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监理月报制度1.1 目的规范监理月报的的编制工作1.2 适用范围适合于本公司所有监理项目。1.3 职责1.3.1 由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负责组织监理月报的编报工作;1.3.2 项目总监负责监理月报的审核签发;1.4 具体规定1.4.1 监理月报须在每月25日开始编写,经项目总监审核盖章签发后,下月3号前报建设单位和公司工程监理部;1.4.2 项目不在广州市区的工程,报公司工程监理部的监理月报可在参加公司每月监理工作例会时提交;1.4.3 项目监理部存档的监理月报须有建设单位和公司工程监理部的签字确认;1.4.4 监理月报的内容及编写应严格按公司规定下发的标准版本格式进行,封面及内容格式不得随
2、意改变。1.4.5 监理月报应真实反映本月工程施工状况及监理工作情况,必须数据准确、真实、内容重点突出,对问题由分析,采取的措施由结论,语言简练,并附必要的照片。1.5 附件1.5.1 监理月报电子版标准格式1.5.2 监理月报电手填版标准格式2 监理人员交接班制度2.1 目的合理组织项目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监理工作的连续性。2.2 适用范围适用本公司所有的监理项目的值班交接和外业轮班交接。2.3 职责2.3.1 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须合理安排项目监理人员的工作,落实交接班工作;2.3.2 监理人员须做好交接班记录;2.4 具体规定2.4.1 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不得离岗;2.4.2 监理人员在交接班时必须交接清楚,记录交接时间,发现的问题、需要继续或特别跟进的问题、处理措施及意见、移交有关资料及文件;2.4.3 交班填需认真填写写交接班记录,交班人和接班人共同签字;2.5 附件交接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