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自体输血管理制度自体输血能够避免血源传播性疾病和免疫抑制, 对一时无法获得同型血的患者也是唯一的血源。为进一步规范自体输血, 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自体输血的申请(一)自体输血应由患者主治医师在取得患者的同意下, 向输血科提出申请。(二)输血科医师在确认患者的情况符合自体输血的条件后, 方可进行。(三)自体输血除交叉配血外, 其它操作及标准应严格按照异体输血标准进行。第二条 自体输血的方法包括贮存式自体输血、 急性等容血液稀释(ANH)及回收式自体输血。(一)贮存式自体输血: 术前一定时间采集患者自体的血液进行保存, 在手术期间输用
2、。1、 患者一般情况好, 血红蛋白110g/L(红细胞压积O.33), 行择期手术, 患者签字同意, 都适合贮存式自体输血。2、 按相应的血液储存条件, 手术前3天完成采集血液。3、 每次采血不超过500ml(或自体血容量的10%), 两次采血间隔不少于3 天。4、 在采血前后可给患者铁剂、 维生素C及叶酸(有条件的可应用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等治疗。5、 血红蛋白110g/L的患者及有细菌性感染的患者不能采集自体血。6、 对冠心病、 严重主动脉瓣狭窄等心脑血管疾病及重症患者慎用。(二)急性等容血液稀释: 一般在麻醉后、 手术主要出血步骤开始前, 抽取患者一定量自体血在室温下保存备用, 同时输入
3、胶体液或等渗晶体液补充血容量, 使血液适度稀释, 降低红细胞压积, 使手术出血时血液的有形成份丢失减少, 然后根据术中失血及患者情况将自体血回输给患者。l、 患者身体一般情况好, 血红蛋白llOg/L(红细胞压积O.33), 估计术中有大量失血, 能够考虑进行急性等容血液稀释。2、 手术需要降低血液粘稠度, 改进微循环灌流时, 也可采用。3、 血液稀释程度, 一般使红细胞压积不低于O.25。4、 术中必须密切监测血压、 脉搏、 血氧饱和度、 红细胞压积和尿量的变化, 必要时应监测中心静脉压。5、 下列患者不宜进行血液稀释: 血红蛋白100g/L, 低蛋白血症, 凝血机能障碍, 静脉输液通路不畅
4、及不具备监护条件的。(三)回收式自体输血: 血液回收是指用血液回收装置, 将患者体腔积血、 手术中失血及术后引流血液进行回收、 抗凝、 滤过、 洗涤等处理, 然后回输给患者。血液回收必须采用合格的设备, 回收处理的血必须达到一定的质量标准。体外循环后的机器余血应尽可能回输给患者。1、 自体贮血的采血量应根据患者耐受性及手术需要综合考虑。有些行自体贮血的患者术前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贫血, 术中应予重视。2、 以下情况为回收血禁忌证: 血液流出血管外超过6小时;怀疑流出的血液被细菌、 粪便、 羊水或消毒液污染;怀疑流出的血液含有癌细胞;流出的血液严重溶血。第三条 采血环境应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情况下
5、进行。采血间隔: 采血间隔应由输血科医师同患者的主治医师视病情而确定。第四条 自身血液的保存(一)自体输血采集的血液要有专用储血冰箱保存, 设立专门的自身储血空间。(二)自身储血血袋有明确详细标记, 醒目的标签, 明确自体输血特殊标记。(三)自身血液贮存冰箱温度及细菌标准应符合储血冰箱标准。第五条 血液的回输(一)血液回输前, 首先检查血液的外观是否符合要求, 以及保存日期, 严防过期失效血输入患者体内。(二)血液回输时, 要严密观察患者, 如一旦发生严重输血不良反应, 应立即停止输血, 查明原因, 对症处理。(三)未输完又不适合转让她人使用的血液, 要以妥善的方式处理掉, 并有医疗文字记录。第六条 自体输血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一)手术前采血可能使患者血容量减少, 出现贫血症状。(二)手术前采血可能出现一些不良反应, 如晕针。(三)采血时, 保养液与血液未充分混合, 出现血液斑块, 影响回输血量或血液报废。(四)血液在保存中可能出现溶血或污染, 导致血液报废。(五)手术推迟或取消导致血液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