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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借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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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借阅管理制度
1.在宾馆酒店借阅档案( 包括文件、 资料) 必须在档案借阅登记簿登记, 秘密级以上的档案文件须经经理级领导批准后方能借阅。
2.案卷不许借出, 只供在档案室查阅, 未归档的文件及资料可借出。
3.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两星期, 到期必须归还, 如需再借应办理续借手续。
4.借阅档案的人员必须爱护档案, 不得擅自涂改、 勾画、 剪裁、 抽取、 拆散、 摘抄、 翻印、 复印、 摄影, 不得转借或损坏。否则, 按违反《保密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5.借阅的档案交还时, 必须当面点交清楚, 如发现遗失或损坏, 应立即报告领导。
6.外单位借阅档案, 应持单位介绍信, 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 但不能将档案带离档案室。
7.外单位摘抄卷内档案, 应经总经理同意, 对摘抄的材料要进行审查、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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