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岗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考核分配机制,促使分配更趋合理,激发各考核要素活力,促进“双效”提升。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以全面推进内部市场化建设为载体,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分配”原则。向生产一线及高技能岗位倾斜,向质优、高效倾斜,突出抓好“煤质、盈亏、成本”等重点工作,严格考核问责,全面打赢聚焦双效攻坚战。
二、工资构成
由固定块工资、任务市场化工资、安全市场化工资、专项市场化工资、其它工资五部分构成
1、固定块工资:年功工资。
2、任务市场化工资:①根据任务实行市场化收购
②依据定员实行岗位收购
3、安全市场化工资:安全效果、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体系建设
4、专项市场化工资:盈亏、煤质、人力资源、综合成本等。
5、其它工资:培训考核、班队长津贴、技能津贴、超员工资、放假工资等。
三、考核办法
(一)采掘系统(含修护区)
1、任务市场化工资
⑴考核方式:根据产量、进尺按单价结算,单项工程按《单项工程管理办法》考核结算,纳入单位任务市场化工资总额。采煤按系统、掘进按队实行市场化考核结算。
⑵结算方式:按《内部市场化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⑶管技人员工资
采掘单位:正职按单位任务市场化人均收入的2.3倍(综掘一区按2.5倍)核算,副职(含主管技术员)和一般管技人员工资分别按正职的80%和64%核定,进行二次分配。掘进分管副职按本队职工人均任务市场化工资的2倍单独支付。
修护区:正职按单位任务市场化人均收入的2.2倍核算,副职(含主管技术员)和一般管技人员工资分别按正职的80%和64%核定,进行二次分配。分管副职按本队职工人均任务市场化工资的1.9倍单独支付。
2、安全市场化工资:按朱煤安[2016]1号文件执行。
3、其它工资:按矿相关文件考核执行。
(二)辅助单位
1、任务市场化工资
⑴考核方式:按需设岗、以岗定员,实行岗位收购,分别与采掘系统工资挂钩。明确各单位职能及工作范围,工作范围外实行链式结算或单项工程支付,影响生产的按矿相关规定从任务市场化工资中扣减。
⑵结算方式:按《内部市场化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⑶管技人员工资
正职工资的50%与采、掘系统正职平均工资85%按不同比例挂钩,50%与本单位职工任务市场化平均工资挂钩,挂钩比例见附表1。副职(含主管技术员)和一般管技人员(井下)工资分别按正职的80%和64%核定,地面岗一般管技按岗绩工资支付,进行二次分配。
辅助单位正职工资挂钩标准 附表1
单位
挂钩方式
备注
采煤单位正职平均工资挂钩比例
掘进单位正职平均工资挂钩比例
本单位职工
平均工资挂钩倍数
保运一区
85%×35%
85%×15%
1.7
保运二区
85%×40%
85%×10%
1.5
通风区
85%×25%
85%×25%
1.5
运输区
85%×20%
85%×30%
1.5
2、安全市场化工资:按朱煤安[2016]1号文件执行。
3、其它工资:按矿相关文件考核执行。
(三)地面单位
1、任务市场化工资
⑴考核方式:按需设岗、以岗定员,实行岗位收购,分别与采掘系统工资挂钩。鼓励开展自营业务,收入纳入市场化工资总额。井口机厂、煤管科完全市场化考核。社区服务中心、物业管理科50%实行工资包干,50%与采掘系统工资挂钩。
⑵结算方式:按《内部市场化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⑶管技人员工资
正职工资的50%与采掘正职平均工资按不同比例挂钩,50%与本单位职工市场化平均工资挂钩,挂钩比例见附表2。副职(含主管技术员)按正职的80%、一般管技人员按岗绩工资核定,进行二次分配。
地面单位正职工资挂钩标准 附表2
单位
挂钩方式
备注
采掘单位正职平均工资挂钩比例
本单位职工
平均工资挂钩倍数
煤管科
75%×50%
1.7
井下岗
65%×50%
1.7
地面岗
井口机厂
2
物资管理科
65%×50%
1.5
物业管理科
65%×50%
1.5
社区服务中心
65%×50%
1.5
社区服务中心(武保)
65%×50%
1.5
2、安全市场化工资:按朱煤安[2016]1号文件执行。
3、专项市场化工资:按矿相关文件考核执行。
4、其它工资:按矿相关文件考核执行。
(四)机关科室、机电科
1、任务市场化工资
⑴考核方式:按需设岗、以岗定员,实行岗位收购。与采掘系统工资挂钩,同时与部门效能评价结果(核心职能履行、包保服务效果、机关效能满意度)挂钩。
⑵结算方式:按《内部市场化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⑶管技人员工资
机关生产科室、机电科正职工资按采掘正职平均工资的75%执行(地面岗正职按65%执行),副职(含主管技术员)、一般管技(井下岗)分别按正职的80%、64%执行;机关其他科室正职按采掘正职的65%执行,副职按本单位正职的80%执行、一般管技人员按岗绩工资核定,进行二次分配。挂钩比例见附表3。
机关科室正职工资挂钩标准 附表3
单 位
采掘单位正职
平均工资挂钩比例
机电科(井下岗)
75%
安监处
技术科
安全生产信息中心
地测科
经管部(井下岗)
机电科(地面岗)
65%
财劳部
经管部(地面岗)
党群工作部
纪委
办公室
2、安全市场化工资:按朱煤安[2016]1号文件执行。
3、专项市场化工资:按矿相关文件考核执行。
4、其它工资:按矿相关文件考核执行。
四、其它规定
1、井下出勤要求(见附表4)
(1)管技人员:未完成规定下井数的,每少下1个井罚款100元,累计计算。
(2)矿安排假期、短期培训等,下井数分段考核。
井下岗出勤考核规定 附表4
单 位
管技人员
职工
采掘、修护
正职、主管技术员15个,副职18个,掘进分管副职及一般管技16个。
保一、保二
通风、运输
保一正职13个,其它单位正职15个,副职17个,主管技术员15个,一般管技16个。
机电科
正职13个,副职16个,主管技术员15个,一般管技16个。
安监处
管技人员16个。
安监员20个。
安全生产信息中心
正职13个,负责通讯副职12个,其他管技人员15个。
调度员、矿山电子维修工10个。
技术科
管技人员12个。
地测科
管技人员12个。
地质测量工18个。
煤管科
正职8个,分管煤质副职12个。
煤质检查员20个。
经管部
正职8个,副职10个。
说 明
1、井下考勤按矿有关文件执行。
2、管技人员出勤情况由安全生产信息中心、组织部共同核定。
3、采掘、辅助单位正职每月带班不低于5个。
2、为体现向生产一线、特殊单位倾斜的工资政策,分系统实行工资封顶及保底政策。
采掘单位月度在岗职工人均收入高于6100元,修护区高于5500元,辅助单位高于3600元,地面单位高于2600元,实行封顶,节余部分“以丰补欠”。
对月度人均收入采掘低于2600元、辅助低于2000元,地面单位低于1350元,可申请借资,但不得高于上述标准。对井口机厂、木材加工中心实行完全市场化考核,“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政策。
采掘单位正职收入不得高于本单位人均总收入2.3倍,其他管理人员严格按集团公司“淮矿劳【2015】112号文”规定执行,超出部分实行封顶,“以丰补欠”。
3、井下岗管技人员:全月学习或地面出勤按本人岗绩工资执行,长期学习按淮矿劳〔2013〕70号文件规定执行;其它各种假按实际假日天数分段考核结算。
4、各类有资假(产假、哺乳假除外):实行岗位收购的由本单位按规定支付。
5、新分配工人六个月内不计效,按岗绩工资的80%由矿单独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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