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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客运中心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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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汽车客运中心 工程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编 制: 批 准: **市**工程咨询限责任公司 **汽车客运中心工程监理部 二○○九年十一月 安全监理细则 1、 工程概况:本工程建筑名称:**汽车客运中心。建设地址:**县**镇新昌片原**县糖场旧址。建设单位:广西**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用途为客运、办公、及商业。总建筑面积9226.11M2,建筑基底面积3723.04M2、其中主站房建筑面积8953.86M2建筑基底面积2998.25M2 1.1、 工程名称:**汽车客运中心工程 1.2、 建设单位: 广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1.3、 设计单位: 广西**建筑设计院 1.4、 监理单位: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5、 承包单位: 广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6、 建设地点: **县**镇新昌片 1.7、 建设规模: 约1600万 2、 安全监理细则的编写依据: 2.1、 《安全生产法》; 2.2、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3、 已批准的《 监理规划》 ; 2.4、 已经批准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 2.5、 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法规:五规范、一标准; 2.5.1、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2.5.2、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5.3、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 2.5.4、JGJ88-9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2.5.5、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 2.5.6、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 2.6、《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3号令; 2.7、《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5号令; 2.8、《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部国家计委建监(1995)737号令;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1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 3.1 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3.2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3 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4 审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3.5 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3.6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3.7 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其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3.8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4 、施工阶段安全生产控制监理工作流程:(见图1) 5、施工阶段安全生产控制监理工作的程序: 5.1 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5.1.1 《 营业执照》 ; 5.1.2 《 施工许可证》 ; 5.1.3 《 安全资质证书》 ; 5.1.4 《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 ; 5.1.5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5.1.6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仔细审核施工方组织设计及专 项方案中所涉及到的安全问题 (项目监理机构) 熟悉内外施工环境 (承包方、监理机构) 依据上述核准,开展现场安全工作 (承包方) 报审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 (承包方) 检查督促施工方安全工作 (项目监理部) 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承包方) 有不妥处 不符安全操作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图1 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5.1.7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5.1.8 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5.1.9 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5.1.10 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 5.1.11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5.2 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5.3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5.3.1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5.3.1.1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5.3.2.2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5.3.1.3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5.3.1.4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审批认可; 5.3.1.5 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5.3.2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3.2.1 土方工程: A 、施工方案:在基坑开挖前,要按照土质情况、基坑深度以及周边环境确定支护方案,其内容应包括:放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入道路、降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 B 、临边防护:深度超过2 米的基坑周边应该安全防护措施。 C 、坑壁防护: a 、原状土放坡:深度小于;米时,可一次性放坡,深度达到4 一5 米时,分级放坡; b 、排桩:用预制桩或灌注桩作护坡桩; c 、坑外拉锚与坑内支撑; d 、地下连续墙:就是在深层地下绕一又可起隔渗作用; e 、逆作法施工:逆作法施工工艺和正常施工相反,一般基础施工选挖至设计深度,然后向下向上施工到正负零标高,然后再继续施工上部主体; D、排水措施: a、采用排水法施工; b、采用井点降水法施工; c、采用隔喷法施工; E、坑边荷载: a、堆置土方距坑槽上部边缘不少于1.2m ,弃土堆量高不超过1.5m ; b、大型机械在坑槽边施工应计算侧压力; c、可采用坑外降水措施; F、上、下通道: 5.3.2.2 脚手架 A 、施工方案: a 、脚手架搭设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工艺,确定搭设方案,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基础处理、搭设要求、杆件间距及连墙件设置位置、连接方法,并绘制施工祥图及大样图; b 、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规范的规定进行计算; B 、立杆基础:2 5m 以下素土分实,高度25~50m 时土壤回填夯实找平2 5cm 混凝土,50m 以上时应进行设计。脚手架高于25m应搭设双排脚手架。 C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二步三跨,刚性连接柔拉硬顶; D 、杆件间距与剪刀撑:确定架体几体尺寸; E 、脚手板与防护栏杆:施工作业层应满铺,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3 kg / 条); F 、材质:钢管Q235 ( 3#钢)钢材,外径48M / M ,焊接钢管、直径48~51mm钢管严禁使用弯曲、有孔的钢管做立杆,扣件采用可锻铸铁; G 、卸料平台:应有设计计算,应有搭设方案,应有独立的支撑系统。 5.3.2.3 模板工程: A 、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该包括模板及支撑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的施工程序、作业条件以及运输、堆放的要求等。同时模板工程施工,还应针对泵送硅自拌硅和季节施工特点,制定安全、防火措施,纳入方案中附诸实施; B 、支撑系统:模板的设计内容应包括:模板和支撑系统设计计算、材料规格、接头方法、构造大样及剪刀撑的设置要求,并绘制施工祥图; C 、立柱稳定: a 、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b 、为了合理传递荷载,立柱下口应设木楼面结构承载能力; c、加设水平支撑和剪刀刀撑; D 、施工荷载: a、现浇模板上的施工活荷载一般按2.5KN/M2进行计算; b 、模板上堆料和施工设备应分散堆放; E 、模板存放:叠放高度不应超过1.6m; F 、支拆模板: a 、必须达到悬空作业有牢靠的立足作业面,支拆3m以上高度的模板应应搭设脚手架操作平台,高度不足3m的可用移动式高橙,不准站在拉杆、支撑杆上操作也不准在梁底上行走操作; b 、安装模板应应符合方案的程序,安装过程应有保持模板临时的稳定措施; c 、拆除模板应按方案规定程序进行,先支的后拆,先拆非承重部分,拆除时要设警戒线,设专人监护,防止伤人。 5.3.2.4 “三宝”、“四口”防护 A、 安全帽:合格的安全帽应能承受5kg 重的钢锤自1m 高处坠落不破;帽衬与帽壳垂直距离应保持20 ~25mm 间距;应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正确戴好安全帽,必须系紧下鄂带; B 、安全网:必须是经过市建委备案的合格产品。平网用于楼面周边及井内防护,密目网用于脚手架外侧,立面防护(长6M 宽1.8M ) ,每100cm2 不少于2000 目且重量不少于3kg; c 、安全带:高处作业防止人员坠落的防护用品,使用原则应高挂低用,使用时间一般超过5 年予以报废,使用两年后应定期抽检,以80kg 重量,自由坠落不破断为合格; D 、楼梯口、电梯井口:楼梯口应设防护栏杆,双层,电梯井口,应设固定式工具式栅门,高度1.8m ,网格15cm 井内每隔二层或垂直距离设平网一道; E 、预留洞口:楼层水平洞口大于2.5cm 的,向洞口大于75cm 的都要进行防护;边长1.5m 以上的洞口应张挂安全平网并在四周设防护栏杆; F 、通道口:按坠落半径设计二层防护棚间距不小于60cm,防护板厚度不小于5cm; 建筑高度h = 2 ~5 时,坠落半径R 为2M ; h = 5 ~15时,坠落半径R 为3M ; h = 15~30 时,坠落半径R 为4M ; h > 30 时,坠落半径R 为5M 以上; G 、临边防护:防护栏杆搭设要求:应有上、下二道横杆,上杆离地1.0 ~1.2M ,下杆离地高度0.5 ~0.6M ,横杆长度大于2M 时应设栏杆柱;防护栏杆外侧应用密目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恶瘤的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 的挡脚板。 5.3.2.5、施工用电 A 、基本要求:必须采用TN-S系统;两级保护;三级配电; B 、外电防护:《 规范》 第3 、1 、2条规定: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才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第3、1、2条规定,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附表:在建筑工程(含缘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 作距离(m) 4 6 8 10 15 C、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为了防止意外带电体上的触电事故,根据不同情况应采取保护措施。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是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带电造成触电事故的基本技术措施。 a 、工作接地:将变压器中比点直接接地叫工作接地,阻值应小于4 Ω。 b 、保护接地:将电气设备外壳与大地连接叫保护接地,阻值应小于4Ω。 c 、保护接零:将电气设备外壳与电网的零线连接叫保护接零。 d 、重复接地:在保护接零上再作的接地叫重复接地,其阻值应小于10Ω。 D 、配电箱、开关箱 基本要求:箱体应采用铁板,或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m / m ;进线和出线必须从箱底进出;配电箱和固定式开关箱离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 m,小于1.5m ,移动式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的下底离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 ,小于1.5m 。 a、三级配电:是指电房(配电柜)-一分配电箱--一开关箱。 b 、两级保护:主要指采用漏电保护措施,除在末级开关箱内加装漏电开关外还要在上一级分配电箱中或总电箱中再加装一级漏电保护器,总体上形成两级保护。 c、两级漏电保护器的匹配。 “两级保护”是指将电网的干线与分支线路作为第一级,线路末端作为第二级。第一级漏电保护区域较大停电敏度不要求太高,其漏电动作电流和漏电动作时间大于后面第二级保护。这一级主要是保护和防止漏电火灾,如果选用参数过小,就会误动作,影响正常生产。 第一级保护,总电箱,一般不宜采用漏电掉闸型,如果总电箱一经切断电源将影响整个低压电网用电使生产和生活遭受影响,一般可选漏电动作电源值300~1000mA 。 第二级保护,分配电箱,主要对用电设备和线路有作监控和保护作用,一般可选漏电动作电源值75~200mA。 第三级保护,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 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 mA ,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 关于漏电保护器的主要参数: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当漏电电流达到此值时保护器动作。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指从达到漏电动作电流时起,到电流切断为止的时间。 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漏电电流在此值和此值以下时保护器不应动作,其值为漏电动作电流的1 / 2 。 额定电压及额定电流。与被保护线路和负载相适应。 施工现场由接地保护改变为接零保护后多增加一根保护零线‘即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允许作负荷线,任何时候不允许有断线情况发生,否则将失去保护。 当施工现场的配电方式采用动力与照明分开时,三相设备线路可采用四芯电缆,单相设备和照明线路可采用三芯电缆。 关于用电档案: J GJ46 一2005《 规范》 第2.3.1 条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全部资料; (2)、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资料; (3)、 技术交底资料; (4)、临时用电下程检查验收资料; (5)、电气设备的试、 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J GJ46 一2005 《 规范》 第2.1.1条规定“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容量再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JGJ46-2005《规范》第2.1.2条规定“临时用电设备在5 台以下或设备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JGJ46-2005《规范》第2.1.3条规定“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1)、现场勘查;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走向; (3)进行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的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5)、绘制电器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6)、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3.2.6 物料提升机(井架、龙门架) A 、检查架体的制作是否具有计算书、上级审批手续、厂家产品必须有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准用证; B 、检查限位保险装置:吊篮应有停靠保险装置、超高限位装置、下极限装置、防断绳装置,卷扬机应有绳筒保护装置; c 、吊篮应有工具化、定型化的防护门; D 、检查架体的稳定主要有: ( l )、缆风绳:高度在20M 以下时可设一组(不少于4 根,高度在30M 以下不少于两组,超过30M 时,不应采用缆风绳方法,应采用连墙杆等刚性措施; 缆风绳一般情况下选用钢丝绳,直径为9.3mm 。与地面夹角45 ~60 度,与地锚拴牢,不得拴扣在树木、电杆和堆放的构件上。不准用钢筋代替缆风绳。 ( 2 )、与建筑结构连接,连墙杆与提升机架体材料应相适应,建筑结构内必须有预埋措施,竖向间距不大于9M ,架体到顶自由高度不大于6M ,在任何情况 下连墙杆不准与脚手架连接。 5.3.2.7 塔吊 A、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是否能满足使用安全和设计需要; B、塔吊的安装与拆除的专项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C、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修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塔吊操作工的安全教育计划和班前检查制度是否齐全; E、塔吊的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健全; F、多台塔吊作业是否有防碰撞措施。 5.3.2.8 施工机械: 主要是指中小型施工机械的安全使用问题,施工中应着重控制以下几个方面: A 、不得使用多功能木工联合机床(刨、锯、钻); B 、所有施工机械不得使用倒顺开关; C 、圆盘踞、平刨机应有安全保险装置; D 、所有机械的明齿轮、砂轮机等外露的传动系统应有防护罩壳; E、施工机械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 F、焊机一次侧保持5m ,二次侧不准超过30m ; G、手持电动工工具的电源线不准任意接长使用; H、使用气瓶、乙炔与氧气两瓶之间不小于5M ,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m,乙炔瓶严禁平放; I、打夯机不准使用倒顺开关,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应选用防溅型漏电保护器(15MA×0.1 S )。电缆线长度应不大于50M ; J 、所有机械设备的开关箱应标准化,禁止使用木质电箱,控制闸刀禁用铜丝代替保险丝; K 、固定式开关箱与分电箱距离不宜超过30M ,开关箱与使用机械的安全距离不宜超过3M 。 5.3.2.9 、安全文明管理: 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材料堆放、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现场防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5.4 、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5.5 、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5.6 、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监控措施; 5.7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5.8 、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5.8.1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章施工作业。 5.8.2、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5.8.3、审查施工承包单位起重机械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起重机械设备、钢管及扣件、漏电保护器、安全网的检测报告; 5.8.4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工作,复核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6 、如遇到下列情况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6.1 、施工中出现安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6.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6.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6.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 6.7、出现安全事故时; 7、对于一些高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含安装、运作、拆除),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在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加强现场检查: 7.1 、开挖深度超过5m 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m 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 7.2 、高度超过50m 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脚手架、卸料平台及运转平台; 7.3 、高度超过8m 、跨度超过18m 、施工荷载大于10KN /m2可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 /m2的模板支撑系统; 7.4 、地下暗挖工程或深度超过10m 的人工挖孔桩。 8 、工程竣工后,监理人员应及时整理安全监理资料,主要应包括: 8.1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审查资料; 8.2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验收单及相关指令; 8.3、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审查验收资料; 8.4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验收资料; 8.5 、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每天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其发现和处理的安全问题,总监应定期检查并签署意见; 8.6 、在监理月报表中,应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做出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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