包商的临时工程或随工程进度支付的其他费用除外)供监理工程师、业主现场代表审查,方可列入本期计量。对因工艺或技术原因本期无法提供相关资料,但施工程序、施工方法、使用材料、设备及施工环境等均正常,按常规判断工程质量合格的工程,可暂列入本期计量。相应资料完善后在以后计价时如实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以后提供的资料或检查发现该工程质量不合格时,由监理工程师在发现的当期计价中扣除已列支的工程量。
承包商申请计量支付应提供的资料有:
1、总监理工程师、业主批准的开工报告(第一期计量支付时需提供);
2、必须的各项工程检查文件、隐蔽工程检查文件;
3、成品、半成品、设备及材料合格证明文件、技术说明书;
4、各种工程试验资料及必要的材料试验资料;
5、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6、按设计图纸计算的工程量计算单;
7、经监理、业主现场代表确认的中间计量支付清单、中间交工证书、质量验收合格记录、检验批等资料;
8、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合同外项目还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业主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的工程签证、现场指示备忘录;
2、经业主、监理工程师认可的逐项、逐日清单及计日工使用通知单;
3、有关的会议纪要及监理工程师通知;
4、工程变更及相应图纸;
5、经批准的索赔报告批复通知单;
6、经业主、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调价文件等;
7、根据变更图纸计算的工程量计算清单;
8、业主、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一条 不予计量支付的条件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计量支付:
(一)不满足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计量支付条件之一者;
(二)无开工报告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部分不需办理开工报告的合同除外)的;
(三)无计量资料或计量资料不全;
(四)因施工错误而增加的工程量;
(五)未经业主批准的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量;
(六)工程项目、计量单位、单价、费率与合同规定不符;
(七)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八)分部分项工程无质量检查合格记录,或需返工、待处理的;
(九)合价包干项目超出工程量清单合价总额的;
(十)变更及费用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或变更的费用未获批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合同造价部负责解释。
附件1:施工合同计量支付流程表
施工合同计量支付流程表
时间要求
工作项目流程及要求
每月26日前
承包商将本月或季《期中支付申请书报表》(附件三)送监理工程师。
本月28日前
监理工程师审查后送业主现场代表签收与审查。
本月30日前
业主现场代表审查完毕,送合同造价部。
次月10日前
合同造价部(或业主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
次月12日前
合同造价部核实支付金额后,由承包商按审核后的工程量及单价填写《期中支付申请书报表》(附件三),经监理及业主现场代表签字后交回合同造价部。
次月20日前
业主各部门审批完毕后返回合同造价部。合同造价部按批复的“期中支付申请审查表”办理支付。
注:1、计量支付单据及申报时间不符合规定造成支付时间延后的,责任由承包商承担。
2、 费用支付申请单送财务部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及星期六、星期日审核时间顺延。
附件2:预付款支付申请表(适用于所有建设合同)
昆明轨道交通工程
预付款支付申请/审批表
承包单位: 标段:
监理单位: 合同编号:
致(建设单位) :
本合同/协议的合同价款为 元(含预留金 元),已支付 元。现根据 合同/协议第 款约定,申请支付预付款 元,为合同价的 %,请予审查和批准。
□设计 □施工 □采购 □装修、安装 □监理 □前期工程 □检测 □咨询 □测量监测 □管线迁改 □科研 □拆迁 □其他
承包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 日期:
监理单位
意见
(若有)
监理工程师: 总 监:
日期: 日 期:
建设管理部/机电设备部/总工室/土地开发部
经办人: 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
合 同
造价部
经办人: 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
计财部
经办人: 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
建设单位
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
日 期:
公司领导:
日 期:
支 付 申 请 报 告
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申请单位(公章):
日期: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电话:
附件3:期中支付申请书报表(适用于施工合同)
昆明市轨道交通首期工程
合同段
期中支付申请书
年 月总第 期支付
建 设 单 位: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承 包 商:
监 理 单 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期中支付申请审查表
工程名称: 标 段:
合同金额: 合同编号:
支付时间: 支付期数: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费用名称
上期累计
支 付
本期支付
开工累计
支 付
备 注
1
计量金额
2
甲供材料款
审查人
审查意见
签字盖章
承包商
计量工程师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加盖公章)
监理
公司
审核
意见
计量监理
年 月 日
总 监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业主
审核/
审批
意见
业 主
现场代表
年 月 日
工程处长
年 月 日
建设管理部
负责人
年 月 日
合同造价部
经办人
年 月 日
合同造价部
负责人
年 月 日
计财部
负责人
年 月 日
公司领导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注:本表五份,业主三份、监理单位、承包商各一份。
期中支付申请表
第 页 共 页
工程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序号
项目及费用内容
原合同金额(元)
控制金额
(元)
本期完成(元)
至上期末(元)
至本期末(元)
合同内
合同外
合计
合同内
合同外
合计
合同内
合同外
合计
一
分部分项工程
二
措施费
1
通用措施费
2
专用措施费
三
其他项目
1
…
四
主要材料价差
五
规费
六
税金
七
小计
八
本期完成总投资
九
扣除质保金
十
扣除审计预留金
十一
扣除预付款
十二
其他应扣款项
十三
扣款小计(九)+(十)+(十一)+(十二)
十四
本期支付工程款 (八)-(十三)
编制: 项目经理: 计量监理: 总监:
业主审核: 合同造价部负责人: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汇总表
第 页 共 页
工程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清单编号
项目及费用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合同量
本期完成
到上期末完成
到本期末完成
占合同比例(%)
原合同数量
清单更新后数量
合同金额(元)
数量
金额(元)
数量
金额(元)
数量
金额(元)
合同内
合同外
合计
合同内
合同外
合计
合同内
合同外
合计
合同内
合同外
合计
合同内
合同外
合计
合同内
合同外
合计
编制: 项目经理: 计量监理: 总监:
业主现场代表: 业主审核:
专业措施费汇总表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元)
计量表编号
备注
本页小计
——
——
——
——
编制: 项目经理: 计量监理: 总监:
业主审核:
规费计价表
序号
项目及费用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其中:
人工费
本期完成
数 量
金 额(元)
合同内
合同外
合计
合同内
合同外
合计
一
分部分项工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
二
人工费合计
元
三
工程直接费
元
四
措施费
元
五
规费合计
元
∑(1+2)
1
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
元
人工费×26%
2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元
(工程直接费+措施费)×0.2%
编制: 项目经理: 计量监理: 总监:
业主审核:
合同外计量与支付汇总表
工程项目
名 称
合同编号
序号
项目及费用名称
单位
单价
数量
合价
开累统计
备注
数量
合价
编制: 项目经理: 计量监理: 总监:
业主审核:
昆明市轨道交通首期工程
合同段
期中计量申请书
年 月总第 期计量
建 设 单 位: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承 包 商:
监 理 单 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中间计量申请
年 月份
编号:
合同编号:
中间计量证书
编号:
中间计量申请单
编号: 至
中间交工证书
编号: 至
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中 间 计 量 证 书
工程项目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
号
清单
编号
工程项目及费用名称
单位
原合同数量
合同外增减数量
计量控制数量
本期计量数量
监理审核数量
业主审核数量
中间计量申请单编号
合同内
合同外
合同内
合同外
合同内
合同外
编制: 项目经理: 计量监理: 总监:
业主现场代表: 业主审核:
中 间 交 工 证 书
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下列工程已完,申请交验,以便进行下一工序及中间计量。
工程内容:
里程
日期
承包商签字
监理工程师收件日期: 签字:
监理工程师处理意见:
监理工程师: 日期:
承包商收件日期:
签字:
注:此表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成册。
中 间 计 量 申 请 单
第 页 共 页
工程项目名 称
合同编号
清单编号
工程项目及费用名称
图 号
中间交工证书号
简图、说明及计算式:
附件:
计量单位
工程
数量
编制: 项目经理:
计量监理审核意见:
签名: 日期:
总监审核意见:
签名: 日期:
业主现场代表:
签名: 日期:
业主审核:
签名: 日期:
主要材料价差表
工程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序号
材料名称、规格
单位
数量
投标
基期价
基期价
+10%的浮动
浮动后
基价
当前
信息价
单位
价差
价差
合计
备注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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