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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玻璃液体温(湿)度计检验规程
2、玻璃量器检验规程
3、搅拌机供水量检定规程
4、钢卷尺和钢直尺检验规程
玻璃液体温(湿)度计检验规程
本规定适用于新购的和使用中的最小分度值≥1℃的玻璃液体温度计的自行检验。玻璃干湿计的自行检验可参照本规程进行。
一、 检验项目和检验工具
1 温度计的检验项目和检验工具列于表1
序号
检验项目
主要检验工具
检验类别
新购的
使用中
1
外观
+
+
2
示值误差
最小分度值为0.1℃的水银温度计
+
-
注:表中:“-”表示可以不检验。
二、 检验要求和检验方法
2 外观
2.1要求:
2.1.1玻璃应光洁透明,不得有裂痕及影响强度的缺陷,在刻度范围内不得有影响读数的缺陷。
2.1.2 温度计应平直、粗细均匀,不得有明显的弯曲现象。
2.1.3毛细管要直,孔径要均匀,管壁内应清洁无杂物。
2.1.4棒式温度计应熔入一条有颜色的釉带。正面观察温度计时,全部刻度线的投影均应在釉带范围内。
2.1.5 内标式温度计套管内应清洁、无明显可见杂质,不得有影响读数的朦胧现象。
2.1.6 水银(或其他感温液体)必须纯洁、干燥、无气泡。
2.1.7 水银柱不得中断、不得倒流(真空的除外),上升时不得有明显的停滞跳跃现象,下降时不得有挂壁现象。
2.1.8 刻度的刻线应与毛细管的中心轴线相垂直。刻线、数字和其他标志应清晰准确,涂色应牢固耐久。
2.1.9 温度计至少应具有表示国际温标摄氏度的符号℃及制造厂名(或商标)。
3 示值误差
3.1 要求:示值误差<1℃。
3.2 检验方法:
将温度计直接与经法定单位检定合格的标准水银温度计进行比对。比对前同置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三、 检验结果的处理
4 玻璃液体温度计的检验项目有任一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即为不合格品,予以报废。
5 经检验符合上述规定的玻璃液体温度计为合格品。
6 检验的原始数据应进行记录,记录的样式见附表1。
附表1
玻璃液体温(湿)度计检验记录
1 制造厂名:
2 商标:
3 编号:
4 检验类别:新购□ 使用中□
5 上次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6 主要检验工具
检验工具名称及编号
检定单位
检定日期
编号:
7 检验环境温度: ℃
8 检验结果
序号
检验项目
检 验 结 果
结果判断
1
外观
2
示值误差(℃)
被检温度计示值(t1)
△t=∣t1—tb∣
=
标准温度计示值(tb)
9 检验结论及处置意见:
合格 □
不合格,应予报废 □
10 检验人: 审核人:
11 检验日期:
GG7.6.0.0 — 12
玻璃量器检验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新购的和使用中的量瓶、量筒、量杯等玻璃量器的自行检验。
一、检验项目和检验工具
1 玻璃量器的检验项目和检验工具列于下表:
序号
检验项目
主要检验工具
检验类别
新购的
使用中
1
外观
——
+
+
2
示值误差
天平(根据允差选择)
+
-
注:表中“+”表示检验,“-”表示可以不检验。
二、检验要求和检验方法
2 外观
2.1 要求:
2.1.1 玻璃应透明,没有妨碍弯月面形成的缺陷。
2.1.2 量器的表面不得有密集的气泡、积水的条纹、破气线气泡、擦伤和明显的直棱线,以及影响计量读数和量器强度等缺陷存在。
2.1.3 量器的口或管端应按器轴垂直方向切断,口边应平整光滑,不得有粗糙处或未经熔光的缺口。量筒、量杯的倾出嘴需与器轴成45度角伸出。当分度表面对观察者时,量筒的嘴应位于左侧;量杯250ml以下者位于右侧;500ml以上者位于左侧。
2.1.4 量器的壁厚应均匀。其壁向底部逐渐均匀加厚时,应无局部显著肥厚的现象。
2.1.5 量瓶、量筒、量杯的底应平稳,且与器轴相垂直。
2.1.6 量器的计量数字应刻于(或印于)分度线的右侧(当分度表面对观察者时),其排列次序为自上而下递减,全容量的数字刻于(或印于)最高分度线的上方。
2.1.7 分度线和计量数字应清晰、完整、耐久。分度线须与器轴相垂直,长线和中线应对称地向短线两端伸长。
2.1.8 分度线应平直、分格均匀,其相邻两分度线的中心距离应大于1mm。
2.1.9 具塞量筒、量瓶的研磨表面应细研密合,其密合性要求在液体注入最高标线,颠倒十次后,不应有水渗出。
2.1.10 量器上应有下列标记
2.1.10.1 制造厂名或商标;
2.1.10.2 标准温度(20℃);
2.1.10.3 量出式者用“Ex”表示;量入式者用“In”表示;
2.1.10.4 全容量和单位(××ml);
2.1.10.5 级别(A级用“A”表示;A2级用“A2”表示;B级用“B”表示。凡仅有B级的量器,如量筒、量杯,其级别一项可省略)。
2.2 检查方法:用目力观察。
3 示值误差
3.1 要求:标准温度20±5℃时标称容量允许差见下表
标称容量(ml)
量瓶
量筒
量杯
A级
B级
量入式
量出式
量出式
2000
±0.60
±1.20
±6.0
±12.0
±14.0
1000
±0.40
±0.80
±4.0
±8.0
±10.0
500
±0.25
±0.50
±2.0
±4.0
±6.0
250
±0.15
±0.30
±1.0
±2.0
±3.0
200
±0.15
±0.30
100
±0.10
±0.20
±0.4
±0.8
±1.5
50
±0.05
±0.10
±0.3
±0.6
±1.0
3.2 检验方法:
用洁净的自来水和天平进行检验。
三、检验结果的处理
4 玻璃量器的检验项目有任一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即为不合格品,予以报废。
5 经检验符合上述规定的玻璃量器为合格品。
6 检验的原始数据应进行记录,记录的样式见附表2。
附表2
玻璃量器检验记录
1 制造厂名:
2 型号:Ex □ In □
3 级别:
4 编号:
5 检验类别: 新购 □ 使用中 □
6 上次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7 主要检验工具
检验工具名称及编号
检定单位
检定日期
天平
编号:
8 检验环境温度: ℃
9 检验结果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结果
结果判断
1
外观
2
示值误差
(ml)
10 检验结果及处置意见:
合格 □
不合格,应予报废 □
11 检验人: 审核人:
12 检验日期:
GG7.6.0.0 — 13
搅拌机供水量检定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新购的,使用中和修理后的搅拌机供水量的测试检定。
一、 受检项目和检验方法
搅拌机供水量的受检项目和主要检验方法列于表中:
序号
受检项目
主要检验方法
检验类别
新购的
修理后
使用中
1
供水系统
技术状况
检查
+
+
+
2
每次检定数值(2秒、4秒、6秒、)
用合格的台称和盛器
+
+
+
注:表中〝+〞表示应检定。
二、 检定要求
1 技术状况:时间继电器时间显示正确,水泵可以正常供水,有专门的水泵供
水池。
2供水量检定:
用盛器盛水在合格的台称上称量,计算出每秒实际供水量,每秒实际供水量与平均供水量误差<±2%,共进行三次。
3 检定的原始数据应进行记录,记录的样式见附表3。
附表3
搅拌机供水量检定原始记录
使用单位 存放地点 规格 编号
检定项目
检定内容
检定记录
外 观 检 查
时间继电器显示正确
水泵供水正常
有专门的水泵供水池
每次检定供水量
2秒检一次
总
供
水
量
每
秒
供
水
量
4秒检一次
6秒检一次
每次检定供水量
误差(应<±2%)
2秒时
4秒时
6秒时
检定结果
备
注
检定时期: 检定员:
校验员:
GG7.6.0.0 — 14
钢卷尺和钢直尺检验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新购的和使用中的钢卷尺(≤5米)、钢直尺的自行检验。
一、受检项目和检测方法
1 钢卷尺和钢直尺的受检项目和主要检验方法列于下表:
序
号
受检项目
检测内容
检定类别
新购
修理后
使用中
1
技术状况
检查
+
+
+
2
钢卷尺
用合格的钢卷尺
或钢直尺
+
+
+
3
钢直尺
用合格的钢直尺
+
+
+
注:表中“+”表示应检测。
二、检测要求
2 技术状况:钢卷尺和钢直尺有出厂合格证,无变形、损坏,表面刻度清楚。
3 钢卷尺和钢直尺的尺寸:误差≤1/1000。
4 附表4:钢卷尺和钢直尺检验原始记录 。
附表4
钢卷尺和钢直尺检验原始记录
使用单位: 存放地点: 编号: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
检验记录
技术状况
出厂合格证
无变形、损坏
表面刻度清楚
尺寸
1/2量程
(允许误差±1/1000)
全量程
(允许误差±1/1000)
检定结果
备注
所用检验仪器的编号:
检定日期: 检定员: 校验员:
GG7.6.0.0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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