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市羽毛球馆场地景观工程
招 标 人: **省**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 ****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期:2010 年5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评标及定标
(六)授予合同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四部分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第五部分 工程预算造价文件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1.1 项目名称:**市羽毛球馆场地景观工程
1.2建设地点: **市西天尾
1.3建设规模: 约200万元
1.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5质量标准: 合格
1.6 招标范围: 以施工图纸为准(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工程预算书中的编制说明),本招标工程包含绿化种植工程和养护工程(养护工程包含日常养护和成活率(100%)养护),养护期为一年。死亡苗木补植后养护期自补植11天后顺延,养护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7施工总工期:40日历天
1.8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直接从**市招投标中心网站下载本工程的招标信息,需要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等)资料的,直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购买。
3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
3.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不分主、增项差别)的企业资质资质;
3.2投标人须是**市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库内的企业,并根据闽建筑[2009]10号文规定2008年度资质检查合格(2009年2月28日以后成立的建筑业企业除外)。
4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 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
7 本文件依据市政府莆政综[2009]114号文、莆政综[2009]115号文、莆招投标办[2009]17号文件制定。招投标活动的有关问题处理按照市政府莆政综[2009]114号文、莆政综[2009]115号文执行。
(二)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工程预算书、施工图纸、修改和澄清的答疑文件组成。
9 现场踏勘
9.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9.2 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9.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0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含工程预算书)有疑问的可于2010年5月28日17:00前直接登录**市招投标中心网( )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招标人将于 2010 年5月31日17:00前在**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澄清及修改的答疑内容。
12 工程预算价:元。
13 工程发包价
13.1工程发包价=工程预算价×(1-下浮率),为元,本工程下浮率为17%。
14 合同承包价
招投标双方应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对工程发包价中的劳保费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即为合同承包价。
15 投标保证金的缴交
15.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10万元以上,是否交纳、交纳金额以**市招投标中心网发布的《预交保证金的投标企业名单》为准。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或退回)其投标文件。
15.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签约的;
(3) 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6 投标工期及质量
16.1本招标工程项目要求的总工期不超过40日历天,逾期未能完成,将按每日10000元赔偿招标人损失。
16.2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17 工程预算价编制依据及说明:
17.1工程预算编制依据
17.1.1.本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据根据施工图、设计修改通知单及招标文件等有关规定。
17.1.2.《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宣贯材料》、《**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05版)。
17.1.3.《**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版)、《**省建筑工程综合单价表》(FJYD-101-2005版)、《**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05版)。
17.1.4.《**省建设工程砼、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
17.1.5.相关文件:
17.1.5.1《**省建设厅关于调整〈2003〉版建筑工程管理费的通知》(闽建筑[2005]25号)。
17.1.5.2《**省建设厅关于调整〈2003〉版利润率的通知》(闽建筑[2005]15号)。
17.1.5.3《**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闽建筑[2007]15号)。
17.1.5.4**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07]4号)。
17.1.5.4工程定额测定费不计取(依据闽建筑[2009]3号--《关于停止计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和工程定额测定费的通知》)。
17.2 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时,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工期长短,按2%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工程预算价。风险因素包括下列范围:
19.2.1工程量清单核对澄清之后,仍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的;
19.2.2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设备)价格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
19.2.3施工期间除主要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价格变化的;
19.2.4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变化而采取临时措施的;
19.2.5人工、机械费价格变化的。
17.3不可竞争费用(包括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规费、税金)计入工程预算价时应列明。
17.4 本工程税率按3.381%计取,
17.5 劳保费用暂按甲类计算。
17.6工程量清单的核对
17.6.1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负责,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错、漏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经核实确认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且造价不超过1000元的,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但造价超过1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1%的,招标人应当进行修正,并将修正后完整的工程量清单作为答疑内容的组成部份在**市招投标中心网上一并公布。若投标人认为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仍有误差,则应将其考虑在综合单价内。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规模给予投标人适当的时间核对工程量。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招标人或中标人发现工程量清单中仍存在重大漏项(增项)或数量偏差的,可以进行核对,超过一个月的,招标人不予核对和调整。经核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仍存在偏差,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3%以内(含)的,不予调整工程量;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3%以外的,其超出±3%部分应相应进行减少或增加工程量。需要减少或增加工程量的,由招标人会同投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调整,财政部门受理后,可征询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意见,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应出具建议意见函,作为财政部门审核、调整的参考。若经核对工程量清单无增减,投标人必须按其报价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
18 工程合同价控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整合同价:
⒈按规定需要调整劳保费用的;
⒉地质变化、非中标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
⒊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过10%的;
⒋非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期间主要材料价格及相关措施费用上涨的。
(二)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主要材料在招标文件另行列明)价格大幅度波动,施工期当月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外的,超过10%部分的价差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三)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
⒈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⑴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增加,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⑵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减少,其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⑶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材料(设备)信息价或市场价及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
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本项规定计算的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⑷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定额缺项单价(或议价)=经双方确认的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⑸中标价降幅系数=(工程预算价-中标价)/工程预算价×100%。
⒉材料(设备)变更的价格确定
⑴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根据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⑵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招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其价格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介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⑶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其价格按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⑷上述发布媒介没有公布的材料(设备)单价,按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三家共同询价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后的价格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
19 材料价格风险控制
19.1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招标人承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招标人承担。
19.2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主要材料在招标文件另行列明)价格大幅度波动,施工期当月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外的,超过10%部分的价差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20 本工程发包承包实行发包价包干制度,发包后原则上不得进行工程量变更和追加工程造价。因设计变更确需追加工程造价按以下五个类别,实行分级审批与备案制度:
(一)五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在合同价1%(含1%)或金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四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达到合同价1-3%(含3%)或金额3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三)三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达到合同价3-5%(含5%)或金额100-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四)二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造价达到合同价5%—10%或金额300—500万元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监督部门、财政部门审批;
(五)一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造价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确因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错误、无法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需设计变更累计增加造
价超过合同价10%或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监督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研究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分拆或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设计变更审批。
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造价致编制结算价超工程概算的,建设单位应同时报项目审批部门调整概算。
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实施;已经实施的,不予确认,其新增工程量和新增预算不得进入工程结算造价,并由监管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责任。
21 主要材料、设备要求
本工程使用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品牌:
21.1、水泥:顺昌 “炼石”牌、南平“武夷”牌、**“屹石”牌
21.2、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单价应是指送达到施工现场的价格。
21.3、配电箱:红星开关厂、福州畅通牌、**南方电控牌
21.4、双壁波纹管、塑料给水管及PVC-U排水管:广东“联塑”、**“亚通”、浙江“新世纪”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22 投标文件的组成
22.1 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
22.2 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投标承诺函
(2)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含临时)复印件(随带原件核对)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3.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应密封完整。外包封上应写明:①招标人名称;②招标编号;③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包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盖章。
23.2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前(含投标截止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并交招标人签收。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外包封的完整性负责,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会上不再对文件包装的完整性进行查验。
24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截止时间
24.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0年6月3日15:30时,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为:**市政府机关7号楼4层。
24.2投标人须随带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开标会。
24.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人代表未随带有效身份证的;
(3)投标人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
(5)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不相符的,复印件未加盖公章的;
(五)开标、评标、定标
25 开标
25.1开标会定于2010年6月3日15:30时在**市政府机关7号楼4层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行政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当投标人超过15家(含15家)时,招标人可从中随机抽取10家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抽中的不再进入下一轮评标程序。。
25.2开标程序: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2)若投标人超过15家(含15家)时,招标人可以从中随机抽取10家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抽中的不再进入评标程序;若不超过15家时,所有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评审程序。
(3)确定进入公开抽取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并由招标人当场公布;
(4)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26评标
26.2 投标文件或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不合格标处理,不得进入随机抽取程序:
26.2.1 投标人非**市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库内的企业;
26.2.2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6.2.3投标承诺函未按要求格式填写或签字、盖章的;
26.2.4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6.2.5未提交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含临时)复印件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
26.2.6未提供注册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含临时)原件核对的。
27 确定中标人
27.1当投标人超过15家(含15)时,由招标人代表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作为投标人的对应顺序当众抽取10个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进入下一轮评标程序。
27.2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中标人。
27.2.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抽取规则;
27.2.2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27.2.3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该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27.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入档。
27.4 经过审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可以直接指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
27.5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在**市招投标中心网站和招标人所在单位公示。
28中标通知
在开标完成后2日内根据中标结果,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中标人。
(六)授予合同
29签订合同
29.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2招标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十五日内将施工合同原件提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9.3中标单位逾期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并取消投标保证金。
30 履约担保
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前5日内,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必须用现金汇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
31违约责任
31.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按通用条款第24条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26.4条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33.3条执行。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①因承包人不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②工程违约分包处理。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如承包人将工程进行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或违法分包,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按承包合同总额10%处罚承包人,并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③承包人按本专用条款第7条向发包人申请要求更换建造师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并得到发包人批准的,还应按照下列约定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
――更换建造师每人次 5 万元人民币;
――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 3万元人民币;
――更换项目管理班子其他人员每人次 1 万元人民币;
④工程施工过程中,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按规定应在岗而缺席的,每人次各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被发现累计5次不在岗,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接到书面通知后10天内完成更换建造师及项目技术负责人,逾期更换按每拖延壹天罚款1000元,拒不更换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的工作内容直至解除本合同,发包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其他人员不在岗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 1000元人民币;对于较大的安全隐患,承包人没有按监理通知书及时进行整改完成的,每次罚款1000元.
④承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承包人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的工作内容直至解除本合同,发包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a、承包人假借他人公司名义承接本工程,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将本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承包商施工;
b、承包人延期开工达7日;
c、承包人施工进度比经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预定计划严重拖后,显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工;
d、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全面停工达三日;
e、承包人有停业、倒闭、破产或财务发生困难的情况或因其他因素使承包人不能履行合同责任的情况或承包人违背本合同或附件的规定时。
f、承包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g、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将工程转包给其他人或违法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不能将工程的任何部分予以分解);
h、工作草率,不听从发包人的指令或拒绝改正;
承包人如因上述情况之一而遭发包人解除合同时,应立即停工,负责遗散工人并将现场施工材料、工程用机具和设备等转交由发包人全权使用。无论发包人自理或改由其他承包商施工,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全部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并解除合同,但发生其他赔偿事件,发包人仍依法向承包人要求赔(补)偿而不受上述约束。
32.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主体工程的施工进度进行本配套工程的施工,当主体工程无法一次性移交工作面时,应配合进度接受工作面进行施工。
33、中标人应自行负责协调施工场地周边的关系,不能以此为由拖延工期。
34.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批准后,可对植物品种、规格、方案布局、种植地点、种植数量等做出变更,承包方应无条件予以接受。
35.中标人应自行负责现场水电的连接,所需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 __天
二、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合格____________________ __
三、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2、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价格合同 。
(1)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工程量清单核对澄清之后,仍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的;
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设备)价格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
施工期间除主要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价格变化的;
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变化而采取临时措施的;
人工、机械费价格变化的。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18条款要求。
五、质量与验收
1. 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和质量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2.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3.若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包人应立即报告招标人与设计人,由设计部门提出补救措施,承包人负责种植至合格,经再次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4.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每三个月向发包人提供苗木生长情况的书面报告,若苗木死亡,承包人应及时将苗木补上,并经发包人同意后相应延长验收时间。
5.工程验收由发包人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图纸和第三部分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6. 质量保修
草坪、苗木养护期为自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含成活率养护期)。养护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六、材料供应
1.本工程施工所需苗木等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但苗木须经发包人或监理部门验收许可后方可进场。
2.按规定必须提供质保资料的材料在用于工程前,必须向建设单位代表提交有关质保资料,没有质保资料的材料不得使用。所有材料应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苗木等材料进场后,若对材料质量有怀疑的,应对该材料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合格者可用于工程,不合格者承包人应将其清除出施工现场。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七、支付方式
1.工程量的确认
1.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1.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八、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本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8%。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到合同价款的50%(含工程预付款)时,发包人按照当月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的50%扣回预付工程款,直至全部扣回预付款后,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
九、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工程进度款根据甲乙双方合同约定的方式,按核定完成工程量的80%拨付。当工程款支付额达到实际完成的工程价款的80%时,暂停付款,预留20%作为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核结算后,再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余下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支付按保修协议执行。
1、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2、施工单位应在每月的月底向监理单位报送当月实际完成的合同工程量报告,监理单位必须在收到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意见10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度款。
3、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1、工程变更
1.1 建设单位认为有必要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批准后,可对植物品种、规格、方案布局、种植地点、种植数量等做出变更,承包方应无条件予以接受。承包方提出的变更则应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审批。
1.2 变更的估价:对工程量清单中有关单价的项目,则按该单价进行计价;若没有单价的项目则由承包方根据当时市场价格和合同中的相关费率提出单价报市造价站审核后,发包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1.3 对于工程的任何变更,完工工期保持不变,承包方不能以此为理由拖延工期。但是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引起不能满足工期要求,按延误时间顺延工期。
1.4 设计变更须经设计单位和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施工,其单价按18.2款执行。
2、工程验收
2.1在本工程完工之日后1个月内,建设单位对已完工程进行完工验收。验收达到合格后,即转入管养期,管养一年后由承包人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一齐组织竣工验收。
2.2本工程验收标准:国家有关标准及**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
3、结算
按本工程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的15个日历天内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结算资料的1个月内审核完毕。
4、违约责任
4.1 工程完工后若发现苗木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完工验收后种植的植物枯死或损坏,或在竣工验收后植物质量达不到本合同要求,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重新清理不符合要求的植物,并自费按发包方要求的合格植物补栽,或支付违约罚金。
4.2 承包方若未能在批准计划时间内进行植物的种植,并且未能在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内赶上进度或所采购的苗木不落实或机械设备、人员、肥料不落实,建设单位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工作,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由此产生的或伴随产生的费用及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5、争端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包承包双方若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的精神协调解决。双方达不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一、担保
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
十二.其它
1. 绿化的主要植物的品种及其规格
绿化的主要植物的品种及其规格详见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方案平面布置图,当工程数量表的规格和数量与方案设计图有出入时,以设计图为准。
2. 合同实施
2.1 合同实施期间,承包方应做到包施工全部工序、包养管保活、包施肥、包治病虫害、包运输、包苗木包装装卸、包浇水、包苗木应需的土砂换填、包工程使用的一切工具器械、包苗木质量合格等,工程按时交付发包方。
2.2 在养护期间,承包方应按时除杂草、松土、施肥、浇水、修剪、防治病虫害、补植丢失损坏或枯死的植物,防范牲畜和人为的破坏,保护表土,清除垃圾。
2.3 承包方应自行办理在公共道路上使用施工车辆的特殊许可证,并承担有关费用;自行承担过桥、过路费。
2.4 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与土建施工相抵触时,承包方应主动和土建或房建承包人进行协调,在协调不成时应及时向工程师报告,并按工程师的要求调整施工计划。
2.5 承包方应在完工验收后立即从工地将多余的设备、苗木、垃圾以及多余的临时设施移走,并使现场保持整洁。
2.6 在养护期间,承包方应对养护人员和养护机械的安全负责。
3、施工要求
3.1 运至现场的植物应是合格品,外观应显出正常健康的茁壮状态,树型端正,无病虫害,所选用的植物应是苗圃生长的。
3.2 在种植前,应严格按合同要求和各类植物的生长要求做好整地挖穴、改土、回土、施肥、浇底水等准备工作,施工时要加基肥,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后,进行种植。
3.3植物在栽植后要立即浇水,第一次应彻底浇透,此后浇水时间由承包方根据植物特性自行确定。
3.4 乔木和灌木应在种植前酌情修剪部分叶子,以减少水分蒸发,确保成活率,树体高大的乔木应在种植后马上设立四角支架和捆绑,支架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3.5 草坪在铺植前必须经过水平测定,铺植前要拉纵横线,以保证不出现积水现象。
3.6 应根据所种的植物特性,确定植物的施肥要求、土壤要求,在缺少表土或表土厚度不足的地方应铺垫适于植物生长的土壤使用土壤厚度达到植物生长所必须的最低土层厚度。
4、养护要求
4 .1 定期除草松土。种植成活的草坪应每半个月除草一次并根据建设单位的通知组织除草工作,以防止杂草侵入。
4 .2 花卉、灌木种植后应注意防治病虫害。当出现病虫害时应在48小时内进行喷药处理。
4.3 种植植物成活后,草坪、草花每1 .5个月施薄水肥一次;灌木每3个月追肥一次;乔木每半年追肥一次,所施的肥料以复合肥为主。
4.4 在养护管理期间,承包方应现场建立养护管理机构,对植物进行有效的管理,使植物保持良好的生长条件,达到植物全部成活,并随时补植丢失、损坏或枯死的植物。养管期间至少要进行1-2次的整型修剪使期达到合同要求。
4.5 在养管结束时,所种植的植物的株行距、苗木规格、生长状态符合合同和设计标准,并能完全定型保持良好状态。
5、质量标准
5.1 竣工验收时所有的乔木、灌木要树型完整、枝条、叶片茂密,球形的乔木或灌木球形高低应占整个高度的三分之二左右。
5.2 在进行竣工验收时承包方应保证所有的植物全部成活(即全部树木、花卉、草皮、花草的成活率为100%),且能体现预期的设计景观效果。
十三、工程质量保修书
1、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 1 年,屋面防水工程为 5 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2 年;
(3)供热及供冷为 2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1 年;
(5)其他约定: 按国家有关规定。
除了以上主要条款外,其余条款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执行。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投 标 文 件
( 本)
“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招 标 人: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盖章)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邮政编码:
编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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