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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施工承插型插槽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
50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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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DB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DB33/1117-
建筑施工承插型插槽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of Bracket Steel tubular Scaffold in Construction
-08-21 发布 -11-01 实施
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发 布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筑施工承插型插槽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of Bracket Steel tubular Scaffold in Construction
DB/T 1117-
主编单位:杭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
永康市高磊五金工贸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 11月01日
前 言
为规范承插型插槽式钢管支架的设计、施工与质量验收等,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 ]103号)的要求,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的有关标准,并结合我省在承插型插槽式钢管支架应用方面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构配件;4.荷载;5.结构设计计算;6.构造要求;7.施工;8.检查与验收。
本规程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杭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永康市高磊五金工贸有限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不断总结经验,并将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函告杭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编写组[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28号,邮编:310005],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杭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
永康市高磊五金工贸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杭州磊缘堡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市租赁房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万华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新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有限公司
浙江新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
浙江宇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圣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民欣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城投建设有限公司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杭州市滨江区农村多层住宅建设管理中心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张国庆 吴龙高 徐国建 王英达 刘喜强 翁振华 方忠明 杨恩建 周尚春
严 凯 张朝成 张水强 罗 维 钟玉英 李育军 莫利明 张 京 卢云峰 范平栋 陈志强 姚元重 徐军亮 吴海明 吴 磊 倪其全 章宏东 卢 丹 楼世红 盖秋临 王莉英 杨 骥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李志飚 李宏伟 赵宇宏 余子华 王建民 陈旭伟 郁廷栋 徐和财 邵凯平
陈春来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和符号 2
2.1 术语 2
2.2 符号 2
3 构配件 5
4 荷载 8
4.1荷载分类 8
4.2荷载标准值 8
4.3荷载的分项系数 10
4.4荷载效应组合 11
5 结构设计计算 12
5.1一般规定 12
5.2水平杆计算 14
5.3立杆计算 15
5.4立杆底部承载力计算 18
6 构造要求 19
7 施工 22
7.1一般规定 22
7.2地基与基础处理 23
7.3支架搭设与拆除 23
7.4安全管理与维护 24
8 检查与验收 26
附录 A主要构配件制作质量及形位公差要求 27
附录 B 支撑架钢管轴心受压稳定系数 29
附录 C承插型插槽式钢管支架施工验收记录表 31
本规程用词说明 33
引用标准名录 34
附:条文说明 35
1 总 则
1.0.1 为在承插型插槽式钢管支架的设计、施工与验收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障施工人员安全,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条文说明:本条是承插型插槽式钢管支架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本规程的编制目的。
1.0.2 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施工中采用承插型插槽式钢管支架搭设的模板支架的设计、施工、验收。不适用于外墙脚手架工程。
条文说明:本条是规定本规程的适用范围。本规程的范围是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中采用承插型插槽式钢管支架搭设的模板支架的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由于其稳定性不足可能影响外排架体的安全性;同时,钢管支架的横杆不伸出架体,与墙体连接的设置比较困难,因此,本规程仅用于模板支架不适用于外墙脚手架工程。操作平台支架如装修支架、钢结构安装支架、临时会场主席台支架和防护支架等的搭设在满足安全要求的情况下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1.0.3 承插型插槽式钢管支架的应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承插型插槽式钢管支架的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在应用上,应结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技术规范》JGJ300、《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等的有关内容。
2 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 承插型插槽式钢管支架 bracket steel tubular scaffold
立杆采用套管承插连接、水平杆采用杆端楔形插头卡入立杆插座、并辅以钢管扣件剪刀撑所形成的钢管支架,简称钢管支架。
条文说明:钢管支架一般由立杆、水平杆、可调底座、可调托座和型钢托梁等构配件构成,经过插头与插座连接等形成连接。
2.1.2 立杆 standard
杆上焊接有插座和连接套管的竖向支撑杆件。
2.1.3 立杆连接套管 connect collar
焊接于立杆一端,用于立杆竖向接长的专用套管,是立杆的一部分。
2.1.4 水平杆 ledger
两端焊接有插头,且与立杆卡入的水平杆件。
2.1.5 插座 socket
焊接于立杆上可插接4个方向插接头的圆环形铸钢件。
2.1.6 插头 socket head
位于水平杆两个端头,用于与立杆上的插座插接的楔形铸钢件。
2.1.7 可调底座 base jack
安装在立杆底端可调节高度的底座。
2.1.8 可调托座 U-head jack
安装在立杆顶端可调节高度的顶托。
2.1.9 型钢托梁 channel steel beam
两端套接在立杆插座上的模板支架专用横梁。
2.1.10 步距 lift height
同一立杆跨距内相邻水平杆竖向距离。
2.2 符号
2.2.1 荷载和荷载效应
wk— 风荷载标准值;
μz—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μs— 风荷载体型系数;
W0— 基本风压;
∑MGk— 模板及钢管支架自重、新浇筑混凝土自重与钢筋自重标准值产生的弯矩总和;
∑MQk— 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荷载标准值、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标准值的弯矩总和;
q — 均布荷载;
P — 跨中集中荷载;
∑NGK— 模板及钢管支架自重、新浇筑混凝土自重与钢筋自重标准值产生的轴向力总和;
∑NQK— 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荷载标准值、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标准值产生的轴向力总和;
MW— 风荷载对立杆产生的弯矩;
MR— 设计荷载下支架抗倾覆力矩;;
MT— 设计荷载下支架倾覆力矩;
—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立杆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
2.2.2 材料性能和抗力
σ m— 弯曲应力;
M — 弯矩设计值;
W ― 截面模量;
fm— 抗弯强度设计值;
τ— 剪应力
Q— 剪力设计值;
fv— 抗剪强度设计值;
v — 挠度;
[v]— 容许挠度;
— 计算段立杆的轴向力设计值;
E — 弹性模量;
I — 截面惯性矩;
—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N— 计算立杆段的轴向力设计值;
FR— 作用在承插节点处插座上的竖向集中力;
Qb— 插座抗剪承载力设计值;
f — 钢材的抗拉、抗压和抗弯强度设计值;
— 立杆传至基础顶面的轴向力标准组合值。
2.2.3 几何参数
l — 梁的计算长度;
b— 构件宽度;
h— 构件高度;
— 钢管支架单立杆计算长度;
a— 钢管支架可调托座支撑点至顶层水平杆中心线的距离,或者可调底座支撑点至底层水平杆中心线的距离;
h— 钢管支架立杆中间层水平杆最大竖向步距;
W— 立杆截面模量;
A— 立杆的截面面积;
H— 钢管支架高度。
2.2.4 计算系数
— 永久荷载分项系数;
η— 钢管支架立杆计算长度修正系数;
k— 悬臂端计算长度折减系数;
— 轴心受压立杆的稳定系数;
KH— 高度调整系数。
3 构配件
3.0.1 插槽式节点应由焊接于立杆的插座和水平杆杆端楔形插头组成(图3.0.1)。
(a) (b)
图3.0.1插槽式节点
1—立杆;2—水平杆;3—插座;4—插头
(a)连接前; (b)连接后
条文说明:本条结合图示简单扼要地说明了承插型插槽式钢管支架插槽式节点构成,说明了立杆插座、水平杆杆端楔形插头连接的结构特征。
3.0.2 插座外表面应与插头内表面吻合,插接连接应在锤击后自锁,且不得拨脱,抗拨力不得小于3kN。
条文说明:为防止水平杆插头与立杆插座在支架使用过程中滑脱,插头必须是具有自销功能的楔形。试验结果表明,在一般锤子击紧2-3下的条件下,连接处抗拔力达到3kN-5Kn,能够满足施工现场支架插座与插头连接的防滑脱拔要求。
3.0.3 钢管支架主要构配件名称、规格、材质及重量应符合本规程表3.0.3的规定。
表3.0.3 主要构配件名称、规格、材质及重量
名称
常见型号
规格(mm)
材质
理论重量(kg)
立杆
LG-600
Φ48×3.2×610
Q345A
3.95
LG-1100
Φ48×3.2×1110
Q345A
6.30
LG-1600
Φ48×3.2×1610
Q345A
8.64
LG-2100
Φ48×3.2×2110
Q345A
10.90
LG-2600
Φ48×3.2×2610
Q345A
13.30
LG-3100
Φ48×3.2×3110
Q345A
15.65
水平杆
(承受竖向荷载)
HG-300
Φ48×3.2×245
Q235B
1.32
HG-600
Φ48×3.2×545
Q235B
2.47
HG-900
Φ48×3.2×845
Q235B
3.63
HG-1200
Φ48×3.2×1145
Q235B
4.78
HG-1500
Φ48×3.2×1445
Q235B
5.93
水平杆
(不承受竖向荷载)
HG-300
Φ48×2.5×245
Q235B
1.10
HG-600
Φ48×2.5×545
Q235B
2.00
HG-900
Φ48×2.5×845
Q235B
2.90
HG-1200
Φ48×2.5×1145
Q235B
3.80
HG-1500
Φ48×2.5×1145
Q235B
4.70
可调底座
KTZ38-500
Φ38×6.0×500
Q235B
4.80
可调托座
KTC38-500
Φ38×5.0×500
Q235B
3.50
其它类
名称
规格(mm)
材质
立杆连接套管
φ57×3.0×160
20号无缝钢管
插座、插头
与立杆、水平杆配套
ZG230-450
可调螺母
与螺杆配套
ZG230-500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承插型插槽式钢管支架杆件及有关主要配件的种类、规格、材质及重量特性。钢管支架的构配件除有特殊要求外,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碳素结构钢》GB/T700以及《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 11352的规定。
3.0.4 立杆连接套管其规格应为φ57×3.0×160,材质应为20号无缝钢管。
3.0.5 立杆和水平杆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和《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的规定。
3.0.6 插座、插头采用碳素铸钢制造时,其材料机械性能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 11352中ZG230-450的要求。铸钢制作的插头的厚度不得小于15mm,插座厚度不得小于12mm。
3.0.7 立杆顶部可调托座与底部可调底座的螺杆、立杆连接套管应采用无缝钢管,其材料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缝钢管》GB/T 8162中规定的20号无缝钢管的要求。
3.0.8 可调托座和可调底座的螺母应采用铸钢制造,其材料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11352中ZG270-500的规定。
3.0.8 剪刀撑所用的钢管扣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及《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中的规定。
条文说明:剪刀撑所用的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钢管扣件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
3.0.9 主要构配件制作质量及形位公差要求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4 荷载
4.1 荷载分类
4.1.1 作用于钢管支架上的荷载,可分为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两类。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作用在钢管支架上的荷载分为永久荷载(恒荷载)与可变荷载(活荷载),其分类及名称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确定的。
4.1.2 模板支架的永久荷载可分为下列荷载:
1 模板自重应包括模板和模板支承梁的自重;
2 模板支架自重应包括立杆、水平杆、剪刀撑和构配件等自重;
3 作用在模板上的新浇筑混凝土和钢筋自重。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有关永久荷载的规定而确定的。
4.1.3 模板支架的可变荷载可分为下列荷载:
1 作用在支架结构顶部模板面上的施工作业人员、施工设备、超过浇筑构件厚度的混凝土料堆放荷载;
2 作用在支架结构顶部的泵送混凝土、倾倒混凝土等未预见因素产生的水平荷载;
3 风荷载。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有关永久荷载的规定而确定的。
4.2 荷载标准值
4.2.1 模板支架永久荷载标准值的取值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模板自重标准值应根据混凝土结构模板设计图纸确定。对肋形楼板及无梁楼板模板的自重标准值,可按表4.2.1的规定确定;
表4.2.1 楼板模板自重标准值(kN/m2)
模板构件名称
木模板
定型钢模板
平板的模板及小楞
0.3
0.5
楼板模板(包括梁模板)
0.5
0.75
2 支架的自重标准值应按支模方案及本规程表3.0.3计算确定;
3 新浇筑混凝土(包括钢筋)自重标准值对普通梁钢筋混凝土可采用自重25.5kN/m3,对普通板钢筋混凝土自重应采用25.1kN/m3,对特殊钢筋混凝土结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有关规定而确定的。本条规定的新浇筑混凝土的重量已包含钢筋的重量。
4.2.2 模板支架可变荷载标准值取值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作用在钢管支架上的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荷载、浇筑和振捣混凝土时对支架体系产生的竖向荷载标准值可按实际情况计算,一般情况下可取3.0kN/m2;
2 泵送混凝土、倾倒混凝土等未预见因素产生的荷载等,其水平荷载标准值Q2可取2%的垂直永久荷载标准值,并应以线荷载的形式水平作用在架体顶部;
3 作用在支架上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4.2.2)
式中:wk——风荷载标准值(kN/m2);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
μs——风荷载体型系数,应按本规程第4.2.5条采用;
W0——基本风压(kN/m2),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取重现期n=10对应的风压值,但不得小于0.3 kN/m2。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的钢管支架活荷载的标准值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有关规定而确定的。风荷载的标准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确定。
4.2.3 风荷载体型系数的取值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5 支架风荷载体型系数
背靠建筑物的状况
全封闭墙
敞开、框架和开洞墙
支架状况
全封闭、半封闭
敞开
注:1、可将支架视为桁架,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计算;
2、为挡风系数,=1.2,其中1.2为挡风面积;为迎风面积。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有关规定而确定的。
4.3 荷载的分项系数
4.3.1 计算支架构件承载力(抗弯、抗剪、稳定性)时的荷载设计值,应取其标准值乘以荷载的分项系数,分项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永久荷载对结构产生的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取1.2;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取1.35;计算结构抗倾覆稳定且对结构有利时,取0.9;
2 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取1.4。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有关规定和工程实践而确定的。
4.3.2 计算支架变形(挠度)时的荷载设计值,应取其标准值乘以荷载的分项系数,各类荷载分项系数均取1.0。
条文说明:荷载分项系数均遵照国标《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采用。当计算结构物倾覆稳定时,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取0.9,对保证结构稳定性有利。
4.4 荷载效应组合
4.4.1 设计支架承重构件时,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荷载取其最不利荷载效应组合进行计算,荷载效应组合宜按表表4.4.1采用。
表4.4.1 荷载效应组合
计算项目
荷载效应组合
立杆稳定
永久荷载+施工均布荷载
永久荷载+0.9(施工均布荷载+风荷载)
抗倾覆稳定
永久荷载+0.9(施工均布荷载+未预见因素产生的水平荷载)
水平杆承载力与变形
永久荷载+可变荷载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有关规定而确定的。
5 结构设计计算
5.1 一般规定
5.1.1 结构设计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及《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程》GB50018等国家标准的规定,采用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以分项系数的设计表示式。
条文说明: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钢管支架结构的承载力计算均采用基于概率论的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法,采用分项系数设计表示式进行计算;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则不上升到概率统计的层次,依然将荷载效应的分项系数均取为1.0。
5.1.2 钢管支架应进行下列设计计算:
1 钢管支架的稳定性计算;
2 独立支架超出规定高宽比时的抗倾覆验算;
3 水平杆的承载力计算;
4 经过立杆连接的插座承载力验算;
5 立杆底部承载力计算。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有关规定而确定的。
5.1.3 钢管支架应经过立杆顶部插入可调托座传递水平模板上的各项荷载,水平杆的步距应根据钢管支架设计计算确定。
条文说明:钢管支架用于模板支架时一般要求立杆顶部插入可调托座传递水平模板上的各项荷载,使得立杆处于轴心受压形式,同时应根据水平模板的荷载情况选用适宜的顶部模板支撑梁。
5.1.4 钢管支架立杆应为轴心受压形式,顶部支撑梁应按设计要求选用。混凝土梁下及楼板下的支撑杆件应用水平杆件连成一体。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有关规定而确定的。
5.1.5 当杆件变形量有控制要求时,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其变形量。受弯构件的挠度不应超过表5.1.5中规定的容许值。
表5.1.5 受弯构件的容许挠度
构件类别
容许挠度[v]
受弯构件
l/150和10mm
注:l为受弯构件跨度。
条文说明:表5.1.5给出的容许挠度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的规定确定的。
5.1.6 钢管支架结构构件长细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架立杆长细比不得大于150;
2 其它杆件中的受压杆件长细比不得大于230,受拉杆件长细比不得大于350。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有关规定而确定的。
5.1.7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弹性模量应按表5.1.7采用。
表5.1.7 钢材强度设计值、弹性模量(N/mm2)
Q235钢抗拉、抗压和抗弯强度设计值f
205
Q345钢抗拉、抗压和抗弯强度设计值f
300
弹性模量E
2.06×105
5.1.8 支架立杆钢管和方木的截面特性应分别按表5.1.8-1和表5.1.8-2采用。
表5.1.8-1 钢管截面特性
外径
(mm)
壁厚t
(mm)
截面积A
(cm2)
截面惯性矩I
(cm4)
截面模量W
(cm3)
回转半径i
(mm)
48
3.2
4.50
11.36
4.73
15.9
57
3.0
5.09
18.61
6.53
19.1
注:当钢管壁厚不满足表中要求时,应按实际几何尺寸计算确定。
表5.1.8-2 方木截面特性
规格
(mm)
理论重量
(N/m)
截面积A
(cm2)
截面惯性矩I
(cm4)
截面模量W
(cm3)
回转半径i
(mm)
50×50
12.5~16.3
25.0
52.08
20.83
14.5
90×60
27.0~35.1
54.0
364.50
81.00
17.3
100×50
25.0~32.5
50.0
416.67
83.33
28.9
100×100
50.0~65.0
100.0
833.33
166.66
28.9
5.1.9 立杆插座、底座、顶部可调托座、普通钢管扣件的承载力设计值应按表5.1.9采用。
表5.1.9 插座、插头、可调托座、底座、扣件的承载力设计值(kN)
项目
承载力设计值
插座抗滑承载力设计值
24.0
水平杆端插头抗剪承载力设计值
20.0
可调托座承载力设计值
40.0
可调底座承载力设计值
40.0
普通钢管直角扣件、旋转扣件抗滑承载力设计值
8.0
条文说明:钢管支架的设计中,除了应验算立杆的稳定性外,尚应确保相关配件、节点的强度,强度验算包括的配件主要有立杆与插座的抗滑强度、水平杆端插头抗剪强度等。
5.1.10 木材的强度设计值与弹性模量参考值可按表5.1.10采用。
表5.1.10 木材强度设计值与弹性模量参考值(N/mm2)
名 称
抗弯强度设计值fm
抗剪强度设计值fv
弹性模量E
方 木
13
1.3
9000
胶合板
15
1.5
6000
5.2 水平构件计算
5.2.1 钢管支架水平构件的抗弯强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5.2.1)
式中: σ m— 弯曲应力(N/mm2) ;
M — 弯矩设计值(N·mm),应按 5.2.2 条的规定计算;
W ― 截面模量(mm3),按5.1.8采用;
fm— 抗弯强度设计值(N/mm2) 根据构件材料类别按表5.1.7、5.1.10 采用。
5.2.2 模板支架水平构件弯矩设计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M = γG∑MGk + 1.4∑MQk (5.2.2)
式中:∑MGk——模板及钢管支架自重、新浇筑混凝土自重与钢筋自重标准值产生的弯矩总和;
∑MQk——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荷载标准值、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标准值的弯矩总和;
——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取1.2;而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取1.35。
5.2.3 水平构件中的底模、方木应按下列公式进行抗剪强度计算:
(5.2.3)
式中,τ— 剪应力(N/mm2);
Q— 剪力设计值(N);
b— 构件宽度(mm);
h— 构件高度(mm);
fv— 抗剪强度设计值(N/mm2),根据材料类别按5.1.10采用。
5.2.4 计算横向、纵向水平杆的内力和挠度时,横向水平杆宜按简 支梁计算;纵向水平杆宜按三跨连续梁计算。
条文说明: 5.2.1~5.2.4根据浙江省现行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技术规程》DB33/1035的有关规定而制定。
5.3 立杆计算
5.3.1 钢管支架立杆轴向力设计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组合风荷载时:
N = γG∑NGk + 1.4∑NQk ( 5.3.1-1)
组合风荷载时:
N= γG∑NGk + 0.9×1.4∑NQk (5.3.1-2)
式中:——计算段立杆的轴向力设计值(N);
∑NGK——模板及钢管支架自重、新浇筑混凝土自重与钢筋自重标准值产生的轴向力总和(N);
∑NQK——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荷载标准值、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标准值产生的轴向力总和(N);
——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取1.2;而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取1.35。
5.3.2 钢管支架立杆计算长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应取其中的较大值:
(5.3.2-1)
(5.3.2-2)
式中: ——钢管支架立杆计算长度(m);
a——钢管支架可调托座支撑点至顶层水平杆中心线的距离,或者可调底座支撑点至底层水平杆中心线的距离;
h——钢管支架立杆中间层水平杆最大竖向步距(m);
η——钢管支架立杆计算长度修正系数:水平杆步距为1.0及以下时,可取1.6;水平杆步距大于1.0时,可取1.2;
k——悬臂端计算长度折减系数,可取0.7。
条文说明: 5.3.1~5.3.2条规定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有关规定而确定的。失稳坍塌破坏是承插型插槽式钢管支架的主要破坏形式,考虑到该钢管支架的设计计算一般由施工现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因此采用立杆稳定性验算的形式来验算钢管支架的整体稳定性。
(1)钢管支架的计算模式:
承插型插槽式钢管支架结构本质上是一种半刚性空间框架钢结构,水平杆与立杆之间连接为介于“铰接”与“刚接”之间的一种连接形式。采用本钢管支架结构作为模板支架一般要保证钢管支架的立杆为轴心压杆件。
(2)钢管支架立杆计算长度修正系数η以及悬臂端计算长度折减系数k的确定。
5.3.3 钢管支架立杆稳定性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 对单层模板支架,立杆稳定性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组合风荷载时:
(5.3.3-1)
组合风荷载时:
(5.3.3-2)
2 对模板支架为两层及两层以上时,考虑叠合效应,立杆的稳定性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组合风荷载时:
(5.3.3-3)
组合风荷载时:
(5.3.3-4)
式中: MW——风荷载对立杆产生的弯矩(kN·m);
f ——钢材的抗拉、抗压和抗弯强度设计值,按本规程表5.1.7采用;
——轴心受压立杆的稳定系数,应根据长细比按本规程附录B表B.0.1取值;
W——立杆截面模量(cm3),应按本规程表5.1.7采用;
A——立杆的截面面积(cm2),应按本规程表5.1.8采用;
KH——高度调整系数,支架高度超过4m时采用,按5.3.4条的规定计算;
N——计算立杆段的轴向力设计值(N)。
条文说明: 当有风荷载作用于架体时,由于风荷载仅作用于迎风面的外侧立杆,因此其余部位的立杆不考虑风荷载引起的弯矩。
5.3.4 当支架高度超过4m时,应采用高度调整系数KH对立杆的稳定承载力进行调整,按下列公式计算:
(5.3.4)
式中:H——钢管支架高度(m);
5.3.5 承插节点插座的抗剪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5.3.5)
式中: FR——作用在承插节点处插座上的竖向力设计值;
Qb——插座抗剪承载力设计值,应按表5.1.9采用。
5.3.6 对于架体高度8m以上,或高宽比大于3,四周无拉结的高大支架的独立架体,整体抗倾覆稳定性应按下式计算:
(5.3.6)
式中: MR——设计荷载下支架抗倾覆力矩(kN·m);
MT——设计荷载下支架倾覆力矩(kN·m)。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有关规定而确定的。
5.4 立杆底部承载力计算
5.4.1 立杆底部的平均压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5.4.1-1)
(5.4.1-2)
式中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立杆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kM);
——立杆传至基础顶面的轴向力标准组合值(kN);
——可调底座底板对应的基础底面面积(m2);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确定。
5.4.2 当支架搭设在结构楼面上时,应对支承架体的楼面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当不能满足承载力要求时应采取楼面结构下方设置附加支撑等加固措施。
6 构造要求
6.0.1 钢管支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24m;当超过24m时,应进行专项设计。
6.0.2 钢管支架的整体高宽比H/B不宜大于3,不应大于5,当超过3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6.0.3 钢管支架应根据结构计算得出的立杆排架尺寸选用定长的水平杆,并应根据支撑高度组合立杆段、可调托座和可调底座。
6.0.4 钢管支架高度超过4m时应按下列规定设置扣件钢管搭设的剪刀撑:
1 钢管支架四边满布竖向剪刀撑,中间每隔四排立杆设置一道纵、横向竖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剪刀撑斜杆与地面倾角宜在45º-60º;
2 钢管支架四边与中间每隔4排立杆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扫地杆的设置层平面内应设置连续封闭水平剪刀撑。
条文说明:水平剪刀撑和竖向剪刀撑的设置是架体在水平面内和竖向平面内几何不变形的重要保证,剪刀撑的设置对提高架体的整体稳定性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剪刀撑的设置间距将决定架体的整体失稳形态。
架体水平和竖向剪刀撑的构造要求主要是参考了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技术规范》JGJ 300以及浙江省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技术规程》DB33/1035- 中关于剪刀撑设置的构造规定。
6.0.5 当有周边结构时,钢管支架宜与周边结构可靠连接,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杆的端部宜采用可调底座、可调托座、增加短的水平杆或与预埋钢管拉结的方式与四周构、建筑物顶紧;
2 竖向连接间隔不宜超过2步,宜优先布置在剪刀撑处;
3 附柱、墙拉结杆件距支架主节点不宜大于300mm;
4 当遇柱时,宜采用抱柱连接措施,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抱柱钢管应向相邻架体延伸至少1跨并与相邻架体利用扣件扣紧;
2) 抱柱钢管与相邻架体竖向立杆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0mm。
条文说明:架体与结构物的拉结是钢管支撑架立杆稳定性和架体水平、竖向几何不变形的重要保证。
架体周边存在挡墙或中部存在既有墙、柱结构时,支撑架要求与其做可靠连接,以增加架体结构的抗倾覆性和整体稳定性,架体与既有结构的连接既能承受拉力又能承受压力。
6.0.6 钢管支架立杆可调顶座伸出顶层水平杆或型钢托梁的悬臂长度(图6.0.6)严禁超过650 mm,且丝杆外露长度严禁超过400 mm,可调托座插入立杆或型钢托梁长度不得小于150 mm。
图6.0.6
带可调托座的立杆伸出水平杆的悬臂长度(mm)
1-U形顶托板;2-螺杆;3-调节螺母;4-立杆;
5-水平杆;6-插座;7-插头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承插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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