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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装工程监理细则
24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项目编号:620
工程
电气安装工程监理细则
编制:
审批:
工程项目监理处
二00七年六月十日
目 录
一、 适用范围 1
二、 工程概况 1
三、 质量目标 1
四、 引用文件 2
五、 事前控制 2
六、 事中控制 4
七、 事后控制 10
一、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电压为10KV及其以下的新建建筑物室内、外线路和设备装置的安装质量检查验收。
二、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万昌·上海滩花园
工程地点
南宁市南纬武路南一里中段
业主名称
广西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深圳市都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
合同开工日期
4月16日
合同竣工日期
3月11日
工程投资
约13000万元
建筑面积
100410.67平方米
三、 质量目标
1、监理服务质量目标
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的规定实施监理服务;督促承包商按照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进行施工,按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对工地进行管理;在保证工程安全,符合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节省投资,实现工期要求;监理合同履约率100%,顾客满意率达到80%以上,工程验收率100%。
2、质量控制目标分解
根据本工程监理投标的工程质量要求及业主与工程承包商签订的工程合同(或协议),本工程质量控制目标分解如下:
1) 单体工程目标
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300- )验收,所有单体工程和单位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其中2号楼单体的三个单元工程质量须获南宁市“邕城杯”的荣誉。
2)分部工程目标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的规定,本工程质量应符合:
①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④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⑤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另:2号楼单体工程质量应符合《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评比办法》的要求。
3、投资控制目标分解
根据施工合同的要求,项目监理部将实施有效的组织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和经济措施,严格合同管理,根据施工招标的单价包干和合价包干的特点,作好标后的计量审核工作,协调好索赔问题,把工程的实际投资控制在概算以内。
4、进度控制目标分解
本工程合同工期目标为 3月11日。项目监理处将经过监理过程控制,对周计划、月计划进行督促检查,跟踪监理施工网络计划,对可能影响关键工序接点工期的现象提前向承包商提示。在保证安全和施工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程进度目标的实现。
四、 引用文件
4.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 ;
4.2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 ;
4.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194─93;
4.4 电气安装工程电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47─90;
4.5 电气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48─90;
4.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232─82;
4.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49─90;
4.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150─91;
4.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92;
4.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92;
4.1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0─92;
4.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92;
4.1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92;
4.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92;
4.1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82─93;
4.1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
五、 事前控制
5.1设计文件复核及优化
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首先应该熟悉电气安装工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参加图纸会审并做好记录。全面了解设计要求和使用要求。
(1) 设计文件的组成内容是否符合标准、规范;
(2) 设计说明、工程数量、设备和主要材料是否与施工图相符,施工图相互间是否符合一致,设计文件是否有错误或遗漏;
(3) 室内外设备的布置和线路路径,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和现场实际;
(4) 采用新产品是否指明产品来源,加工非定型产品是否附有足够份数的工厂生产用图纸和其它必要的资料;
(5) 文件中是否附有充分而完整的协议,如电源协议、外委配合工程协议,城建部门批准的线路路径的有关文件等;
(6) 结合供电方案,熟悉、了解、掌握供配电系统构成及切换系统,重要负荷逻辑关系,了解相关专业的系统功能及负载情况。重要数据应复核。
5.2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企业的资格审查
(1) 从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的企业,其资格和能力,应与承包工程的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
(2) 电气安装工程由承包商分包的项目,承包商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分包商应按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检验评定所承担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并将评定结果及资料交承包商、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项目,按协议规定执行。
(3) 从事电气安装工程施工的企业,必须有建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管理体系,并对安装质量负责,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其人员到位情况:
① 施工现场必须明确电气工程负责人,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安全,制定施工组织,管理措施,安全措施;
② 施工现场设电气技术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熟悉电气安装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指标,对电气安装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③ 施工现场设有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坚持三检制度,如实填写记录、资料齐全有效。
5.3 电气安装工程设备、器材的认定:
(1) 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审核出厂证明,技术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设备应有铭牌及安全认证。进口设备需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合格。
(2) 落实设备、器材订货时间、交货条件及附加技术条件。了解、掌握对重要设备的质量控制、检测手段、安装工艺,必要时应到生产厂家实地考察。
(3) 督促承包单位及时做好设备及器材进场后的检查,内容包括:
① 包装及密封良好,无缺损;
② 开箱清点并做记录,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③ 按规范要求做外观检查,需做试验的,应由有关部门进行试验;
④ 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4) 凡采用新材料、新型制品应有合格的试验报告及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文件。引进设备及拆、改建工程中使用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旧设备、旧器材应首先满足或符合中国现行标准中的规定。
5.4 技术准备步骤及土建施工条件
(1) 落实业主、设计单位、承包商电气专业人员的情况、联络方式、联络渠道、明确分工和权限,必要时在业主的安排下与供电部门建立联系。
(2)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重点审查电气安装工程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有针对性地制订监理措施。掌握具体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审查相关专业工序安排及衔接、交叉关系和预留部位、预埋件的保障手段和质量措施及成品保护手段。
(3) 审核工程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主要审查电气安装工程是否符合总工期控制目标的需要,是否合理安排了电气安装施工期,以及施工方案的真实性及合理性。了解工程进度安排,劳动及机具情况。
(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是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施工用电要求确保安全可靠,准确计算施工用电负荷;合理分配负载;正确选用导线截面及开关整定值,用电器具经检查合格后准许使用。
(5) 监理工程师组织土建与电气专业人员进行中间验收,电气设备安装前土建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 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遗漏;
② 室内地面基层施工完毕,并在墙上标出地在标高;
③ 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牢固;
④ 混凝土基础及构支架达到允许安装的强度和钢度,其座标位置、标高、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中的有关规定,设备支架焊接质量符合要求;
⑤ 模板、施工设备及杂物清除干净,并有足够的安装用地,施工道路通畅;
⑥ 基坑已回填夯实;
⑦ 土建结构验收时电气施工人员应按内墙水平线、墙面线、按图查对核实预留施工孔洞及预埋管路、箱盒。符合要求后将箱盒稳好;
⑧ 全部暗装电气工程的管路安装完毕并将管路扫通,查对位置和管路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六、 事中控制
施工过程中的监理控制是把好质量的最后一关。监理工程师要坚持每道工序不验收认可,不准转入下道工序的原则。必须熟读设计图纸,默记供电方案及关键数据,对有关图纸会审记录和设计变更单,应及时标注在相应的施工图上。
6.1 检查执行持证上岗制度。电气技术管理人员 、操作人员,应有相应的技术职称和有效合格的岗位操作证,并登记备案,监理工程师要掌握、了解、技术素质及流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6.2 落实电气安装施工条件,监理工程师要对施工方报来的各项工程及隐蔽工程报验单,以施工图纸和规范及施工工艺设计要求认真审查。问题、疑点、缺陷应及时处理,交待清楚,不得遗留到下道工序。
6.3 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控制工作洽商。发生设计、工艺、材料、设备变动都应先先办理工程洽商再施工。各项手续以文字为凭,及时填写日志,掌握施工动态。
6.4 监理工程师要检查监督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落实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三按(按图纸、按工艺、按标准)制度执行情况。
6.5 对供电系统、切换系统主要设备的安装调试,监理工程师要亲自监督校验,掌握详细的技术资料及真实情况。检查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作好记录。
6.6 对施工中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方法及代用器材,施工中必须执行的工艺及方案,监理工程师必须对照原设计要求,进行审核,并取得业主和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及有关业务部门的认可 。
6.7 在承包单位质检人员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承包商报验的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要及时全面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及检验记录。按实际进度及质量情况,按期填写进度表,工程质量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做好中间测试和收尾调试,具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竣工图资料。
6.8 结合供用电条件,必要时可协助业主拟定相应的运行规章制度,为初送电试运行创造条件,顺利地转入工程保修阶段。
6.9 电气安装施工与其它专业施工配合及协助
监理工程师要在施工全过程中始终督促、检查、协调电气专业与其它的配合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降低消耗。
(1) 基础施工阶段,督促土建专业施工人员按土建图注明的穿过基础的管线位置预留孔洞,电气专业人员配合土建施工、预留土建图中未注明的应预留孔洞及需埋入基础垫层的管线、接地装置安装等。
(2) 结构施工阶段,督促电气专业人员与土建专业人员密切配合,对防雷设施及引下线的施工,在建筑外围距地300㎜设测试点,每三层设置一个均压带,均应提前备好预埋件,土建施工到位时埋入。
(3) 抹灰阶段
① 督促检查电气工程的箱、盒、管卡、套管是否齐全完好,不合格及时补救、修理;
② 贴壁纸或喷浆前应检查,轻体结构上箱、盒、管卡和预留孔位置及尺寸,发现遗漏及时补救;
③ 电气工程的管路、配电箱及灯盒、开关、插座底盒等应安装完毕,如与墙面不平或有缺口,应及时补救;
④ 箱、盒口要规矩平整,不允许留大喇叭口,应与墙面平齐。
(4) 喷浆及其后期阶段
① 督促喷浆人员保护好接线盒、开关盒、插座盒、箱、盒;
② 喷浆后进行照明器具及面板的安装,操作时站位正确,保护土建成品,防止墙面弄脏碰坏。
(5) 电气施工与土建配合时应掌握的几个方面:
① 轴线,经过轴线计算出管、线、箱、盒的平面位置及相互关系;
② 水平线,一般为50线或1m线,电气器具以此水平线为标准进行定位;
③ 墙面线,抹灰前,土建冲筋确定墙面,电气施工应以此墙面线为标准,调整各种盒及箱位置;
④ 吊顶下皮线,精装修时,吊顶下皮线是调整安装嵌入式灯具及拉线开关,接线盒位置的基准;
⑤ 隔墙线及门中线,以此为据确定灯具、开关的位置。
6.10 电气安装工程常见质量通病
6.10.1 材质与试验检查方面
(1) 主要设备与材质不符合要求
① 缺产品说明书及足以证明材质性能的出厂合格证;
② 缺设备进场后,使用前的产品型号、规格、外观检查及按规范规定项目的试验记录;
③ 材料、设备未按规范和设计规定适用的场所使用;
④ 产品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手续不符合要求。
(2) 设备试验、调试记录、试运转记录的缺陷
① 设备安装后,缺按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的单位(系统)试验,调试及运转记录;
② 试验、调试报告是由非主管部门认定的试验单位提供;
③ 动力、照明等分项,未按层、段、系统调试,甚至甩项、无记录;
④ 工程交接验收资料和文件不全。
(3) 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不符合要求
① 未按系统分主干线、分支线进行层、段、区绝缘电阻测试,或阻值不符合要求;
② 电气设备和防雷设施的接地装置及设计有要求的接地电阻测试报告,是由非主管部门认定的试验单位提供。
(4) 隐检不及时,缺漏项,重要问题交代不清,质量问题缺处理结果。
6.10.2 管路敷设通病
(1) 一般管路敷设通病
① 敷设于多尘及潮湿场所的电线管路,管口及管子连接处未做防潮密封处理;
② 电线管路穿过建筑物变形缝时,或经过建筑物基础时,未做补偿,未加保护;
③ 管路弯曲处有折皱,凹穴及裂缝等现象;弯扁度>管外径的10%,弯曲半径<规定值;
④ 管路超过规定长度上限值时未加接线盒 及补偿装置;
⑤ 进入箱、盒的排管长短不一,排列不齐或不到位;
⑥ 明配管路不平不直,排列不齐,固定点不符合规定,油漆污染;
⑦ 管路与煤气、热力、蒸气等管路平行或交叉敷设间距不符合要求时,未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⑧ 暗敷设位置不当、不能保证足够保护层,或保护未用高标号水泥砂浆。
(2) 钢管敷设通病
① 管内有铁屑毛刺,管口不齐、不平不光滑;
② 未按规定进行除锈防腐;
③ 管连接方法不符合要求;
④ 管与设备连接使用软管引入设备时,未用接头、未做保护地线等;
⑤ 配管与箱盒连接不焊跨接地线。或焊接长度不够 。
(3) 硬塑料管敷设弊病
① 连接方法不当、不符合要求;
② 加热煨弯或涨口时过火变色;
③ 管路沿建筑物敷设超过30米时,未做补偿装置。
(4)硬塑料管敷设通病
① 使用套管连接时,套管长度不符合规定,管与套不匹配,连接不牢;
② 管路超过15米或直角弯超过3个时未加中间盒;
③ 埋入混凝土中无有效固定,呈蛇形弯;敷设于现场浇注混凝土时,无预防机械损伤措施;
④ 箱盒内管头切割不平不齐,露头长度不符合规定。
(5) 吊顶内敷设时的通病
① 管路不符合要求;
② 管路不顺直,不固定,在能进入的吊顶内有栏腰管、绊脚管;
③ 对不能进入吊顶、灯头盒或接线盒深入顶棚太远或盒口反向;
④ 吊顶内有明露导线,接线盒缺盖;
⑤ 钢管敷设不符合要求。
6.10.3 配线工程通病
(1) 管内穿线不符合要求
① 导线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② 先穿线后配管,或边敷设边穿线;
③ 穿 线前未接管,或扫除不净、管内有杂物;
④ 先穿线后装护口;
⑤ 湿作业未完提前穿线,而无防水防潮措施;
⑥ 垂直向上管口,穿线后未做封堵处理;
⑦ 管内导线总截面积(包括外护层)超过管内总截面积40%;
⑧ 垂直导线颠簸时,未装固定卡子;
⑨ 同一回路导线未穿入同一管内,导线在管内有接头。
(2) 导线连接通病
① 导线连接未涮锡;
② 单、多股铝线接头绕接;
③ 多股铝线及2.5mm2以上多股铜线,直接与电气器具连接时,未使用接线端子;
④ 连接管、接线端子压模的规格不匹配,连接不牢固,松动、脱、落,顶丝压接有断股,伤芯现象;
⑤ 包缠绝缘带不匀,不严密,未达到原有绝缘强度;
⑥ 机械螺丝压接线头时未用弹簧垫圈;
⑦ 剥线皮损伤线芯,削线过长露线芯;
⑧ 导线接头不在接线盒(分线盒)内;
⑨ 导线穿配电箱金属孔无保护。
6.10.4 配电箱、盘通病
(1) 箱体加工不符合要求
① 不是经两部认可的定点厂生产的产品;
② 加工粗糙、质量不符合要求;
③ 金属箱盒不先做防锈防腐处理;
④ 用电焊、汽焊开孔;不是一管一孔;
⑤ 木箱、盘、劈裂,不按规定防腐,无通气孔;
⑥ 油漆未两面油漆,不美观。
(2) 箱、盒位置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
① 位置、标高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② 固定不牢,受力不匀,箱盒与墙面不平正;
③ 箱、盒口抹灰,不规整,盖板盖不严;
④ 箱后墙面抹灰无措施,空裂、脱落;
⑤ 预埋箱盒稳装不牢不正,不平墙,偏移,深凹入墙;
⑥ 消火栓箱内信号线无接线盒,或在箱后,不便检修;
⑦ 壁柜内配电盘无防火隔热措施,箱盘及金属支架无接地,或无专用接地点;对装有电器的可开启箱门,未做跨接地线;
⑧ 箱内配线有接头,盘内二次线用铝线;盘后配线未绑扎或不整齐;
⑨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混用,未设零线端子板,且线径不符合要求;
⑩ 盘内闸具未标明回路名称。
6.10.5 灯具安装通病
(1) 灯具位置不符合要求
① 楼板预埋灯位不在室中心;
② 有条格分块的吊顶,灯具、吊扇未按格块分匀;
③ 多组灯具不成行、不成列、横不平、竖不直;
④ 吊灯、吊扇不垂直,不平正;双链吊不垂直、不平等;
⑤ 灯具碰其它构筑物,对地距离不符合要求。
(2) 木台、塑料台安装不符合要求
① 安装不牢、不平正、不居中;
② 木台粗糙,刷油质量不好;
③ 塑料台强度不够。
(3) 灯具安装不符合要求
① 灯具安装不符合要求;
② 超过3公斤的,或非定型大型的灯具,埋件无结构验算,(软线吊灯限于1kg),无防玻璃罩下落措施;
③ 一般灯具使用木楔或粘接法固定,不可靠;
④ 吊顶上固定灯具,无专设框架或未与主龙骨连接;
⑤ 未使用镀锌螺丝,导线穿过金属孔无保护,灯头相线反接。
(4) 保护线安装不符合规定
① 灯具离地面低于2.4米时,金属外壳未做接地;
② 进入吊顶内照明灯具,金属外壳未接地;
(5) 软线吊灯安装不符合规定
① 吊线两端不打保险扣,或有的不起作用,吊线长度不符合要求;
② 自在器吊灯未套塑料管,其灯头形式和距地高度不符合要求;
③ 软线端头不拧紧,不涮锡,电源线连接方法不当。
(6) 露天及潮湿场所未用防水灯具;
(7) 吸顶灯及有防火要求场的灯具,未按规定防火、隔热;
(8) 带罩或双管无罩日光灯未采用铁链吊挂,导线未纺织在链内,造成导线受力。
6.10.6 开关安装不符合要求
(1) 开关不控制相线,扳把开关上下与开启方向不一;
(2) 安装位置不当,在门后或距门边较远,影响使用;
(3) 安装位置与水源、煤气距离未达到规定要求;
(4) 标高不一致,超允许偏差;
(5) 露天或潮湿场未用防水型开关;
6.10.7 插座安装通病
(1) 住宅及儿童活动场所插座低于1.8米时未采用安全型插座;
(2) 相、零、地线颠倒;压接位置不符合规定;
(3) 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用,插座标高不一致,超允许偏差;
(4) 室内外及距水源较近插座未使用防水防溅插座;
(5) 浆活污染,螺丝脱扣。
6.10.8 防雷与接地通病
(1) 接地体安装
① 埋设深度小于0.6米。位置、组数不符合设计要求;
② 接地体、接地线焊接搭接长度不够,焊接质量不好,未做防腐、材质不符合要求。
(2) 防雷设施安装不符合要求
① 避雷网(针)保护角不够,安装位置不当;接闪器与支撑杆采用焊接,未用卡子固定;
② 避雷线支点间距不当,遇沉降、变形缝未做补偿处理,未用镀锌钢材;
③ 避雷线连接时焊接质量不好,焊接搭接长度不够,只焊单面,防锈防腐不符合要求;
④ 避雷线弯曲半径不符合规定,直线段不顺直,引下线不做测试点,或位置不当,保护方法不当;
⑤ 与屋面突出金属构筑物未与防雷装置连接;
⑥ 利用结构主筋做引下线,只用单根或非对角双根筋,且中途位置变换,焊接质量不好,截面不符合规定;
⑦ 节日灯彩灯沿避雷线平等敷设,不符合安全要求;
⑧ 地面以上,人能触及部位避雷线防护措施不当;
⑨ 在已有避雷装置保护角范围外的建筑物,未设避雷系统。
(3) 接地(零线)安装不符合要求
① 接地(零)螺丝未加弹簧垫圈;
②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混接;
③ 由于绝缘损坏而可能带电的电气装置,其非常带电的金属部分未做接地保护;
④ 金属灯具距地2.4米以下时未接地;
⑤ 地(零)线采取串联接法(特别是电气装置不单独接地时)。
6.10.9 与其它专业的配合不协调的通病
(1) 现浇结构中,暗敷管未能在钢筋绑扎后及时敷设,影响了土建进度;或土建只赶进度,不适当安排电气施工时间造成漏敷;
(2) 砖混结构中,应预埋的电线管、盒、漏埋或少埋;结构施工后剔凿打洞断筋使结构受损;
(3) 暗埋及预留位置不当,土建不注意成品保护,影响了电气施工质量,互相影响,互相牵制;
(4) 喷浆时不加遮挡保护,造成污染,电工穿线时污染墙面;
(5) 设计不周,各专业联系不够,造成同一位置,电气管道与其它专业管道发生冲突。
七、 事后控制
7.1 电气安装工程验收时承包商应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7.1.1 高压电器
断路器及其操作机构、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及高压熔断器、电抗器、避雷器、电容器。
(1) 变更设计时的证明文件;
(2) 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3) 安装技术记录;
(4) 调整试验记录。
7.1.2 电力变压器、互感器:
(1) 变更设计时的证明文件;
(2) 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3) 安装技术记录(包括器身检查记录、干燥记录等);
(4) 绝缘油化验报告;
(5) 调整试验记录。
7.1.3 旋转电机、汽轮发电机及调相机、电动机
(1) 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
(2) 变更设计和证明文件;
(3) 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4) 安装技术记录(包括电机抽芯检查记录、电机干燥记录等);
(5) 调整试验记录。
7.1.4 配电盘、成套柜及二次回路结线
(1) 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
(2)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 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4) 安装技术记录;
(5) 调整试验记录。
7.1.5 蓄电池
(1) 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件及有关技术文件;
(2) 安装技术记录(充、放电记录及曲线等);
(3) 材质化验报告。
7.1.6 硅整流装置
(1)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2) 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3) 安装检查和安装中器件紧固、修整、更换记录;
(4) 调整检验记录;
(5) 设备轻载试验记录。
7.1.7 低压电器
(1) 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
(2)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 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4) 绝缘电阻和耐压试验记录;
(5) 经调整、整定的低压电器调整记录。
7.1.8 母线装置
(1) 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
(2)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 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4) 安装技术记录;
(5) 电气试验记录。
7.1.9 电缆线路
(1) 电缆输电线路路径的协议文件;
(2) 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3) 直埋电缆输电线路的敷设位置图,比例1:500;
(4) 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电缆清册、变更设计证明文件;
(5) 安装工程及隐蔽工程的技术记录;
(6) 电缆输电线路的原始记录(型号、规格、长度、安装日期等);
(7) 有油压电源的示警信号接线图;
(8) 试验记录。
7.1.10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
(1) 在原图上修改的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
(2) 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包括施工内容明细表;
(3) 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4) 交叉跨越距离记录及有关协议文件;
(5) 调整试验记录
7.1.11配线工程
(1)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2) 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
(3) 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4) 试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的测试记录) 。
7.1.12 电气照明
(1)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2) 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3) 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
(4) 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5) 试验记录(包括大型灯具过载起吊试验记录)。
7.1.13 接地装置
(1) 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
(2)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 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4) 试验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7.1.14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
(1) 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
(2)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 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4) 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及经过拆卸检修的隔爆型电气设备的隔爆面检查记录;
(5) 防爆型电机定、转子单边所隙的测量记录,隔离密封盒安装记录。
7.2 质量标准
验收检查数量和工程质量要求应符合《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3-88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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