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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二00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渝价[2006]49号
各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
根据国家六部委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渝价[2004]653号《关于专项清理和规范建设系统有偿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我市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规范的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表)。
三、服务内容:
(一)编制审核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招标服务;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服务;
(二)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服务;
(三)接受司法或仲裁机构委托对工程造价纠纷鉴定服务;
(四)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其他服务。
四、取得合法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机构,持认定文书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五、工程造价中介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者,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六、为加强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服务收费的动态跟踪管理,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应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并于2006年12月底前将各咨询收费机构一年的收支情况汇总报我局,作为次年度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
七、本通知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原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累进制收费)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基数
标准(万元)
100内
100~500内
500~1000内
1000~5000内
5000~1亿内
1亿以上
1
概算
工程造价(‰)
2.0
1.7
1.5
1.2
0.9
0.8
2
编制、审核预算、标底
建筑
工程造价 (‰)
4.0
3.5
3.0
2.5
1.5
1.2
3
安装
二次装修
工程造价 (‰)
8.0
7.0
6.0
4.0
3.0
2.0
4
工程结(决)
算审核
基本
收费
建筑
送审工程造价(‰)
5.0
4.0
3.5
3.0
2.0
1.5
安装
二次装修
8
7.0
6.0
4.0
3.0
2.0
审减效益费
审减额(%)
3—5
5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工程造价(‰)
12
10
8.5
8.0
6.0
5.0
6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含结算)
送审工程造价(‰)
15
13
12
10
8.0
5.0
7
工程清单编制、审核
建设项目投资额(‰)
2.5
2.0
1.8
1.5
1.2
1.0
注:1、按上表计费不足2,000.00元的,按2,000. 00元收费;
2、工程结(决)算审核审减效益费的审减额,为送审项目的审减额,该审减额不抵销审增金额;
3、某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建安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计算编制施工图预算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0.40%=0.40万元 (500—100)万元×0.35%=1.40万元 (1000—500)万元×0.30%=1.50万元
(3000—1000)万元×0.25% =5.00万元 合计收费=0.40+1.40+1.50+5.00=8.30万元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委、部、署、办《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施工图审查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审查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市的有关收费管理的法规和政策,提供质价相称的委托服务。委托单位可自主选择已取得合法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供服务,任何部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指定委托单位接受服务。
三、收费标准:
(一)施工图审查
工程概算M(万元)
施工图审查收取设计费的α(%)
M<500
14≤α<16
500≤M<1000
12≤α<14
1000≤M<5000
10≤α<12
5000≤M<10000
8≤α<10
M>10000
6≤α<8
(二)勘察成果审查
勘察成果审查按勘察费总额的6—10%收取。
(三)本收费标准工程概算额仅指建安造价,勘察设计费是指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取费。
四、取得合法施工图审查机构,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五、审查机构和委托方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违返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将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六、审查机构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反馈我们。
二ΟΟΟ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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