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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设备检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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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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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设备检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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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标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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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锅炉设备检修工作具体内容,保证锅炉能够安全生产。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锅炉房进行检修保养。
3 责任
由设备科制定检修计划,根据生产计划安排检修时间,由设备科专门人员负责安排指导锅炉班组和机修班组完成检修工作,并组织验收。
4 内容
4.1 锅炉设备检修分大修和中修两种。一般检修周期,大修5年、中修1年。
4.2 锅炉检修前必须同有关部门联系,经同意后方可停炉检修。
4.3 锅炉在检修中必须按照劳动部<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进行检验和鉴定,修理、更换或改造锅炉本体受压部分的工作必须由劳动局批准的工程队才能施工,其它部分维修可由本厂机修负责或外请专业技术人员协助维修。
4.4 锅炉检修后,必须作出检修结论。
4.5 锅炉检修后的验收工作必须由厂设备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4.6 以上资料均须列入锅炉设备档案及<锅炉安全技术登记薄>内,检修情况须记录在<锅炉检修登记薄>内。
4.7 锅炉大修后必须试运行,其操作均按照运行规程执行,非常运行项目的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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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应按照规定的操作方法进行。
4.8 大修项目
4.8.1 在锅炉汽水系统进行检修前,须将该炉与蒸汽母管、给水母管、排污母管、疏水母管的联通管用堵板隔开或将各母管与该炉间的阀门关严不漏,挂上工作牌。
4.8.2 锅炉内部的全面检查,如联箱、汽泡、受热面及炉墙等。
4.8.3 检查汽泡内部装置,如分离设备等。
4.8.4 检查受热面管子内部和外部损坏程度,检查受热面管子的直径,测量排管、水冷壁管、过热器管等到的外径。
4.8.5 更换排管、水冷壁管、过热器管等设施的一部分或全部。
4.8.6 检查并修理在锅炉范围内的汽、水管道、法兰接头及吊架。
4.8.7 检查并修理锅炉上的阀门。
4.8.8 检查并修理看火门、入孔盖、手孔盖、水冷壁管的吊架和固定装置、挡板、烟道、风道等。
4.8.9 修复功重砌炉墙、检查炉墙和受热面之间的间隙。堵塞炉墙和烟道的漏风、漏烟处,修补耐热衬里,保温层及护板。
4.8.10 清扫锅炉排管,水冷壁管的内外面。
4.8.11 进行设备上的技术措施和改进工作。
4.8.12 检查及修理引风机、鼓风机、挡板及其它零件,进行试运转。
4.8.13 检修锅炉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水位报警器、流量计。
4.8.14 检修配风装置及其它系统、上煤出渣系统。
4.8.15进行锅炉大修后的水压试验。
4.8.16保温及油漆
4.9 中修项目
4.9.1 在锅炉的工作压力下,进行全面的外部检查。
4.9.2 清扫锅炉受热面,烟风道及炉膛。
4.9.3 重点检查水冷壁,有无鼓包,胀大和变形。
4.9.4 检修汽、水阀门,看火门、入孔盖、手孔盖及仪表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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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 修理炉墙、堵塞漏风。
4.9.6 检查烟道和除尘器的严密性,并堵塞漏风处。
4.9.7 检查装置。
4.9.8 修理引、送风机,检查更换轴承。
4.9.9 检修附件同4.8.14
4.9.10 检修烧煤设备以及上煤出渣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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