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 概述与适用范围
1.1 本程序阐明了维修系统对外部协议合同单位,包括航材供应商和分销商、航材承修商、外委维修单位、航线委托维修单位的评估管理要求。
1.2 本程序适用于质量部、航空器材部、生产计划部。
1.3 程序属性
■ CCAR121
■ CCAR145航线
■ CCAR145定检/部件
2 依据文件
2.1 AC-121-64“质量管理系统”
2.2 AC-121-58R1“合格的航材”
2.3 AC-145-06“航空器航线维修”
2.4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MF/0707-4 “承修商评估及审核”、MF/0707-5 “航材供应商评估及审核”
2.5 《维修管理手册》MF/0809-6 “外委项目及外委单位管理”、MF/0810“自我质量审核”
3 术语和定义
3.1 外部协议合同单位:指为公司提供飞机维修服务以及与维修相关服务的外部单位,包括:
a) 飞机/发动机/部附件承修商;
b) 航材供应商、航材分销商;
c) 航线委托维修单位;
d) 各类校验、分析、化验和译码单位;
e) CAAC/FAA PMA 制造厂家;
f) 航材共享、租用或者借用单位;
g) 承担外委项目的单位。
3.2 外委:除主要维修工作、最终测试及放行工作外,维修单位将维修许可证限定范围内个别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环节或子部件修理等部分维修工作选择外委维修。
3.3 外部协议合同单位清单:指航材供应商清单、航材承修商清单、外委项目及外委单位清单的统称。
4 要求
4.1 所需的人员岗位
4.1.1 质量部主管、质保处经理、质保工程师、审核员
4.1.2 航空器材部主管、航材计划采购员、航材送修索赔员
4.1.3 生产计划部主管、生产计划工程师
4.2 职责
4.2.1 质量部:
a) 负责组织对新增外部协议合同单位的评估;
b) 负责建立、发布和保持现行有效的外部协议合同单位的清单;
c) 负责制定对外部协议合同单位的持续评估制度。
4.2.2 航空器材部:
a) 负责对首次申请的航材承修商、航材供应商和分销商、航材共享和租借单位进行初步评估;
b) 负责获取并提供相关外部协议合同单位的资质材料和相关需求信息;
c) 负责报告已获得公司认可的外部协议合同单位在为厦航提供服务时发生的安全、质量异常信息。
4.2.3 生产计划部:
a) 负责对首次申请为公司提供航线委托维修单位、飞机定检维修、外委项目的外部单位、各类校验/分析/化验和译码单位进行初步评估;
b) 负责获取并提供相关外部协议合同单位的资质材料及相关需求信息;
c) 负责报告已获得公司认可的外部协议合同单位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时发生的安全、质量异常信息。
4.2.4 各职能部门:负责参与外部合同协议单位的评估。
5 规定
5.1 外部协议合同单位评估的基本原则:
a) 具有民航局规定合格证件要求的应当基于获得民航局相应批准或认可的原则;
b) 没有民航局规定合格证件要求的应当基于获得国家或者行业的相应批准或认可的原则。
5.2 航材供应商评估标准参见《维修工程管理手册》“航材供应商评估及审核”第3.1款“航材供应商评估标准”。
5.3 航材分销商评估标准参见《维修工程管理手册》“航材供应商评估及审核”第4.1款“获得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认可航材分销商的评估标准”、4.2款“未获得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认可航材分销商的评估标准“和4.3未获得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认可分销商评估大纲”。
5.4 航材承修商评估标准参见《维修工程管理手册》“送修承修商单位评估及审核”第12.1款“评估标准”,应考虑被审核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情况。针对CAAC批准的OEM承修商文件评估,直接认可其质量管理体系,评估可简化为关注局方颁发的维修许可证及批准维修能力清单范围的有效性评估。
5.5 航线委托维修单位的初始评估按照 “新开航线或过夜维修基地管理程序”执行,航线委托维修单位的持续评估按照《维修工作程序手册》“外站航线维修和勤务机构评估管理程序”执行。
5.6 外委项目及外委单位管理要求
5.6.1 对维修许可证限定范围内个别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环节或者子部件修理等部分修理工作可选择外委维修。外委项目不应包括主要维修工作、最终测试和放行工作。
5.6.2 外委单位应具备的资格:
a) 应具有中国民航局颁发的《维修许可证》;
b) 国外或者地区的外委维修单位应当获得当地民航当局的批准;(本条不适用国内的维修单位)
c) 对于特种作业项目,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获得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
5.6.3 外委工作的责任:
a) 各维修单位在使用具有维修许可证的外委单位时,除对本维修单位进行的维修工作满足经批准的标准负责外,还对外委维修工作的合法性负责;
b) 各维修单位在使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取得相应批准的特种作业单位时(不具有维修许可证),对外委的维修工作满足经批准的标准承担全部责任。
5.7 外部协议合同单位评估方式
5.7.1 获得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认可航材分销商评估采用文件评估方式。
5.7.2 外部协议合同单位评估方式分为现场审核和文件评估两种方式,在符合局方规定的情况下,由质量部主管和飞机维修工程部分管质量副总经理确定。
5.7.3 现场审核范围一般包括:首次申请的国内厂商、定点采购厂商、业务量较大的厂商、飞机定检修理单位、需要现场调查取证的厂商、撤消或暂停资格后重新申请的厂商、国内分销商(未获得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认可)、按小时包修厂商以及发动机、APU、起落架承修商等。
5.7.4 其它单位采用文件审核方式。
5.8 外部协议合同单位评估人员要求
5.8.1 外部协议合同单位的评估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熟悉中国民航适航规章和公司相关维修政策和程序;
b) 具有5年以上的维修工作经验;
c) 具有审核员资格授权,并具有1年以上审核员经历。
5.8.2 现场审核评估人员由质量部负责组织选派,原则上安排两人以上外出审核,由质保工程师负责现场审核。在需要特殊专业知识人员的情况下可以聘任质量部以外的人员共同参与,报质量部主管和飞机维修工程部分管质量副总经理批准。
5.9 外部协议合同单位的持续评估要求
5.9.1 对已列入“厦航外部协议合同单位清单”的厂商,应每两年进行一次持续评估。同一厂家持续评估安排不同审核员执行。
5.9.2 当发生下述情况时,相关部门应及时通报质量部门,质量部门组织不定期专项评估:
a) 提供的产品出现影响飞行安全的不正常事件的严重后果时;
b) 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出现可靠性警告预报时;
c) 提供的产品连续三次索赔或连续两次索赔不成功时;
d) 当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变更时,包括须新增授权项目时;
e) 当协议合同单位名称、地址变更时。
5.10 厦航认可证书的颁发、保持和暂停、注销规定
5.10.1 厦航认可证书的颁发条件:
a) 愿意接受厦航的评估;
b) 通过了厦航的文件评审;或:
c) 通过了厦航的现场审核,审核发现能充分表明其体系符合标准实施规则的要求,并得到有效的贯彻;
d) 审核没有严重不符合,且一般不符合已得到有效的纠正。当需要采取纠正措施时,纠正及纠正措施的有效性得到了书面确认;
e) 持续评估认定时,在上一周期内的体系运行持续性、有效性评价满足公司要求。
5.10.2 厦航认可证书的保持条件:
a) 愿意接受厦航定期持续评估;
b) 审核表明外部协议合同单位的体系持续满足相应标准实施规则的要求,现场发现的不符合项已得到有效的纠正,如采取了纠正措施,则纠正措施的有效性也得到相应验证;
c) 上一次审核发现的不符合项的整改有效性在本次审核中已得到审核验证;
d) 审核期间无其它信息表明外部协议合同单位的体系和产品存在重大问题或重大投诉。
5.10.3 厦航认可证书的有效期限通常为两年。
5.10.4 当外部协议合同单位出现下述情况时,将暂停其厦航认可证书资格:
a) 其对相应管理体系、产品工艺、联系方式等进行重大调整,未通知厦航,且该项更改影响到厦航的认可资格;
b) 审核发现其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但又不足以注销,且在对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并得到验证之前;
c) 对公司的重大投诉未能妥善处理,且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
d) 在审核时,对审查组发现的不符合项未能在厦航要求的期限内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并回复,经督促后仍不能完成的;
e) 其在厦航认可证书覆盖范围内的产品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如CAAC抽查其产品不合格);
f) 无特殊情况,未能按规定的时间间隔接受监督审核的;
g) 由于自身原因,自愿要求暂停资格的。
5.10.5 当厦航认可证书暂停后,在其恢复前须重新进行质量评估和认可工作。
5.10.6 当外部协议合同单位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将从厦航外部协议合同单位清单中注销,并由质量部通知航材部门:
a) 暂停期限超过12个月没有恢复的;
b) 审核检查中发现其管理体系/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运行严重失效,无法维持;
c) 其产品和服务质量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的;
d) 两年内,未与厦航产生业务往来;
e) 由于自身原因,自愿要求或自动注销资格的。
5.10.7 在外部协议合同单位被厦航注销认可资格之日起12个月不再受理其重新评估和认可申请工作。
5.11 外部协议合同单位临时审批原则
5.11.1 因维修工作急需,而“厦航外部协议合同单位清单” 中无供货单位或无修理厂商,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安排审核组进行现场审核评估时,可办理临时审批手续。
5.11.2 临时审批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5.11.3 如临时审批的为国内航材分销商(未获得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认可),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现场评估。
5.12 无CAAC资格维修单位的特殊审批原则
5.12.1 因生产需要,欲送修航材厂商未列入外部协议合同单位清单,且未经CAAC批准,航空器材部应填写“无CAAC批准维修资源航材处理申请单”,向质量部提出偏离申请。
5.12.2 偏离申请由质量部报局方特殊批准或认可后,方能实施。
6 程序
6.1 初始评估
航材送修索赔员、航材计划采购员、生产计划工程师
6.1.1 当确定送修、采购、外委维修的意向后,按本程序附录9.1“外部协议/合同单位评审材料清单”的要求,向意向送修、采购或外委单位索要有关资料,进行初始评估,并填写“外部协议/合同单位评审材料清单”。
6.2 提交申请
航材送修索赔员、航材计划采购员、生产计划工程师
6.2.1 经初始评估符合要求,填写“厦航外部协议合同单位评估申请表”,附上“外部协议/合同单位评审材料清单”及相关支持性材料,报本处经理、部门主管、飞机维修工程部分管航材总经理和维修副总经理审批。
6.2.2 经审批同意后,向质量部提交外部协议/合同单位评估申请。
6.3 外部协议/合同单位评审
质量部主管、质保处经理
6.3.1 接到外部协议合同单位评估申请后,根据本程序第5.7款原则确定文件评估或现场审核方式。
6.3.2 按照本程序第5.8款规定,确定文件评估或现场审核人员。
质保工程师
6.3.3 文件评估:
a) 按照本程序第5条规定的评估标准,并查阅参考民航局网上公布的批准的合格维修单位及维修能力清单,对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评审;
b) 向外部协议合同单位发“厦航外部协议合同单位质量评估表”,视情要求提供详细的相关资料,进行质量评估问卷调查;
c) 通常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评估。
审核员
6.3.4 现场审核:
a) 按照局方和本程序第5条规定,制定现场审核/评估工作单,对外部协议合同单位进行现场审核;
b) 针对现场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下发“外部协议合同单位审核结果报告单”,要求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限期纠正;
c) 通常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审核。
质保工程师
6.3.5 评审报告:
a) 根据文件评估或现场审核结果和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填写“厦航外部协议合同单位评审表”;
b) 将评审表及相关附件资料交质保处经理复核后,提交质量部主管、飞机维修工程部分管质量副总经理、飞机维修工程部总经理、公司维修副总经理审批。
6.4 审批
公司维修副总经理、飞机维修工程部总经理、飞机维修工程部分管理质量副总经理、质量部主管
对提交的外部协议合同评审报告进行审批,填写“同意”、“不同意”或“其它”的审批意见。
6.5 评估结果发布
质保工程师
6.5.1 对评估合格的外部协议合同单位,符合本程序第5.10.1厦航认可证书的颁发条件,将该外部协议合同单位纳入厦航外部协议合同单位清单,视情办理厦航航材供应商或承修商认可证书,并发至申请部门。
6.5.2 对评估不合格的外部协议合同单位,将评估结论发邮件通知申请部门。
航材送修索赔员、航材计划采购员、生产计划工程师
6.5.3 将厦航航材供应商或承修商认可证书或评估不合格的结论反馈外部协议合同单位。
6.6 持续评估
质量部主管、质保处经理、质保工程师
6.6.1 按照本程序5.9款要求,对已列入厦航外部协议合同单位清单的厂商,在每年1月份拟定持续评估计划;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持续评估。
6.6.2 向外部协议合同单位发“厦航外部协议合同单位质量持续评估表”,对厦航外部协议合同单位进行持续评估,组织相关部门填写“厦航外部协议合同单位评审表”。
相关部门
6.6.3 填写“厦航外部/协议合同单位评审表”内相关持续评审意见。
公司维修副总经理、飞机维修工程部总经理、飞机维修工程部分管质量副总经理
6.6.4 对提交的外部协议合同单位持续评审报告进行审批,填写“同意”、“不同意”或其它的审批意见。
质保工程师
6.6.5 经评估合格的外部协议合同单位,符合本程序第5.10.2厦航认可证书的保持条件,将该外部协议合同单位保持在厦航外部协议合同单位清单中,视情更新厦航航材供应商或承修商认可证书,发至申请部门。
6.6.6 经评估不合格的外部协议合同单位,符合本程序第5.10.3或5.10.4条暂停或注销厦航认可证书的条件时,修订厦航外部协议合同单位清单,向申请部门发出书面通知。
航材送修索赔员、航材计划采购员、生产计划工程师
6.6.7 将厦航航材供应商或承修商认可证书或评估不合格的结论反馈外部协议合同单位。
6.7 不定期专项评估
航材送修索赔员、航材计划采购员
6.7.1 当出现5.9.2 a)、b)、c)情况时,书面详细通知通知质保工程师。
质保工程师
6.7.2 向航材厂家发“质量调查函”,要求其进行详细的调查并书面答复。
6.7.3 对厂家的质量调查报告进行评估,上报质保处、质量部主管。
质保处经理、质量部主管
6.7.4 对调查报告进行复核,如可接受,反馈各相关单位;如不可以接受,要求厂家再次进行调查。
质保工程师
6.7.5 当出现5.9.2 d)、e)情况时,就其差异部分(重点涉及厦航送修或购买的产品)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上报质保处、质量部主管。
质保处经理、质量部主管
6.7.6 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如可以接受,反馈各相关单位;如不能接受,要求厂家补充详细资料或暂停该厂家资格。
6.8 外部协议/合同单位临时审批
航材送修索赔员、航材计划采购员、生产计划工程师
6.8.1 在符合本程序5.11款“外部协议合同单位临时审批原则”时,经资格预审后,填写“厦航外部协议合同单位临时审批表”,在审批表中签署预审意见,提交本处室经理、部门主管审核。
6.8.2 将临时审批表及相关资料提交质量部质保处评审。
质保工程师
6.8.3 对提交的相关资料和民航局网上公布的资料进行评审,必要时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进行补充评审,签署评审结论,交质保处经理复核。
6.8.4 将评审结论提交质量部主管、飞机维修工程部分管质量副总经理、公司维修副总经理审批。
6.8.5 对评估合格的单位,颁发“外部协议合同单位临时认可函”,发至申请部门。
6.8.6 对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将评审结论发邮件通知申请部门。
6.8.7 通常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评估工作。
6.8.8 如临时审批的为国内航材分销商(未获得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认可),在评估完成的3个月内完成现场评估。如评估不符合要求,通知申请部门停用该航材分销商提供的器材。
6.9 无CAAC资格维修单位的特殊审批
航材送修索赔员、航材计划采购员
6.9.1 在符合本程序5.12款“外部协议合同单位无CAAC资格特殊审批原则”时,应填写“无CAAC批准维修资源航材处理申请单”,提供支持性资料:附件拆换报告、与厂家联系邮件、送修厂家的相关证书(维修许可证书是维修方本身获取的,授权厂家有授权证明)、维修方不获取CAAC维修许可的书面说明(需厂方负责人签名),按照以上要求进行初步评估,提交本处室经理、部门主管审核,向质量部提出偏离申请。
质保工程师
6.9.2 对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评估,提交质保处经理复核、质量部主管审核、飞机维修工程部质量经理批准后,向局方申请特殊批准。如同样件号自第二次申请起,批准人为维修副总。通常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向局方的书面申请。
6.9.3 如局方批准或认可后,将该批准或认可的文件发至申请部门。
航材送修索赔员、航材计划采购员
6.9.4 按照局方批准的权限和有效期限进行送修。
6.10 厦航外部协议合同单位清单和认可证书的管理
质保工程师
6.10.1 对厦航外部协议合同单位清单和认可证书管理,包括清单报批、颁发和修订;认可证书的报批、发布和撤消。
6.10.2 厦航外部协议合同单位清单和认可证书应在批准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通过OA系统和ARMS向各相关单位发布,并发邮件向局方备案。
6.10.3 每月定期对外部协议合同单位清单和认可证书的有效性进行核查。涉及许可证书有效期到期的单位,应提前1个月向申请部门发出提前预报,及时补充相关资料。
7 工作记录要求
序号
表格号
名称
保存期限
责任单位
1
JW8202-12-01
厦航外部协议合同单位评估申请表
2年
质量部质保处
2
JW8202-12-02
厦航外部协议合同单位评审表
2年
质量部质保处
3
JW8202-12-03
厦航外部协议合同单位临时审批表
2年
质量部质保处
4
JW8202-12-04
厦航飞机维修工程部外部协议合同单位审核结果报告单
2年
质量部质保处
5
JW8202-12-05
厦航外部协议合同单位质量评估表
2年
质量部质保处
6
N/A
厦航外部协议合同单位清单
最新有效
质量部质保处
7
N/A
厦航外部协议合同单位档案
长期
质量部质保处
8
JW8202-12-08
厦航外部协议合同单位评审资料清单
2年
质量部质保处
9
JW8202-12-09
厦航外部协议合同单位质量持续评估表
2年
质量部质保处
8 流程图
8.1 外部协议合同单位评估管理流程
9 附录表格样式
9.1 厦航外部协议合同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评审资料清单
类别
外部协议合同单位需提供的评审材料
是否具备
备注
航材
承修商
维修许可证 □CAAC □FAA □EASA □其它
□是 □否
必须提供
CAAC批准的《维修管理手册》及其程序
□是 □否
视情提供
维修能力清单
□是 □否
必须提供
公司简介
□是 □否
必须提供
工商营业执照
□是 □否
视情提供
人员资格和培训状况
□是 □否
视情提供
工具、设备和厂房设施状况
□是 □否
视情提供
航材
供应商
有效的CAAC批准的生产证明文件(含项目单)
□是 □否
必须提供
公司简介
□是 □否
必须提供
工商营业执照
□是 □否
视情提供
CAAC批准或认可的《质量保证手册》及程序
□是 □否
视情提供
人员资格和培训状况;
□是 □否
视情提供
工具、设备和厂房设施状况;
□是 □否
视情提供
拟提供产品的相关手册、性能报告等
□是 □否
视情提供
民用航空维修协会认可航材分销商
民航局认可协会评估的航材分销商证书
□是 □否
必须提供
非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认可航材分销商
质量管理体系资质认证证书
□是 □否
必须提供
公司简介
□是 □否
必须提供
工商营业执照
□是 □否
视情提供
人员资格和培训状况;
□是 □否
视情提供
工具、设备和厂房设施状况;
□是 □否
视情提供
拟提供产品清单
□是 □否
必须提供
外委
单位
民航局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可其能力证明文件
□是 □否
必须提供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或管理规定
□是 □否
视情提供
公司简介
□是 □否
必须提供
工商营业执照
□是 □否
视情提供
人员资格和培训状况;
□是 □否
视情提供
工具、设备和厂房设施状况;
□是 □否
视情提供
拟提供外委项目清单
□是 □否
必须提供
初始评估人/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JW8202-12-08(12/2012)
9.2 厦航外部协议合同单位评估申请表(样式)
厦航外部协议合同单位评估申请表
编号:
外部协议合同单位类别
□航材供应商 □航材承修商(□OEM □非OEM) □外委单位
□航材分销商 其它
外部协议合同单位
名称和地址
申请业务项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有效证件
申请理由及初始评估意见:
经办人/日期:
处经理意见:
□ 同意 □ 不同意 □ 其他意见
处经理/日期:
申请部门主管意见
□ 同意 □ 不同意 □ 其他意见
部门主管/日期:
飞机维修工程部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 同意 □ 不同意 □ 其他意见
飞机维修工程部分管(副)总经理/日期:
维修副总经理审批:
□ 同意 □ 不同意 □ 其他意见
维修副总经理/日期:
JW8202-12-01(08/2013)
9.3 厦航外部协议合同单位评审表(样式)
厦航外部协议合同单位评审表
编号:
外部协议合同
单位类别
□航材供应商 □航材承修商 (□OEM □非OEM) □外委单位
□航材分销商 □其它
外部协议合同
单位名称和地址
主要业务范围
有效证件
评审类别
□首次评审 □持续评审(上次评审表编号 ) □其它
□现场审核 □文件评审
1、评审意见(仅适用于相关职能部门外部协议合同单位的持续评审)
1、近两年是否发生业务
□ 是
合同数量
索赔或发生质量事件数量
□ 否
□ 需保留在清单中,理由:
□ 无需保留在清单中,理由:
2、合同履行情况:
3、索赔合同或质量事件处理情况(如有):
4、部门综合评估说明:
5、其他:
评审意见:
评审人员/日期:
处室复核:
□ 同意 □ 不同意 □ 其他意见
签名/日期:
部门主管:
□ 同意 □ 不同意 □ 其他意见
签名/日期:
2、评审意见(适用于质量部门外部协议合同单位的评审)
评审描述:
评审意见:
□ 加入清单 □ 继续保留在清单中 □ 从清单中取消 □ 暂 停
□ 恢 复 □ 限制能力,具体:
评审人员/日期:
质保处复核:
□ 同意 □ 不同意 □ 其他意见
签名/日期:
质量部主管:
□ 同意 □ 不同意 □ 其他意见
签名/日期:
审批流程
飞机维修工程部分管质量副总经理:
□ 同意 □ 不同意 □ 其他意见
签 名/日期:
飞机维修工程部总经理:
□ 同意 □ 不同意 □ 其他意见
签 名/日期:
公司维修副总经理批准:
□ 同意 □ 不同意 □ 其他意见
签 名 / 日 期:
JW8202-12-02(08/2013)
9.4 厦航外部协议/合同单位临时审批表(样式)
厦航外部协议/合同单位临时审批表
编号:
外部协议合同单位类别
□航材供应商 □航材承修商(□OEM □非OEM) □外委单位 □航材分销商 □其它
外部协议合同单位
名称和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有效证件
申请时限
临时申请理由及初始评估意见:
经办人/日期:
处经理意见:
□ 同意 □ 不同意 □ 其他意见
处经理/日期:
申请部门主管意见
□ 同意 □ 不同意 □ 其他意见
部门主管/日期:
质保处评审结论:
评审人员/日 期:
质保处复核:
□ 同意 □ 不同意 □ 其他意见
签名/日期:
质量部主管:
□ 同意 □ 不同意 □ 其他意见
签名/日期:
飞机维修工程部分管质量副总经理:
□ 同意 □ 不同意 □ 其他意见
签名/日期:
飞机维修工程部总经理:
□ 同意 □ 不同意 □ 其他意见
签名/日期:
公司维修副总经理批准:
□ 同意 □ 不同意 □ 其他意见
签 名 / 日 期:
JW8202-12-03(08/2013)
9.5 厦航航材供应商认可证书(样式)
9.6 厦航承修商认可证书(样式)
9.7 厦航飞机维修工程部外部协议合同单位现场审核结果报告单(样式)
厦航飞机维修工程部外部协议合同单位审核结果报告单
厦航外部协议
合同单位名称
类别及项目
审核依据
审核员/审核日期
审 核 结 果
(请责任单位对审核组所提出问题或建议,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在二周内反馈)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审核组成员:
年 月 日
外部协议合同单位负责人(或代表):
年 月 日
JW8202-12-04(08/2013)
9.8 厦航外部协议合同单位质量评估表(样式)
厦航外部协议合同单位质量评估表
CXA VENDOR QUALITY EVALUATION FORM
公司名称
Company
评估日期
Date of Evaluation
公司地址Address
电话 Telephone
传真 Fax
E-mail
邮政编码Post Code
维修单位许可证号及有效期(如适用)
Repair Station Certificate No. and expiration (if it is applicable)
TSO/PMA许可证号、有效期(如适用)
TSO/PMA Certificate No. and expiration (if it is applicable)
OEM,如是,为哪个制造厂家
OEM, If yes, For what prime mfg? ¨是 o否
贵公司主要管理联系人员 KEY MANAGEMENT CONTACTS AT YOUR COMPANY
质量Quality
工程技术Engineering
客户服务Customer Service
生产控制 Production
网址 Website
其他Other
业务类型TYPE OF BUSINESS
o修理/大修Repair/Overhaul
o 分销商/供货商Distributor/Supplier
o 制造厂家Manufacturer
o其它Other
主要客户MAJOR CUSTOMERS
厂房FACILITIES: o 自己所有Own o 租赁Lease
雇员(列出人数) EMPLOYEES (GIVE NUMBER OF)
建筑类型Type
质量Quality
工程技术Eng/Tech
总面积Total Area
生产Production
其他Other
请提交以下最新有效的文件和信息:
Please include copies of the following current documents and information:
1、 贵公司简介(附三张厂房设施图片)
Brief Introduction of your company(Along with three pictures of your facility)
2、 维修许可证
Maintenance Certificates
3、 维修能力清单
Maintenance Capability Lists
4、 PMA/TSO批准证书
PMA/TSO Approved Licenses
5、 PMA/TSO批准项目清单
PMA/TSO Approved Items Lists
6、 组织机构图
Organizational Chart
7、 OEM许可分销授权书
Letters from OEMs authorizing any distributorships
8、 根据FAA AC00-56A颁发的分销商认可证书
Distributor Accreditation Certificate issued according to FAA AC00-56A
9、维修管理手册和/或质量手册
Applicable MMM,RSM/QCM, MOE, or QM
标准 (检查其是否完全符合) Standards(Check if in full compliance only)
o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 21 o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 145
o 欧洲航空安全规章EASA 145 o 美国航空条例FAR21
o 美国航空条例FAR145
o 其它(如有,请列出) Other(list all applicable)
作业厂房及控制标准 Faciliti0es and Specation
热处理 Heat 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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