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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纽斯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滴定液管理规程
颁发
部门
质量部
新订□ 修订■ 复审□
页码
第 1 页 共 2 页
文件性质
技术文件□ 管理文件■ 操作文件□
文件编码
ZL-SMP-054-01
起
草
年 月 日
审
查
年 月 日
批
准
年 月 日
执行
日期
年 月 日
依据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1998
分发
部门
质量部、QC
一、目 的:规定了标准溶液(滴定液)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保健品分析用标准溶液。
三、职 责 者:由质量部QC严格执行。
四、内 容:
1 滴定液的配制:滴定液的配制均应符合《中国药典》2000年版附录的规定或按照附录的规定制备。
2 配制注意事项
2.1 制备滴定液可采用分析纯或化学纯试剂。
2.2 配制前检查所领试药、试剂瓶签的完好性、封口是否严密、有无污染、是否在规定的使用周期内,
并同时检查液体试剂有无沉淀、浑浊、变色、混杂等异常现象。
2.3 严禁将多取的试药、试剂放回原瓶中。配制所用的一切器具必须洁净、干燥。
3 滴定液的标定与复标
3.1 滴定液标定均应依照《中国药典》2005年附录版规定的方法进行。
3.2 标定与复标所用的试剂均为基准试剂,为防止基准试剂在存放后可能吸湿,在进行称量前必须恒重。
3.3 天平的称量范围及精度必须与所称样品要求相符,必须有计量部门签发的计量合格证,且在规定的
期限内。
3.4 所使用的玻璃量具,如量瓶、滴定管、移液管均选用A级品,并经过校正,有校验合格证。
3.5 标定与复标的相对偏差不得大于0.1%,其标定与复标的份数均不少于3份,二者的相对偏差不得大
于0.15%,否则重标。
4配制、标定与复标均应有记录。标定与复标好的滴定液须贴签。内容应有品名,浓度,配制人,配制
日期,使用期限,其中滴定液还应有标定人、复标人。
5 贮存要求
5.1 遇光易分解的贮存于棕色瓶中,碱性试剂贮存于聚乙稀塑料瓶中,如用玻璃瓶贮存,则严禁用玻璃
塞,必须用橡胶塞或聚乙烯瓶塞。
5.2 滴定液专室存放,室内干净、整洁、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并有专人负责。每日作好室内温湿度情
况记录,不符合要求者,立即进行调整。
文件名称
滴定液管理规程
第 2 页
共 2 页
文件编码
ZL-SMP-054-01
6 贮存期限:滴定液使用期限一般为3个月,超过规定期限的应重新标定后方可使用。在贮存期间若
发现颜色改变、浑浊等异常情况出现,则应停止使用,重新配制,标定与复标。
7 滴定液的发放:每一个检验员所需滴定液均由专人统一配制、标定与发放,并登好发放记录,内容应详尽,至少应有品名、浓度、使用期限、数量、领用量、领用日期、领用人、发放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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