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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某道路绿地绿化养护管理招标文件.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638442 上传时间:2024-10-08 格式:DOC 页数:30 大小:200KB 下载积分:5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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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赣州市*** 项目编号:*** 二〇〇七年八月一日 第一章 招 标 书 一、投 标 邀 请 (一)招标编号:***   (二)招标内容:赣州市中心城区部分道路绿地绿化养护管理。 (三)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林绿化企业。 2、至少有3名以上园林中、高级技工,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 3、具有类似项目的养护经验和业绩,并提供合同(或协议)原件。 4、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绿化管养机械设备(疏草机、草坪修剪机、绿篱修剪机等)。 (四)报名时间、地点:2007年7 月13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节假日除外),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部。标书工本费:300元/标段。标书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2007年8月16日(星期四)上午9:00,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综合开标室(赣州市***大楼五楼),其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投标方式: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养护能力投标一个或多个标段,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 (七)付款方式:由市财政局凭用户单位考核结果按月支付养护费。 (八)现场勘察时间:2007年8月6上午8:30,集中地点:***大道与105国道交叉口。 (九)集中答疑时间:2007年8月8日上午9:00,地点:赣州市***五楼洽谈室。答疑纪要将公布在赣州市招标投标网、赣州政府采购网;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赣州市招标投标网、赣州政府采购网,招标人在赣州市招标投标网、赣州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 (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应在报名截止日7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反映。 (十)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以现金方式向招标机构缴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否则投标无效。未中标者评标结束后予以无息退还。中标方按每标段交纳贰万元履约保证金给市园林局,在项目履约期满一个月后如无违约问题予以无息退还。 (十一)联系方法: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查询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部。 地址:赣州市章江新区市***大楼四楼 二、投 标 人 须 知 (一)、总 则 1、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 公开招标 方式。 2、定义 ⑴“招标机构”系指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 ⑵“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 标 文 件 4、招标内容: 第一标段:***大道绿地植物养护、园林设施(给水设施及道牙等)管理及维护、绿地清扫保洁等绿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养护面积:A:中央分车带面积36491㎡(养护时间: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7月13日)。 B:渠化分流岛1800㎡草花更换、养护(更换、养护时间: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C:整条***大道绿带面积(杨梅渡大桥至高速公路收费站,含中央分车带)171275㎡(养护时间:2008年7月14日至2009年12月31日)。 相关事项: 1、因中央绿化带与两侧绿化带工程进度不一致,本次招标采用分期分标段单独报价:(1)中央分车带中标养护期从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7月13日止,为A报价;(2)渠化分流岛1800㎡草花更换、养护为B报价(3)整条***大道绿带(杨梅渡大桥至高速公路收费站,含中央分车带)中标养护期从2008年7月14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为C报价。A+B+C报价为本标最终报价。 3、B报价中需含现渠化岛土层降低10厘米相关费用。 4、各路口1800㎡分流岛需保证四季有花(必须是以下品种:金盏菊、孔雀草、矮牵牛、万寿菊、皇帝菊、长春花、羽衣甘蓝、三色堇、石竹、百日草、鸡冠花、菊花,除此以外更换其他品种报经甲方同意)。每年换花不少于6次(春节、五一、十一前必须换花),要求保证良好观赏效果。显花期下地,养护期内不能有明显残花、脱脚现象。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列明换花计划。 5、中标人应保证技术负责人在合同期内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换人。 6、投标中肥料费不得少于每年每平方米0.15元(单指绿地面积),并列明施肥计 划。 第二标段:***广场及***大道(含***大道小游园)绿地植物养护、园林设施管理及维护、绿地、广场、水面清扫保洁等日常管理工作。 养护面积:152810㎡ 1、***广场面积111659㎡,其中园路14722㎡,绿地46242㎡,广场35695㎡,水面15000㎡(养护管理时间: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2、***大道小游园及分车带面积41151㎡,其中园路1429㎡,绿地面积39723㎡(养护管理时间: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相关事项: 1、***广场设施人为破坏维修不列入本次招标内容,投标人负责设施自然损耗的维修及日常清洁。 2、***广场电子屏幕、喷泉、花钟的管理维修不列入本次招标内容。 3、投标人必须负责广场内所有活动产生垃圾的清理及保洁工作。 4、中标人应保证技术负责人在合同期内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换人。 5、投标中肥料费不得少于每年每平方米0.15元(单指绿地面积),并列明施肥计划。 5、招标事项说明 ⑴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⑵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本项目有关事项有疑问应在2007年8月8日前以书面方式传真至我中心。我中心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回复,需回复的重要内容将在中心网站上公布;同时我中心有可能会对其进行必要修改、补充,并在中心网站上公布, 请投标人一并关注。回复、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 7、招标文件的修改 ⑴ 在投标截止日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⑵补充通知将公布在网站上并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中心网站,招标人在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⑶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把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机 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三)、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8、投标文件构成 ⑴投标文件统一格式包括: ①投标函 ②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③投标报价一览表 ④报价明细表 ⑤近三年绿地养护项目一览表 ⑥公司拥有工程类初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⑦公司拥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工种人员一览表 ⑧公司拥有专用设施设备一览表 ⑨投标方案等内容 ⑵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9、报价 ⑴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承包期内绿化养护需要的人工、农药肥料、工具材料、机械设备、养护用水电费、维护、燃料、垃圾清运、防寒防冻、苗木补植、保险、利润、税金、风险(含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其他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中标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受市场因素及政策的变动而变动,请各投标商对此条款应特别注意。 ⑵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养护管理的年平方米价和年总价,每标段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 10、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⑴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服务和技术能力。 11、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按照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服务及其辅助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包括: ⑴保证所投服务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 12、投标保证金 ⑴ 投标人应按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⑵ 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机构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⑶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按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⑷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归还: ①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②投标人存在串通报价、恶意中伤等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行为。 13、投标有效期 ⑴ 投标有效期为招标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后30天。 ⑵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机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且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4、投标书份数和签署 ⑴投标人应按照要求,提交一式伍份投标书( 1 份正本、 4份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招标会结束后,由经办人退还供应商部分投标文件,其中:中标供应商留下一正本一副本,未中标的供应商留下一正本,其余均退还供应商。 ⑵投标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和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 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要求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如为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的,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书上。 ⑷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签字和盖章。 (四)、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⑴ 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 所有副本一起密封在另一个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⑵ 正副本信封均应: ① 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并于封口处加盖骑缝章。 ② 按注明的地址发送至招标机构; ⑶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记,招标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6、投标截止期 ⑴招标机构可按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⑵招标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⑴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再更改投标文件。 ⑵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⑶在投标截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 标 与 评 标 18、开标 ⑴招标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⑵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①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②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④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⑶开标前,先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当场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唱标。 ⑷开标时,招标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条款评标时才予以考虑。 ⑸招标机构应做开标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按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19、投标文件的评审及澄清 ⑴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单位和评委会或评委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⑵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投标人可应评委的提问对其提供的服务进行简要说明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原则上应采用书面形式,但投标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和其它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20、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⑴ 开标后,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书是否大体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无效标: ①没有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②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③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编排混乱、无序,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④没有合法的法人资格或没有必需的资质证明文件; ⑤标书中存在欺诈评委会的行为; ⑥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⑵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⑶ 如果投标书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⑷ 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①如果投标文件中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②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一般以单价为基础修改总价。只有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⑸招标文件提供的基础性技术要求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单位的需要。 ⑹ 评委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1、投标的评价和比较 ⑴ 招标机构依据招标服务特点聘请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和有关人员等有关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⑵ 评标原则: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⑶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相关评委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评标信息。 ⑷招标机构不向落标人解释落标原因。 22、评标办法: (一) 价格分:50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5×1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二)企业综合评价:7分 1、取得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后,具有以下经营经历: 最高分 2分 ①取得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为三级试行及以下的 1分 ②取得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为三级正式的   1.5分 ③取得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为一级、二级的  2分 (核查内容:企业资质复印件) 2、近3年独立承担过以下绿化养护: 最高分 3分 ①绿地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不含1万平方米) 1.5分; ②绿地面积在1-2万平方米(不含2万平方米) 2分 ③绿地面积在2-3万平方米(不含3万平方米) 2.5分 ④绿地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 3.0分 (核查内容:养护合同复印件上注明的绿地养护面积) 3、企业近三年内获得的表彰: 最高分2分 ①未获表彰的,本项得分为零。 ②获得地级市级先进表彰的 1分 ③获得省、部级先进表彰的      2分   (核查内容:获得表彰证书的复印件) (三)绿化养护期间的管理技术方案:23分 1、企业绿地养护管理制度完善,程序规范,责任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包括养护档案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措施等。 最高分2分 2、绿化养护项目工作人员安排计划合理,组织管理体系科学,能够有效实施养护管理工作。包括各专业工种人员的配备以及劳动力安排等。 最高分 5分 3、绿化养护技术方案结合季节变化,考虑各类园林植物特性,养护计划周密,措施有效,如养护方案及措施、病虫害防治方案等。 最高分 5分 4、绿化养护技术方案对绿化养护承包区内绿化修剪、杂草防治、浇水抗旱措施切实可行。        最高分 5分 5、绿地保洁和保安工作方案完整,措施有效扎实,管理责任清晰。包括卫生保洁责任落实、保安计划、抢险处理预案等。  最高分 2分 6换花计划                        最高分 3分 7、投标文件完整、规范、合理性和准确性评价。     最高分 1分 (四)报价明细表:20分 1、经费组成中人员安排合理 最高分6分 2、经费组成中农药肥料科学合理,施肥计划符合要求 最高分4分 3、经费组成中工具材料、机械设备安排计划合理,能够有效实施养护管理工作 最高分4分 4、其它项目费用科学合理,符合实际需要 最高分6分 23、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进行资格预审,由评委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六)、授 予 合 同 24、合同授予标准 ⑴复审后,评委会将对投标人按评标得分的高低由高到低排出中标候选人。 ⑵招标机构将按规定,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 ⑶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5、买方授标时更改采购服务数量的权利 买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服务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采购服务和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增减的幅度为采购金额或数量的10% 。但是不得对单价和其他条款和条件做出任何改变。 26、中标通知书 ⑴中标候选人将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网站和赣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确定为中标人。 ⑵在中标人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招标机构将及时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7、签订合同 ⑴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书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 29、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采购项目要求 (一)绿地管理养护内容包括养护和维护管理。具体工作按“二、投标人须知”、《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绿地管养检查验收办法》、《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绿地管养标准》和《赣州市公共绿地检查扣分细则》的工作要求执行, (二)管养合同由中标单位同赣州市园林局签署。 (三)附件: 1、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绿地管养检查验收办法 2、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绿地管养标准 3、赣州市公共绿地检查扣分细则 附件1: 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绿地管养检查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共绿地管理,引入竞争机制,优胜劣汰,进一步提高绿地管养水平,为市民提供整洁、优美、舒适的游园环境。结合我市公共绿地管理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赣州市城区内各类公共绿地。 第二章 检查评分 第三条 日常检查及月检查由赣州市园林局指定和负责。检查记录包括检查时间、参加人员、检查结果、扣分项目等,并安排专人整理存档备查。 第四条 检查验收内容:绿地管养和环境卫生。 第五条 检查验收标准:绿地管养标准参照《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绿地管养标准》。 第六条 检查验收方式:日常巡查、月考核检查(园林局内部实行交叉检查)和综合检查相结合,各种检查针对管养标段进行。月考核检查结合日常巡查情况依据《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绿地检查扣分细则》,所扣经费与月养管经费的百分比即为当月所得分数(百分制),所得分数作为养管质量衡量标准。 第七条 综合检查由赣州市园林局组织,每年两次,分别在6月和12月进行。 第三章 验收与淘汰 第八条 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管养队伍实行一票否决,终止合同,并取消其进入下一轮投标的资格: (一)违反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损失; (二)因管理不善新闻媒体曝光,上级领导点名批评造成恶劣影响; (三)擅自将管养合同转包给第三者; (四)违反劳动法或其他相关法规,造成恶劣影响; (五)有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 (六)管理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屡次不落实的。 附件2: 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绿地管养标准 为促进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确保我市公共绿地管理工作的落实,并取得良好的效果,便于维护管理和督查考核,特制如下标准: 一、乔灌草养护 1、公共绿地(公园)范围内,无杂草,无垃圾,无临时摊位。 2、各管理单位应适时对乔灌草进行修剪,保持整齐美观;植物造型符合植物的习性,且有一定的园林艺术性,提高绿地植物景观效果。 3、常年细心养护绿地植物,根据植物需要进行浇水、松土、施肥及病虫害防治,使花草树木达到繁茂、翠绿、洁净、花色艳丽的效果。 4、有死亡缺株的应及时清理并补齐相同规格的苗木。 5、保持草绳、护树桩的完整,不需要时应及时清除。 二、环境卫生 1、各公共绿地每天均应有人及时清除枯枝、残花、败叶,清扫纸屑、果皮、烟头等垃圾杂物,做到随时保洁,杜绝焚烧垃圾,大件垃圾每天早上8:00以前清除,节假日保洁力度要加强。 2、每天应对公共绿地(公园)内的广场、道路、雕塑、亭廊、护栏、花架、座凳等设施冲洗或擦抹,不能有污垢现象,进行全天保洁。绿地内无张贴和悬挂未批准的广告。 3、公共绿地(公园)内的水池,应定期进行洗刷、清污、换水,保持池水清净,原则上两个月换一次水。 三、设施维护 1、常年保持设施完好,若发现有破损,管理单位应在三至七天内按原样修复。 2、各管理单位对公共绿地内的设施,应每天巡查,看管维护,并按要求做好安全用电、防火等工作,不得设置有碍景观的器物。 3、对绿地内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或采取有效防患措施,增设警示牌。 4、及时制止、上报绿地侵占情况。 附件3: 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绿地检查扣分细则 为使赣州城区公共绿地一年四季保持良好景观效果和便于检查督促,根据部门承包公共绿地的现状、特点,结合赣州市园林局制定的公共绿地管养标准和管养检查验收办法,经集体讨论,特制定如下检查扣分实施细则。 扣分事项说明 1、检查扣1分值合计扣管理费人民币6元。 2、项目中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 一、绿地植物 应达标准:树木繁茂,花色艳丽,草坪翠绿,绿地卫生洁净。具体依据《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绿地管养标准》。 (一)草坪 1、草坪未按要求及时修剪,每10平方米扣1分;如出现草突,每突扣0.5分,未按要求切边每10米扣0.5分。 2、草坪不及时刁除杂草(自然地块),纯草率不符合要求(台湾草≥95%、狗牙根≥90%、酢浆草等阔叶草≥97%),每平方米扣0.5分。雨水季节每10平方米扣0.5分。自然草地有明显过高阔叶杂草,每平方米扣0.5分。 3、绿地内有坑洼或积水,经管理人员指出后10天内未整改到位,每平方米扣1分。 4、草坪因养护不当或人为破坏死亡造成裸土,经考核管理人员提出整改意见10天内未补植每平方米扣1分。 5、草坪老化,经考核管理人员通知要求疏草、打孔、复壮措施后一星期不实施的扣50分。 (二)乔灌木 1、绿地上乔木、单植灌木不及时扶正、树桩不完整影响景观的,每株扣0.5分。未及时进行抹芽或未及时清理枯枝、残桩的每株扣0.5分。 2、乔灌木缺水缺肥生长不良或有病虫害的乔木、单植灌木每株扣1分,胸径超过20㎝的每株扣5分,片植灌木每平方米扣2分。如出现大面积爆发病虫害现象,每平方 米扣5分。 3、色块内杂草未及时拔除,每平方米扣1分。 4、乔灌木缺株或死亡的,考核管理人员通知补种10天内未补种或补种不合格,乔木每株扣2分,片植灌木每平方米扣2分。经二次通知后3天之内仍未执行则由部门组织补植,产生费用从承包费扣除。 5、枯枝、残枝败叶修剪清除不及时,乔木或单植灌木每株扣1分,色块每平方米扣0.5分。 6、乔灌木、绿篱未按要求修剪,树冠偏斜或冠形不优美,未能做到常态管理,影响景观的,乔灌木每株扣2分,绿篱色块每平方米扣0.5分。 7、乔灌木和花坛未按要求除草松土、做树围的,乔灌木每株扣0.5分。做树围不规范的每株0.2分,沟宽大于15㎝的每10米扣0.5分。对植物非季节性修剪或修剪不当影响植物生长和绿地景观的每处(株)扣1-3分。 8、植物缺水萎蔫每平方米扣3分。 9、冬季刷白高度不统一每株扣0.2分。 10、绿地内用水合理、节约,如出现饱和用水依然任其放流或喷灌或水龙头损坏未及时修理造成用水浪费的,每次或每处扣2分。 11、花坛内时令花卉未按计划要求更换,每次扣30分。日常养护期内出现明显残花、脱脚、缺水、生长不良现象每平方米扣1分。 (三)肥药使用 1、未严格按肥、药使用说明施用,造成肥、药害现象,甚至使植物死亡的,每次扣5-10分,并补植恢复。 2、使用农药作业过程中没有进行劳动保护,每次扣3分。 3、喷施肥药时间、方法不合理,或受游客投诉的,每次扣10分。 4、春秋肥施肥量不足的每次扣50分,并扣除承包费中肥料费,由园林局组织实施。乔灌木未按要求埋施有机肥料的每次扣20分,具体规定:先打穴或开沟,施肥后需回填土,踏实、淋足水、找平,切忌肥料裸露。乔木施肥穴的规格一般为30×30×40厘米,挖沟的规格为30×40厘米。挖穴或开沟的位置一般是树冠外缘的投影(行道树除 外),每株树木挖对称两穴或四穴。 二、卫生保洁 1、保洁时间内(日常保洁时段为7:00—21:30,重要景点和节假日保洁时间另行安排),养管范围内(含硬地)有陈旧垃圾(超过15分钟未清理),每处扣1分,春夏季7:30、秋冬季8:00以前清扫完垃圾,每超过30分钟扣1分,月累计5次,则扣除当月1人次员工工资。 2、垃圾不按要求及时清运每处扣5分,焚烧垃圾每次扣50分。 3、垃圾箱盖未盖严或外表有污垢,每次扣1分。 4、水体、水池存在枯枝烂叶、生活垃圾及其它漂浮物未及时清理,每平方米扣1分。 5、池壁、池底未及时擦洗而长青苔的,每平方米扣3分。 6、向河岸倾倒垃圾的,每次扣50分,年累计3次终止承包合同。 三、设施维修 1、设施有破损,经考核人员通知后三至七天内未修复或安装不当扣5分,24小时内未上报的,每次扣3分。 2、未按要求清除果壳箱内废弃物或清理后未将果壳箱摆放整齐扣2分。 3、设置有碍景观的器物每处扣5分。 4、坐凳、果壳箱等设施有明显污渍,24小时内未冲洗或擦抹每处扣1分。 四、其他要求 1、受媒体曝光或上级领导批评、市民投诉的,经核查属实,除按承包合同相关条款办理外,该绿地不参与年终评奖。 2、对园林局发出的有关整改要求、指示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每次扣50分。 3、做好文明服务,如与游客发生不合理争吵,每次扣20分。 4、对在绿地内晾晒杂物、倾倒垃圾等破坏绿地景观的不文明行为不及时主动给予劝阻和制止的,每次扣1-3分。 5、因养护管理人员不足造成养护质量不到位的每次扣100分。 6、道路绿带养护工作人员未穿着安全工作衣的每位每次扣5分。 四、绿化养护管理合同 甲方:赣州市园林局 乙方:中标人 根据招投标结果,甲方将***大道绿带养护承包给乙方管理,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履行各自的职责,高效优质地完成绿化养护管理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一致,现签订本绿化养护管理承包合同。 第一条:承包地段及总面积 养护面积: ㎡ 第二条:承包期限 本合同承包期限为: 第三条:承包经费及承包方式 ㈠、承包经费暂定: 元/年。结算按第五条进行计算。 ㈡、承包方式:采用全包干的方式,即绿化养护管理任务包干、经费包干的方式实行全承包。甲方将绿化养护管理任务及相应的经费交给乙方,乙方按甲方的养护管理要求和标准组织养护管理工作,并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 第四条: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 ㈠、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要求: 1、绿地内苗木保存率要求达到100%。 2、植物生长期间应及时治虫防病,植株无明显病虫害。 3、绿带内乔灌草及时修剪,杜绝突击性修剪,确保绿带内绿篱、草坪随时保持整齐、美观。 4、杂草、杂物、垃圾必须及时清除,特别是修剪产生的废枝、叶必须在半个工作日内清理,如遇重大活动、检查,应做到随剪随清。 5、乙方应维护好绿地内所有设施(备注除外),对雕塑、桌凳、花架、水面等进行日常清洁保养,对损绿、毁绿行为及时有效制止。 6、乙方养管经费中的肥料费由甲方监督管理,乙方必须提交施肥计划,施肥季节 必须由甲方派人监管使用情况,肥料尽量多使用成品有机肥(具体参照赣州市公共绿地检查评分细则中肥药使用要求)。施肥情况经双方签证后交园林局绿地管理科备查,如未签证不予认可。 7、乙方应安排绿地保洁巡查人员,早上7:30前全面清扫完,晚上10:00进行一次大清扫,对游人密集地段重点保洁,日常保持随时保洁,并对水笼头等设施损坏情况(特别是晚间)及时发现、维修。 8、乙方专职管理员必须备有联系通讯工具,与甲方24小时保持联系 ㈡、文明作业管理 1、绿地垃圾应做到袋装后集中清运,并坚持日产日清,杜绝垃圾随地倾倒,发现一次扣除养护方100元人民币,本年度连续出现上述情况三次后甲方有权终止乙方合同。 2、严格管理好绿地用水用电,制止盗水盗电行为,杜绝外人(单位)搭用绿地水、电或用于经营,一经发现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和责任。 3、接到社会投诉,(媒体、报刊上播出或刊登的工作中出现的失误或其他情况被曝光)确认属实的每次扣500元人民币,接到上级反映出现管理不当情况的,每次扣100元人民币。 ㈢、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绿地管养标准》 第五条:绿化养护管理的检查验收办法、经费拨付方式 ㈠、甲方按《赣州市公共绿地管养检查验收办法》及《赣州市公共绿地检查扣分细则》进行检查考核,并根据打分情况核算乙方养护经费。 ㈡、养护管理经费的内容:绿化养护管理经费包括管理费、人员费用保险、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费用)、生产资料费用(含肥料、农药、办公和生活及经营用水、电、工具、机械购置及维修、燃料、苗木补植、设施维护等各种费用)等。 ㈢、养护管理经费的计算:按乙方中标价平均分摊到12个月计算月承包费,即月承包费为 元,承包年单价为 元/ 平方米。 ㈣、养护管理经费的发放:甲方对乙方上个月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甲方依据考核结果,于考核当月30日前拨付乙方上个月的承包费。 ㈤、如遇绿地面积增减,在甲乙双方签证核实情况下应作相应调整。 ㈥、严格保证用工人数以保证绿化景观效果,每年3月-9月用工人数不能少于投标报价中用工计划,年平均用工量不得少于投标报价中用工计划的90%。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㈠、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付人民币贰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给甲方,甲方开给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 ㈡、合同期满,养管绿地经双方验收,移交甲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凭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到甲方领回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㈢、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除承担相关责任外,甲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采取平时巡查、日常检查、每月月终检查考核打分的方法对乙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2、甲方应根据乙方管养工作情况和检查考核结果计算管养经费,将管养费及时拨付给乙方。 3、乙方应对管养范围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如制作安全警示牌等,占道施工、养护时应按相应规范设置警示标志,若管理不善造成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所引发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其经费中扣除。 4、乙方承包管养绿地受到非法占用应及时制止并上报甲方。如不及时制止、上报乙方须承担经济赔偿和相关责任。 5、乙方只拥有管养绿地的管理权,不得做经营及其它用途。 6、乙方应确保绿地的养护质量,不及时或拒不履行养护合同,甲方将核减养护经费,乃至取消养护人的承包资格。 7、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并根据本合同承担相应的养护管理工作;乙方应安排好下属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下属人员应穿统一的安全工作衣;乙方有权对绿化管养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及工作计划。 8、乙方每月25日前将下个月绿地养护生产安排报园林局绿地科备案核查。 9、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第八条:其它 ㈠、乙方违反《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绿地管养标准》和《赣州市公共绿地检查扣分细则》规定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甲方根据上述标准和办法的规定,视乙方违反规定的情节轻重,做出批评教育、警告、扣罚处理,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㈡、未达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经月检查(综合日常检查分数)连续二次或年终总评85分以下(不含85分),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没收30%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后3年内不得参加中心城区绿地养护招标。 ㈢、甲方管理部门在日常检查考核中对乙方管理不善情况经下发整改通知后仍不执行,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经费并强制执行。 ㈣、合同期内,如遇政府政策变动而与本合同相冲突,本合同自行解除。 ㈤、乙方擅自将绿化养护管理任务转包给第三者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转包合同无效,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担。 ㈥、如乙方单方终止合同,提出书面申请并通过甲方许可后,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后3年内不得参加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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