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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工程施工合同(非大包对承包人有利).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627645 上传时间:2024-10-08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32.54KB 下载积分:5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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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桩基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2、乙方承包作业内容 2.1、长螺旋钻钻孔。 2.2、砼泵送及灌注。 2.3、不属于乙方承包作业内容:现场“三通一平”;定位放线;±0.00引入、商品混凝土、材料采购、运输、复试、钢筋笼制作;砼配合比设计;钻孔出土外运;桩检;凿剔桩头,提交桩基工程资料。 3、施工方法及工艺 3.1本工程如果采用先打桩后开挖的施工方法,按图纸设计要求和场地实际情况设置空桩,基于现有施工技术的局限性,实际浇注的混凝土桩顶标高可能比图纸标识的标高有超出,对于1.5米范围内超 出的混凝土材料费,由甲方承担。对超出1.5米以外部分超出的混凝土材料费,由乙方承担。 4、承包形式 4.1乙方包人工、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不包材料。 5、合同工期 5.1开工日期:乙方进入施工场地试桩合格后,甲方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为始。 5.2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指乙方完成桩基础开挖浇筑完毕之日,不包括桩基检测时间,凿剔桩头时间。 5.3合同总工期为: 天,从开工之日到竣工之日。 5.4下列情况下,造成工期顺延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遇大风、降雨、雪、洪水、地震、气温过低等自然灾害原因导致工期顺延。 (2)延误发放施工图。 (3)延误移交施工现场或前续工程。 (4)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错误。 (5)施工中遇有文物或古迹而对施工产生影响; (6)非施工单位原因的检验或工程质量鉴定导致施工延误; (7)发生变更或合同中实际工程量与计划工程量出现实质性变化; (8)业主提前占用工程导致对后续施工的延误; (9)逾期付款而引起停、窝工等延误; (10)甲方供材逾期到货而延误; (11)设计变更而引起施工组织调整或返工等情形而延误; (12)出现停水、停电等原因导致工期顺延; (13)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出现延误;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5.5考虑工期紧,乙方应精心安排好人力、物力和机械设备,确保施工正常有序地进行,因乙方本身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则按照每拖延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天,如乙方提前完工,则每提前一天奖励 元/天。 6、工程质量及检测 6.1、按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达到合格,以桩检报告结果为准。 6.2、甲方应当在乙方施工完毕之日起30天内负责检测桩基础质量,逾期检测或者没有检测直接进入下一施工工序视为该桩基工程质量合格。 6.3、桩基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双方工作责任 7.1甲方工作责任 (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地质勘察报告、地下文物普探资料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各一份,对提供资料真实、准确性负责。 (2)开工前保证施工场地达到“三通一平”,满足乙方用电负荷200kw。 (3)对现场定位和水准点,即负责平面主控线以及标高基准点,在开工前5天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其余放线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当及时检查复核。 (4)按本合同付款方法,支付工程款,保证资金到位。 (5)负责协调解决同周边四邻及有关方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6)在乙方开工前办理完毕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 7.2乙方工作责任 (1)按设计图纸相关规范要求,严格把握施工作业质量控制。 (2)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现场管理,施工中遇地下土层与工程勘查报告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 (3)按合同工程要求保证工期,如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甲方申请延期。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采用符合国家规范法规的合格产品及设备进行施工; (5)乙方必须严格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严格按安全施工操作规范进行作业,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人安全教育由乙方负责。 8、工程款结算及付款办法 8.1、合同价格 按施工的混凝土桩体积计算,桩顶标高包括保护桩头,工程量的计算按桩径和实际桩长取值,即工程量=实际桩径×实际桩长;工程造价: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综合单价:人民币 元/立方米。试桩工程造价按工程桩的2倍计算。实际开工时间与本合同签订时间超过2个月以上的双方应另行协商综合单价。 因设计变更或其它原因实际施工的工程量少于合同订立时相应施工图纸的工程量80%时,综合单价按约定值的120%计算。 签证费用另行计算。 8.2、付款方法 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 万元,桩基施工完成50%时,甲方累计支付乙方 万元;桩基全部施工完毕后累计支付乙方至总价款的85%。余款在桩检合格后,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之日起14天内付清。 。 8.3 结算方式 (1)桩基检测合格或视为检测合格后,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乙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乙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3)甲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答复视为同意乙方工程竣工结算报告价款,无正当理由自接到结算资料之日起14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9、违约责任 9.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拒绝履行本合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9.2、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按1000元/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3、因地质原因、地下文物、其它人干扰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图纸迟延及其它影响乙方正常施工的原因,甲方按500元/日赔偿乙方停工窝工损失。 9.4、9.4甲方应当自乙方施工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后 日内 达到开工条件,逾期不能开工,每逾期一日承担500元/日损失 10、合同的解除 1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拖延工期超过 天未完工; (2)、乙方工程质量经检验不合格,乙方拒绝修复或重作;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因地质原因、地下文物、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或其它非乙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施工超过10天; (2)、甲方迟延支付工程款超过10天; 10.3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违约责任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11、其它事宜 11.1、本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不包括税金和水电费,税金和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11.2、考虑到本桩基工程工艺要求,施工时砼可能造成零星浪费,甲方应给予认可。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如因地质条件复杂、施工图纸有误、现有施工技术局限性、甲方提供错误数据等原因造成的混凝土亏方,其亏方损失部分由甲方承担。 12、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友好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2010年 月 日 附: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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