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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试卷教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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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岗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考核分配机制,促使分配更趋合理,激发各考核要素活力,促进“双效”提升。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以全面推进内部市场化建设为载体,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分配”原则。向生产一线及高技能岗位倾斜,向质优、高效倾斜,突出抓好“煤质、盈亏、成本”等重点工作,严格考核问责,全面打赢聚焦双效攻坚战。 二、工资构成 由固定块工资、任务市场化工资、安全市场化工资、专项市场化工资、其它工资五部分构成 1、固定块工资:年功工资。 2、任务市场化工资:①根据任务实行市场化收购 ②依据定员实行岗位收购 3、安全市场化工资:安全效果、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体系建设 4、专项市场化工资:盈亏、煤质、人力资源、综合成本等。 5、其它工资:培训考核、班队长津贴、技能津贴、超员工资、放假工资等。 三、考核办法 (一)采掘系统(含修护区) 1、任务市场化工资 ⑴考核方式:根据产量、进尺按单价结算,单项工程按《单项工程管理办法》考核结算,纳入单位任务市场化工资总额。采煤按系统、掘进按队实行市场化考核结算。 ⑵结算方式:按《内部市场化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⑶管技人员工资 采掘单位:正职按单位任务市场化人均收入的2.3倍(综掘一区按2.5倍)核算,副职(含主管技术员)和一般管技人员工资分别按正职的80%和64%核定,进行二次分配。掘进分管副职按本队职工人均任务市场化工资的2倍单独支付。 修护区:正职按单位任务市场化人均收入的2.2倍核算,副职(含主管技术员)和一般管技人员工资分别按正职的80%和64%核定,进行二次分配。分管副职按本队职工人均任务市场化工资的1.9倍单独支付。 2、安全市场化工资:按朱煤安[2016]1号文件执行。 3、其它工资:按矿相关文件考核执行。 (二)辅助单位 1、任务市场化工资 ⑴考核方式:按需设岗、以岗定员,实行岗位收购,分别与采掘系统工资挂钩。明确各单位职能及工作范围,工作范围外实行链式结算或单项工程支付,影响生产的按矿相关规定从任务市场化工资中扣减。 ⑵结算方式:按《内部市场化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⑶管技人员工资 正职工资的50%与采、掘系统正职平均工资85%按不同比例挂钩,50%与本单位职工任务市场化平均工资挂钩,挂钩比例见附表1。副职(含主管技术员)和一般管技人员(井下)工资分别按正职的80%和64%核定,地面岗一般管技按岗绩工资支付,进行二次分配。 辅助单位正职工资挂钩标准 附表1 单位 挂钩方式 备注 采煤单位正职平均工资挂钩比例 掘进单位正职平均工资挂钩比例 本单位职工 平均工资挂钩倍数 保运一区 85%×35% 85%×15% 1.7 保运二区 85%×40% 85%×10% 1.5 通风区 85%×25% 85%×25% 1.5 运输区 85%×20%  85%×30% 1.5 2、安全市场化工资:按朱煤安[2016]1号文件执行。 3、其它工资:按矿相关文件考核执行。 (三)地面单位 1、任务市场化工资 ⑴考核方式:按需设岗、以岗定员,实行岗位收购,分别与采掘系统工资挂钩。鼓励开展自营业务,收入纳入市场化工资总额。井口机厂、煤管科完全市场化考核。社区服务中心、物业管理科50%实行工资包干,50%与采掘系统工资挂钩。 ⑵结算方式:按《内部市场化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⑶管技人员工资 正职工资的50%与采掘正职平均工资按不同比例挂钩,50%与本单位职工市场化平均工资挂钩,挂钩比例见附表2。副职(含主管技术员)按正职的80%、一般管技人员按岗绩工资核定,进行二次分配。 地面单位正职工资挂钩标准 附表2 单位 挂钩方式 备注 采掘单位正职平均工资挂钩比例 本单位职工 平均工资挂钩倍数 煤管科 75%×50% 1.7 井下岗 65%×50% 1.7 地面岗 井口机厂 2 物资管理科 65%×50% 1.5 物业管理科 65%×50% 1.5 社区服务中心 65%×50% 1.5 社区服务中心(武保) 65%×50% 1.5 2、安全市场化工资:按朱煤安[2016]1号文件执行。 3、专项市场化工资:按矿相关文件考核执行。 4、其它工资:按矿相关文件考核执行。 (四)机关科室、机电科 1、任务市场化工资 ⑴考核方式:按需设岗、以岗定员,实行岗位收购。与采掘系统工资挂钩,同时与部门效能评价结果(核心职能履行、包保服务效果、机关效能满意度)挂钩。 ⑵结算方式:按《内部市场化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⑶管技人员工资 机关生产科室、机电科正职工资按采掘正职平均工资的75%执行(地面岗正职按65%执行),副职(含主管技术员)、一般管技(井下岗)分别按正职的80%、64%执行;机关其他科室正职按采掘正职的65%执行,副职按本单位正职的80%执行、一般管技人员按岗绩工资核定,进行二次分配。挂钩比例见附表3。 机关科室正职工资挂钩标准 附表3 单 位 采掘单位正职 平均工资挂钩比例 机电科(井下岗) 75% 安监处 技术科 安全生产信息中心 地测科 经管部(井下岗) 机电科(地面岗) 65% 财劳部 经管部(地面岗) 党群工作部 纪委 办公室 2、安全市场化工资:按朱煤安[2016]1号文件执行。 3、专项市场化工资:按矿相关文件考核执行。 4、其它工资:按矿相关文件考核执行。 四、其它规定 1、井下出勤要求(见附表4) (1)管技人员:未完成规定下井数的,每少下1个井罚款100元,累计计算。 (2)矿安排假期、短期培训等,下井数分段考核。 井下岗出勤考核规定 附表4 单 位 管技人员 职工 采掘、修护 正职、主管技术员15个,副职18个,掘进分管副职及一般管技16个。 保一、保二 通风、运输 保一正职13个,其它单位正职15个,副职17个,主管技术员15个,一般管技16个。 机电科 正职13个,副职16个,主管技术员15个,一般管技16个。 安监处 管技人员16个。 安监员20个。 安全生产信息中心 正职13个,负责通讯副职12个,其他管技人员15个。 调度员、矿山电子维修工10个。 技术科 管技人员12个。 地测科 管技人员12个。 地质测量工18个。 煤管科 正职8个,分管煤质副职12个。 煤质检查员20个。 经管部 正职8个,副职10个。 说 明 1、井下考勤按矿有关文件执行。 2、管技人员出勤情况由安全生产信息中心、组织部共同核定。 3、采掘、辅助单位正职每月带班不低于5个。 2、为体现向生产一线、特殊单位倾斜的工资政策,分系统实行工资封顶及保底政策。 采掘单位月度在岗职工人均收入高于6100元,修护区高于5500元,辅助单位高于3600元,地面单位高于2600元,实行封顶,节余部分“以丰补欠”。 对月度人均收入采掘低于2600元、辅助低于2000元,地面单位低于1350元,可申请借资,但不得高于上述标准。对井口机厂、木材加工中心实行完全市场化考核,“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政策。 采掘单位正职收入不得高于本单位人均总收入2.3倍,其他管理人员严格按集团公司“淮矿劳【2015】112号文”规定执行,超出部分实行封顶,“以丰补欠”。 3、井下岗管技人员:全月学习或地面出勤按本人岗绩工资执行,长期学习按淮矿劳〔2013〕70号文件规定执行;其它各种假按实际假日天数分段考核结算。 4、各类有资假(产假、哺乳假除外):实行岗位收购的由本单位按规定支付。 5、新分配工人六个月内不计效,按岗绩工资的80%由矿单独支付。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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