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业中心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工业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和工程实训队伍,确保实验教学和工程训练质量,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大工程背景的高素质人才,工业中心人员应具有很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业务水平,应具有良好的协作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生产服务。为了做好工业中心人员的培训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工业中心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和行政管理人员.
第三条 凡是新毕业应聘到工业中心工作的研究生(博士、硕士)、本科生,或从外单位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正式上岗之前,须参加学校举办的岗前培训,考核通过后进行工业中心内部上岗前的各项培训。
第四条 工业中心内部的上岗前的培训内容包括:熟悉工业中心的组织系统,建设目标,训练体系,培训理念;工业中心的各类规章管理制度;各个不同层次的训练内容和技术装备,各相关专业岗位的技能培训。时间一般为3,6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担任工业中心的各种教学和实训工作。
第五条 新进人员经培训合格后,视其能力给予调派适当的专业技术岗位,然后在相应的实验室主任安排下,进行和技术岗位相应专业知识的进一步深化提高。
第六条 凡是在工业中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提高业务水平、改善知识结构,均可申请参加校内外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工作2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继续深造.岗位培训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中心根据申请人表现和工作情况推荐审批,报人事处批准备案.申请的内容要符合自己的本职工作.
第七条 有临时性培训需求的部门,填写《培训申请表》后,经审批后实施。培训结束3日内将有关培训资料和记录交中心综合部。
第八条 由于新进设备需要人员外出培训,由所在实验室填写《培训申请表》交综合部,办理有关手续。培训结束2日内,接受培训人员将学习资料交综合部登记,统一管理。写学习心得(不少于1000字).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争取更多的人员掌握新知识与先进的工作技能。外培未取得合格证或考试不及格,个人承担50%外培费用.有关培训内容、成绩和结果,如实记载存入本人业务档案。
第九条 实验室主任应根据实验室承担的工作任务,制订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在完成本室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安排实验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培训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以在职在岗的学习方式为主,通过参加短期进修班和在职进修系统学习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少部分可以安排脱产进修,重点培养。
第十条 通过培训,应掌握本实验室的有关专业知识和实验技术,熟悉一般仪器设备的原理和操作,提高对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修能力。提高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使用能力。
第十一条 中心对实验室人员的实验科学研究、实验教学法研究、设计的新实验、研制的实验装置以及实验技术开发等工作进行多方面的支持并组织鉴定,肯定劳动成果。
第十二条 培训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具体事项,按校人事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从2005年1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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