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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财经学院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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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财经学院 “优秀专科生选拔制”专升本、高职升本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表日期: 4月12日 【编辑录入:王会来】
桂财院发〔 〕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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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财经学院 “优秀专科生选拔制”专升本、高职升本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系:
为做好优秀专科生的选拔工作,确保选拔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广西财经学院 “优秀专科生选拔制”专升本、高职升本工作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与我校合作升本的院校,请按本细则的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附件:广西财经学院 “优秀专科生选拔制”专升本、高职升本工作实施细则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专升本 高职升本 实施细则通知
广西财经学院院长办公室 4月12日印发
(共印15份)
附件:
广西财经学院 “优秀专科生选拔制”
专升本、高职升本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 普通高校“优秀专科生选拔制”专升本、高职升本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 〕20号)精神,我校决定 继续开展应届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经过选拔升入普通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的工作。为了在优秀专科生选拔工作中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选拔专业
今年我校开设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工商管理、会计学等五个本科专业接收高职高专升本学生,与之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能够按规定进行选拔。优秀专科生选拔工作应按学校规定的对应专业进行,合作院校的专业对应据此再行商定。
如选拔过程中出现情况变动,能够根据新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第三条 选拔条件
(一)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操行良好以上),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二)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专科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而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40%以内。
(三)英语和计算机基础较好。非英语专业学生须经过全国高校英语应用能力B级考试或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要求经过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联合考试一级,不能用其它计算机考试(如“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代替。
(四)补考不超过一门。
(五)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和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相关学科竞赛奖的学生优先选拔。
(六)凡有违纪处理记录者,不予选拔。
第四条 选拔方式及比例
(一)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先后顺序进行选拔,不另进行选拔考试。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有本人签名的证明材料,其它学生方可依次递补录取。递补的学生,必须在符合上述第三条选拔条件范围内选拔。
(二)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超过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人数的5%;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只准升入一所本科学校;不同专业比例不能调剂使用,若某一专业升本比例不足5%者,不能调剂给另一专业升本使用。
(三)平均成绩的排名方法:按所有课程(含考试、考查课程,含理论、实践课程)的学分绩(即按学分加权的平均成绩)进行排名;学分绩相同的,再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名。
(四)排名具体操作流程:各系登录系统终端,进入学生成绩子系统→成绩分析→学生成绩排名(有效);学期设置为 - 第二学期,选定 级,选定时段为“入学以来”,“限未经过课程数”不选,依次选定系部、专业,班级不选,下一栏“含必修”“含限选”“含任选”“含环节”全部勾选(默认已勾选),考核方式不选,限每门课程成绩不选;点击“选定课程/环节”,确定为“全选”(默认已为全选),点击“检索”,检索内容出来后点击“排名设置”,在跳出的窗口先去掉“已经排序的列”中的默认列(双击即可),在“等待排序的列”中依次双击“加权平均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注意,“加权平均成绩”在上),再将“已经排序的列”中的“升序”的复选框的勾均去掉,“确定”;依次再点击“排名”、“导出”。即可按规定条件确定排名,并将排名结果保存。
(五)各校平均成绩的计算,可按区教育厅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确定。
(六)各科平均成绩排名应包括所有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仅按平均成绩排序,不得预先排除不符合其它条件的学生后再进行排名。
第五条 选拔程序
(一)各系4月16日前按本通知规定的排序方法对本系各专业学生进行排序,张榜公示3天以上。
(二)各系组织经选拨升入本科学习的优秀高职高专学生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于4月23日前连同《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在前40%以内的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使用Excel制作并送交电子文档)、《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汇总表》(本校各系只填本系,“高考考生号”改填学号,只须送交Excel电子文档,纸质文本由教务处汇总、更改为考生号后打印)及《学生放弃升入本科学习声明书》交教务处。
(三)教务处根据区教育厅“专升本”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各系报来选拔名单审核汇总后,在校园网上公示7天。
(四)经公示后,由教务处统一整理材料报送区教育厅。
第六条 其它高职高专院校与我校合作开展“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工作的,请按区教育厅专升本通知文件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本细则的要求进行选拔,以学校文件的形式将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优秀高职高专学生的有关材料推荐报送我校教务处,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请按区教育厅通知四(七)点要求编号,《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在前40%以内的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生汇总表》、《优秀专科(高职)生升本推荐情况统计表》均请附上Excel电子文档(必须与纸质材料一致),并按区教育厅桂教高教〔 〕20号通知附件5的格式将学籍电子注册数据盘VFP数据库序号1-8字段数据加上学校名称字段(全称)报来(也可用Excel电子文档报来)。同时,请将与我校合作专升本的 级高职高专各专业的教学计划表电子文档报来。所有电子文档请发送至。
第七条 推荐表和附加材料要求
推荐表及所有附加材料一律使用A4纸复印或印制,复印件须审核原件后加盖学校职能部门的印章。附加材料按英语证书、计算机证书、奖励材料的顺序附推荐表后(横式材料请将页眉靠装订侧),用两颗钉左侧装订。
第八条 按“优秀专科生选拔制”选拔升入本科的学生,应先完成专科(高职)学业,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后方可升入本科阶段学习。
第九条 专升本学生的教学和管理
(一)按“优秀专科生选拔制”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原则上单独编班,按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完成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要求者,颁发我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按《广西财经学院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二)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第一年安排在我校秀灵校区或南校区教学,第二年安排回本部。
(三)专升本各专业学费按照我校相应专业本科生的标准收取,约3600元/年。
第十条 本细则未规定事宜,按区教育厅《关于做好 普通高校“优秀专科生选拔制”专升本、高职升本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 〕20号)规定执行。
附表
1. 广西财经学院专升本专业对应表
2. 学生放弃升入本科学习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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