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小额工程)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羽毛球馆建设工程(不含桩基)项目
招标编号:
招 标 人: *****************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招标代理人: *****************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 期: 2009 年 月 日
总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 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
(二) 招标文件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 开标
(六) 评标细则
(七) 授予合同
(八) 标后管理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
第四部分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书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4.2
工程名称
***羽毛球馆建设工程(不含桩基)项目
2
4.3
建设地点
***体育学校内,东园路北侧,延寿路东侧
3
4.4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为3922㎡
4
5.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5.2
质量标准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合格 标准。
6
5.3
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第5.3条。
7
5.4
要求工期
300日历天
8
6.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9
10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1、建筑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不分主、增项差别)及以上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实体地位的施工单位。
2、本工程允许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主办单位应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库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并根据闽建筑[2009]10号文规定2008年度资质检查合格(2009年2月28日以后成立的建筑业企业除外)。联合体中另一方不是在***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根据莆建管[2008]41号及莆建管[2008]73号文向***建设局提交完整的备案手续。
3、市场准入资格:具备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没有处于被停业、停标(停接任务)状态。
10
资格审查
方式
资格后审
11
7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2
15、16
网上澄清
和修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存有异议的,可不署名于 2009 年9月8日 17 时前登录***招投标中心网将疑问材料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和编号),招标人于 2009 年9月11日 17 时前在***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修改内容。
13
9.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23.1
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规定
15
35
工程投标
报价依据
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16
3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一 套、副本三 套。
17
38.2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
截止时间
收件人:*****************有限公司
地 点:***政府机关7号楼4层
时 间: 2009 年9月14日8:30时
18
39
开 标
开标时间: 2009 年9月14日8:30时
开标地点: ***政府机关7号楼4层开标室
19
55
评标方法
采用公开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
20
96.1
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10% ,应在合同签订前以 现金 方式交纳。
21
补充条款
本工程的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将于2009 年 9月11日17:00时前在***招投标中心网(http://)发布,各投标人须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 鉴于***************** 作为拟建***羽毛球馆建设工程(不含桩基)项目施工 的招标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莆政综(2007)1号文第二条等规定,已具备招标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的条件,且已有用于该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 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除主体工程及钢结构工程以外确需分包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
3. 利益冲突
投标人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监理公司和设计单位不得有任何的从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 招标工程项目说明
4.1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4.2 本招标工程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号。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
4.4 本招标工程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号。
5. 招标范围、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及承包方式
5.1 本招标工程项目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号。
5.2 本招标工程项目工程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号。
5.3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本合同专用条款第47.5条规定必须进行深化设计的以经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体集团有限公司审核确认,并经施工图审查通过的深化设计图纸为准)中除下列第5.3.1、5.3.2、5.3.3、5.3.4条明确说明的项目以外,均在本工程(包括基础梁及承台放样等)招标范围内。
5.3.1 打预应力管桩(不含砍桩、接桩及填芯钢筋砼)、基坑支护工程(含基坑监测)、土方开挖由“***羽毛球馆建设工程(不含桩基)(桩基工程及基坑支护)”承包人福建莆田昌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
5.3.2 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网络系统、语音通讯系统(手机信号放大)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赞助施工。
5.3.3 施工图纸中建筑设备监控系统、门禁控制系统及现场影像采集及回放系统取消。
5.3.4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的施工图纸中消防广播部分取消。
5.4 本招标工程项目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号。
6. 资金来源
6.1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号。
7. 现场踏勘
7.1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2 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7.3 投标人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核对工程量清单和现场施工条件。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经验,对现场施工条件进行充分的了解,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中标后不得以现场施工条件等不利因素为由主张增加费用。
8. 投标费用
8.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9. 投标有效期
9.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号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9.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公布在***招投标中心网上。
10.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号。
11. 招标人将对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可对本次招标的项目提出资格后审申请。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12. 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至少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号所要求的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号所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审查资料。
13. 本招标工程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号规定的资质,则需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的组成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只允许由一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与另一家具有钢结构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组成;
(2)联合体各方必须分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共同投标协议。签订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4)联合体主办单位应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库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联合体中另一方不是在***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根据莆建管[2008]41号及莆建管[2008]73号文向***建设局提交完整的备案手续。
(5)投标人企业资质根据闽建筑[2009]10号文规定2008年度资质检查合格(2009年2月28日以后成立的建筑业企业除外);
(二) 招标文件
14. 招标文件
14.1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以及答疑、修改和澄清文件组成。
14.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5. 招标文件的澄清
15.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时间前以不署名方式直接登录***招投标中心网(http://),向招标人提出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招标工程项目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但必须指出其依据),同时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将于 2009 年9月11日17:00时在***招投标中心网公布答疑纪要。
16. 招标文件的修改
16.1 招标人在***招投标中心网及其它规定的媒介同时发布招标文件。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7. 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核对
17.1 工程量清单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条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由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17.2 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负责,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错、漏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经核实确认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且造价不超过1000元的,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但造价超过1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1%的,招标人应当进行修正,并将修正后完整的工程量清单作为答疑内容的组成部分在***招投标中心网上一并公布。若投标人认为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仍有误差,则应将其考虑在综合单价内。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投标人必须按其报价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
18. 工程预算价、发包价
18.1工程预算价:详见答疑发布时的工程预算价。
18.2工程发包价=工程预算价×(1-下浮率),本工程下浮率为10 %。具体发包价格详见答疑发布时的工程发包价。
19. 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
19.1 工程预算价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有关计价规定编制并加盖相应专业资格的概预算人员章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19.2 工程预算价编制原则:工程预算价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
19.3 工程预算价执行的定额标准
19.3工程预算价编制依据
19.3.1《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
19.3.2《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
19.3.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2版)
19.3.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19.3.5《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
19.3.6莆田2009年7月份(上旬)材料价格、福建省2009年第2季度机械台班
19.3.7 《***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安装2006)。
19.3.8闽建筑[2009]3号文停止计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和工程定额测定费
19.3.9闽建筑[2005]15号文利润率调整通知
19.3.10闽建筑(2007)15号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19.3.11闽建筑(2007)4号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
19.3.11本工程包含但不限于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铝塑复合板幕墙、吸音墙面等需要深化设计的所有项目均由中标单位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应经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体集团有限公司审核确认,并经施工图审查部门审查通过,其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19.4 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时,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工期长短等各种因素,按 2 %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工程预算价,风险因素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范围(非中标人原因的设计变更除外):
19.4.1工程量清单核对澄清之后,仍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的;
19.4.2施工期间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价格变化的;
19.4.3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国家有权部门发布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变化而采取的临时措施的;
19.4.4按本招标文件第19.3.11条规定进行深化设计导致实际工程量与预算工程量不符,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
19.5不可竞争费用(包括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规费、税金)计入工程预算价时应列明。
19.6本工程税率按3.445%计取。
19.7 劳保费用暂按甲类计算。
20 工程合同价控制
20.1本工程除非中标人原因的设计变更(不包括本招标文件第19.3.11条规定的深化设计)引起工程量增减的情形外,一律不再调整合同价。
20.2 发生工程量增减,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
20.2.1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1)在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预算内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及下浮率计算。
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预算内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下浮率)
(2)不在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材料(设备)信息价或市场价及下浮率计算。
不在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本项规定计算的综合单价×(1-下浮率)
(3)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定额缺项单价(或议价)=经双方确认的单价×(1-下浮率)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20.2.2材料变更的价格确定
(1)工程预算的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介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材料单价及下浮率计算。
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价格=信息价×(1-下浮率)
(2)上述发布媒介没有公布的材料单价,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价格,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结)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21 材料价格风险控制
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招标人承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投标人承担,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下跌价差由招标人受益。招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招标人承担。
22 本工程发包承包实行发包价包干制度,发包后原则上不得进行工程量变更和追加工程造价。因非中标人原因的设计变更(不包括本招标文件第19.3.11条规定的深化设计)确需追加工程造价的总额达到发包价的3%及以下的,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超过发包价的3%的,招标人应事先报县区级以上行政监督部门、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核。追加造价总额不得超过发包价的10%。
23 主要材料设备要求
下列是可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范围。中标人必须从下列品牌范围中任选一种用于本工程,但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系产品原产地原厂家生产。若中标人拟使用该范围以外的材料设备品牌,须书面提出不得不在备选品牌范围外选择品牌的充足理由,并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否则,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不予确认。
未明确品牌范围的其余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将拟使用的材料设备品牌书面报招标人批准后方可组织进货,否则,相关分部分项工程量不予确认。
1、 水泥:福州“台泥”、永安“建福”、永安“三德”。
2、 钢筋:三明“三钢”、山东“日照”、唐钢。
3、 型钢:上海“宝钢”、辽宁“鞍钢”、福建“三钢”。
4、 方钢管:上海“海翔”、无锡“龙胜” 河北“伟星”
5、 铝合金扣板:“奥华”、浙江“德科隆”、浙江“巨科”
6、 铝合金门窗、铝型材:南平“闽铝”、广东“广铝”、莆田“三源”
7、 铝塑板:宏茂(江苏)、泓华(江苏)、勤丰(常州)
8、 轻钢龙骨: “奥华”、浙江“德科隆”、 江苏“欧诚”
9、 防滑砖、玻化砖:
1)地面砖800*800:美陶、天纬、博德;
2)卫生间墙面300*450:美陶、天纬、博德;
3)卫生间地面300*300:美陶、天纬、博德
10、 外墙、内墙涂料:广州“立邦”、莆田“三棵树”、广东“高登”
11、 木质防火门:福州“上华”、泉州“辉盛”、天安
12、 玻璃:上海“耀华”、东莞“信义”、东莞“南玻”。
13、 配电箱:福建“畅通”、浙江中国—人民电器集团“people”、厦门“鑫吉力”。
14、 配电箱箱体内元器件:上海人民电器厂“上联”、浙江中国—人民电器集团“people”、贵州“长征”。
15、 电缆电线、电缆:广东“南牌”、深圳“奔达康”、南平“太阳”
16、 桥架:福州“瑞鑫”、福州“康贝尔”、泉州“万泉牌”
17、 灯具、光源:鸿联、辉日。
18、 开关插座面板:松下宏彩系列、“TCL”A系列、三社(广东)
19、 HDPE双壁波纹排污管:联塑牌、顾地牌、恒通牌
20、 卫生洁具:广东恒洁、泉州九牧王、惠达
21、 通风设备、部件:浙江上虞专用风机厂、厦门鹭江通风设备有限公司、江苏靖江神舟空调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2、 金属屋面系统材料:采用“霍高文KALZIP”、“来实”、“瑞基德”;
23、 火灾报警设备及配件:海湾、北京狮岛
24、 消火栓设备:南安“天广”、“安生”、南安“白沙”。
25、 涂塑钢管:宁波西迪、天津利达牌、杭州欣达牌
26、 塑料给排水管:亚通、联塑、武峰
27、 纤维织物空气分布系统:索斯、法布瑞克、Flow-Econ
28、 变冷媒空调机:“格力”、“海尔”、“美的”
29、 智能化部分品牌
①摄像机、矩阵:松下、桑尼格、索尼;
②监视器:响石、TCL、三星;
③UPS:科士达、艾默生、梅兰日兰;
④入侵报警系统:BOSCH博士、Honeywell霍尼韦尔、GE;
⑤有线电视系统:长岛、全一、迈威;
⑥公共广播系统:3A、ITC、CRX;
⑦计时计分系统:星奥、华体、华亿
24. 投标工期及质量
24.1本招标工程项目总工期不超过300日历天,缩短工工期按2.5%计取,逾期未能完成,将按每日 30000元赔偿招标人损失,赔偿款从工程结算款中抵扣。
24.2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25.投标保证金的缴交和退还
25.1投标保证金的缴交和退还按莆招投标办[2008]13号文执行。
25.2投标人未按莆招投标办[2008]13号文件规定足额预缴保证金的,招标人不予接收投标文件;已接收的,予以退还。是否足额预缴以市招投标中心在市招投标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信息为准。
25.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签约的;
(3) 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26 投标文件的组成
26.1 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
26.2 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投标承诺函
(2)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3)财务状况表
(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
(5)项目管理班子到位承诺书
(6)承诺书
(7)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时)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9)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27. 投标报价
27.1 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均以人民币表示。
27.2 报价的劳保费用暂按甲类计算,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按中标人的劳保核定卡核定的取费类别调整劳保费用(签订合同时须出示原件),联合体投标的劳保核定等级按主办单位劳保核定等级调整。
27.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合同价包干,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及工期长短充分考虑价格浮动、政策性调价、预算定额更新、材料二次运输、建筑垃圾处理费、渣土受纳费、排污费及环保噪音费及除战争和烈度7度及以上地震以外的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因素自行计算一定的风险系数计入投标总价;中标后不得调整价格。
27.4 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28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投标文件(纸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光盘一份)应密封完整。外包封上应写明:①招标人名称;②招标编号;③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包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盖章。
(五)开 标
29. 开标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项)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进行,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参加。当投标人超过15家(含15)时,招标人可从中随机抽取10家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抽中的不再进入评标程序。
30. 投标人须随带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
31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文件外包封未按要求密封或盖章的;
(3)投标人代表未随带有效身份证的;
(4)投标人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
(6)未按莆招投标办[2008]13号文件规定足额预缴保证金的。
(7)投标人未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2008年度资质检查不合格的(2009年2月28日以后成立的建筑业企业除外)。
32. 开标程序
32.1 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32.2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查验投标人代表身份。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有关人员按前款规定验证相关证明材料。
32.3 确定进入公开抽取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并由招标人当场公布;
32.4 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六)评标细则
33.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33.2 投标文件或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不合格标处理,不得进入随机抽取程序:
33.2.1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主办单位)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库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的;
33.2.2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3.2.3投标承诺函未按要求格式填写或签字、盖章的;
33.2.4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3.2.5投标人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3.2.6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房屋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复印件提供不全的;
33.2.7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3.2.8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加盖公章或盖章不全的;
34 确定中标人
34.1 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中标人。
34.1.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抽取规则;
34.1.2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当投标人超过15家(含15)时,招标人代表当众抽取10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的顺序,由每个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34.1.3 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该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34.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入档。
34.3 经过审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可以直接指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
34.4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在***招投标中心网站和招标人所在单位公示。
35 中标通知
在开标完成后2日内根据中标结果,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中标人。
附件: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评审标准
项目内容
评 审 标 准
项
目
管
理
班
子
配
备
建
造
师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的主办人拟派本工程的建造师应具备二级及以上房屋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岗位证书,并须具备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无其它在建工程项目。
其
他
人
员
其它人员配备至少应达到下列要求:
职 位
最低数量
要求(人)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要求
备注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工程师
钢结构专业技术负责人
1
工程师
给排水专业技术负责人
1
工程师
质 检 员
1
上岗证
安 全 员
1
上岗证
造 价 员
1
取得造价员证或
注册造价工程师证
材 料 员
1
取得上岗证
土建施工员
2
取得上岗证
安装施工员
2
取得上岗证
生产负责人
1
工程师
机管员
1
工程师
试验员
1
工程师
注:附件相关材料说明:
1、所提供相关证件需年检的均应经年检有效。
2、申请人应当对所填报的项目班子其他人员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不对项目班子其他人员的资料真实性进行核查(不核对原件)。
3、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须为投标人本企业在职职员,以资格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为准。
(七)授予合同
36 签订合同
36.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6.2招标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15日内将施工合同原件提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36.3中标单位逾期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7 履约担保
37.1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必须用现金汇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
37.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截止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
(八)标后管理
38. 工程款支付
38.1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同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向中标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 8%。
38.2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工程进度款按核定完成工程量的85%拨付。当工程款支付额达到实际完成的工程价款的85%时,暂停付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核结算后,再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余下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支付按保修协议执行。
若中标人对其施工的竣工工程质量保修已办理保险或提供其他法定担保的,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法定保险或担保凭证后,应将保修金支付给中标人。
38.3 中标人应在每月的月底或必要的时间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当月实际完成的合同工程量报告,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收到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招标人应当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意见后按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足额支付进度款。
38.4 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付款时间内,中标人未提供正式发票的,付款时间顺延。
第二部份 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
一、通用条款
说明: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如本文与原文有不一致的,以原文内容为准。
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建造师: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含两种)以上的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视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 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