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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教育学会中小学图书馆专业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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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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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教育学会中小学图书馆专业委员会章程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禅城区教育学会中小学图书馆专业委员会。
第二条 本会是组织我区中小学图书馆工作者进行图书信息交流、业务培训、学术研究、工作协作和对外进行业务交流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促进和繁荣我区中小学图书馆事业,不断提高我区中小学图书馆的科学管理水平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和科研能力,进一步加强馆际协作和图书信息交流,以适应我区教育教学形势的发展,在教育教学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佛山市禅城区教育信息中心和佛山市禅城区电化教学仪器中心,并是禅城区教育学会的团体会员,接受上述机关、社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三路28号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本会是为我区教育事业服务为主旨的,具体的主要任务是:
(一)开展学术研究、经验交流活动;
(二)组织图书馆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会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进行图书信息交流,加强馆际协作,促进资源共享;
(四)表彰为图书馆工作作出贡献和为开展本会活动而积极工作的会员;
(五)积极参加广东教育学会中小学图书馆专业委员会的活动,加强与其它省市图书馆学术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六)编印业务学习、学术交流资料。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采用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禅城区的中小学(含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及其教职员工,或热心中小学图书馆事业的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
(二)拥护本会章程;
(三)自愿加入本会;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监督本会组织机构工作的权利;
(三)优先获得本会编印的各种资料,优先参加上级和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有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参加有关学术活动,向本会提供信息和工作经验。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全体会员大会
全体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视实际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全体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
全体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审议专业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专业委员会财务报告;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第十二条 理事会
理事会是全体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和理事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须有2/3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2/3的理事经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全体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全体会员大会;
(三)向全体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召开本会的学术年会,开展相关活动;
(六)推荐奖励优秀学术论文和优秀会员;
(七)审议和处理日常会务工作。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
(一) 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 区教育局等政府机构资助;
(三) 企事业单位捐赠;
(四) 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只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六条 经费管理
(一) 每年由理事会制定经费开支计划;
(二) 组织经费审查小组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向全体会员大会作财务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凡在一年内拒不交纳会费和不参加本会活动者,作自动退会。
第十八条 终止程序
(一)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二)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全体会员大会经过,并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经过之日起执行。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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