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统计和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深圳地铁**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与计量支付,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实现专款款用。
2、适用范围:
用于深圳地铁轨道交通二期**线及205国道改建项目和配套设施。
3、编制依据:
3.1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3.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4 费用组成
4.1安全防护措施费主要包括下列方面的防护费用支出:
a. 三宝,即: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
b、四口,即: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
c、临边,即:阳台周边、楼板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接料平台的两侧等;
d、内外脚手架,即:落地架、悬挑架、门架、附着式提升架;
e、施工用电,即: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
f、施工机械与用具,即:设备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安全检测检验设备与仪器等;
g、劳动保护、安全教育培训;
h、其它安全防护措施费。
4.2文明施工措施费主要包括下列方面的费用支出:
a、工地围挡:围挡简单装饰、大门、五牌一图等;
b、临时设施: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娱乐室、仓库、加工场;
c、硬地化:施工道路及场地的硬化;
d、现场污染源的控制: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除四害消杀措施、车辆保洁措施;
e、消防、保健急救、宣传栏及不扰民措施。
5、承包商对安全措施费的管理和使用
承包商应当确保安全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承包商对建筑工程安全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承包商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措施费用。承包
商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承包商负主要责任。
6、安全措施费的使用监督与处罚
业主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向承包商支付本工程的安全措施费,工程监理单位对承包商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承包商已经落 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承包商安全措施费投入不足或措施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商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承包商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单位。承包商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对于承包商拒不整改或不按业主要求及时整改的,业主将委托上季度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大检查中成绩突出的施工单位帮助其完成安全保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整改(但并不免除承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委托的施工单位上报工程预算,经三号线公司委托的造价协审单位审核后,从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出后支付给委托进行整改的施工单位。
7、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支付方式及各阶段划拨比例
7.1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及支付方式
承包商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制定专项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承包商依据批准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定期向监理工程师申报上期安全措施费使用执行情况并提供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凭据,经监理单位及业主代表审查合格,再向监理工程师申报本期安全措施费,经过监理单位及业主审查合格才能支付。
安全措施费与工程进度款分开单独支付。
支付流程:承包商填安全措施支付表——监理单位审查审批——管理公司审批——三号线安质部审批——合同部审批——业主相关领导批准——财务部支付。
7.2安全措施费各阶段划拨比例
布吉客运交通枢纽安全措施费
安全前提条件审查合格
30%
完成工程量的10%(安全措施检查合格)
20%
完成工程量的40%(安全措施检查合格)
15%
完成工程量的70%(安全措施检查合格)
15%
竣工评价合格(竣工合格证)
20%
7.3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等。作为非竞争性费用,业主招标时按深圳市
现行计价办法和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在标底或投标报价上限中确定“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或费率,计入标底或投标报价上限总价,并在公布标底或投标报价上限时明确该项费用的具体金额或具体费率,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不得修改。业主支付的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总额不得超过承包商的该项投标报价,不足部分由承包商在其他专项措施费中考虑,承包商不得因此要求免除或部分免除其安全文明施工责任。
7.4要求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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